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原创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供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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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原创安全管理制度汇总供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供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ypnm-Ⅱ-C-AH-0013
编订:
安全环境部
审核:
朱景文
批准:
闫小龙
公司文控中心
受控号
分发号
受控文件
制定日期:
2014年2月25日修订日期:
2016年6月30日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履历表
制定、修订日期
施行日期
修改页/款/条
修改内容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4/2/25
2014/2/25
安全环境部
董国营
闫小龙
2016/6/30
2016/6/30
对组织架构名称、制度格式进行了修改
安全环境部
朱景文
闫小龙
1目的
为了对供方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场所内作业的供方人员(如土建项目施工人员、供应商服务人员、承运商等)的管理,不适用于来访者的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按照公司保密、安全保卫的要求,统一办理和管理在本公司从事具有一定期限供方工作的供方及人员的“出入临时卡”、“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并负责此类证件的回收;
3.1.2保卫人员负责根据公司安保要求对供方人员的进出厂区的“出入临时卡”、“机动车临时通行证”的检查,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3.1.3对所有进入公司厂区、行政区域的供方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及与相关联系人的接洽;
3.1.4对所有物流车辆的放行控制;
3.1.5对所有进入厂区、行政区域的供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3.2采购部职责
3.2.1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供方的选择评价以及资质审查,涉及到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作业时应明确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3.2.2与经审核合格的供方签订合同时明确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条款。
签订劳务协议合同的同时与供方签订相应的《委托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3.2.3确保进入作业现场的供方及人员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备进入作业现场的条件后移交被服务部门;
3.2.4与供方沟通,确保其遵守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要求;
3.2.5监督检查本部门所辖供方人员的现场作业安全运行情况;
3.2.6每年对供方进行评审,列出合格和不合格的供方名录,以备后续所需;
3.2.7采购部门的相关业务供方含承运商,对承运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
3.3土建工程部职责
3.3.1负责对本公司自行实施的土建及零星维修工程人员的安全监察、安全培训,以及人员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审查;
3.3.2负责外墙粉刷、以及生产类设施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外包施工方、工程脚手架及架板、竹夹板的搭设和拆除业务的施工方、零星工程业务的外部施工方的选择和经营资质审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3.3.3负责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的资质进行检查,确保具备资质后移交被服务部门;
3.3.4负责施工方进入现场前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施工申请单位与供方之间的事宜;
3.3.5负责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工程部所辖项目的供方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运行状况;
3.3.6负责对承担公司土建及零星维修工程的供方进行年度评审,并与合格的供方签订合同。
3.4物流部职责
3.4.1负责选择和评价承担公司的装卸、运输服务的供方,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查;
3.4.2负责与经审核合格的供方签订合同时明确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条款。
签订劳务协议合同的同时与供方签订相应的《委托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3.4.3负责与供方沟通,确保其人员作业时按照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执行;
3.4.4定期监督检查所辖区域供方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运行状况,发现不符合及时责令责任单位纠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4.5每年对本部门所辖区域的供方进行评审,建立合格和不合格供方清单。
3.5设备部职责
3.5.1负责选择和评价特种设备、安全装置、仪器仪表校验单位,并对其经营资质及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3.5.2告知供方有关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相关要求,确保其在现场作业时按照要求执行;
3.5.3对供方人员的现场作业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整改。
3.6安监部及在建项目部职责
3.6.1审核在建项目供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达不到公司安全要求的不允许开工;
3.6.2对进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供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检查其作业时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相关作业票证办理、现场用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复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3.6.3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供方人员的作业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供方进行整改,视情况进行处罚。
3.6.4负责监督检查在建项目外来人员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将发现问题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6.5负责跟进在建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7供方业务对接部门职责
3.7.1审核供方的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达不到公司安全要求的不允许开工;
3.7.2对进入本部门辖区的供方人员做好备案登记(部门安全专员处),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检查其作业时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相关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要求,复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3.7.3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外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3.7.4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供方人员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其安全作业。
3.8安全环境部
3.8.1负责监督检查除新建项目外来人员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将发现问题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8.2负责跟进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9供方职责
3.9.1作业时必须遵循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如废弃物的处置、相关作业票证的办理);
3.9.2提交有关的资质、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文件、资料;
3.9.3向被服务部门提交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8.4确保将现场发生的一切事故、事件告知相关方;
3.9.5出入作业现场人员主动进行登记,按照指定大门进出厂区,并主动出示有效的出入证;
3.9.6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在作业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
4内容及要求
4.1供方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
供方车辆如需要进出厂区的,必须按照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出厂区,具体要求如下:
4.1.1由供方业务对接部门首先审核有无必要申请核发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的期限是否合理。
经供方业务对接部门审核同意后,传递至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并统一核发合理期限的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放置于机动车辆的显著位置,以便于保安人员识别和检查;
4.1.2供方工作完成或供方车辆不再用于本公司供方服务的,由业务对接部门负责将已核发给供方的车辆通行证及时缴回至综合管理部注销;
4.1.3所有供方车辆严禁在生产厂区区域内过夜停放。
若存在长期或不间断向本公司提供供方服务,临时性需要在生产厂区区域内过夜的供方车辆,应由业务对接部门及时向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调度室评估后允许其临时过夜停放,并告知综合管理部保卫进行监督、检查;
4.1.4综合管理部对供方、外包单位核发车辆通行证时,可预收500元/张押金。
在供方缴回时,应全额予以退还。
4.2供方人员进入现场的管理
4.2.1供方人员必须经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培训,符合要求后方具有进入作业现场的资格;
4.2.2相应的管理部门开具开工许可证,通过相应的流程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和证件;
4.2.3供方人员必须携带“出入临时卡”,通过指定的门禁进出;
4.2.4供方人员每天进入和离开作业现场,都必须进行登记;
4.2.5当遇到紧急情况或现场人员疏散的情况时,供方人员的登记记录用于确立并核实供方人员的人数清点工作。
4.3施工作业要求
4.3.1供方出具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业务部门和申请部门审核;
4.3.2供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就作业任务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及要求与申请部门进行沟通;
4.3.3供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将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清单、作业用工器具清单、化学品清单提交被服务部门,以备查验;
4.3.4进入作业现场前,供方需与申请部门就作业任务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沟通确认,并由申请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相关的安全作业要求、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做好培训记录。
供方未经过申请部门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申请部门应定期抽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若未经过培训,则停止其作业,经重新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作业;
4.3.5供方人员每天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与申请部门现场负责人联系,获得许可方可执行作业;
4.3.6供方现场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涉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等需要许可的作业时必须按照公司相关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执行;
4.3.7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外包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识,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3.8供方使用公司电源时,必须提出临时用电的书面申请,经电源所属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部门的电气人员进行接线事宜;
4.3.9供方人员只允许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活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场所;
4.3.10供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作业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工器具摆放有序。
作业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11供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告知申请部门、管理部门和安全环境部。
4.4安全事故责任主体
4.4.1在建项目
4.4.1.1涉及土建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4.1.2涉及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由在建项目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4.1.3技改组参与设备安装工作,在建项目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4.2生产运营
4.4.2.1土建及零星维修工程(以工程联系单为准),由工程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工程申请部门承担同等连带责任。
4.4.2.2技改、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日常业务:
a.由采购部、设备部负责联系的相关业务(如维修、清洗、防腐保温、售后等),由被服务部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b.技改组人员借调至各部门时,被服务部门对其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c.涉及公共管网的维护、维修,由管道管辖部门承担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5其他要求
4.5.1申请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4.5.1.1对进入现场的供方人员进行登记、培训,对人员的资质及施工方案涉及的安全措施、带入现场的工器具进行检查、确认。
对于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及人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器具有权拒绝进(带)入作业现场;
4.5.1.2协助办理相关作业票,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供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确保达到公司相关安全要求;
4.5.1.3对供方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安全措施不符合公司相关安全要求,或人员违章作业的,经劝阻不立即整改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将信息反馈至业务联系部门;
4.5.1.4因人员资质、工具器、安全措施、人员行为等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由业务联系部门负责;
4.5.1.5有权对现场的违章行为报安全环境部进行处罚。
4.5.2业务联系部门
当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提前告知被服务部门。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起草、解释和修订。
5.2本制度自2016年8月3日起实施,原《供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1、外来人员、车辆入厂安全告知书
2、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阅读确认登记表
附件1
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外来人员、车辆入厂安全告知
尊敬的来宾:
欢迎您访问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您访问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进入厂区前,敬请仔细阅读和遵循以下的安全须知: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应注意事项:
1、厂区内严禁烟火,未成年人和饮酒者不得进入生产区。
2、厂区内严禁拍照。
您若携带了照相机,请在保安室登记并存放。
3、来访人员需佩戴通行证,并在陪同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厂区。
离开时,请将通行证交还给保安。
4、携带自有物品进入时须事先声明并进行登记。
5、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6、严格遵守各项警告标志及告知牌之注意事项。
7、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触摸任何设备、罐体、。
8、没有许可不要操作任何设备、阀门和按钮等,叉车、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只能由经培训的我公司员工操作。
9、如遇紧急疏散警报,请随陪同人员到我公司指定地点集合。
10、如您遇到事故或危险,请立即报告陪同人员。
◆车辆进入厂区应注意事项:
1、无阻火器的车辆或有故障的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
2、车辆进入厂区后须服从现场调度人员的指挥。
厂内主干道车辆限速15km/h,仓库和厂房内限速5km/h。
3、车辆停放须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要始终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外来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立即离开,不要逗留。
以上安全须知,只涉及一些最基本的内容。
为了您的安全和幸福,也为了我公司的繁荣和发展,请您遵守本须知。
最后祝愿您来访愉快!
接受告知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阅读确认登记表
编号:
ypnm-Ⅱ-D-AH-0033
外来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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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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