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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卷十六城乡建设
卷十六城乡建设
[字号:
大中小]2007-05-21
第一章县城建设
第一节机构
建国前,本县无专门城乡建设机构,只在县府设一懂行之人分管此项工作,遇有建设项目,即由此人差找工匠施工。
民国时期,虽设有建设科(局),但其管辖范围有工、农、商、交通、矿业等众多行业,几乎囊括今日之全部经济建设领域。
建国后,县政府将城乡建设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并重点加强管理。
1951年3月,县建筑工会成立。
此为本县第一个自劳自食、自负盈亏,不用国家投资之群众性建筑组织,隶属县总工会,有会员108人,负责全县基建工作。
1955年8月,成立县建筑合作社,由县工业局代管。
之后,城乡建设发展较快,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和管理,1960年6月10日,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由县委书记于湘兼任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计划统计局。
次年,县计划委员会接管基本建设,副县长韩丙寅兼职主任。
之后,此工作基本走向正轨。
1965年之后,城乡建设又陷入放任状态。
1976年1月,县基本建设管理局设立,方再入稳定发展时期。
1980年3月,复名县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4年5月,又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至1985年底,有职工53人,设人事秘书、财务、城建、施工、农房建设管理、抗震、设计、质量、监督8科室和市政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公司、园林所。
1988年4月6日,县城建局独立建制。
之后,县建委与城建局各司其职,均为县政府下辖之建设管理行政机构。
市政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开发公司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归属城建局。
1993年12月实行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将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城建局合并为“郯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1995年10月复称“郯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9年1月将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划归房地产管理局。
1999年12月建委共有27个科股室和基层单位,有干部职工780人。
第二节城区规划
1981年3月,县建委增设城建科。
同年7月,县政府下达《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和市政管理的几项规定》,并于当年投资27万元进行城区街道改造。
与此同时,对县城建设发展作全面规划,使千年古城建设发展入正规科学轨道。
规划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关于“搞好小城镇建设”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县城实际情况,对其总体布局取依托旧城紧凑发展方针。
主要利用现有设施,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完善。
在加强建设道路、给水系统、排水设施的同时,努力搞好环境保护和城区绿化,把县城建设布局合理、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镇。
规划范围规模城区规划范围东起窑上干渠,西至白马河岸,长3.4公里;北起郯国故城遗址,南至农业局南端,宽2.9公里;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
用地规模,到20世纪末,县城总用地控制在6平方公里内。
其中工业用地规划,根据现有条件和基础,工业区仍相对集中布局在城区西部,规划占地1.3平方公里。
仓库用地规划,新建仓库多布置于郯东路以东,主要作为中转性质仓库使用。
供应仓库则多置于城中并对现有仓库实行相对集中,以便高效利用。
生活居住用地规划,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土地”之原则,仍以旧城为主,局部相应扩充,满足需要即止。
同时,在发展规范的基础上,尽量改善居住条件,合理建设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其综合规划用地控制在人均65平方米之内。
生活居住用地分为3个区域:
①城西居住区,东起郯西路,西至郯西二路,北起北关路,南止建设路,面积1.3平方公里;②城南居住区,东起郯东路,西至郯西路,北自团结路,南止皇亭路,面积0.8平方公里;③城北居住区,东西与城南区对应,北起北环路,南止围城河,面积0.7平方公里。
规划建设建筑农业居民建筑以2—3层楼为主,并提高建筑密度。
对房屋间距考虑防震和光照要求,可适当放宽。
参考指数为1.5—1.7H。
对现有住宅要加强维修,充分利用,分片、集中、统一改造,并鼓励居民合建住宅楼。
公共建筑按县级和小区二级布置,重点建设空白地段,组成相应完整的生活福利设施。
团结路规划为商业大街,在工业区与居民区联结处形成一布局合理之商业服务网点。
小区级公共建筑则在详细规划中按国家定额指标和有利服务的半径布置。
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规划增加1处中学和1处影剧院,扩大体育场,增设体育馆和少年儿童活动科技馆,以达到基本可满足居民需要。
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和干道两侧、道路交叉口处,严格控制建筑物体量。
三层以上楼房造型、色调等均纳入规划,沿街重要建筑物要按要求留有余地。
侧重统一正面规划,集中反映县城面貌。
郯国故城城墙50米内禁止建筑,并植树予以保护,以供游人观赏。
城区道路绿化,以人行道为主,主要栽植银杏、法桐等树种。
道路交叉口适当多搞街头小花园,多搞“邮票式”小绿地。
居住区内部小路及院落建筑物之间、厂矿企事业单位、党政群团机关,都要因地制宜尽可多植花草树木,以提高绿色覆盖面积,美化市容和净化城区。
道路广场重在拓宽改造,道路形成方格网状,功能分明,流动畅通。
广场拟在烈士陵园和县政府门前分别建设1处,用地面积1.1公顷。
管线工程给水依据本县水文地质资料和水质化验报告,城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选为地下水,既经济,又方便,为统一管理开发水源,减少费用,文明供水,原县委、水利局等单位水塔可继续使用,主要满足城内居民生活用水。
城西居民用水水源,选在郯西路北段西侧,筹建一自来水厂,开新井3眼,井距300米。
工业用水,选在西部工业区另辟水源。
排水依靠城区周围白马河、围城河及2处干渠,辅以部分盖板排水沟和明沟,构成排泄雨污合流之排水系统。
结合本县地形、道路功能等因素,做到合理布局,搞好雨污分流,在白马河建污水处理厂1座,并协助各排污厂做好污水净化工作。
电力电讯见卷八《电业》和卷十《邮电》
九七城建规划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发展建设很快,为适应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之需要。
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郯城县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于1997年7月完成新一轮《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1999年3月份以“临政字[1999]16号”文件批准实施。
规划文本规定郯城县城市性质为“以发展加工工业、商贸为主的临南中心城市”。
城市用地规模到2000年为12.08平方公里;2010年为19.31平方公里。
城市人口规模到2000年为11万人;2010年为18万人,城区发展用地控制在环城路以内,依托旧城向西南、东南发展为主,适当向东北、西北发展,白马河以西用地保留现状,严格控制。
城市规划布局利用白马河、窑上干渠、李墨干渠和郯东路结合现状城市建设形态,形成“一中心、三条线、四个区”的用地布局结构形式。
一中心即以旧城区为主的市中心;三条线即白马河,李墨干渠、窑上干渠及其沿线;四个区即城东区、城南区、城西区、城北区。
中心区是全县的综合性中心,以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贸易、文化娱乐为主;城东区和城南区以生活居住为主;城西区以工业仓储为主;城北区以古城(生活居住)、文化、教育科研为主。
城市道路网规划由主干道路,次干道路和支路三级组成。
主干道路红线宽度为40—50米,次干道路宽度30—40米,支路宽度15—25米。
县城绿化根据规划要求,形成绿化框架为二线一环九点,即二线为李墨干渠,窑上干渠两侧绿化带;一环为白马河、东、北、南外环路的两侧绿带;九点是四处公司和五处中心绿地。
到2010年,人均绿地12.44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城区绿地率达到35%。
防震规划本县属9度地震设防区,为预防大震巨灾,城区拟设4处重点防区,总面积1.2平方公里。
区内储存必要的生活、医疗用品,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和通讯联络工具等。
人民路、郯东路、郯西路、北关路和建设路东段沿途,每隔120—150米设置相应避难所。
此外,对原有建筑物实施抗震加固,新增建筑物按抗震设计施工。
第二节道路
人民路东起汽车站,西至安子桥,全长3300米,为横穿县城主要交通干道,又是郯(城)微(山)公路东端起点,承担大量交通运输任务。
1984年前因街道狭窄,人车混行,交通堵塞和伤亡事故常有发生。
为适应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1984年县委、县政府做出拓宽人民路决定,首先拆迁旧有建筑,将路基展宽为32米。
其中机动车道14米,非机动车道8米,两侧人行道各5米,总长3720米,分3年2期建成。
当年竣工汽车站至县医院一段,长1000米,面积2.2万平方米。
车行道灰土路基厚30厘米,沥青表层压实厚度3.5厘米,两侧修砌排水沟,上覆钢筋混凝土盖板计2000米。
1985—1986年又改建县医院至化肥厂段两侧排水沟4600米,2300米路段灰土路基和沥青表面铺筑同时完成。
1988年6月,化肥厂南200米路段拓宽动工,同年10月完成沥青路面铺设。
1994年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建设发展的需要,人民路继续向东延伸,拓宽并全部拆除了人民广场,路段长2290.6米,(汽车站—东外环)道路红线宽40米,汽车站至县人民银行段长300米、宽26米,为沥青路面。
县人民银行至柳沟河段长1290.6米、宽22米,为混凝土路面。
1997年3月自柳沟河再次向东延伸至东外环路长700米、宽22米,铺筑混凝土路面,同年10月峻工。
至此,全长5590.6米人民路全部贯通,与县境外的江苏省东海县的公路相连。
1998年6月至10月改造县人民银行向东路段长640米、宽14米的车行道为沥青路面。
团结路东起郯东路,西至烈士陵园。
1972年拓宽形成沙土路基,道路红线宽24米。
1980年全部沥青路面,长1020米、宽14米,为城区中部主要交通道路,亦为县城主要商业贸易市场区之一。
建设路东起郯东路,西至郯西路,全长780米、宽24米。
1980年兴建,投资15万元,亦为全沥青路面。
1996年7月至10月,自郯西路向西延伸拓宽至城里二街路段长360米、宽14米,为混凝土路面。
1998年8月至12月,再次向西扩建至南关二街,路段长330米、宽仍为14米的混凝土路面。
同年11月由郯城镇负责完成自南关二街至西外环长1478米、宽50米路段的路基土方工程。
郯东路原为205国道之城区部分,全长4200米。
1956年即建成砂土石子路面。
1968年铺筑沥青路面,宽16米,系从县城通往全国各地之重要交通大道。
因车流量大,事故迭出,故1989年国家决定投资拓宽为40米。
次年3月7日动工修建至年底只完成长1320米,计13200平方米路面工程,其余部分修筑为主车道宽14米,分车带两侧各2米,非机动车道两侧各6米,人行道两侧各5米。
国家和地方总投资500万元,全部铺筑沥青路面,1992年底全部工程告竣。
相应的排水设施亦同期完成。
郯中路北起人民路,南至外环路,全长2200米,宽24米,为贯穿城区中部南北主要交通道路,亦为城内重要商业街区,与团结路、建设路、皇亭路相交之十字路口处为县城最繁华之地。
1984年从北端起点人民路,南至建设路长930米、宽14米,铺设沥青路面。
1989年继续向南扩建至皇亭路长500米,宽14米的沥青路面。
1994年再次向南延伸扩延至外环路长770米,宽14米的混凝土路面。
郯西路北起北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全长4100米,道路红线宽22米,走向与郯中路平行。
此路城河北路段为一般土路,为解决一中学生“上学难”等问题,自1977年始先后投资90万元修筑此路,至1985年先后完成郯一中向南到建设路长2330米,宽22米沥青路面铺设。
1996年建设路至皇亭路段铺设为沥青路面。
次年继续向南修建混凝土路面与南外环路相衔。
1998年由郯一中向北至北外环路铺设沥青路面。
至此郯西路全部贯通。
现为城区西部的重要南北通道。
古城路修建于郯国故城内,东起郯东路,西至郯西路,全长1047米,宽15米,1998年3月动工,路基为40公分厚3:
7的灰土垫层,上铺22公分厚的抗折45#水泥路面。
皇亭路修建于郯国故城南皇亭(即感恩亭)之南侧,故名皇亭路。
东起郯东路,西至西外环路,全长3500米,宽10米,1997年自郯东路向西至县中医院路段长450米,宽9米,铺设混凝土路面。
其余仍为不规则的沙土路。
南外环路东起郯东路,西至西外环路,全长3300米,宽30米。
1993年开辟形成沙土路面,1996年路面南半幅铺设沥青,因建设质量问题,1998年决定对其进行翻修,重建并同期全幅铺设沥青路面。
北外环路东起郯东路,西至西关砖厂,北侧折向南与人民路相结,全长3900米,宽30米。
1993年开辟形成沙土路面,1997年铺筑地瓜石路基,铺设沥青路面。
西外环路北起化肥厂门前,西出(入)口向南至英庄与南外环路西端相连结,全长3120米,宽30米。
1995年开始兴建,全幅沥青路面,1997年建成通车。
外环路的建成,极大的缓解了城内的交通压力,与此同期先后对城内各街巷进行不同程度拓宽、整修和铺设,实现城区道路成网,错落有致,四通八达,排水系统设施建设亦同时修建,日趋合理。
第四节桥涵
建国后,城区修筑桥涵主要有:
干休所桥位于郯西路北段干休所南县医院北城河之上。
1982年投资7万元兴建。
桥长54米,宽10.6米,主跨2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双曲拱桥,沥青桥面,钢管栏杆。
建筑公司桥位于郯西路中段县建筑公司西南角与团结路交汇处南侧。
此处原有一12米石桥,1988年加宽到22米,长12米,全沥青桥面。
县医院人民路桥又称西关桥。
位于县第一人民医院南人民路越李墨干渠处,跨度5米,宽10米。
1999年12月1984年拓建人民路时,又仿原式以青石加宽至32米。
全沥青路面,青
石浮雕栏杆。
南关桥原名母猪桥,修建年代无考,建国后重建。
长15米,宽22米。
位于郯中路中段,地处城区最繁华之处。
原有石拱桥,1984年扩建。
所修新桥为钢筋混凝土辅以青石结构,全沥青路面。
烈士陵园桥位于团结路西端烈士陵园门前,由水利投资1.2万元于1974年修建。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曲拱桥,水泥桥面。
宽8米,长6米。
桥头安放有石狮子一对。
商场桥位于人民商场中部跨窑上干渠处。
1964年兴建,时仅2孔,宽10米,长7米,1984年建人民商场时展宽为27米,钢筋混凝土结构。
西马庄桥位于西马庄东首,跨李墨干渠,1960年初建成单孔跨径4米的石拱桥。
朝阳桥位于朝阳路与郯东路交接点。
1990年兴建,长30米,宽11米,为两孔石砌桥墩,为斜交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桥。
四万桥位于南外环路中段,跨李墨干渠,原建于1958年,红石砌体为两孔水闸式桥。
两侧是石砌栏杆,四端栏柱上镌刻着“万紫千红”、“万马奔腾”、“万众一心”、“万象更新”,四万桥名取意于此。
1993年拓宽改建长7.2米,宽32.5米,石砌桥面,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桥梁,桥面为沥青混凝土桥面。
皇桥位于县城西部昌盛路段,桥长22米,跨径25.6米,高5米,1998年修建。
为石砌桥身,水泥混凝土桥面,两侧有石雕栏杆,风格古朴精美。
南出口桥位于南外环路与郯东路交接点,跨窑上干渠,1999年修筑,长120米,宽11.33米,两孔(每孔跨径4.61米),石砌桥墩,桥台为钢筋混凝土,板式结构,沥青桥面。
第五节给水
建国前县城居民用水,主要靠3眼土井汲水,居民手提肩挑。
1965年县酒厂建第一座高14米,容量为15立方米的水塔,主要供应本单位用水。
1971年,县委院内建一高27米、容量50立方米水塔,安装370米供水管道,日供水200余立方米,用于解决县委、县政府和附近部分机关单位生活用水。
1978年10月,县委水塔交建委管理,水泵房为办公地点。
1982年4月,县自来水公司成立,当时有90吨/小时的水泵机组供水,给水管道不足400米,固定资产总值4.5万元,为彻底解决城区居民用水困难,次年9月,公司在城区西北部征地18亩,投资167万元,从县委迁入新址。
1986年底,新建供水工程送水。
第一期工程建有清水池、集水井、二级泵房、高压配电室、化验室、加氯间、修理间等,有水井3眼,装抽水机9台,铺设配水管道8800米,日供水量4200吨,基本可满足当地居民用水之需。
自1988年始,水厂开始一期建设。
限于资金短缺,至1990年底,完成该期总工程量的70%,供水建设累计投资达350多万元。
公司有清水池2座,总容量1000吨,集水井2座,总容量达300吨,水源井7眼,一级泵房7座,二级泵房2座,各类水泵机组15台。
有320KVA高压配电负荷并变压器4台,低压开关柜和操纵台20多台,输配电线路2500多米,敷设各种口径输配水管道18000多米,供水管道基本贯通全城。
至1989年底,水厂最大日供水能力已达13000多吨,有用水单位200多个,用水户近2000个。
随着城区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和驻城人口密度的上升,用水需求量不断增加。
1993年2月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勘测设计,同年10月在城南大黄楼村征地24.8亩兴建第二水厂。
1995年一期工程建设投资520万元,1996年二期工程建设投资320万元,先后建成清水池2座,总容积4800吨;集水井1座,容积330吨;水源井13眼;潜水泵13台,每台动力为11KW,流量80吨/小时,匹配125KVA变压器1台,30KVA变压器1台,250KVA变压器1台。
第二水厂于1996年6月竣工并投入运行,同时实行全城供水微机监控。
1999年12月全城发展集体用水户500个,个体用水户8460个。
管网总长直径100毫米以上达30772米,供水面积10平方公里,日供水量达4万吨。
第六节排水
建国前城区排水是通过道路两侧阴沟或由街巷漫溢至护城河再流出城外。
建国后,城区排水主要靠白马河、李墨干渠、窑上干渠、柳沟河、护城河、母猪河及城市道路两侧排水设施,排水体制为雨、污水合流制。
每年对排水的渠道进行了必要的清淤,护岸整修,1980—1984年间,新建桥涵4座,开通盖板排水沟9500米。
1988年4月,城建局修筑东冲路、府西街、红旗街,砌筑两侧排水渠道3314米,总投资75.6万元。
至1999年共修筑各种排水沟渠47000米,远期排水规划实现雨污水分流制。
白马河位于城区西部,源于县境北分沂入沭水道南岸马陵山区,自东北向西南纵贯本县,至江苏邳州杨庄附近入沂河,为城区西部主要排水通道。
李墨干渠位于郯城中部西侧,源于李庄镇沂河,流经沙墩、庙山、泉源、归义及县城向南至杨集,为本县城区中心排水通道。
窑上干渠位于城区中部东侧,源于归义窑上村东沭河,向南流经归义、城区、高峰头、花园、杨集,是本县城区中心东部排水通道。
柳沟河位于城区东部,源于城东前八庙村大栗园,向南至高峰头西曹村、蒲汪西穿310公路至张墩村南,流入江苏新沂市境,最后汇入新墨河,为本县城区东部主要排水通道。
第七节路灯
1967年始,在团结路、人民路和郯东路装配50多盏伸臂为1米长的防雨白炽灯,由县供电局代管,次年路灯被破坏。
1978—1989年间,城区先后安装琵琶路灯117盏,半圆玻璃罩灯112盏。
同期,路灯种类亦由白炽灯、绿灯,发展到悬招式钠灯。
1989—1999年12月,对城区主要街道路灯进行改造。
安装路灯灯型已发展到9种,安装路灯配电控制箱26组,装置路灯总数1676盏,用电总功率173.74KW。
第八节城区绿化
1960年前无专业机构和统一规划设计,城区花草树木多系居民在自家宅院前后自发栽植或单位自行组织。
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行统一规划并引进法国梧桐等树种在道旁栽植。
但因栽后管理不善,存留者甚少。
1984年园林所成立后,重行规划城区绿化美化。
之后,以栽植行道树木为主,侧重街道绿化建设。
到1985年底,即有绿地面积12.95公顷,区内植树12808棵,其中行道树4476棵,城区绿化覆盖率达16.9%。
1988年城建局设立后,更侧重城区绿化美化,仅1989年,即植树1200余棵,修筑花坛80个,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2%。
同时,县直机关单位也注意绿化美化,兴修花坛、草坪、绿化带,扩大绿地面积,美化市容。
1990年在人民路建绿化带3600平方米,郯中路北段绿化带280平方米。
同期,在郯一中北古城墙一带栽植防护林30000平方米。
1991年在郯东路建绿化带12000平方米。
1993年在饮食服务公司门前新建花坛5个,计300平方米。
1994年3月在窑上干渠城区段栽植垂柳450棵。
其间驻城各单位、各村街亦开始着重进行了庭院绿化,栽植各种树木245380棵。
1998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银杏城”,同年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栽植银杏树4000棵,次年补植1513棵。
人民广场占地11000平方米,其中铺设草坪面积为5251平方米。
同年在新建的城区南、北、西三个出(入)口处铺设草坪6288.07平方米,在人民路新建花坛22个,计700平方米,截止1999年底城区绿化面积为376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1.5%。
第九节环境卫生
建国后,县城环境卫生均由驻城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和街、村居民按照行政区划、实行环境卫生自治,庭院自行洒扫。
1964年成立粪便社、从业人员由郯城镇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选派,自劳自食,主要负责县城内各单位厕所和主街道公共厕所的粪便清运。
后更名为郯城镇卫生队,一直由郯城镇管理。
1984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郯城镇卫生队所有的人员、土地、房屋、工具一并交县爱卫会管理,并改称郯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俗称卫生清洁队,单位性质不变。
1985年5月19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郯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县建委领导。
1985年12月列为事业单位、编制定员2人,其他管理人员和清洁工一律从社会聘用临时工。
县财政每年拨给事业费,用于修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支付机具购置费和工人工资、福利费等。
此时该机构与爱卫会管理的卫生清洁队并存。
在建设文明城镇思想指导下,环卫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1989年底,有环卫工人40余名,担负全城区5条主要街道8826米路段和10座厕所清扫工作,清扫面积达19.64万平方米。
1988年3月,又投资2.4万元兴建县内第一座水冲式厕所,购置东风牌改装型洒水车1辆,使环卫建设逐步走向正规化。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住城人口密度的增加,城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环境卫生显得尤为重要。
1999年环卫工人由1989年的40人增加到204人,担负着县城内11条主要街道的垃圾、260座厕所粪便的清扫和清运任务。
清扫面积为100.19万平方米。
日清运粪便4吨,日处理清运垃圾80吨。
1993年接管了由郯城镇管理的粪便管理清洁队和5亩粪便处理场。
1997年投资18万元,设置铁制垃圾箱180个,果皮箱40个;新建水冲式厕所10座。
至1999年先后征用、租赁王港村汪塘20亩,城里一街汪塘60亩作垃圾处理场,并投资90万元,新建和改建了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为不断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1990—1999年间,先后购置了汽车、拖拉机、装载机、叉车及粪罐车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环卫工人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得到解脱,逐步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向机械化、现代化过渡。
第十节城区主要建筑
郯城人民商场位于益新、郯微公路交汇点东侧,北靠汽车站,南邻郯城镇政府;东抵电视差转台,西接人民路。
东西长410米,南北宽41米。
1984年11月动工,次年3月建成,总投资67万元。
主体工程是一长300米、宽15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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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卷十六 城乡建设 19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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