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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说明
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煤炭工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整体更新改造项目中的机电设备、装置安装工程。
其主要作用是在实施安装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清单计价”提供定额消耗量和计价依据,所以它既是编制工程预算文书和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编制设计概算指标的基础。
二、本定额是按下述正常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构件等符合质量标准设计要求,且完整无损,质量合格,适于安装。
2.建筑物、安装地点及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工程要求。
3.安装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运输条件、水电供应等均能适应安装工程施工。
4.施工安排合理、工艺操作方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施工程序衔接正常,在与矿建、土建工程同时施工时,不影响安装工程正常作业。
5.地形条件和施工环境,均不影响安装工程正常安全施工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的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的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的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定额安装对象,除已明确为井下安装工程或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一律是以国产设备在平地进行安装考虑的。
对于“进口设备”的安装,可用1.2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数。
如在特殊环境与“非正常条件”下施工,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本定额是按海拔标高小于2000m制定的;如果超过时,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可按下表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海拔高度/米
<2500
<3000
<3500
<4000
人工调整系数
1.06
1.15
1.23
1.32
机械调整系数
—
—
1.20
1.30
2.凡地面安装定额用于井下安装工程时,除个别分章另有规定外,均应以相应定额人工工日数和施工机械台班量的30%计增施工降效费用,并执行井下安装工资标准。
反之,井下安装定额用于地面同类工程时,除个别分章另有规定外,均以0.77系数调整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数,并执行地面安装工资标准。
3.在已经生产的矿井、选煤厂(工厂车间)内进行安装时,可按相应定额人工工日数的10%计增施工降效费用,但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而采用的措施费用。
4.在有害人体健康的环境中(如超标粉尘、有害气体、工业毒物和放射性线等)进行安装时,可按相应定额人工工日数的10%计取施工增加费用,但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而采用的措施费用。
五、在定额内凡已注明具体设备型号的子目,只适用于该种型号的设备安装;凡未注明设备型号的子目,是按该种类型设备的一般情况编制的,仅适用于该种类型的一般设备安装。
如有缺项,可根据安装对象的技术要求套用定额中所表现某项重量最为接近的类似设备,并以下表所列系数调整定额基价。
设备重量差额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设备重量差额系数
0.5
0.6
0.8
1.0
1.2
1.4
1.6
1.8
2.0
定额调整系数
0.75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六、本定额场内运搬范围:
除个别章节已作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在安装工作面小于、等于100m的水平运搬和在正、负小于、等于2m的垂直移动工作。
超出上述范围的运搬,可按运搬分章定额计算。
七、本定额设备、设施和管道、电缆(线)的安装坡度,均是按小于5°考虑的,如大于5°时,可以按下表所列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
安装坡度
<10。
<18。
<30。
<45。
<50。
>50。
调整系数
1.05
1.10
1.15
1.25
1.40
1.55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系综合考虑,除设计原因或分章另有规定外,无论采取何种施工方法,均不得调整。
其定额单位基期价格详见本定额附录一。
1.人工:
定额内人工针对不同安装对象,分别显示地面安装工、井下安装工和井下直接工(井筒凿梁窝)三类工种,并按8小时工作制,不分具体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现。
2.材料:
定额内所列材料,系指在安装过程中所用的消耗性材料(亦称主要材料,含主材和辅材)的单位用量及其损耗量,而不包括定额外材料(含定额未计价材料和设计装置性材料)的设计需要量及其损耗量。
凡定额材料中用量不多,而对定额基价影响较小的零星材料,已并入定额内的其它材料费中,除个别分章外,均以占定额基价材料费的百分比(%)给予确定。
凡定额内(外)安装主材费用,可按当地材料价格计算或调整。
3.施工机械:
定额内所列施工机械种类和台班数量是根据煤炭行业大多数施工企业现实技术装备水平及其广为应用的施工工艺而综合取定的,不得随意调整。
机械台班价格中,已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可按省级有关规定调整。
对不易计量的施工机械,则综合以其他机械费用表现。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等未进入定额,已在组织措施费中考虑。
九、在机械设备安装定额中,只含单台设备试运转费用,而未包括由电气设备驱动机械设备运转的机械系统调试和供电系统自身的调整试验,以及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标中的联合试运转费用。
1.单机试运转就是要综合检验在设备安装、清洗阶段及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发现缺陷,及时修理和调整,使设备的运行特性能够达到设计指标的要求。
2.各类设备的试运转应执行(GB50231-19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同时要结合设备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做好试运转前的准备工作,以及试运转完毕后的收尾、验收工作。
3.单机试运转首先从部件开始,由部件至组件,再有组件至单台设备。
不同设备的试运转具体要求不一样。
十、与主体安装工程配套计费的定额附录有:
1.机械系统调试费用:
系指机械系统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总体调试。
其费用计算基础,包括该系统有关的设备、设施,以及与其相配套的配电、控制、信号等安装工程人工费。
其费用计算规定详见本定额附录二。
2.单机试运转所消耗的电(风)能费用:
应按本定额附录三的规定另行计算。
3.配套电动机对轮扩孔及插键槽制作安装费用:
应按本定额附录四计算。
4.本定额设备、工器具与安装材料划分范围:
执行本定额附录九。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可以另行计算并纳入安装工程直接费用中。
1.设备、设施拆除费用:
(1)设备、设施(不含地面起重机轨道和井下液压支架)的拆除费用:
不论其新旧程度如何,均以相应定额基价的50%计算。
其中拆除人工费占该项拆除费用的40%。
(2)管道及电缆(线)拆除费用:
如经拆除后仍可复用的项目,应按相应定额人工费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之和的60%计算;对于拆除后报废不用的项目,可按相应定额人工费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之和的30%计算拆除费。
其中管道拆除人工费占该项拆除费用的70%;电缆(线)拆除人工费占该项拆除费用的90%。
(3)拆除被埋入地下的设备、设施以及管道、电缆(线)时所发生的挖、填土方量,可按输电线路分章定额计算。
2.井下大型设备解体运输安装费用:
对于一些需要在井上先将设备整体分解成若干部件后,才能运至井下进行重新组装的大型设备,除个别分章另有说明外,均以1.4的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费。
而对于那些能够整体入井和在巷道内能够整体运输的大型设备,则不准计算此项费用。
若地面出现大型设备需要解体安装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有关安装设备类型划分界限如下:
(1)机电设备通常是按其单件质量划分(最大件质量/台、套)。
大型设备:
单件质量大于60t;中型设备:
单件质量大于40t并小于、等于60t;小型设备:
≦40t。
(2)电动机类型的划分,详见电动机安装定额说明。
3.超高降效费用:
除有关分章另作规定外,凡设备、构件底面标高超过地平面±5m时,可按下列超高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量。
设备底标高(±)
<10m
<15m
<20m
<25m
<30m
<30m
>40m
调整系数
1.15
1.25
1.35
1.45
1.55
1.70
1.90
4.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
在设备、构件、管道安装和防腐工程中,除有关分章已作规定外,凡安装物底面的标高距离地平面标高或安装物自身高度超过±5m时,均按相应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其中:
搭拆人工费占搭拆摊销费的40%)。
有楼层的,以楼地面为计算基点;无楼层的,以操作地点的地坪面为基点。
在实际施工中,不论采取何种方法搭拆或是否搭拆,只要符合定额规定的高度,均应计取此项费用。
5.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
设备不分大小、规格、品种,均以所有安装设备(包括主机、辅机、底座及附属设备)的净重量乘以该项费用摊销指标12元/t计算,包干使用。
6.对于某些大型设备和大型重钢结构件安装,需要采用特殊技术措施及其施工所需专用机具的费用,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7.因为施工单位安装的永久设备均属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所以在锅炉(容器)等设备与安装前或安装试运转后而由建设单位报验并经压力容器监察部门实施检验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应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指标中的“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费”项支列,由建设单位支付。
8.设备、构件等的探伤检查或强度(严密性)试验、防震等工作,以及通风、压风、排水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容器等安装费,可按相应定额或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9.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费、施工机械租赁费合施工机械停滞费等,应执行《煤炭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规定和说明。
10.关于施工现场的地貌类型和土质类别的划分特征,相见架空索道和输电线路分章定额说明。
十二、本定额所用部分名称含义如下:
1.施工现场,是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的范围。
2.安装现场,是指距所安装设备基础100m范围内。
3.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4.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现场以内或者施工现场以外的建设单位仓库,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5.设备厂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某一地点,搬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6.现场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临时搭设的存放施工材料和工具的仓库。
7.设备场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搬运到设备安装位置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8.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十三、本定额说明中凡注明“××以下(以内)”者,包括“××”本身以内;凡“××以上(以外)”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四、本定额的编制基础是《煤炭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对其不足的项目,需经地区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后,可以选用现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子目并作换价调整使用。
凡属更新换代而出现的“三新产品”和安全、环保等装置,应由企业编报补充定额并经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后据以执行。
十五、本定额顺序编号,采用六位数字代码排列,其中:
前两位代表“章次”中间两位代表“节次”,后两位代表“目次”。
十六、本定额解释权与日常管理由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一章凿井设备、设施安装
说明
一、本章是为编制煤矿竖井凿井工程措施费用而设定的临时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其工作内容,除包括设备清点、检查、运搬、组装、固定、试运转外,还包括:
1.立井悬吊设施安装:
量绳、切断、扎绳头、放绳、缠绳、绳卡连接、调整。
吊盘、固定盘安装包括栅栏及喇叭口等。
2.井架安装:
索具、抱杆、地锚、卷扬机等安装、拆除工作。
3.钩头挂设:
卡心形环,缓转器检查、调整、注油保险环安装。
4.分风器、分水器、阀门安装、软管接头安装软管与器体连接器体与钢管连接。
5.竹节漏斗:
钢丝绳截断、心形环联接、钢丝绳上卡漏斗、提升试验。
6.卸矸、放线、井门绞车:
包括滑轮定位、钢丝(绳)缠放、固定。
7.测量钢丝重锤安装;钢丝重锤连接、下放、找正卡线板固定、复测。
8.伞钻安装:
包括夺钩装置的清点、检查、悬吊梁组装、电动葫芦安装试验等。
9.抓岩机安装:
检查、清洗风动机、减速机、变幅回转机构、司机室等组装及试验。
10.混凝土壁模板:
组装、调整、下放、试验。
11.无架翻矸车:
翻矸车检查、注油、卸载钩、头部导轮安装、试车、调整。
12.前倾式矿车翻矸架:
架体、托绳轮、压绳轮、回绳轮等清洗、检查、注油、安装、试验。
13.前卸式箕斗:
检查、注油、空重载试车、调整。
14.前卸式箕斗卸矸架:
检查、注油、清洗、安装、调整。
15.斜井井下金属吊桥:
纵梁固定桥,活动桥及轴承座、吊环等安装、调试。
16.装配式矸石仓:
仓体、溜槽闸门、启闭器等安装、调整、试验。
17.斜井装配式桥台:
与装配式矸石仓配套。
18.简易防跑车装置:
支座固定、滑轮安装、操纵钢丝绳及钢丝绳网安装、调整、试验。
19.电动防跑车装置:
电动机、减速机、主轴及底座、车档、缓冲板簧等安装、调试。
二、拆除工作:
包括拆除、标号、100m以内的运搬、整理堆放以及涂刷防腐剂(不包括防腐材料费)等工作,其拆除费用,按相应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拆除项目
井架
倒矸台
井盖
固定盘
吊盘
稳绳盘
固定稳绳
滑架
天轮
吊架
调整系数
0.6
0.65
0.7
0.75
0.7
0.75
0.6
0.3
0.6
0.3
拆除项目
风筒
安全梯
管路
抓岩机
伞架
模具盘
砖壁模板
测量重垂
放炮电缆
调整系数
0.6
0.35
0.65
0.7
0.6
0.6
0.6
0.6
0.7
其余设备可按总说明规定计取。
三、凿梁窝和堵梁窝费用,可按井筒装备分章定额规定计算。
四、立井井筒内风筒、电缆、管路井内吊挂,第一段敷设(即随井筒掘砌而悬吊的内容),可套用悬吊定额。
五、井筒临时改绞工程,套用本定额相关子目,并应列入凿井工程措施费用中。
第二章 采掘设备、设施安装
说明
一、工作内容:
1.设备安装:
包括设备开箱、检查,清洗、预组装、试验、拆卸、编号,地面水平、垂直运搬及工作面现场100m内的运搬。
临时支柱、钢梁架设、拆除、底板清理,起重机具搭拆、组装就位、试运转。
2.装车、运输、卸车:
包括施工机具、材料和机械、设备在地面解体后的装车、捆绑、固定、划号、排队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跟车到卸车地点卸车及堆放工作。
二、不包括下列内容:
1.井下采掘机械及内注式液压支柱的注油工作。
可按设备注油分章定额另行计算。
2.属于井巷工程辅助费用定额范畴内的轻便轨道铺设及拆除工作。
3.属于矿建工程的组装硐室掘进工作。
4.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可按总说明规定另行计取。
5.井下安装工程辅助费用,执行安装辅助费分章定额。
6.井下平板闸门和防火栅栏两用门,可执行矿建定额规定。
三、本章定额是按中、厚煤层考虑的,如在下表所列薄煤层中安装时,可按下列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
煤层厚度/m
<1.3m
<1.0m
<0.6m
人工调整系数
1.25
1.35
1.5
四、井下安装环境温度是按小于、等于26oC考虑的,当温度大于26oC时,则用1.1系数调整定额人工。
若在深井(>800m)作业环境温度超过30oC时,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与高温保健费用。
五、在工人操作地点的空气,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岩尘浓度不准大于10mg/m3,水泥尘浓度不准大于6mg/m3;在每1m3的空气中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0%,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5%。
超过上述规定,即应增加10%的定额人工费,同时还应计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与保健费用。
第三章 矿井提升设备、设施安装
说明
一、提升设备:
1.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设备开箱和清点检查、运搬、基础验收,布置垫铁位置及铲麻面、机座、主轴、卷筒、减速机、电动机、制动装置、润滑装置及所属管路系统、深度指示器及传动装置、控制、操作装置、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调整、单机试运转。
除上述内容以外还包括 :
(1)井塔式多绳摩擦轮提升机安装设备、器材的垂直运搬,导向轮(一组)车绳沟装置安装。
导向轮超过部分按第十一章相应定额另计。
(2)落地式多绳摩擦轮提升机安装的车绳沟装置安装。
(3)无极绳绞车安装的导绳轮(一组)、尾绳轮安装。
导向轮超过部分可按输送设备分章相应定额另计,如一组导绳超过5个地滚时,超过部分按矸石山设备分章的相应定额另计。
与绳轮配套的牵引绳、辅助绳、拉紧绳敷设及绳头连接,以及重锤挂设和地滚的安装工作,可按架空索道分章相应定额另计。
2.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的绳衬是按钢质绳衬考虑的。
如果现场安装木质或塑料绳衬时,可按相应定额增加10%的人工消耗量。
3.各类提升机的制动形式,是按盘形制动器考虑的,制动闸盘的连接、车削、研磨工作已在出厂前完成。
如在现场组装,进行必要的加工,可按相应定额增加20%的人工消耗量。
4.各类提升机安装定额中,按安装一台减速机和一台电动机情况考虑。
如果设计采用两台电动机驱动或采用直流驱动,其超过定额范围的电动机、发电机组可套用相应定额另计。
如果提升机不设减速机而以直流电动机直联驱动,则应扣减相应定额10%的消耗量。
5.设有微拖动装置的提升机,其微拖动装置的安装,另套本章相应定额计算。
6.垫铁和粗垫铁均按成品考虑,安装设备其座下面的混凝土基础属土建(矿建)工程,如与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存在误差,则允许按实调整设备垫铁等基础材料消耗量。
7.不包括以下内容:
(1)电动机钢底座和限速齿形板的制作,执行非标制作分章定额。
电动机对轮的扩孔、插键槽、配键制作安装,执行定额附录四的计算规定。
移交前对设备实施必要的补刷油漆工作等,可套用防腐分章定额。
(2)电动机检查、接线、干燥、绝缘测量及空载试运转等工作另计。
(3)机房钢丝绳出绳口处托辊(轮)的安装工作可按输送设备分章相应定额计算。
(4)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的木质绳衬及木塞的制作,执行非标制作分章定额。
二、提升设施
1.多绳天轮,每组是按二个四绳考虑的,如绳数不同时,按下列系数调整定额人工费:
天轮绳数/根
二绳
五绳
六绳
七绳
八绳
调整系数
0.8
1.1
1.2
1.3
1.4
2.多绳罐笼(箕斗)挂设:
定额是按安装井深400m、四绳、井塔式多绳磨擦轮提升机情况考虑的。
如提升绳每加两根,其定额用1.4调整基价;每减少两根,其定额用0.8的系数调整基价.井深不足400m时,可按400m计算;超过400m时,每超过100m,相应增加其定额基价20%。
如为落在式多绳磨擦轮提升机,相应增加其定额基价15%。
挂设有平衡锤的提升系统,平衡锤装置(一套)的挂设,可套用相应的多绳罐笼挂设定额。
3.平衡尾绳、制动钢丝绳以及钢丝绳缠绕:
是按安装单根400m的情况考虑的。
绳长不足400m时,按400m计算。
超过400m时,每超过100m(不足100m的按100m计),则增加其相应定额基价10%。
4.立井箕斗普通装载设备安装:
其定额是按通过式考虑的,如为非通过式,可按下表增加工日数:
箕斗容量/t
<5
<10
<16
>16
增加工日数/工日
4
8
13
25
5.工作内容:
除包括设备清点、检查、清洗、基础验收、临时设施安装和拆卸、单台(件)设施安装调整及试运转外,还包括:
(1)单绳、多绳天轮及游动天轮安装的地面解体清洗、组装、垂直运搬、吊装、找平校正工作。
(2)普通罐笼、箕斗挂设的吊挂、连接吊具工作。
(3)多绳罐笼、箕斗挂设的下罐笼(箕斗)、钢丝绳的量尺、切断、扎绳头和穿绕绳轮、下放钢丝绳并与罐笼(箕斗)悬挂、调绳装置连接等工作。
(4)平衡尾绳挂设的量尺、切断、扎绳头、下绳、穿绕隔绳装置、提绳并与罐笼(箕斗)连接、紧固和各部位的检查工作。
(5)立井箕斗装载设备安装的测量、定位,安装煤仓座、重锤架、滑轮架、滑轮、回转溜槽、支架、蹬座、保护平台、拉紧装置等工作。
(6)计量装载设备安装的测量、定位、压磁(或传感)元件、气动(或液压)控制装置、保护平台、支架等安装。
(7)制动钢丝绳挂设的钢绳量尺、下绳、切断、灌钨金、上下端锁固、调整检查等工作。
定额是按无油镀锌钢丝绳考虑的,如果采用带油钢丝绳而需要除油时,其除油费用应参照输送设备分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8)钢丝绳绕缠的缠绳、量尺、切断、绑扎绳头。
(9)防坠保险器安装的保险器及导向管安装调整,试验用重物的运搬及装卸,空、重负荷断绳试验各一次、试验后各部检查、调整及处理复原工作。
(10)防坠保险器用缓冲器安装的钢丝绳固定工作。
6.不包括以下内容:
(1)摩擦轮绞车提升绳的除油、涂增磨脂费用可按输送设备分章的相应定额计算。
(2)该工程施工用的临时设备、设施,包括天轮缠绳、箕斗于安装前需要对井口临时封闭所发生的安拆费用,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7.多绳罐笼、箕斗挂设定额单位应分别按罐笼的“重量”和箕斗的“容量”计。
8.井筒提升距离:
系指从井下装载系统起,到井口卸载系统止。
第四章立井井筒装备工程
说明
一、凿梁窝定额中,每个梁窝的体积(m3),按设计图纸注明的尺寸计算。
无注明时,可按下表确定每个梁窝的尺寸:
项目
整根梁
(一端深梁窝)
接头梁
(每端)
备注
钢梁规格
<20号
<30号
<36号
>36号
<20号
<30号
<36号
>36号
梁
窝
深
度
(m)
高
宽
深
0.5+h
0.3+b
0.675
0.5+h
0.3+b
0.75
0.5+h
0.3+b
0.82
0.5+h
0.4+b
0.97
0.3+h
0.3+b
0.32
0.3+h
0.3+b
0.36
0.3+h
0.3+b
0.4
0.3+h
0.4+b
0.5
1、整根梁
另一端浅梁窝尺寸,按接头梁窝计算。
2、表中h和b分别为钢梁高和宽
当井筒中的钢梁<30号(托管梁、托罐梁等零星梁除外)且每层梁窝少于4个时,则按每100m井筒增加10个凿梁窝用工。
二、钢梁安装定额已包括堵梁窝用的人工,而未包括堵梁窝用的材料,其用量可按下表另行计算:
井壁类别
材料基价(元·m-3)
堵梁窝材料用量(每m3混凝土)
膨胀水泥(kg)
沙子(m3)
石子(m3)
模板(m3)
铁钉(kg)
氯化钙(kg)
其它材料(%)
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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