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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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管理办法
附件
山西工商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企合作协议(合同)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整合学校及所属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以及各相关职能处室(以下简称各院部)对外合作的签约行为与审批管理流程,防范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涉校企合作是指学校各院部与校外企业、行业、高校、政府等相关组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领域,通过专业与需求、课程与职业、教学与生产等方面的深度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而形成校企双方能够实现合作办学、合作教学、合作育人、合作科研等方面的一系列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各院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需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以下简称协议)。
第四条学校及各院部与校外各种相关机构组织订立相关校企合作协议,均应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协议规范
第五条校企合作协议依据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分为“战略框架层面协议”与“项目实施层面协议”两种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战略框架层面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指的是在学校统一要求、统一主导、统一指挥下,为服务于学校整体教学活动,由学校及学校相关各院部主动开发的能够与学校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战略合作单位与学校及各院部签订的协议。
其对象主要包括校企合作战略联盟单位、校外实践教学(含实训、实习)基地、就业基地等。
“项目实施层面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指的是学校各院部出于实际工作需求,与校企合作企业共同开发共建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求与合作企业签订的“一事一议”性质的协议。
第六条框架协议统一签署学校固定式协议模板,模板名称为《山西工商学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书》(见附件1),原战略联盟协议模板、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模板、就业基地协议模板在本办法颁布之时不再适用。
第七条项目协议无固定模板,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内容和要求与合作企业共同拟定。
第八条同一个校企合作单位可以同时签署框架协议和多项项目协议,但同一个校企合作单位不可以签署多个框架协议。
第九条无论学校任何院部与任何校企合作单位一旦签署框架协议,则该单位的信息与合作意向在我校内部应形成共享,各院部应积极与相关框架合作单位主动对接合作内容,全面推动我校校企合作工作。
第三章审批与备案
第十条签约申报。
学校各院部依据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总体规划要求以及具体实际需求,进行校企合作单位寻找与开发。
在对企业资质调研考察基础上,与企业充分沟通并达成合作意向,确定签署协议类型。
框架协议由申报单位填报《山西工商学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签约审批表》(见附件2)。
项目协议由申报单位填报《山西工商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签约审批表》(见附件3)。
第十一条框架协议审批流程
经办部门依据“框架协议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关要求的资质证明等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由相关各院部领导审核后,提交分管校企合作的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并领取相应协议模板(已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完成校方签字及盖章流程并统一编号)。
第十二条项目协议审批流程
(一)经办部门依据“项目协议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关要求的资质证明(若合作对象是我校框架协议单位,此步骤可省略)及草拟的项目合作协议,由相关各院部领导审核后,同时提交学院办公室、学校法务以及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学校分管校企合作的校领导进行审定或核准。
(二)若涉及相关职能处室的业务范畴,应征询相关处室的意见及建议,并呈请批示通过。
(三)涉及重大资产投入及费用分摊等事宜,应上报校长核准。
(四)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校企合作项目内容与学校总体校企合作规划及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院办公室及法务部门审核企业资质及项目合作协议是否完善、规范、符合法律要求,并指定需会办的相关职能处室;涉及其他职能处室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协议签订。
框架协议审批程序完成后,由申报部门使用模板与企业签定合约。
项目协议审批程序完成后,由校分管领导或委托人签字,申报部门按学院办公室管理流程办理相关盖章手续。
第十四条协议归档管理。
协议原件统一由学院机要室归档管理。
协议签订单位在协议签字及盖章手续完成后将原件交机要室,并向校企合作办公交复印件室备案,协议签订单位自留复印件以保证校企合作项目支撑材料的完整性。
第四章 协议履行、监督及变更
第十五条协议履行及纠纷处理。
协议签订单位校企合作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议履行、纠纷处理;校企合作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其他部门对协议的履行及纠纷处理负有配合责任。
第十六条协议履行监督。
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配合,负责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七条协议变更及解除。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办公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山西工商学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山西工商学院
乙方:
校企合作是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资源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互动共赢模式,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能够实现校企双赢。
通过校企合作能够促进学院及时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课程体系,提升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通过校企合作促进科学成果转化,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与变革难题,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培训成本,获取更大经济效益。
山西工商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院校。
兴学育人三十余年,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开放办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践行“兢兢业业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办学宗旨,形成“诚信奉献拼搏争先”的校训,弘扬“锲而不舍顽强拼搏的拓荒牛、友善宽容敬业奉献的孺子牛、勤奋自信争先创新的领墒牛”的三牛精神,明确“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发展目标,不断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声誉。
学校设有商学院、金融学院、音乐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
开设了33个本科专业及6个专业方向,12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管理学为主,工学、艺术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为支撑的多学科协调发展格局。
甲乙双方本着“面向未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结成互相扶持、互相依托、共同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双方一致认为,通过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坚持在专业与需求、课程与职业、教学与生产等方面的深度对接,能够最大程度地挖掘双方的需求和利益结合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领域真正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领域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将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双方可做其他补充。
1、基层党团组织共建:
甲乙双方探索基层党团组织的合作,共建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以思政教育为载体,促进双方基层党团组织创新创先争优,促进其更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2、课程共建:
甲方根据乙方发展需求作为课程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参考依据,双方共同完成相关合作专业的课程共建。
3、师资共建:
甲方聘请乙方优秀的管理、技术、业务等专业人员担任学校客座教授、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或专业课教师,参与学校有关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为学校的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发展指导;乙方聘请甲方相关人员担任企业专业顾问,为学校教师提供“双师型”教师实习实践及培训机会。
4、实践教学基地共建:
双方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现有条件,互相弥补对方软硬件条件、设施设备的不足,共建实验室、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乙方成为学校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甲方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及科研项目研究基地。
学校可根据企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学校也可为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定向培养。
5、科技共同研发:
双方基于社会和市场需求导向,共同组建科研团队,共同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横向科研项目,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的共同研发,积极探索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更大程度地实现应用研究的价值。
6、专业共建:
充分结合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将产业链与专业链相结合构建专业,共同商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冠名班或冠名学院。
7、就业基地共建:
甲方根据乙方用人需求,择优推荐毕业生到企业岗位试用;每年乙方定向预招聘应届毕业生,并签订毕业就业意向书;乙方并对甲方在校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对其职业生涯规划提供支持与帮助。
三、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高层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各自最新的发展情况,共同研究确定重大合作项目。
1、双方一致同意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各由双方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承接业务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与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与办公室成员名单、职务以及相关信息应作为本协议签署时的附件。
2、信息沟通机制:
双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交流,原则上应至少三个月有一次信息沟通对接与交流。
除定期交流沟通,还视实际需要,可不定期进行双方合作信息对接与交流。
3、领导互访机制:
双方分管合作的领导每年共同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检查已有具体协议的执行情况,研讨新的实质性合作领域或项目。
双方主要领导每年至少有一次互访,共同探讨战略合作新领域。
4、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校企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双方可依据需要悬挂“******校企合作战略联盟”或“*****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或“******校企合作就业基地”等牌匾。
5、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依据本合作框架协议,采取“一事一议一签”的原则,由双方指定部门或单位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四、合作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五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可续签。
五、其他
1、双方将就本协议提及的合作事宜作进一步研究和协商,并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项目协议。
合作项目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2、乙方的相关资质材料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山西工商学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申报单位
经办人
协议拟签订日期
签
约
单
位
甲方
乙方
申报部门
意见
年月日
说明:
审批表与《校企合作协议书》原件一并归档学院机要室。
分管校领导
审批
年月日
协议发放情况
此栏由校企合作办填写
协议编号
附件3:
山西工商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签约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申报单位
经办人
协议拟签订日期
签
约
单
位
甲方
乙方
合作内容概要
会
签
意
见
栏
申报部门意见:
年月日
说明:
1.审批表与《校企合作协议书》原件一并归档学院机要室。
2.各会签单位负责人应在协议拟签订日期前会签完毕。
校企合作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学院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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