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统计信息学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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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统计信息学会章程
温州市龙湾区统计信息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统计信息学会(英文:
Longwanstatisticalinformationacademicsociety)。
第二条本会性质:
温州市龙湾区统计信息学会是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学术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区统计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规章、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统计科学研究活动,交流普及统计科学知识,提高统计科学水平,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所在地: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政大院七楼73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指导、推动会员积极参加统计科学研究活动;
(二)总结、交流、推广统计科学研究成果和统计工作经验,介绍国内外统计学术动态;
(三)举办统计科学讨论会、热点问题研讨会和统计学术报告会;
(四)普及统计科学知识,开展统计培训,组织编印统计科普资料;
(五)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六)组织优秀统计科研成果和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活动;
(七)指导或联合专业统计学会开展统计学术活动;
(八)组织会员参加温州市统计学会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热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统计理论有一定研究或对统计工作有一定经验;现从事统计实际工作或统计研究、教育等,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具有统计理论研究水平或实际工作能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时要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
(二)个人申请入会,要有一名本会的会员介绍,单位入会,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后,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四)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由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单位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由其代表行使;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和课题立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要求本会帮助解决统计科研工作中的问题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积极提交学术论文,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介绍新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事理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讨论并决定名誉会长、顾问与秘书长的聘任及副会长的增补等事宜;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
(一)、(四)、(五)、(七)、(八)、(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连续两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议,被视为自动离任。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或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和业务主管部门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为每年50元。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与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10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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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 龙湾区 统计 信息 学会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