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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实务复习资料整理
重点名词
1.发盘(Offer):
又称发价、报价、报盘,是指交易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收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2.逾期接受:
是指受盘人的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或在发盘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
3.公量(ConditionedWeight):
指先用科学的方法从产品中抽出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加入标准水分而求得的重量。
Δ4.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
是指在商品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Δ5.提单(B/L):
是船方或其代理接管承运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单据,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
6.过期提单(StaleB/L):
信用证项下,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
7.班轮运输(linershipping):
又称定期船运输,他是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航期表航行,从事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8.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
有残值,但修复费用加运至目的地,所支付费用之和等于或超过货物原值。
9.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10.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
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11.贸易术语(tradeterms):
是指由三个英文字母组成的,用以表明货物的单价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
12.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B/E):
一个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13.商业汇票(CommercialBill):
是企业或个人向企业、个人或银行签发的汇票。
通常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取货款的使用,多为随附货运单据的汇票。
14.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
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15.不可抗力:
又称人力不可抗力,它是指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
第二章贸易术语
什么是贸易术语,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和在使用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时,买卖双方责任的划分。
主要贸易术语的变形及其区别。
2010通则的主要变化。
第三章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
1.发盘的撤回和撤销,发盘的终止。
撤回:
是指发盘人将尚未被收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即通过一定方式阻止发盘生效。
撤销:
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
不得撤销的发盘:
规定有效期;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
(1)在未成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表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发盘终止指发盘失去效力。
发盘终止有以下情况:
1.*因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2.*因发盘人有效撤回或撤销发盘;3.*发盘的有效期届满; 4.*发生不可抗力时间; 5.*因在发盘接受前,双方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
2.实质性还盘及非实质性还盘。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3.接受,构成接受的条件。
逾期接受。
有条件的接受。
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
无条件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
有效接受的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发盘中确定的收盘人作出
2、接受的容必须与发盘相符A、实质性变更:
价格品质、数量、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赔偿责任围、争端解决方式等的变更或添加。
实质性变更构成一项新的发盘。
B、非实质性变更:
其他交易条件的变更或添加,如要求提供重量单、装箱单、商检单等单据,或要求分两批装运等,非实质性变更。
除非当事人及时对这些变更或添加提出异议,否则该接受有效。
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期限作出。
4、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逾期接受:
是指受盘人的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或在发盘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
(逾期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发盘人)
有条件接受:
接受应该是无条件的,任何对发盘表示接受但对交易条件有所变更或添加,均视为无条件接受。
但是《公约》将对发盘的交易条件的变更或添加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品质、数量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添加或变更赔偿责任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变更,均视为实质性变更。
此种接受,只能视为还盘。
如果所作的添加或变更的条件属于实质性的交易条件,则除非当事人即使对这些变更或添加提出异议,否则该接受有效。
合同按添加或变更后的条件与该接受到达时生效。
第4章商品的描述
1.商品品质及表示商品品质的两大类方法。
商品品质也叫货物的质量,是指买卖双方所交易商品具备的物质属性,主要表现为商品所具有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及生物特征,具体表现为商品的成分、结构、形态、色泽、款式、味觉等。
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回样)注意:
a、具备充分代表性的样品b、应留有“复样”c、坐成“封样”(公证机构做的)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质量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畴。
属于这个畴的表示方法,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①凭规格买卖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ofGoods)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
②凭等级买卖
③凭标准买卖: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④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⑤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⑥凭产地名称买卖
2.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P36
一、基本容:
在品质条款中,一般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品质,再凭雯子说明买卖时,应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容。
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
二、品质条款的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
۞1.品质机动幅度:
要规定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异。
2.品质公差:
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3.进出口合同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规定应注意的:
①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②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采用“溢短装条款”(1.关于溢短装幅度的规定2.关于溢短装选择权的规定3.关于溢短装部分的计价方法)
溢短装条款:
合同中的"约"“凡”“近似”“大约”为10%,没有"约"为5%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1、按合同价格作价2、按装船日国际市场价格作价3、按到货日国际市场价格作价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
则应理解为按合同价格作价
4.计算商品重量的方法。
公量=干量+标准回潮率=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GW(毛重)=NW(净重)+TW(理论重量),公量=商品干净量×(1十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5.实行中性包装的原因,定牌包装的种类,实行定牌包装的原因。
采用中性包装,是适应转口销售,打破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歧视和限制而采取的一种方法,使用定牌中性包装时更要特别慎重,避免发生侵权事件。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这样可以利用买主的名牌声誉来提高商品的售价和扩大商品销售数量。
)
6.包装标志的种类。
(3种)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检验、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和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包装标志有以下类型:
(1)运输标志,即唛头。
是贸易合同、发货单据中有关标志事项的基本部分。
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等组成。
唛头的容:
收货人的名称字首、参考(订单、合同或信用证号)、目的地、件数。
(2)指示性标志。
按商品的特点,对于易碎、需防湿、防颠倒等商品,在包装上用醒目图形或文字标明“小心轻放”、“防潮湿”、“此端向上”等等。
(3)警告性标志。
对于危险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的外包装上必须醒目标明,以示警告。
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
1.运输方式有哪几种?
运输方式的选择。
我国基本的国际运输方式主要有五种类型:
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船舶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邮政运输、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大陆桥运输等。
海洋运输按照船舶运营方式不同,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特点:
无固定路线、港口、船期运价、租金即装卸费用,这些需要船货双方根据货物情况及船运市场供求关系商定。
适合运输大宗低价货物,如粮食、矿砂、煤炭、话费、水泥等。
(1)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
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2)定期租船(TimeCharter)。
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
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3)光船租船(timecharterontripbasis-TCT)船东不提供船员
٭班轮运输特点:
1、四固定。
固定路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
2、管装管卸。
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托双方不计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或速遣费
3、各类货物都可接受。
包括冷冻、易腐、液体、危险品之类的货物,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方便货主。
4、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提单上所载条款为依据。
٭国际多式联运具备的特点:
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要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2、必须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我国使用C.T.B/B)。
4、必须是全程统一运价,一次收取。
5、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空运方式:
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航空快递实现(桌到桌,DesktoDesk)。
集装箱运输业务1.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
(1)整箱装(Fullcontainer,Load,简称FCL)
(2)拼箱装(LessthanContainerLoad,简称LCL)
2.集装箱的交接方式:
(1)门到门(DoortoDoor)
(2)门到场站(DoortoCYorCFS)(3)场站到门(CYorCFStoDoor)(4)场站到场站(CYorCFStoCYorCFS)
۞2.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货物收据:
证明船方已收到或接管货物。
(2)物权凭证:
提单持有人有权凭以提货,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3.提单种类的划分,提单按收货人抬头的几种分类。
关于提单的公约有哪些个?
即根据提单“收货人”栏的书写容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是在提单的抬头上注明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提单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由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提货;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
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
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theorderof...”(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
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
1、海牙规则(HagueRules)2、维斯比规则(VisbyRules)3、汉堡规则(HamburgRules)
4.运费收到的标准,计算运费的公式,运费的计算。
总运费=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之和)*数量
第6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风险与损失的种类及其判别
(一)、海上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这些风险所指的容大致如下:
①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力量引起的风险,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②意外事故,指由偶然的、难以预测的原因造成的风险,如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与船舶有关)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不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
依风险的性质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类: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
偷窃、渗漏、短量、破碎、生锈、雨淋、串味、锈蚀、玷污、提货不着、受热、受潮等。
(与政府无关)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以及其他特殊外来原因,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等。
损失: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实际全损是无残值的损失,具体有A、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B、保险标的物失去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C、保险标的物全部丧失无法复得,D、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推定全损:
有残值,但修复费用加运至目的地所支付费用之和等于或超过货物原值。
部分损失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G.A)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的做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共同海损特点: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4)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
单独海损是指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如浪击落海、焚毁、受潮、受热、串味等。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及其责任围,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的责任围,各种险别的起止时间,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
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特殊保险条款包括:
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
(一)基本险1.平安险(F.P.A)。
即“单独海损不赔”。
平安险只承担由于自然灾害全损、意外事故损失和共同海损的损失。
2水渍险(W.P.A)。
水渍险的责任围包括:
平安险承保的全部责任+自然灾害下单独海损。
即自然灾害损失+意外事故损失+共同海损
3.一切险(A.R)。
责任围:
水渍险的全部责任+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
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责任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
(2)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是在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的险别。
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加于基本险项下加保。
该险别的容有: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渗漏险;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别附加险是属于基本险项下的险别,该险承保的险别主要容有:
①交货不到险、②进口关税险、③舱面险、④拒收险、⑤黄曲霉素险、⑥出口货物到(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
3.特殊附加险。
主要涉及政治和战争方面的风险。
该险别的责任围主要是:
①战争险。
该险别承保责任围包括:
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行为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遗弃的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上述责任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②罢工险。
该险别承保因罢工被迫停工、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除外责任:
①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故意推迟提货)②发货人责任;(操作、包装不当)③保险责任前;(货物已有问题)④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易碎品)⑤战争险、罢工险的除外规定。
保险责任的启迄期限
(一)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W/W),中途存仓60天。
(二)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船上险,不卸离时保留15天。
(三)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迄为卸离海轮存入冷藏库后10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抵目的港不卸离海轮15天。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CIF×投保加成=CIF(1+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7章价格条款
1.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作价方法。
A、固定价格B.待定价格,订出作价方法C.暂定价格,不订出作价方法D.滑动价格,以工资指数或物价指数调解价格
2.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计算,盈亏率计算。
3.佣金和折扣的计算
第8章货款结算۞۞
1.票据的种类及其区别,汇票的种类及其使用。
票据:
汇票、支票、本票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共同点是:
它们都是惯用的支付工具。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作为支付工具,本票与汇票都属于票据的畴,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其主要区别有:
(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
(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的,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汇票与支票的不同之处是:
(1)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远期汇票有付款期限说明,而支票必须是即期付款,并不须作付款期限说明。
(2)支票的受票人应该是出票人开立支票的银行。
汇票
本票
支票
性质
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委托支付证卷)
无条件书面支付承诺
(自付证卷)
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委托支付证卷)
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3个)
出票人、受款人
(2个)
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3个)
付款时间
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远期汇票要承兑
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远期本票无需承兑
只有即期
份数
多份
一份
一份
主债务人
承兑前是出票人
承兑后是承兑人
出票人
出票人
有无到期日记载
有
(定日付款、出票后或见票后定期付款)
有
(定日付款、出票后或见票后定期付款)
都是即期
出票人担保的责任
付款和承兑
自付款
付款
汇票的种类:
(A)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是指出票人和受票人都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
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B)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
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
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
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C)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
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
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D)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
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的使用:
(1)出票:
对受款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A)限制性抬头。
例如,“仅付甲公司”(payACo.only)或“付××公司,不准流通”(Pay××Co.notnegotiable)。
这抬头的汇票不能流通转让,只限××收取货款。
(B)指示性抬头。
例如,“付××公司或指定人”(Pay××Co.byorder或Paytotheorderof××Co.)。
这种抬头的汇票,除××公司可以收取票款外,也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
(C)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例如,“付给来人”(PayBearer)。
这种抬头的汇票,无须由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汇票即可转让。
(2)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
提示可以分为两种:
(A)付款提示。
即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
(B)承兑提示。
即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远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承诺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3)承兑(Acceptance)
(4)付款(Payment)
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5)背书(Endorsement)
(6)拒付(Dishonour)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DishonoMrbynon—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Dishonourbynon—payment),均称拒付,也称退票。
2.支付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为汇付、托收、信用证
3.托收的种类,托收的当事人和一般程序,托收方式的特点和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1)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即提交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业单据的托收。
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按照向进口人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①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简称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a)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atsight,简称D/Pat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
(b)远期付款交单
②承兑交单
托收方式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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