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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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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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申请延续认定商标:
申请人:
(盖章或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申请须知
一、申请延续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认定的市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二)申请人应当是市著名商标所有人。
(三)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和商品与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一致。
(四)符合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商标注册人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为该商标注册人。
2)商标注册人是广州市户籍自然人的,申请人可为该商标注册人,也可为取得该商标许可使用权,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商标注册人是境外企业或外国人(含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为取得该商标许可使用权,且在广州市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共同提出申请。
2.申请商标须为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不处于变更、转让、移转等状态。
3.申请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4.申请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5.申请认定的商品应当质量优良,具有良好市场信誉;近三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6.申请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7.申请商品近3年的销售区域较为广泛;国内销售区域应当涵盖3个以上地级市或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外销售区域在2个以上国家(地区)。
因申请商品的特性难以销售区域衡量的,以及餐饮、学校等特殊性服务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8.申请人近3年在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税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商品进出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且近1年内无商标违法行为;
9.申请人注重商标品牌管理,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能主动及时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维护商标等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二、申请延续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延续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的资格证明。
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二)申请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含由商标局出具的变更、续展、转让、移转等证明),及近3年在国内外的商标注册证明材料;
(三)带有申请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广告费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证明;
申请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近3年的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实际使用多件商标的,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申请商品主要经济指标如有同行业排名的,应提供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市场占有率)证明;
(五)申请商品销售区域(含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商标的管理情况,以及该商标专用权受保护记录证明材料;
(七)与申请商标有关的近3年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八)商标注册人授权被许可人申请著名商标的证明材料,以及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许可关系和商标实际使用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对提交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证明申请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三、可一并办理著名商标变更的情形和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在办理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中一并提出变更申请:
1.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变更名称、住所的;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致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品名称或者类别发生改变的;
3.需要变更的商标与原认定商标的主体部分基本无差别的;或需要变更的商品与原认定商品关联性较大,且与主营业务项目一致的。
(二)一并办理著名商标变更的,须填写《广州市著名商标变更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延续认定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四、申请方式
申请延续认定著名商标,申请人可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完成“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网上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共同注册的商标,申请人不在同一辖区的,可选择向任意一个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提交。
五、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本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须一并装订成册,在已成册的书脊由上至下标注“申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所属区”。
(三)申请材料为一式一份。
原认定商标
(著名商标证书号:
)
商标注册证号
申请延续认定商标:
商标注册证号
原认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第 类:
延续认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第 类:
申请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见页)
住所
申请人 性质
营业执照或
身份证件号码
所属区
注册资本
法定
代表人
商标注册人
注册人
性质
住所
所属区
营业执照或
身份证件号码
注册资本
联系部门
联系人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说明:
1、申请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含由商标局出具的变更、续展、许可备案、转让、移转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广州市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商标图样应为黑白图样,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长、宽度为5.5cm;商标为指定颜色的,应按核定使用的颜色提交,并在图样下方注明“(指定颜色)”。
3、“申请人性质”应当选择填写:
国有、民营、外资、个体户、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自然人;“商标注册人性质”应当选择填写:
国有、民营、外资、个体户、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境外企业、自然人。
4、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5、申请人、延续认定商标、商品(服务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参照申请须知第三点的要求办理。
(本页证明材料见页)
申请人近三年经营情况
经营面积
㎡
员工人数
人
资产总额
万元
近三年发展简介:
商标管理情况
商标管理部门
商标管理人员人数
人
企业注册商标总数
件
其中:
国外注册商标总数
件
近三年注册商标数
件
其中:
国外注册商标数
件
延续认定商标的
注册时间
年
首次获认定时间
年
近三年商标管理情况简介:
说明:
1、“近三年发展简介”应简述申请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企业亮点等;申请人为被许可人的,应简述商标注册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并提供企业外景、生产线、办公场地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2、“商标管理部门”是指申请人专设或兼有负责企业商标管理、维权等工作的部门名称;“商标管理人员人数”是指申请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与商标管理、维权等有关工作的员工总数。
3、“首次获认定时间”是指延续认定商标第一次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年份。
4、“近三年商标管理情况简介”应简述申请人近三年的商标注册、实际使用、日常管理、保护运用,及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情况,并提交商标管理制度、在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延续商标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页)
申请人近三年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商标注册情况
国别
商标名称
申请时间
注册时间
注册类别
注册证号
合计(单位:
件)
注册商标
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国内商标注册情况
国外商标注册情况
说明:
1、应将申请人近三年的商标注册情况(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按国家、注册时间、注册类别的顺序列明,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近三年内未注册商标的,无须填写本页。
2、已注册的商标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含变更、续展、转让、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等)复印件,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请提供受理通知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页)
申请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广告投入费用单位:
人民币万元)
时间
主要经济指标
年
年销量(单位:
):
净利润: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纳税额:
广告投入费用:
年
年销量(单位:
):
净利润: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纳税额:
广告投入费用:
年
年销量(单位:
):
净利润: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纳税额:
广告投入费用:
同行业排名情况
经济指标特别说明
说明:
1、年销量是指申请商品每年的销售量,由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服务类的申请商标无须填报此项。
本表所填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相符。
2、应提交申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2)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符合减免税收规定的,应当提交减免税证明;3)如有同行业排名的,应提交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市场占有率)证明。
3、申请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实际使用多件商标的,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使用申请商标商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4、近三年经济指标有剧增、剧减、亏损等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作证明材料。
5、广告费专指用于宣传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广告费用,无须提供发票、合同等证明。
(本页证明材料见页)
申请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经营情况
时间
国内情况
境外情况
销售或者服务区域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单位:
万元)
销售或者服务区域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单位:
万元)
年
年
年
说明:
1、以上销售或经营情况包括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但不包括企业使用其他商标的情况。
2、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应按省份名称填写,仅在省内销售的,按地级市名称填写;境外销售或服务区域应按国家(地区)名称填写。
3、国内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是指申请商品或服务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境外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是指申请商品或服务在外国(地区)的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国内和境外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总和应与第7页表中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相符。
无须提供销售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页)
申请人市场信誉、资质等证明
时间
获奖项目或获得资质名称
颁发单位
受理单位的审查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人近三年的市场信誉、资质、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证明,可以提交由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星火计划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起草单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证书(发明、实用新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
2、表内应按时间顺序列出相关项目,并附送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本页证明材料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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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 著名商标 延续 认定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