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零时间表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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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零时间表word版
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
清零时间表
2020年行动开局之年
各级政府编制本地区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2021集中攻坚之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022巩固提升之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彳丁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一、2020年底前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1.1.1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0年底前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1.2.1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2020年10月底前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3.1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2020年6月底前
1.3.2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2020年底前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1.4.3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持续开展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1.1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2020年底前
2.1.3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
按期完成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2.2.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2020年底前
2.2.3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须完成整改。
2020年底前
2.2.4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2020年底前
2.2.5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予以拆除。
2020年8月前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3.1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持续开展
4.推动技术创新
2.4.1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开展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3.1.1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持续开展
3.1.4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持续开展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3.2.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020年5月起
3.2.3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持续开展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4.3.1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
持续开展
4.3.2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续开展
4.3.3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
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持续开展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5.1.2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
持续开展
5.1.3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持续开展
5.1.4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持续开展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5.2.1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2020年底前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5.3.2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持续开展
二、2021年底前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1.2.2A级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2021年底前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1.4.3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持续开展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1.3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
按期完成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3.2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憾、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2021年底前
4.推动技术创新
2.4.1聚蚕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开展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3.1.1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持续开展
3.1.2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2021年底
3.1.4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持续开展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3.2.3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持续开展.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4.3.1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
持续开展
4.3.2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续开展
4.3.3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持续开展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5.1.2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
持续开展
5.1.3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持续开展
5.1.4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持续开展: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5.3.2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持续开展
三、2022年底前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1.1.2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鞍、硝基弧、氯酸鞍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2022年底前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1.2.3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2022年底前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3.3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22年底前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1.4.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
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2022年底前
1.4.2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持续开展
1.4.3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持续开展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1.2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
2022年底前
2.1.3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
按期完成
2.进-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2.2.2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
工I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2022年底前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3.3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未落实有关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2022年底前
4.推动技术创新
2.4.1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开展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3.1.1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持续开展
3.1.3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2022年底前
3.1.4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持续开展
3.1.5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022年底前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3.2.2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现有人员(2020年5月前入职):
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022年底前
3.2.3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持续开展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4.3.1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
持续开展
4.3.2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续开展
4.3.3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持续开展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2022年底前
5.1.2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
持续开展
5.1.3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持续开展
5.1.4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持续开展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5.3.1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
持续开展
5.3.2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持续开展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5.4.1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
持续开展
5.4.2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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