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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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
(一)
一、考试大纲的变化
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1年的考试大纲,这是对考试大纲进行的第四次修订。
较08年的大纲相比,有以下几点新变化要把握:
1、把握好几个关键词:
掌握、分析、判断、应用。
2、知识广泛。
11年大纲新增内容多,对注安的知识要求更加广泛。
3、强调知识的应用。
大纲不再是单纯的就事论事,从理论考理论,而是注重了知识的运用,其实从09年以后的考题已经开始向知识的应用方向转变。
4、考试难度加大。
由于知识广泛,注重知识的运用,因而其考题更加灵活、多样,也就相应增加了考题的难度。
二、课程内容简介
教材内容增加50%:
新增3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9部部门规章。
删去2部部门规章。
新增法律
突发事件应对法
行政许可法
劳动合同法
新增法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新增规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
法(概念、特征、分类)→社会主义法→安全生产立法(概念、必要性(4个需要)、意义(8个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地位、层级)
1.宪法(根本大法)
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主要的有)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的有)
4.地方性安全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不作介绍)
5.部门(委)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统称行政规章)(主要介绍部委安全规章)
6.安全生产标准(举例)
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举例)
说明:
宪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部门(委)规章由国务院下属部委制定、颁布;
地方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国际劳工安全公约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在中国生效。
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
本章重点内容:
1、基本规定(方针、监管体制、适用范围)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重中之重)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5项):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4、义务4项。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职责、职权)
6、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
7、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责任主体、主要违法行为(与有关法律规定的对应)、安全生产刑事责任罪名。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4部单行法律中,《矿山安全法》重点把握矿山企业建设项目设计、验收的主要内容、监管规定及监管主体;《消防法》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备案,消防工程的验收与备案,不同单位的消防责任,消防组织有关规定;《交通安全法》内容简单,把握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掌握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管理,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个别条款已经修改;由于今年新增《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的《消防法》已开始实施,新的知识点多;《矿山安全法》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老的考题再不考今后要作废,因此,上述3部法律的考题可能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刑法》和《司法解释》:
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矿山生产领域的犯罪主体、定罪标准及相关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或许可的基本规定、行政处罚或许可的范围及种类、行政处罚或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规定、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病人保障、法律责任。
《劳动法》:
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监督检查规定、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基本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1、矿山、建筑、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规定。
2、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规章的实施细则。
面广量大、知识点多。
本课程的第二个重点环节。
1、重点
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准)、继续教育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
(二)
三、考试辅导
法律必须熟悉法理,书中提到的相关法律必须熟悉条文,法律条文的语句比较简短,考试点集中;可通过横向记忆,很多法条的法理都是一样的,安全生产法要重点记忆。
牢牢把握大纲,不盲目多看备考书籍,也不求多做题。
今年考试大纲变化很大,课程内容作了较大修订。
复习时应引起重视。
(一)考试录取分析
1、2012年考试情况预测
2004年前认定人数为1624。
2004年开始考试,通过率从11.39%~37.52%。
据统计,2010年全国有9.4万人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人数首次突破9万。
其中,7.3万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2.1万人,合格率为28.9%。
与2006年相比,2010年的报考人数增加了近3万,4年来平均每年递增7000多人。
目前全国已有近15万人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人数9万多。
基本完成了2010年底安监总局计划的10万人目标,所以,试题和通过的难度会越来越难。
课程新增的法律、法规、规章会有更多的考试内容。
(二)重点内容
1、主要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法》占15%-20%的分值;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占的分值相近。
题型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单选
20
22
15
15
12
多选
5
4
5
3
3
2)大纲新增和修订部分内容
《安全生产法》按10个题考虑,其它(共34部)每一部法律文件及“安全生产标准”出题2~3个。
3)每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其重点设置的安全生产规定事项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责任与此相对应,可不去刻意记忆。
如《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27条规定,对应的法律责任中都有涉及。
2、具体考核要求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框架体系、范畴及相关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
重点理解安全
生产法律框架体系、层
级关系;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制定部门。
没有难点。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27条规定为重中之重。
其它除法律责任外,均为重点。
没有难点。
第三章单行安全法律
重点《消防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个别条款已经修改;由于今年新增《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的《消防法》已开始实施,新的知识点多;《矿山安全法》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老的考题若不考今后要作废,因此,上述3部法律的考题可能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难点:
《矿山安全法》中矿山企业的外部监督规定;
第四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重点是新增的行政许可法与劳动合同法、刑法及其修正案、对矿山安全违法有关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职业病防治法。
注意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有所变化。
难点:
对矿山安全违法有关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中对“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等问题的解释(量化标准)
注意前几年关于139条“不报、谎报事故罪”的“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未考。
第五章检验应考人员对国务院有关高危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有关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掌握程度。
检验对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方面内容的掌握程度。
08年开始新增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前几年考的还不多,还有许多知识点(大纲要求掌握或熟悉的)要考;近年新增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重点关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作为重点。
第六章检验应考人员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管理规定的掌握程度。
重点是新增的9个部门规章。
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地位、作用、范围和分类、体系结构等内容的了解或熟悉程度。
本章为08年新增内容,今年大纲删除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部分,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有关内容调整至“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主要标准的有关内容调整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科目之中。
本章内容简单、容易理解,不作为重点。
近3年考了9题。
(三)应试技巧
1、根据题型有针对性的应试
单项选择题为4选1。
直接法(多用)、排除法、直觉法。
多项选择题为5个选项,2~4个正确,多选不得分,少选少得分。
据此,在没有把握时宁可少选。
法律条文中对同一问题有多条、多款或一款内容中有多层(或若干小点)意思(常用分号、顿号标出)的,容易出多项选择题。
如:
《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共有第63、64、65、66条涉及此内容;而在第63条有3层意思(3款)涉及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举报事项的具体规定。
第63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64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65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66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思考题
关于如下的举报事宜,哪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立即制止,而无须向任何政府部门报告;
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以电话、传真或口头形式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a.①③;b.①②;c.②④;d.③④.
『正确答案』C
又如:
《安全生产法》第56条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可以行使的职权由4个小点内容。
第56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再如:
《消防法》第24条含4款内容: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再如《安全生产法》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顿号、分号前后的内容都可作为多选题的选项
再如《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思考题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的职权有( )。
A.现场检查权 B.当场处理权
C.紧急处置权 D.责令关闭权
E.查封扣押权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知识点:
监管人员的职权范围。
思考: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 )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A.生产、经营危险物品
B.运输、储存危险物品
C.使用危险物品
D.危险物品的检测检验
E.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安全生产法》中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环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环节基本相同。
后者少1个处置环节。
排除法选(ABCE)
思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下属于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的是:
A.创造符合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B.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完善的治疗
C.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D.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E.贯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排除法选(ACD)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三)
2、注意知识的衔接和记忆的联系
一是某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规定和其对应的法律责任有联系。
如《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作出了27条规定,违反此27条对应的法律责任在第六章中都有涉及。
二是安全生产法作为母法和普通法与众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都有联系。
如对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不含建筑、民爆)
再如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
1)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矿山安全法》:
工会发现矿山企业出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例1.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
(06、07考题)
A.要求立即停止作业
B.要求限期改正
C.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D.提出解决的建议
『正确答案』D
再如:
无论《安全生产法》,还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例2.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 )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06、10年考题)
A.及时、准确、合法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公开、公正、公平
D.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正确答案』D
再如关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法》: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为高危行业),应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业病防治法》: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安全许可证条例》: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包括: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是不同法律文件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相同或相近。
如多部法律文件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是相同的:
《劳动法》: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矿山安全法》:
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再如对中介机构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无论甲级还是乙级评价机构)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再如对“三同时”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有相同或相近的规定。
再如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再如对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备案规定:
《安全生产法》: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安全法》: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审查。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消防法》: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对其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将消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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