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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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CFTGKCG(2014)45-2号
采购人:
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川县中医院委托,对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CFTGKCG(2014)45-2号
二、招标项目: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包件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经销商具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8、以下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需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30日09:
00-17:
00(周六,周天除外)在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利州东路一段赛格大厦6F-7)上班时间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非生产商投标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以上所有证书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4月14日11: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青川县中医院
联系人:
唐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利州东路一段赛格大厦6楼7号
邮编:
628017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0839)331665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包件三万元。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供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时间内
5
验货标准
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采购人在验货时组织专家以招标文件参数为依据,参数与实物必须对应一致,逐项对应验收执行,若虚假响应中标者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诉其它责任的权利。
6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
包件三万元。
交款方式:
银行转账或现金缴款方式
收款单位: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
截止时间:
2015年4月10日下午17:
00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
银行转账。
交款时间:
合同签订前。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青川县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投标费用
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自行承担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公共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场地租赁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应按不同人计算,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关系投标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规格或包装,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超过此规定的要求将被拒绝)。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如果要求是进口设备的产品,授权书和产品说明资料以中文为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3.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
(2)投标主要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参数;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投标人必须获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经销商具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以下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需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8)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9)商务应答表;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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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广元市 青川县 中医院 医用 设备 采购 项目 第三次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