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制度正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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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制度正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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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制度正本
关于试行《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机关全体职工:
本管理制度业经机关职工讨论通过,并于二00二年六月日经主任办公会议和经贸委党委会批准,现印发你们,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以前有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今后国家出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关在试行本制度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制定更具体的实施意见。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射洪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日
经贸委机关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上篇:
政务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县经贸委机关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行会议办公制度。
根据需要可召开主任办公会、委务会、职工大会、科室会议,以学习政策,通报情况,传达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
(二)坚持精简、效能原则,少开会,开短会,重解决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
(三)、召开会议应事先通知,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
并应作好会议纪录备查。
(四)、主任办公会
1、参会人员:
委正、副主任。
根据会议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其他副主任主持。
3、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涉及经贸委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重大工作举措和重大改革事项;委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研究决定经贸委机关的大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方案;研究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职工岗位变动、干部调进调出等人事问题和干部职工奖惩问题,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推荐,职称评定和工资晋升等事项;讨论决定机关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废除;讨论决定下属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其它重要事项;讨论通过需要主任办公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4、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五)、委务会
1、参加人员:
党委成员,正、副主任,调研究员,中层干部。
专项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其它副主任主持。
办公室专人作会议记录。
3、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经贸委比较重大的工作问题;通报工作情况,交流意见,总结前期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讨论通报财政经济形势、财务收支情况;衔接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提请决定的相关事项;研究各科股室提请讨论的问题。
4、委务会是安排布署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
参会人员均可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委主任综合大家意见,作出决定。
5、委务会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六)、职工大会
1、参会人员:
委机关的全体干部和职工。
2、会议由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作会议记录。
3、会议内容:
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贯彻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委务会议精神,上级机关的专项工作安排布置;总结、安排工作,表彰先进;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委内近期重大事项;公布季度财务收支情况等;讨论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委机关内部事务。
4、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可以与政治、理论学习合并进行。
5、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
参会者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定期公布考勤情况,并与奖惩直接挂钩。
(七)、党委会、党总支和支部大会,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学习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适用范围包括:
政治、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委中心组学习等。
(二)、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方针政策、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重大政务信息等。
(三)、政治和业务的集中学习规定为每两周一次,时间为双周五下午半天;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时间单周五下午半天。
中心学习组原则上每两月学习一次,时间安排在双月的五号左右。
(四)、学习的组织活动形式,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自学与重点辅导相结合。
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分散学习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安排;中心组的学习由党委办、政工科负责安排组织;岗位培训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由委领导确定参训人员、时间和方式。
(五)、严格学习纪律,逗硬考勤,严格奖惩。
考勤由组织学习的部门负责。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否则视为缺勤,凡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学习记录,职工个人也要作好学习笔记。
办公室应对记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奖惩挂钩。
三、政务公开制度
(一)、要增强委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政务、事务、财务定期公开。
接受机关内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机关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树立高效、廉洁、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机关职能职责、科室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
2、机关办事程序;
3、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机关人员入党、提干、转干、奖惩等情况;
5、关系全局的重大政务事项;
6、机关中层干部的职务任免和一般干部的岗位变动;
7、机关推荐的受县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职称评定和工资晋升;
8、主要财务收支情况及重要、大笔费用、敏感费用(包括招待费、办公费、职工福利、基建维修、小车费用、通讯费用),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支出和收入;
9、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和民主考评情况;
10、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其中:
1、2、3、4项和10项的部分内容,属于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三)、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建立由委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上述公开内容定期督察督办,并负责随时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主任反馈情况,由主任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政务公开的时间定为:
财务收支每季向职工公开一次,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可视其情况可随时公开。
(五)、向机关职工公开的事项,可以专栏、板报、会议等形式公布;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可以广播、电视、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政务。
四、首问责任制
(一)、来访者来机关遇到的第一个人就是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作好记录,耐心解释,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来访者。
(二)、来访者所反映的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内的,首问责任人必须将来访者亲自带到下一个工作责任人,并将交接内容记入《民情日记》。
(三)、来访者反映的问题需多方协商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在10日内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衔接,20日内给来访者一个较为明确的答复。
(四)、对超过工作范畴,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的民事问题,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告诉来访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相关程序办理,杜绝重复来访。
(五)、对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很大的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不但要及时控制事态发展,耐心解释处理外,还应立即报告本委领导、通知相关科室、或通知县委、县政府其他部门。
对个别无理取闹的来访者,要及时通知公安局、县信访办等相关部门果断处理。
(六)、无论是自办、转办还是事后办理的来访者问题,都必须将来访内容、时间、办理结果等详细记入《民情日记》。
(七)、因首问责任人推诿、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责任。
五、《民情日记》制度
(一)、委机关建立以“进百家门,记百家事,连百家心”为主要内容的《民情日记》制度,以密切委机关干部职工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促进机关干部职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民情日记》记录的主要内容:
1、发现并办理的民情、民事事务;
2、自己经办的群众上访和信访;
3、联系户的情况和问题解决的结果;
4、本人对工作的观察、分析和建议。
(三)、记录《民情日记》,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书写,将有关事由、时间、地点、办理结果等详细记载清楚。
(四)、开展结“穷亲”、察民情活动。
委正副主任或相似职务者都要确定两户以上、其它干部职工可以确定一户以上的特困职工作为自己的联系对象。
随时了解他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分忧解难。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群众对民情事务的反映、投诉信件和相互监督意见,由委办公室负责收集、集中和信息反馈,转交有关部门、科室处理。
六、请示汇报制度
(一)、委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请示的事项,不得擅自作主、越权行事;工作完成情况必须及时向其直接上级领导或主管领导汇报。
(二)、请示汇报内容:
1、上级要求汇报的有关问题;
2、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
3、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4、工作中出现了偏差;
5、重大任务的完成情况;
6、工作中需要领导确定的事项。
(三)、请示汇报方式方法
个人一般采取口头方式,但重大情况或问题,需组织认定和解决的则必须用书面方式请示、汇报;外出时一般采用电话或信函汇报;下级向上级请示或汇报工作,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
(四)、请示、汇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
(五)、请示的事项必须内容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语言简练。
汇报要坚持实事求是,主题清楚,情况具体,注重实质。
(六)、应请示报告的事项而不请示、不汇报,自作主张越权行事的,其行为自始无效。
机关有权根据其责任大小、后果轻重,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适当的行政处分;属于党员干部的,可同时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七)、党务工作的请示汇报制度,由党委制定,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公文管理制度
(一)本机关公文处理严格遵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办理,以保证机关制作公文的庄重、严谨、规范和外来文件及时、高效地传阅和办理。
(二)、委机关公文管理包括:
内部公文的拟稿、审查审核及签发、编号、打印、校对、用印、存档和管理;外来公文的签收、传递、处理、回收存档。
公文管理由委办公室归口负责。
(三)、外来公文,办公室分急办件、秘密件、一般待办件、一般传阅件四类进行管理。
1、公文签收,统一由办公室收发人员、或文秘人员(或机要人员)处理。
2、办公室文秘人员(或保密人员)应将收到的外来文件,按上述四类,做好分类整理和公文登记。
3、签具分办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办理。
凡需办理的公文,应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保密程度等,在文件上签具分办意见和办理部门。
4、公文传阅。
签收文件分类整理后,应及时送办公室主任签署分办意见,及时分送有关领导、有关科室阅办。
5、公文办理。
公文要求办理的事项,承办科室必须按要求、按时限办完。
6、四类外来文件的具体处理程序为:
(1)、急办件(指收文距办结时间在5日以内的文件):
收文登记→办公室签具分办意见→送承办科室收文登记、办理→事毕交回办公室归档。
(2)、秘密件:
保密员收文登记→办公室签具分办意见→保密人员分送保密范围内有关领导签阅→承办科室保密人员办理或牵头办理→事毕交回办公室保密人员→办公室收存归档或年底上交。
(3)、一般待办文件:
收文登记→办公室签具分办意见→承办科室收文登记、办理→事毕交回办公室归档。
(4)、一般传阅文件:
收文登记→办公室签具分办意见→送阅文室展阅(需广为知晓的,在职工大会上组织学习→办公室收回归档。
7、外来文件送达各科室后,有关科室要安排专人做好文件的签收、登记和分送、督办、保密检查等公文管理工作。
8、公文督办。
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催办、查办、督办制度。
公文承办部门应将公文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交办部门。
外来公文在运转各环节上,有关领导、部门及经办人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高效处理和办理,不得贻误工作。
否则将追究失职责任。
(四)、内部制作公文(含文件、简报、其它以经贸委名义发出的文字资料),必须按下列程序运转:
拟稿人拟稿→科室负责人审稿→办公室负责人核稿→委领导签发→到办公室编字号→打字→校对→印刷→用印→留底存档→分发。
自行减少上述程序或逆行运转的内部公文,有关负责人员有权拒绝审查、审核、签发和用印。
(五)、有关人员在制作内部公文时,必须切实履行职责。
1、文稿草拟人的主要职责是:
及时拟稿,公文引用的事实、数据必须真实,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文字和标点运用准确,文体规范,观点明确、条理清楚、书写工整,文章简洁。
2、科室负责人重点审核文稿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政策引用的正确性、制作公文的时效性、意思表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文发放范围等,审核无误后签字。
3、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文稿的内容是:
在对公文内容上、政策上、事实的真实性、拟文的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的同时,重点对文件制作的程序、格式、文字符号使用的正确性、语句的规范性、意思表达的准确性、以及公文密级确定、公文发送范围等进行审核。
4、委领导签发公文的职责是:
除了对文稿的政策性、真实性、时效性、程序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的同时,重点审查、评估该公文的发出将会产生的社会影响(包括积极的和负面的),决定该公文的签发与否。
5、公文打印、校对人员首先要审查公文制作的程序、格式,无误后方能打印。
打印必须忠实于原稿,不得私自改动;必须按规定格式制作,不得自作主张;必须认真校对稿件,不得草率马虎。
6、用印人员必须审查原稿的所有审核、签发是否齐全、真实,公文格式是否正确,打印质量是否清晰、美观、整洁,原稿与打印件是否相符。
无误后用印,并收回原稿和打印件存档。
(六)、有关人员在公文审签时,应明确签出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必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
(七)、公文制作过程中,各程序、各环节必须遵循“及时、准确、高效、规范”的原则,不得积压公文,延时误事。
(八)、文稿的制作,从拟稿、送审送签,直到打印、校对和分发等工作,由公文起草部门包干负责。
(九)、机关办公室要落实专人管理好文件(简报)头子、字号和编号、公章。
政务工作行文与党务工作行文所用的文件头子、编号、印章等不得混淆。
(十)、委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下列权限签发内部制作公文:
1、委主任签发的文件:
(1)、上报的各种请示;
(2)、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3)、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故的汇报、处理的公文,以及涉及我委的法律纠纷、各种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
(4)、制定的重大政策规定、向下属企业批复重大投资、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的公文;
(5)、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任免,重大的组织人事安排、奖励或处罚的公文;
(6)、委机关的重大职能职责调整、机关经费、人员及其编制、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的公文;
(7)、本委与其它部门联合发文;
(8)、其它需要委主任签发的公文。
2、分管领导签发的公文:
(1)、一般的事务性公文;
(2)、一般的简报、统计报表、其它财务统计资料;
(3)、委主任授权签发的公文;
(4)、除委主任签发以外的所有公文。
(十一)、公文保密。
按照国家《保密法》,做好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阅和管理。
不属机关阅文范围内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阅和外传。
(十二)、公文办结后,应按《档案管理法》的有关要求立即存档。
次年初要认真进行整理清退、归档立卷、销毁等工作;存档的公文应注意保管、防蛀、防咬、防遗失。
八、目标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机关目标包括机关目标、科室目标、个人目标三部分。
各个目标的制定按下列办法进行:
1、机关目标按县府以及省、市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机关实际制定。
内容包括:
①主要经济完成指标;②主要工作任务;③保障措施。
年度目标任务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提交主任会讨论通过实施。
2、科室目标根据机关年度目标,和各科室职能职责进行分解制定。
由各科室负责起草,提交委务会讨论通过实施。
3、个人目标根据科室年度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由个人制定,经科室工作会讨论后,由分管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评估体系: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100分制计分法。
2、对科室主要评估的内容有:
①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②工作作风情况;③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④机关职工印象;⑤外界对科室的评价。
3、对个人主要评估的内容有:
①工作完成情况;②工作作风情况;③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④机关职工对个人的总体印象。
(四)、考核办法:
科室的考核由机关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队伍,逐项进行考核。
个人的考核由一名委领导带队,组织科室负责人进行交叉考核。
(五)、奖惩办法:
科室考核结果,由机关在年终将奖金总额发到科室,由科室分发到人头;个人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分发、兑现到人头。
凡在年度内受上级表彰的个人,机关同时予以奖励,获得县级奖励的奖50元,市级奖励的奖100元,省级奖励的奖200元。
对科室、个人考核的奖金基数,根据年度机关经费情况确定。
九、职工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一)、机关实行出勤考核和请休假制度。
(二)、日常工作出勤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对正副主任、各科室正副科长主任的考勤;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干部职工考勤,办公室有权随时监督、抽查各科室的考勤情况。
机关统一组织的活动(如学习、上党课、文体活动、劳动等),由办公室统一考勤。
(三)、机关所有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中途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有事要先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假。
请假一般需具备书面手续。
一般干部请事假,1天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至2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领导批准。
科室负责人请事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副主任或相似职务者请事假,以及其他人员2天以上的事假,一律由主任批准。
(五)、出差在外超过规定时间,应事前报告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出差办理公务。
(六)、病假凭定点医院出具证明和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主任审批。
住院治疗的,办完相关入院手续后,应及时通知机关办公室。
(七)、机关执行国家统一的星期、节假日、公休假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薪金福利政策待遇。
公休假(不含星期、节假日)由单位统一安排进行轮休。
其中:
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按县委、县府规定履行休假手续;各科室负责人休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一般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每个职工公休假的公休天数,由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剔除占用的病、事假天数后确定,每个职工只能在确定的天数内休假。
对超期休假,事先批准的按事假处理,事先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八)、安排公休假的原则是:
1、轮流均衡安排,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2、假期在当年一次使用,一般不跨年或分几次休假;确因工作耽误,不能在当年休假或在当年一次性休假的,经主任特别批准,可跨年使用;
3、未休假或未修完的假,原则上不计发加班工资。
(九)、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由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休假的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公休假,以及经批准的一次在3天以内的事假、病假,不扣除奖金。
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
(十一)、迟到、早退、未经批准的离岗、病假、事假等情况,按下列进行处理:
1、凡迟到、早退1次在15分钟以上(均含本数,下同),或擅自离岗1次在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下的,或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按每次罚款人民币5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无故旷工的,按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基本工资3天处理。
不按规定请假或未经批准用假的;出差在外超过规定时间,事前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自行延长出差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3、非因公的病假、事假,首先在带薪公薪假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未经批准的事假按20元/天、未经批准的病假按10元/天的标准扣除奖金。
因病住院时间在15日以下的,工资、奖金照发;15日以上不满6个月的,只发工资,不发奖金;因病住院时间在6个月及其以上的,按长期病假对待,工资按县人事局、财政局有关规定计发。
4、全年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累计达到6次及以上的职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优秀)资格;全年旷工达到15日、或事假超过一个月者,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劝其离职(退职)、辞职,或向县人事部门报请辞退;久治不愈的长期病假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向县人事部门报请病退。
5、全年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达到人平6次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十二)、考勤结果由办公室每月汇总公布,按月(季)兑现奖惩。
十、干部管理制度
(一)、机关实行干部能上能下、竞争上岗制度。
(二)、机关内层科室按照县编委规定设置。
(三)、机关中层负责人,由符合任职条件的行政编制人员,通过公开竞争,群众评议,由经贸委党委研究,决定任免。
(四)、机关中层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和干部身份;
(2)、忠于党,忠于人民,政治上可靠;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
(4)、作风正派、朴实,务实,富有开拓精神,敢于负责,勇于负责;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6)、业务熟悉,有多年工作经验,敬业精神强;
(7)、新任职的年龄不超过45岁,续任的年龄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8)、国家和县委、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的工作人员,机关应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其中:
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的,由委主任会议或党委会研究决定,报有关机关批准。
(六)、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机关可给予批评、调整岗位、或撤销中层负责人职务等处理;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或拒绝执行组织决定的;
(3)、挑拨是非,影响机关团结,情节较严重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较轻的。
(七)、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参加罢工;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
(4)、因工作失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巨大的;或者给机关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挑拨是非,影响机关工作正常开展,情节严重的;
(6)、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或多次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
(7)、严重丧失原则立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八)、机关中层科室负责人、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度。
凡在一个岗位任职年满5年的必须轮岗。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由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并配备岗位分设的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机关财务具体工作。
(二)、机关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保证机关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机关各科室的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统一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科室的收费项目,严格按批准的文件执行,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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