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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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
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人心向学”教育理念,及“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制订《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实施宗旨为保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数学学院(珠海)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我校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单项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如永旺奖学金)、院级捐赠奖学金共五大类别。
以上奖学金按学生综合绩点评定,部分奖学金评定会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一、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
二、关于原始绩点:
1.学生原始绩点以学院教务部门所出具绩点为准(故原始绩点又称裸绩,平均绩点)。
2.单科原始绩点:
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小于60分,则原始绩点为0;
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则原始绩点=
(原始成绩-50分)/10。
3.学年原始绩点:
各科目绩点分别乘以对应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所得值即为学年原始绩点。
4.原始绩点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三、德育绩点计算方法:
1.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
2.德育加分项目包括“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文章发表”、“学术竞赛与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生工作”、“课外实践”共六大部分。
各部分加分细则见第二部分。
3.德育加分幅度:
德育加分上限为6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且德育绩点不得超过学生原始绩点的20%。
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2.0,则其德育绩点上限为2.0*20%=0.4,即德育加分不得超过4分。
加分必须有相应证明。
四、综合绩点计算示例:
某同学的原始绩点为3.5,德育加分为:
0.2+0.3+0.4+0.5+0.2+0.1=1.7分(“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部分加0.2分,“文章发表”部分加0.3分,“学术竞赛及学习成绩”部分加0.4分,“文体竞赛”部分加0.5分,“学生工作”部分加0.2分,“课外实践”部分加0.1分),则该同学的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1.7/10=0.17。
综上,该生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3.5+0.17=3.67。
第四条学生所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较以原始绩点排名所获等级上调一级。
例如:
某同学原始绩点为3.5,按照原始绩点排名,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该生德育加分0.6分,综合绩点为4.1,按照综合绩点排名,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根据本项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上调一级,则该生只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第五条在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基础下,我院参与评选学校各类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有科目(含辅修,公选,双专业,双学位)修满后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者;
二、未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三、在公益活动方面应满足以下对公益活动的要求之一: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需要30小时以上;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
四、按学校规定参加体质测试并成绩合格(申请免测成功者除外)。
第六条“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指导与执行机构,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学院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展开工作。
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与“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组成。
一、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1、构成
负责人:
李锐(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
赵育林(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杨燕(专业班主任)、裴丹(学院团委书记)
、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助理辅导员、学生助理(上述成员随人员变更而自然调整)
2、职责
1修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召开“综合测评答疑会”,接受同学咨询与答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方案,公示该方案并上交学生处备案;
2综合测评复审。
对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审核后的学生德育加分进行复审,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咨询与质疑,将公示无异议的德育加分录入系统;
3公益时数复审。
对统一申报或学生自主申报的公益时数进行复审,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咨询与异议;
4奖学金评定。
将学校分配至学院的各项奖学金名额,公正、合理地分配至各年级、各班级;指导同学在系统上完成奖学金的申报;审核申请奖学金相关证明材料;拟定奖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初评名单,接受咨询与质疑;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学校;及时跟进校级奖学金评比进程。
二、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
1、构成
负责人:
班长
成员:
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3名非班委学生代表(自荐、推荐等方式民主产生)。
2、职责
1 熟悉掌握《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参加“综合测评答疑会”;
2 召开班级综合测评评定会议,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并统计班级同学的德育加分;
3 接受并解答班级同学对个人德育加分情况的疑问与质疑;小组实在不能解决的,需先在咨询群内向学生助理或者助辅提问,助理或助辅在请示之后,再做出明确回复;
4 将无异议的班级德育加分情况上报至学院。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流程:
1、发布工作方案:
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年度修订版。
2、综合测评核定:
经由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核定、学院审核、公示、录入等环节,确认各位同学综合绩点。
3、公益时核定:
经过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公示等环节,确认各位同学公益时数。
4、奖学金初评:
经过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综合测评排序等环节,确定奖学金初评名单。
5、学院公示:
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期间接受学生询问与质疑。
6、奖学金终评: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上报初评名单至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审定学生资格与材料,确定终评奖学金终评名单。
7、学校公示:
在学校学生处网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期间接受学生询问与质疑。
第八条本工作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所有。
第二部分加分细则
前言:
(1)加分细则中所有加分区间,均以0.05分为梯度。
(2)所有获奖证明材料中,必须有本人姓名,参赛作品名称在内,否则不予加分。
(3)各种活动、赛事、项目等级的划分,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综合评定:
1 主办方的性质和等级
2 奖状上盖章等级
3 参与受众的范围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等级
项目
加分
备注
国家级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标兵)
2.0
先进集体
1.5
核心成员
先进集体
0.1-1.0
其他成员
其他先进个人
1.3
其他由国家教育部、团委之外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1.2
省级
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
1.2
先进集体
1.0
核心成员
先进集体
0.1-0.6
其他成员
其他省教育部、团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0.7
校级
(市级)
十佳团支书、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党支书
1.0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支书
0.5
优秀团员,其他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0.4
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成员,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成员
0.1-0.3
优良学风班的成员
0.05-0.2
文明宿舍标兵成员
0.4
文明宿舍成员
0.2
院级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党员干部
0.4
优秀学生团员、党员
0.2
优秀志愿者
0.2
可累加
红旗团支部成员
0.05-0.1
说明
1、关于累加:
1)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加分可以累加。
2)个人同一类别的奖项不可累加。
如“五四评优”获奖者(包括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支书、校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党员、院级优秀党员干部),不可累加,只取最高奖项。
院级优秀志愿者可与其他奖项累加。
3)不同类别的奖项可以累加。
如既是校级团员又是非“五四评优”中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
2、关于集体荣誉加分:
1)先进集体仅包括以团支部、党支部、班级和宿舍为单位作为参评对象所获得的荣誉。
获得全国、省级、校级、院系级的先进集体,加分对象分为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
其中,核心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2)校级优良学风班(标兵班)的成员、优秀红旗团支部的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根据各成员的不同表现加分。
其中,加最高分值(0.2或0.3)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3)先进集体中的非核心成员加分由奖学金评定综合领导小组及核心成员根据相关材料做出评定结果。
3、本项加分上限为3分。
2、文章发表
类别
刊物级别
加分
备注
学术性理论文章
国际级刊物
3.0
国家核心刊物
2.0
国家非核心刊物
1.5
省级刊物
0.8
不含报纸文章、诗歌散文
校级(含市级)刊物
0.5
非学术性文章
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
0.4
刊物级别由创办单位级别决定
省级以下刊物
0.2
校级或校级以下刊物
0.1
说明
1、发表的论文计分方式为:
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70%计分,第四作者以6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50%计分;发表不同文章可以累计加分。
一稿多发的,只计最高分。
2、综述只按论文的50%计分;在期刊的增刊或论丛上发表论文按该期刊相应级别的50%加分;
3、在校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只计两篇。
4、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属于一般性征文,即非学术性文章,必须是由本人独立创作,加分累计不得超过0.5分;
5、以上加分须出示发表文章复印件(含刊物封面)或用稿通知书等相关证明,以便核实无误。
6、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经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综测加分,但须提供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
7、参赛作品发表在刊物上的,与参赛奖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加分项;
8、本项加分上限为4分,非学术性文章发表累加不超过2分。
3、学术竞赛及学习成绩
项目
等级
成绩
加分
学习竞赛
国家级以上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优胜奖/提名奖/十强
0.8
省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0.8
优胜奖/提名奖/十强
0.6
校级(含市级)
一等奖
0.6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4
优胜奖/提名奖/十强
0.2
院级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优胜奖/提名奖/十强
0.05
学习成绩
英语四六级
六级成绩优秀者
0.3
四级成绩优秀者
0.2
英语六级考试及格者
0.1
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单科最高分者(校内含专业课、公必课、公选课)
0.1
说明
1、关于学术竞赛
1)学术竞赛指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调研分析等各类课外学术作品的竞赛,如挑战杯、建模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相关竞赛等。
同一参赛作品仅以最高得分项加分。
2)竞赛级别的界定:
国家/省/市:
主办单位一般由党委、政府、共青团等官方部门构成的,竞赛级别按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
校、院级:
只承认由学校职能部门、院直属党支部、院团委、院学生会举办的比赛;各类短期培训班(如党校)组织的竞赛不列入上述加分范围;博雅班、青马班、马研班、黄埔班等组织的竞赛纳入上述加分范围,按院系比赛加分。
3)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0.1分;十强仅针对明确设置了“十强”奖项的比赛;对于不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1、2、3等名次的学习竞赛,按照对应等级,即一、二、三等奖、优胜奖/提名奖/十强加分。
4)学术竞赛的加分还需提供参赛作品,同一参赛作品仅以最高得分项加分,为防止对作品小幅修改以再次加分,作品雷同与否,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商讨裁定。
证明材料只有队名,没有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作品名称的不予认证加分,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前联系主办方提供证明。
5)参赛作品发表在刊物上的,与参赛奖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加分项。
2、关于学习成绩
1)不同科目单科最高分者加分可叠加(只算校内课程,外出交换生单科最高分不算作加分范围)。
2)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为及格,英语四、六级603分以上者为优秀。
英语六级考试获优秀加分者,不能同时获及格加分;四级、六级英语两个等级考试,可累计加分(如可同时获四级优秀与六级及格加分)。
同一项加分只加一次,即,若上一学年已加过四六级成绩某项加分,下一学年则不予加分。
例如:
今年六级成绩达到优秀,次年再考后,成绩虽然仍达优秀,但不能列入加分。
6月份的四六级考试成绩不算入当学年的加分范围,在下一学年的评定中按原加分细则加分。
3)学生个人自行参加的证书或资格考试不予加分,如:
BEC、托福、GRE、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3、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无误。
4、本项加分上限为4分。
4、文体竞赛
项目
级别
名次
成绩
加分
文艺比赛
个人
国家级或以上
一等奖
1.2
二等奖
1.0
三等奖
0.7
优胜奖
0.6
省级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4
优胜奖
0.3
校级(市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4
三等奖
0.3
优胜奖
0.2
院级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优胜奖
0.1
团队
国家级或以上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4
优胜奖
0.3
省级
一等奖
0.6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优胜奖
0.2
校级(市级)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优胜奖
0.1
院级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优胜奖
0.1
体育竞赛
打破记录
世界单项纪录
3.0
地区单项纪录
2.0
全国单项纪录
1.5
省级体育单项纪录
1.0
打破市级单项纪录
0.8
打破校级单项纪录
0.6
个人
国家级
1-3名
1.0
4-10名
0.8
省级
1-3名
0.8
4-10名
0.6
市级(校级)
1-3名
0.6
4-10名
0.5
院级
第1名
0.3
2-5名
0.2
6-10名
0.1
团体
国家级
1-3名
0.8
4-10名
0.6
省级
1-3名
0.6
4-10名
0.4
市级(校级)
1-3名
0.4
4-10名
0.3
院级
第1名
0.2
2-5名
0.1
6-10名
0.05
文艺作品发表
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
0.2
省级以下刊物
0.1
说明
1、比赛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级别和与之相符的参赛者面向群体共同确定。
2、学院院运会按院级加分,趣味类项目不加分。
3、关于文艺比赛加分:
1)文艺比赛一般包括唱歌、舞蹈、主持、演讲、武术和话剧等。
2)同一文艺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3)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0.1分;对于不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1、2、3等名次的文艺比赛,按照对应等级,即一、二、三等奖加分,第4名及以后名次按优胜奖加分。
4)若比赛中除了一二三等奖之外,还设有优秀奖、最佳人气奖、道德风尚奖等,一律按优胜奖加分,但不可累加。
5)院系社团风采大赛可根据社团成员参与度进行区间加分,与社团成员考核加分一起提交。
4、关于体育竞赛加分:
1)对于不设置1、2、3等名次,仅设置一、二、三等奖等奖项的体育竞赛,一等奖按第1-3名加分,二、三等奖按第4-10名加分;
2)运动会班级精神风貌奖等不加分;
3)足球队经理等社团职位,不直接参与比赛的,不加分。
5、关于文艺作品的加分:
1)文艺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诗歌、散文、小说、歌剧等;
2)刊物级别由创办单位级别决定。
国家级刊物指《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教育部主编的各类报刊;省级刊物指省教育厅以及各科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机关报刊;如无明确等级分类,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定位。
3)电子版作品如微信公众号文章,网页文章等均不加分;
4)文艺作品必须由本人独立创作,加分累计不得超过0.5。
7、本项累计上限为2分。
5、学生工作
部门
等级
职务
加分
共青团
校级
委员、兼职副书记(含校区)
1.2
部长
0.6
副部长
0.5
干事
0.15
院级
副书记
0.7-1.0
委员(部长)
0.4-0.7
干事
0.1-0.4
学生会
校级
常委
1.2
校区副主席(委员)
0.8
部长
0.6
副部长
0.5
干事
0.15
院级
主席
0.7-1.0
副主席(含秘书长)
0.6-0.9
部长
0.4-0.7
干事
0.1-0.4
传媒中心
院级
主任
0.7-1.0
部长
0.4-0.7
干事
0.1-0.4
班级
班级
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0.4-0.7
其他班委、团支委
0.1-0.4
社团
社团
(含学院社团)
第一负责人(会长或主席)
0.7
第二负责人(副会、副主席、秘书长以及俱乐部队长等)
0.5
部长、副部长、俱乐部副队长
0.3
干事
0.1
说明
1、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个别学生干部因正当理由而任期不满一届者,经证
实按任期折算,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加分。
如方同学担任学院某部部长,但因交换,任期只有半年,故只能按0.6的一般0.3进行加分。
2、我院学生干部需按照《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学生干部考核办法》(正在修订)考核合格后才能给予加分;并且必须按照考核所得级别(合格、称职、良好、优秀)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给予相应的分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例如,院学生会主席,如考核获“合格”,得0.7分,考核得“称职”,得0.8分,考核得“良好”,得0.9分,考核获“优秀”,得1.0分,依次类推。
3、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优秀比例不超过80%、干事优秀比例不超过60%;班委委员(不含正副班长、团支书)优秀比例不超过60%;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副班长及团支书由辅导员评定。
4、分别在“学校团委、学生会”、“学校社团”、“学院团委、学生会、传媒中心”、“学院社团”、“班级”六个体系中的任职可累计加分,但同一体系中的任职只取最高项。
5、若所在学生社团系校级或者校级以上“十佳社团”,则其加分可在原加分标准上增加0.1的加分,但必须出具相关社团证明。
6、学校团体文化节、中山大学服务一条街等活动因只面向学校社团,且在“十佳社团”评比中已经加分,故不累加,
7、学校开设的班级如博雅班、马研班、青马班、逸仙班、黄埔班等,由学院辅导员审核加分,若是跨院级的班委,则直接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加分。
若只是负责学院学生的班委,则全部按照班级级别中的其他班委级别加分。
8、凡从事有酬劳或工资的工作者不予加分(如校报、校电视台、学生助理等)。
9、本项加分上限为2.5分。
六、课外实践
项目
级别
名次
加分
社会实践或
社会调查
个人
国家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0.8
三等奖、优秀奖(4-8名)
0.6
省级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7
三等奖、优秀奖(4-8名)
0.5
市级、校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4
三等奖、优秀奖(4-8名)
0.3
院级、各社团活动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优秀奖(4-8名)
0.1
社会实践或
社会调查
团队
国家级
一等奖
0.9
二等奖
0.7
三等奖、优秀奖(4-8名)
0.6
省级
一等奖
0.7
二等奖
0.6
三等奖、优秀奖(4-8名)
0.4
市级、校级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三等奖、优秀奖(4-8名)
0.2
院级
一等奖
0.2
二等奖
0.1
三等奖、优秀奖(4-8名)
0.05
说明
1、本项课外实践活动指:
经有关单位批准举行的各种竞赛活动,由学校或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或评比活动,如校友寻访活动等。
2、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博雅班、青马班、马研班、黄埔班按院级标准加分。
3、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0.1分;对于不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优胜奖/提名奖”等奖项的社会活动,其奖项获得者按“优胜奖/提名奖(或4~8名)”级别加分;仅设置1、2、3等名次的社会活动,按照对应等级,即一、二、三等奖加分。
4、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社团内部活动不加分。
5、校友寻访活动、寒假招生活动等活动的子项目不进行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
6、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山大学亚德客公益项目等项目,只是获批立项不加分,项目结束时评奖可按获奖等级加分。
7、获奖者在申请加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获奖证明或证书,证明材料只有队名,没有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作品名称的不予认证加分,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前联系主办方提供证明,以便核实与查验。
8、本项加分上限为2分。
7、其他加分
项目
级别
等级
名次
加分
业余比赛
个人(团体)
省级或省级以上
特/一/二/三等/十强/其他
0.2
省级以下
0.1
1、业余比赛:
(1)为鼓励学生提高社会活动参与度而设立,业余比赛是指主办单位并非由党委、政府、共青团等官方部门或者学校职能部门、院直属党支部、院团委、院学生会主办的比赛;该项目的等级确定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证明材料进行讨论定位。
(2)业余比赛只要获奖即可加分。
十强仅针对明确设置了“十强”奖项的比赛。
对于仅设置1、2、3等名次的商业比赛,只按前十加分。
(3)获奖者在申请加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获奖证明或证书,证明材料只有队名,没有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作品名称的不予认证加分,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前联系主办方提供证明,以便核实与查验。
2、突出贡献奖:
为鼓励对学院学生活动及学生工作有特殊贡献者而设立,参与的活动需经学工部认证,如参与先进团委、十佳学生会等先进集体的评选,参加校运动会方阵(五四星海歌唱赛、校舞蹈大赛直接定位为校级文艺比赛进行加分)、及部分指定讲座,该项加分可累加,累加不超过1分,具体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讨论确定。
第三部分附则
一、对专业发生变更的同学,原则上在其年度就读时间长者学院、专业参评奖学金。
二、对不能按时获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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