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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2015年5月修订)
一、必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一)素养提升类
1、新生始业教育(0.5分):
参加学院和分院组织的学籍教育、专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新生规章制度学习等新生始业教育,且《大学生安全知识读本》考试和《学生手册》考试均合格。
新生始业教育的学分不能以其他形式的学分代替。
2、讲座:
讲座内容为人文素养类别,明德讲坛、仰山大讲堂等由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讲座,相关办法参照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团〔2011〕3号)执行。
3、各部门、各分院自主申报,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认定的其他活动,具体分值由活动主办部门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核定。
(二)就业创业类
1、讲座:
讲座内容必须为就业创业类别,相关办法参照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团〔2011〕3号)执行。
2、就业创业类竞赛:
挑战杯竞赛、新苗人才计划、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竞赛、ERP创业经营模拟大赛、简历制作比赛、营销策划大赛、管理案例分析大赛等就业创业类竞赛,荣获分院三等奖(含)以上,可获得该类别学分0.1-0.3学分;荣获学院三等奖(含)以上的,可获得该类别学分0.3-0.5学分;荣获省级立项或优胜奖及以上的,可直接获得该类别学分1学分。
3、就业创业能力培训:
由主管部门组织或审批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各类实践性拓展性活动,需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认定方可纳入该类别学分计算,具体分值由活动主办部门申请,经学学生工作部核定。
如“服务外包专题系列活动”、“八方物流实验班”等项目,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可获得1学分;参加创业实训课程获得“优秀总经理”、“优秀个人”可获得0.5学分,“优秀团队”成员可获得0.3学分,其中,此三项不累计得分。
4、各部门、各分院自主申报,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认定的其他活动,具体分值由活动主办部门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核定。
二、选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一)学科竞赛类
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等级奖,院级计0.7-1学分;校级计1.2-1.5学分;市级计2学分;省级及以上,计3学分;
2、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此类别累计最高3学分;
3、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二)科研实践类
1、获得院级、校级、市级和省(厅)级及以上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分别计1学分、1.5学分、2学分和3学分;
2、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此类别累计最高3学分;
3、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推荐项目由科技服务部审核。
附:
合作完成科研课题和论文分配比例排位表
作者排位顺序
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
完
成
人
总
人
数
1
1
2
0.7
0.4
3
0.6
0.3
0.2
4
0.5
0.3
0.2
0.10
5
0.5
0.3
0.1
0.10
0.10
6
0.5
0.2
0.10
0.10
0.10
0.10
即,根据不同级别课题的标准分数乘以表格中的比例。
4、论文、翻译作品、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等各等级加分参考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与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院东[2009]35号】。
(三)专题讲座类
1、学生参加经院团委认定的各类讲座,以讲座卡记录为依据,院级讲座4次为1单元,记1个学分;分院(部)讲座4次为1单元,记0.5个学分,以此类推;
2、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此类别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四)专业能力拓展类
1、计算机能力考试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证书、信息处理技术员、网络管理员等,分别可申请获得1、2、3个学分。
(注:
所有证书不可同时申请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学分)
2、外语能力考试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CET—6级证书(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获得CET—4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外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2)取得大学英语口语证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3)取得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中、高级资格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2、3个学分;
(4)雅思考试成绩6分、托福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5)取得日语能力测试N1证书,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3、学生取得其他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3个学分。
如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或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及以上者,给予1学分。
5、参加汽车驾驶培训,通过正规学习获汽车驾驶C照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1学分。
6、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3学分,原则上以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为准。
7、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按1学分分计算。
8.学生取得其他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类证书,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分院审核认定报学生工作部,可申请获得1-3个学分;
9.学生全程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由所在分院审核认定报学生工作部,可申请获得1-2学分;
10.学生全程参加经学院团委立项的重点社团项目,经团委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认证,获得1学分;
11、申请该类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学分,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按最高学分计。
(五)社会实践类
1.学生寒暑假期间参加社会实践,不论团体或个人形式,全程参与并完成实践报告的,每次计1学分,以团委提供的名单为准,获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1学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满20小时,经院青协统一认定并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获市级及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奖励1学分。
此类最多计2学分,同一项目从高计一次。
以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出具的志愿者服务证或志愿活动主办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六)社会工作类
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经部门考核合格的,可计学分,可累加,此类最多计2学分。
具体任职加分办法参照下表
分值
职务
1
各院级学生机构学生负责人(正职);团工委副书记;五星级社团社长
0.9
各院级学生机构学生负责人(副职);四星级社团社长
0.8
各院级学生机构部长;学生党支部学生负责人;分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分院学生会主席、社管中心主任;三星级社团社长;寝室楼长
0.7
各院级学生机构副部长;分院学生会副主席、社管中心副主任;院级学生社团正副社长;寝室楼层长
0.6
分院团总支委员;分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各部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分院级学生社团正副社长;新生助理
0.5
各院级学生机构干事
0.4
分院团学机构干事;班级团支委;副班长、文艺、体育、生活、心理、安全委员;寝室长;团小组组长;学生社团正副部长
0.1
注册为学生社团成员
(七)文体艺术类
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等级奖,院级计0.2-0.5学分;校级计0.7-1学分;市级计2学分;省级及以上,计3学分,同一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2、加入艺术团、体训队等特长团体,参加院级或者校级演出4次,计1学分;参加省级演出1次,计1学分;参加国家级演出1次,计2学分;
3.全程参加经学院团委审批的公共艺术类教育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计1学分;
4、学生本人在省级公开发行报纸发表500字及以上的校园新闻,要求反映学校风貌,积极向上,出现学校名称,每篇计1学分;在国家级公开发行报纸发表500字及以上的校园新闻,要求反映学校风貌,积极向上,出现学校名称,每篇计2学分,同一项目从高计一次,由学院宣传部门审核;
5、此类别累计最高3学分。
附件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
分院:
_________班级:
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学号:
__________时间范围:
2012年9月至今
序号
活动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归属类别
必修/选修
申请学分
班级核定学分
1
2
3
4
5
6
7
8
本人郑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绝无弄虚作假。
申请总分:
核定总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部门审核意见
分院审核学分:
盖章:
年月日
院素质拓展中心审核学分:
盖章:
年月日
教务管理部审核学分:
盖章:
年月日
注:
1、归属类别栏请填相应编号:
必修:
素质提升类:
01就业创业类:
02
选修:
学科竞赛类:
01科研实践类:
02专题讲座类:
03专业能力拓展类:
04社会实践类:
05社会工作类:
06
文体艺术类:
07
2、填表范例:
①****年**月组织(或参加)****活动;②****年**月在**活动中荣获**称号(或**奖)
③****年**月至****年**月参加由***组织的***技能培训(以结业证书为准)④****年**月至***年**月担任**部门***职务
附件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特殊项目
学分认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主办部门或申请人
申请归属
类别
申请
学分数
申请
理由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分院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生工作部
意见
核定归属类别
核定
学分数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科研实践类等级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分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联系电话
科研实践类学分项目
申请学分数
成果类型
成果性质
申请理由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分院
审核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有关部门认定
意见
认定部门: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生工作部审批意
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学生工作部、学生所在分院、学生各留一份。
2.发表论文、翻译作品等科研成果等须由科技服务部签署期刊等级认定意见;专利成果须提供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由人文与艺术分院签署等级认定意见。
附件6: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分院
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名单
小组职务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注: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分院工作小组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分院自行订立),组长建议由各分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成员至少包括一名辅导员。
分院:
(盖章)
填报日期:
附件7: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_________分院_______班
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名单
小组职务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组长
成员
注: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班级工作小组由3名班干部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中组长建议由各班长担任。
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附件8:
_________分院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表
序号
班级
学号
姓名
申请学分
分院初审结果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工作组长签名:
分院盖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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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课堂 学分 认定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