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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的具体方案
清产核资的具体方案
(-)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
1•现金
1)清查范围:
企业库存的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2)清查方法:
a.核对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相符。
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
b.盘点库存现金。
盘点库存现金通常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找
换金等的盘点。
盘点应有出纳员、会计主管人员参加,并由内审人员或不直接负
责会计事务的人员进行盘点。
盘点方式为突击性检查,时间最好选择在上午上班
之前或下午下班时进行。
盘点时,应由出纳员先将现金集中存入保险柜,并把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登入日记账。
如现金存放两处以上,应同时盘占
/\\\°
C.抽查大额现金收支。
检查其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如有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
d.审查基准日前后一段时期内的现金收支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跨期事项。
e.检查外币现金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对现金的清查结果,应查明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
符的原因。
对由于会计差
错引起的不符,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由于营私舞弊造成的不符,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待报批并经批准后,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转入“其他收入”科目。
2.银行存款
1)清查范围:
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
款账户,及其他专项存款账户,外币存款账户。
2)清查方法:
a.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相符,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
b.•检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特别应注意检查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调整应于基准日前入账的款项。
c.函证银行存款余额。
函证应包括在本期存过款的所有银行,其中包括企业存款账户已结清的银行。
d.检查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应列入其他资产项下。
e.抽查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如有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
f.审查基准日前后一段时期内的现金收支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跨期事项。
g.如有外币银行存款,还要检查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对银行存款的清查结果,应查明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原因。
对由于会
计差错引起的不符,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由于营私舞弊造成的不符,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清产核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批准,经批准后,处理原则同“现金”的处理。
集团内各单位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应当作
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记入“其他支出”科目。
—)应收账款
1•清查范围:
因赊销产品、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清查方法:
对外部往来应收账款与内部往来应收账款应区别对待。
1)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应收账款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
2)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以了解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对逾期和长期拖欠的应收账款,要查明原因,并积极组织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确认标准见下第6款),要明确责任,并按国家清产核资相关规定的要求上报批准,并按批准额作坏账处理,冲销应收账款,记入当期管理费用。
同时作备查处理,并继续作好实时监督和催收工作,待已冲销应收账款重新收回时,冲回应收账款,同时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3)抽取一定样本量与外部往来的应收账款向债务人进行函证。
对有争议的应收债权,除进行函证外,还可以采取抽查原始凭证等方法进行确认。
如果函证结果与账面存在差异,应查明差异存在的原因,同时应当根据样本差错推算应收账款总额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
函证可选用肯定和否定两种形式。
符合以下情况时,一般采用肯定式:
a.个别账户的欠款金额较大;
b.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会存在争议、差错等问题。
符合以下情况时,采用否定式:
a.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b.预计差错率较低;
C.欠款余额小的债务人数量很多;
d.有理由相信大多数被函证者能认真对待询证函,并对不正确的情况予以反馈。
函证通常应包括如下项目:
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联方项目;交易频繁而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为零的项目;非正常的项目。
对内部往来应收账款的确认,不通过函证方式。
4)检查未函证应收账款。
对未函证应收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以验证应收账款是
否存在,金额是否正确。
并检查是否存在不属于单位结算业务的债权。
5)检查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1)对应收账款的清查结果,应查明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原因。
对由于会计差错引起的不符,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由于营私舞弊造成的不符,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对函证(对外)的短缺或溢余,应查明原因,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2)自基准日起,单位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应收帐款进行检查,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帐损失。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帐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
三)应收票据
1•清查范围:
因从事经营活动赊销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清查方法:
1)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核对相符。
2)盘点库存票据,注意检查票据票面内容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3)抽取一定样本量票据进行函证。
函证范围、形式以及函证结果的分析参照应收账款函证。
4)检查有疑问的商业票据是否曾经更换或转期,必要时向出票人函证以确定其兑现能
力。
对到期无法兑现的应收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进行核算。
对虽未超过期限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应转入应收账款进行核算。
5)检查应收票据利息收入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正确入账,注意逾期应收票据是否已按规定停止计提利息。
6)对已贴现应收票据,应检查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恰当,复核、统计已贴现以及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已贴现应收票据到期,当银行退回已贴现应收票据时,应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7)检查以外币结算票据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3•清产核资的差异处理:
对应收票据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原则参照对应收账款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
准。
四)预付账款
1•清查范围:
企业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清查方法:
1)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2)选择大额、异常和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重要项目进行函证;对内部往来的预付账款进行对账。
3)结合应付账款明细表,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这两个项目同时挂账的情况。
4)分析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作重分类调整。
4)检查外币预付账款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1)对函证结果与账面金额不符及与债务单位对账不符的,参照以上对应收账款的差异处理;
2)对清查出的账账不符、账证不符、外币折算汇率差错,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3)对预付账款的贷方余额,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4)对长期挂账或不符合预付账款条件的预付账款,应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按应收账款坏账处理原则确认和转销坏账。
如果存在营私舞弊现象,同时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应收款
1•清查范围:
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
2•清查方法:
1)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2)分析其他应收款账龄,以确定可收回的可能性。
对逾期和长期拖欠的其他应收款,要查明原因,并积极组织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并按国家清产核资相关规定的要求上报批准,并按批准额作坏账处理,冲销其他应收账,记入当期管理费用。
同时作备查处理,并继续作好实时监督和催收工作,待已冲销其他应收款重新收回时,冲回其他应收款,同时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3)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结合应收账款明细余额,查验是否有双方同时挂账的项目,核算内容是否重复,必要时作出适当调整。
4)函证一定金额以上、账龄较长或异常的明细账户余额。
对函证结果与账面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
5)检查基准日后的收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债权。
未及时入账的,应调整入
账时间。
6)检查坏账的确认和处理。
其他应收款坏账的确认和处理原则同应收账款。
刀检查以外币结算的其他应收款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对其他应收款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基本可参照应收账款的处理原则,同时还应
注意以下几点:
1)对其他应收款的贷方余额,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2)对内部职工、内部管理部门长期(3年)未报账的其他应收款视同呆账处理;
3)对企业之间拆借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系统内无法核对清查,按照“应收账款"的清理原则处理;如果符合投资性质的,转位长期投资处理;系统外均按上述原则处理。
带息的,利息一并处理。
4)对残值预估值金额比较大,长期挂账的,应检查相应的资产实体是否存在,对于不存在资产实体的,应查明原因处理,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视同呆账处理。
六)专项应付款
仁清查范围:
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包括拨入科研经费、拨入专款、拨入财政补助收入、拨出科研费、拨出专款、拨出财政补助款,进行3级清查,包括国家拨款;财贴费;基础技术费;专项费;预研费;两维费;亏损补贴;国家基建拨款2•清查方法;
1)编制专项应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1)检查有关专项应付款的批准文件,确定专项应付款的真实性。
2)抽查银行对账单,注意检查对账单的入账日期及金额,检查拨入专项应付款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拨入专项应付款不入账的情形。
如未及时足额入账,应查明原因。
3)对集团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应向拨入单位函证。
对函证结果与账面余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对下级单位接受上级单位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应在上下级单位之间进行对账,对账不符的,应查明原因。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1)对清查出的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2)对项目余额进行清理分析,如属于负债的,其清理原则视同“应收账款”处理;属于收入的专项应付款余额,应确认收入,重点应清查金额比较大,长期没有支出的原因;如果存在营私舞弊、挪用公款的,还应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追缴回的
款项补记入账,对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记入其他支出。
七)存货
仁清查范围:
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
O
口口、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在制品、在研品、燃料、辅料
2•清查方法:
1)物资采购/在途物资
a.编制物资采购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b.检查期末物资采购,核对有关凭证,对大额物资采购,追查有关购货合同及发票,并抽查基准日后物资入库情况。
c.抽查基准日前后若干天物资采购有关账簿记录和收料报告单等资料,检查有无跨期现象,必要时作调整。
d.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成本,应检查有关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材料
a.编制材料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同时抽查核对明细账是否与仓库台账、卡片记录相符。
b.对材料进行盘点,取得盘点资料和盘盈、盘亏报告表,作重点抽查,注意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存放在外的库存材料,应现场查看或函询核实。
c.检查材料的入账基础和计价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前后一致:
在以实际成本计价的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材料明细账及购货发票核对;在以计划成本计价的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材料明细账、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及购货发票核对。
d.检查发出材料的计价基础。
对专用材料,可直接结转相应材料的成本;对通用材料并同时发出的情况下,应按各产品使用量分别结转材料的成本计入各相关
产品生产成本或费用。
e.检查材料计价方法,抽查期末结存量较大的材料的计价是否正确。
若材料以计划成本计价,还应检查“材料成本差异”账项发生额、转销额是否计算正确。
f.检查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摊销方法是否正确,前后是否一致。
g.抽查有关委托加工材料的发料凭证、加工费、运费结算凭证,核对其计费、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有无长期挂账的委托加工物资事项,如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调整。
对长期挂账的委托加工物资,应视同应收账款处理;检查随同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同时支付的现金是否作预付账款处理,并按预付账款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h.结合材料的盘点,检查基准日有无料到单未到的情况,如有,应查明是否已暂估入账,其暂估价是否合理。
本信息,市场部门提供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而由技术部门负责具体的鉴定工作,并会同财务部门、市场部门确定材料的评估价值。
材料价值的评估应有可靠的证据,并应将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评估方法等材料记录在案。
评估结果应报企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并将评估材料报上一级单位审查复核。
上级单位将本系统内的材料评估价值汇总并上报上一级单位,直至汇总至集团总部。
其他存货项目可参照材料的评估确认办法。
3)包装物
包装物的清查参照原材料清查办法。
同时还应注意检查出租、出借及随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自制半成品
对自制半成品的清查参照原材料的清查办法。
需注意的是,对自制半成品的入账和发出的计价基础进行检查时,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自制半成品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核对。
在计划成本计价的条件下,还应与自制半成品成本差异明细账核对。
5)产成品
产成品的清查可参照原材料的清查办法,但需要指出几点:
a.在查核产成品的计价方法时,对自制品,在实际成本计价的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产成品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核对;在计划成本计价的条件下,还应与产成品成本差异明细账核对。
b.检查产成品的入账价值时,应与“生产成本”科目的结转额核对。
c.检查产成品的发出核算时,应与“产品销售成本”科目核对。
6)委托代销商品
a.编制委托代销商品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b.检查委托代销业务合同,抽查有关发货凭证,核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c.检查有无定期收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月结单,抽查若干月的销售月结单,验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d.对委托代销商品的期末余额,应现场查看或函询证实。
e.审核有无长期挂账的委托代销商品事项,如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调整。
刀受托代销商品
a.编制受托代销商品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同时与仓库
台账、卡片抽查一致。
b.检查受托代销业务合同,抽查有关收货凭证,核对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c.检查是否定期发出受托代销商品销售月结单,抽查若干月的销售月结单,验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d.对受托代销商品的期末余额,应现场查看其是否存在。
8)材料成本差异
a.编制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b.对每月材料成本差异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波动。
c.检查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是否正确,前后是否一致。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1)对存货的盘盈或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J,,并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批准,待批准后,分情况处理。
a•存货盘盈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报批并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b.存货盘亏和毁损
应按盘亏和毁损存货的成本(计划或实际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报批并经批准后,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a)属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记入管理费用;
b)属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或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
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c)属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愿意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
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将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2)对长期挂账而未处理的存货,属于残次、损毁、冷背的存货符合下列条件扣除预计
残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处理(管理费用)
a)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b)已过期不可退货的存货;
c)生产中已不需要,并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d)其他足已证明已无实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3)对长期挂帐的委托加工物资,应按债权进行处理。
并在符合坏帐确认标准的情况下确认坏帐并记入当期管理费用。
4)清理出的各帐帐不符、帐证不符的项目,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5)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对存货进行评估:
a.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b.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C.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的库存材料成本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d.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下跌
6)自基准日起,集团单位(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存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量期末存货的价值。
当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价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营私舞弊、侵占集团资产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待摊费用
1•清查范围:
已经支出但不应由本期负担而应在以后各期分摊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和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2•清查方法:
1)编制待摊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2)抽取大额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以查核其发生额是否正确
3)抽查大额待摊费用受益期的有关文件、资料,确认待摊费用受益期及其摊销方法是否合理,复核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有无不属于待摊费用性质的会计事项,有无超过1年尚未结清的待摊费用,如有,应查明原因,如不属于尚未摊销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或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应作适当调整。
5)检查有无不能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待摊费用,有无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1)对清查出的帐帐不符、帐证不符的项目,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2)对不符合待摊费用性质以及超过1年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应作重分类调整;
九)对外投资
1•清查范围:
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以及对兴办经济实体的投资
2.清查方法:
1)编制对外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
2)实地盘点投资资产并检查账实是否相符。
如果存在库存证券,应清点库存证券;如果企业的投资资产是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代为保管的,还应向这些保管机构发出询证函,以证实投资证券是否真实存在。
对盘点或函证不符的对外投资,应查明原因。
a.清点或函证股票数量清点或函证内容应包括股票种类、股数、股票面值、股票序号及取得时的成本。
b.清点或函证债券数量清点或函证内容应包括债券种类、面值、期限、序号。
3)检查投资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如果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查阅有关评估报告或协议文件、对外投资转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记录及相关原始资料来验证对外投资入帐价值的适当性。
4)重大投资项目,应查阅单位管理机构的决议、会议纪要等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检查是否存在乱投资以及侵占单位资产的现象。
检查长期挂帐而无损益调整的对外投资,检查是否存在挪用单位资产的现象。
6)检查投资收益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刀检查单位的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的限制性规定和集团发展的需要。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1)对帐帐不符、帐证不符以及盘点或函证对外投资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涉及损益的,调整损益;
2)对投资入帐价值的差错以及投资收益计算错误的,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3)为与新会计制度接轨,对清理出来的各项对外投资,应按预计持有的期限(通常为
1年)以及对外投资的目的区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期限在1年以下,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的为短期投资;期限在1年以上,不准备随时变现的为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又应分为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两种。
4)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股权性长期对外投资,应根据投资的目的以及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持股比例区分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应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同时,在下列情况下,虽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仍采用
成本法进行核算:
a.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b.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单位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资产现象,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固定资产
1•清查范围: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
高的有形资产
2.清查方法:
1)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
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复核加计正确,
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2)实地观察固定资产。
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或以实地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均已入账的证据。
3)对于投资、债务重组、捐赠、融资组入、更新改造、外购、在建工程转入及其它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正确,并查阅购建的原始凭证。
4)对于出售、投资转出、抵偿债务、报废、毁损等而转出的固定资产,检查其转出价值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估计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残值是否合理。
6)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确定单位所占有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本单位所有,其中应特别注意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计入本企业固定资产账下。
通常应查阅有关固定资产的合同、协议、发票等。
刀检查固定资产的租赁,以确定是否存在账外固定资产,是否有不属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并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清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是否经授权批准,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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