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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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
总说明
一、广东省水利厅编制颁发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广东省水利厅粤水价[1998]4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编制而成的。
分为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他工程、绿化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加固达标的基建、小水电、重点农水等工程项目,是编制《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
三、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四、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
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
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七、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
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
八、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开挖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开挖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
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定额另有注明的除外)。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第九章绿化工程中的苗木种植定额除外)。
九、机械台班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班"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4.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机械使用费。
如混凝土浇筑现场运输中的次要机械;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十、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定额列示的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定额列示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一、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
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于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二、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三、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地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路况6km以内的场内运输。
当运距大于6km,超出部分按增运定额的台班数乘0.75系数计算;当运距大于30km时,超出部分按增运定额的台班数乘0.65系数计算。
十四、本定额除第六章地下连续墙成槽及相应混凝土浇筑外,其余定额均不含超挖超填量及施工附加量。
第一张土方开挖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等定额共22节,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土方开挖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
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
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
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详见附录2"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五、土方开挖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度超过8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20m2的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度小于或等于8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边底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度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20m2、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
0.5、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断面积大于2.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一、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二、采用一-18、19节定额,不需要修边底时,每100m3减少人工1.5工日。
十三、推土机的推土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
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四、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土(含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Ⅲ类土。
I、Ⅱ类土人工、机械定额乘以0.91系数,Ⅳ类土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09系数。
十五、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六、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
如挖装松土时,定额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第二章石方开挖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沟槽、坑挖、保护层、预裂爆破、平洞、斜井、竖井等石方开挖和石渣运输定额共39节。
二、本章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
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除一般坡面石方开挖、保护层石方开挖、沟槽石方开挖、坡面沟槽石方开挖、坑石方开挖以外的石方明挖工程。
四、一般坡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º和厚度5m以内的石方开挖工程。
五、保护层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不允许破坏岩层结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河床坝基、两岸坝基、发电厂基础、消能池、廊道等工程连接岩基部分,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小于或等于4m、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
如截水槽、排水沟、地槽等。
七、坡面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槽底轴线与水平夹角大于20°的沟槽石方开挖工程。
八、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²、深度小于或等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
如集水坑、墩基、柱基、机座等。
九、平洞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洞轴线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º的洞挖工程。
十、斜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45º~75º的井挖工程。
水平夹角6º~45º的斜井,按斜井石方开挖定额乘0.9系数计算。
十一、竖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º、上口面积大于5m²、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井挖工程。
如调压井、闸门井等。
十二、洞、井石方开挖定额中各子目标示的断面积系指设计开挖断面积,不包括超挖部分。
规范允许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应执行本章相应超挖定额。
十三、平洞、斜井、竖井石方开挖已考虑光面爆破。
十四、炸药价格的计取原则:
1.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2.边坡、坑、沟槽、保护层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各半计算。
3.洞挖(平洞、斜井、竖井)按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4.炸药加工费(大包改小)所需工料已包括在定额中。
炸药规格按1~9kg包装的炸药计算。
十五、石方洞(井)开挖中通风机台班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400m拟定。
如超过400m,按表2-1通风机调整系数表计算。
十六、挖掘机或装载机装石渣、自卸汽车运输定额露天与洞内的区分,按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车地点确定。
十七、预裂爆破、防震孔、插筋孔均适用于露天施工,若为地下工程,定额中人工、机械应乘以1.15系数。
表2-1通风机调整系数表
隧洞工作面长(m)系数隧洞工作面长(m)系数
4001.0010001.80
5001.2011001.91
6001.3312002.00
7001.4313002.15
8001.5014002.29
9001.6715002.40
第三章土方填筑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抛石、砌筑、碾压、料石运输等定额共43节。
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成品方"计算。
三、本章定额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块石(毛石):
指厚度大于20cm,表面至少有一面大致平整的石料。
碎石:
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石料。
毛条石:
指一般长度大于60cm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
指毛条石经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10mm的石料。
砂砾料:
指天然砂砾(卵)石混合料。
堆石料:
指山场岩石经爆破后,无一定规格、无一定大小的任意石料。
反滤料、过渡料:
指土石坝或一般堆砌石工程的防渗体与坝壳之间的过渡区石料,由粒径、级配均有一定要求的砂、碎石(砾石)组成。
四、各节材料定额中土料、砂石料计量单位:
除注明者外,土料、石渣为自然方;砂、砂砾料、碎石、石粉、混合料、堆石料为堆方;块石为码方;条石、料石为清料方。
五、本章浆砌石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勾缝费用,设计要求勾平缝或凸缝时,定额均不作调整。
六、压实定额适用于筑坝、堤防、围堰填筑工程和基础回填等一般填筑工程。
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
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密度÷天然干密度
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试验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耗因素。
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3-1选取A值,使用时不再调整。
表3-1
项目
A
机械填筑混合坝坝体土料
5.86
机械填筑均质坝坝体土料
4.93
机械填筑心(斜)墙土料
5.70
人工填筑坝体土料
3.43
人工填筑心(斜)墙土料
3.43
坝体砂砾料、反滤料
2.20
坝体堆石料
1.40
过渡料如无级配要求时,可采用砂砾石定额子目。
如有级配要求,需经筛分处理时,则应采用反滤料定额子目。
七、压实工程的备料和运输,采用第一章土方开挖工程、第二章土石方开挖工程相应的定额子目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等定额共65节。
二、混凝土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
三、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部分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钢筋加工及安装,混凝土拌制、运输等定额。
适用于拦河闸坝、水闸、船闸、厂房、隧洞、竖井、明渠、渡槽等各种水工建筑物工程。
四、定额的工作内容
现浇混凝土包括:
冲(凿)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浇筑、振捣、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碾压混凝土包括:
冲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碾压、切缝、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预制混凝土包括:
预制场冲洗、清理、配料、拌制、浇筑、振捣、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预制场内的混凝土运输,材料场内运输和辅助工作,预制件场内吊移、堆放。
五、各种坝型的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包括溢流面、闸墩、胸墙、工作桥、公路桥、消力池、护坦、海漫、止水等。
六、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
七、本章四-27至四-36为预制混凝土定额。
对于其他必须现场预制又没有相应定额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可采用四-23节现浇其他混凝土子目加相应模板定额计算。
八、预制混凝土定额中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钢模为组合拼装)、安装、拆除、维修的消耗、损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九、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包括:
冲(凿)毛、干缩、施工损耗、运输损耗和接缝砂浆等的消耗量在内。
混凝土半成品的单价,只计算配制混凝土所需水泥、砂石骨料、水、掺和料及其外加剂等的用量及价格。
各项材料的用量,应按试验资料计算;没有试验资料时,可采用本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材料配合表列示量。
十、混凝土拌制
1.现浇混凝土定额各节,未列拌制混凝土所需的人工和机械。
混凝土拌制按有关定额计算。
2."骨料或水泥系统"是指运输骨料或水泥及掺和料进入搅拌楼所必须配备与搅拌楼相衔接的机械设备。
分别包括:
自骨料接料斗开始的胶带输送机及供料设备;自水泥及掺和料罐开始的水泥提升机械或空气输送设备,以及胶带输送机和吸尘设备等。
3.搅拌机(楼)清洗用水已计入拌制定额的零星材料费中。
4.混凝土拌制定额按拌制常态混凝土拟定,若拌制其他混凝土,则按表4-1系数对定额进行调整。
表4-1
混凝土类别
搅拌楼规格常态混凝土加冰混凝土加粉煤灰(矿粉)混凝土碾压混凝土
1×2.0m3强制式1.001.201.001.00
1×3.0m3强制式1.001.171.001.00
2×1.0m3自落式1.001.001.101.30
2×1.5m3自落式1.001.001.101.30
3×1.5m3自落式1.001.001.101.30
2×3.0m3自落式1.001.001.101.30
5.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一、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机(楼)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2.混凝土运输单价,应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机械类型,按相应运输定额计算综合单价。
3.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运输及吊(安)装定额,若预制混凝土构件重量超过定额中起重机起重量时,可用相应起重量机械替换,台班数不作调整。
4.混凝土运输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二、对非混凝土泵入仓浇筑的定额,如设计采用混凝土泵入仓浇筑,则扣减定额人工16工日(定额本身有注明者除外),同时增加泵送混凝土输送费用。
十三、隧洞、竖井、地下厂房、明渠等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列示的开挖断面及衬砌厚度按设计尺寸选取。
十四、水工建筑物一般钢筋加工安装定额,不分部位、规格型号综合计算。
十五、混凝土拌制及浇筑定额中,不包括加冰、骨料预冷、通水等温控所需的费用。
十六、混凝土浇筑的仓面清洗及养护用水,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照明用电,已分别计入浇筑定额的用水量及其他材料费中。
十七、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定额,仅系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
制作和运输的费用,包括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算单价中,另按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定额计算。
十八、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6º的平洞和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1系数;水平夹角>6º的斜洞衬砌,按平洞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1.23系数执行。
十九、如设计采用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铁矿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应采用试验资料中的材料配合比计算。
第五章模板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平面模板、曲面模板、异形模板、滑模、钢模台车等模板定额共12节。
二、模板定额的计量单位"100m2"为立模面面积,即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
三、立模面面积的计量,除有其他说明外,应按满足建筑物形体及施工分缝要求所需的立模面计算。
四、木模板定额的工作内容
1.木模板制作:
板条锯断、刨光、裁口,骨架(或圆弧板带)锯断、刨光,板条骨架拼钉,板面刨光、修正。
2.木立柱、围令制作:
枋木锯断、刨平、打孔。
3.木桁(排)架制作:
枋木锯断、凿榫、打孔,砍刨拼装,上螺栓、夹板。
4.模板运输:
包括模板、立柱、围令及桁(排)架等,自工地加工厂或存放场运输至安装工作面。
5."铁件"按成品预算价格计算。
五、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了购置(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损耗和消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六、钢模板安装拆除定额已包括标准钢模板材料周转摊销费。
七、模板定额中的材料,除模板本身外,还包括支撑模板的立柱、围令、桁(排)架及铁件等。
对于悬空建筑物(如渡槽槽身)的模板,计算到支撑模板结构的承重梁(或枋木)为止,承重梁以下的支撑结构未包括在定额内。
八、溢流面滑模定额中的材料仅包括轨面以下的材料,即滑模台车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支架和铁件。
钢模台车、竖井滑模、面板滑模定额中未计入轨面以下部分,其车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等应计入其他临时工程。
滑模和钢模台车的行走机构、构架、模板及其支撑型钢,为拉滑模板或台车行走及支立模板所配备的电动机、卷扬机、千斤顶等动力设备,均作为整体设备以工作台班计入定额。
九、坝体廊道模板,均采用一次性(一般作为建筑物结构的一部分)预制混凝土模板。
预制混凝土模板材料用量按工程实际需要计算,其预制及安装直接套用本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相应的预制混凝土预制及安装定额。
第六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钻灌浆孔、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劈裂灌浆、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造孔成槽及浇筑、振冲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和管桩、水泥搅拌桩、混凝土灌注桩造孔及浇筑、接缝灌浆、减压井、锚杆支护、喷浆、喷混凝土、预应力锚索等共50节。
二、基础处理工程定额的地层划分
1.钻孔工程定额,按一般石方工程定额十六级分类法中V~XIV级拟定。
2.冲击钻、回旋钻钻孔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9类,具体划分见附录6"钻机钻孔工程地层分类与特征表"。
3.钻混凝土工程除节内注明外,一般按岩石级别计算。
若没有具体资料时,可按X级岩石级别计算。
三、灌浆工程定额中的水泥用量系预算基本量。
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消耗量调整,定额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四、钻机钻灌浆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压水试验等节定额:
1.终孔孔径大于91mm或孔深超过70m时,地质钻机改用300型,定额台班数量不变。
2.在廊道或隧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表6-1所列系数。
表6-1
廊道或隧洞高度(m)
0~2.0
2.0~3.5
3.5~5.0
>5.0
系数
1.19
1.10
1.07
1.05
五、地质钻机钻灌不同角度的灌浆孔或观测孔、试验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芯管定额乘以表6-2所列系数。
表6-2
钻孔与水平夹角
0°~60°
60°~75°
75°~85°
85°~90°
系数
1.19
1.05
1.02
1.00
六、检查孔按灌浆方法和灌浆后的Lu值,选用相应定额计算。
七、在有架子的平台上钻孔,平台到地面孔口高差超过2.0m时,钻机和人工定额乘以1.05系数。
八、本章灌浆压力划分标准为:
高压>3MPa,中压1.5~3Mpa,低压≤1.5MPa。
九、本章各节灌浆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可按以下标准选择:
回填灌浆、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劈裂灌浆及高喷灌浆32.5R,接缝灌浆42.5R。
十、锚筋桩可参照本章相应的锚杆定额。
定额中的锚杆附件包括垫板、三角铁和螺帽等。
十一、锚杆(索)定额中的锚杆(索)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
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十二、喷浆(混凝土)定额的计量,以喷后的设计有效面积(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了回弹量及施工损耗量。
十三、施工时所需的操作平台,其搭拆费用及辅助人工已包含在定额中。
十四、地下连续墙各节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槽口导墙的施工费用,实际施工不管采用何种结构形式及材料,定额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章地下连续墙成槽及混凝土浇筑各节定额单位为"100m2",均已综合考虑了墙顶、接头等施工附加量及因扩孔增加的超填量,工程量按设计阻水面积计算。
第七章疏浚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绞吸、链斗及抓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及其他共五节。
适用于机械疏浚及吹填工程。
二、土、砂分类
绞吸、链斗、抓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方的泥土及粉细砂分为Ⅰ~Ⅶ类,中、粗砂各分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具体见附录4"土、砂分级表"。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
本章的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
当在开挖区、排(运、卸)泥(砂)区整个作业范围内,由于超限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以及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自然条件和客观原因,直接影响了正常施工生产或增加施工难度,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影响及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按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工况级别,并按表7-1所列系数调整相应的定额。
五、链斗、抓斗式挖泥船,其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运距,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计算确定。
六、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式挖泥船系按斗容划分。
表7-1
工况级别
绞吸式挖泥船
链斗、抓斗式挖泥船、吹泥船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工况系数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工况系数
一
≤1.0
1.00
≤1.3
1.00
二
≤1.5
1.10
≤1.8
1.12
三
≤2.1
1.21
≤2.4
1.27
四
≤2.6
1.34
≤2.9
1.44
五
≤3.0
1.50
≤3.4
1.64
七、挖泥船定额的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
不包括陆上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排泥场围堰填筑和维修用工。
八、绞吸式挖泥船
1、排泥管:
包括水上浮筒管(含浮筒一组、钢管及胶套管各一根,简称浮筒管)及陆上排泥管(筒称岸管),分别按管径、组长或根长划分,详见各定额表。
2、人工:
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检修、维护等。
当挖泥船定额需要调整时,人工定额亦做相应的调整。
3、排泥管线长度:
是指自挖泥(砂)区中心至排泥(砂)区中心,浮筒管、潜管、岸管各管线长度之和。
其中,浮筒管因受水流影响,与挖泥船、岸管连接而弯曲的需要,按浮筒管进出口直线距离乘以1.4的系数。
岸管如受地形、地物影响,可据实计算长度。
如所需排泥管线长度介于两定额子目之间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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