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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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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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
国家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
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
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2000分。
《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分为120分,对应游客评价包含在2000总分以内。
另设加分100分,细则要求分项加分不得超过细则规定的分值数。
度假资源
区位
市场
空间
环境
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
支撑性设施及服务
管理
总计
所占分值
300
180
230
350
500
260
180
2000
占百分比
15%
9%
11.5%
17.5%
25%
13%
9%
100%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170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1500(含)~1700分
2旅游度假区等级具体评定方法
(1)本标准从度假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空间环境条件、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管理条件等7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2)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B1)、《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汇总表》(B2)及《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C)执行。
其中表A为度假区进行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B1为具体评定细则、标准、分值和说明,并注明分项的评定人;B2为评分汇总表、C为游客评价。
(3)评价步骤:
检验待评度假区是否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检验游客问卷10.1~10.23项统计结果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值是否大于等于75%;在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且游客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大于等于75%的基础上,专家组和技术组根据B1的分工和要求打分;统计人员统计有效数据,将算术平均值计入B2评分汇总表;统计人员将有效游客问卷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将得分计入B2评分汇总表;统计参评度假区的最终得分以B2为准。
3标志
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4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
(1)具备1项以上资源条件,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
(2)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5km2。
(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4)制定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
建筑及人工景观风格与自然及文化环境相协调,富于地方特色。
(5)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低于2.5天,省级旅游度假区不低于2天。
(6)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小于2000床,省级旅游度假区不小于1000床。
(7)度假区内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
1。
(8)提供4类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且设施日容量可达度假区日游客接待量的1/2以上。
(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种类参见附录D-表D2中小类)
(9)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1995的II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包括GB9663-1996、GB16153-1996、GB9664-1996、GB9665-1996、GB9667-1996、GB9669-1996、GB9670-1996、GB9672-1996、GB9673-1996、GB5749-2006、GB12941-1991、GB8978-1996、GB9666-1996、GB9668-1996、GB9671-1996、GB/T16767-1997等。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
说明:
表A所列标准为参评相应级别度假区所需的最低标准,共包括10项,满足相应级别的全部条件后方可采用附录B的评分表进一步评定。
表A: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项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省级旅游度假区
1
资源条件
具备1项以上资源
2
边界与面积
空间边界明确,面积≥8km2
空间边界明确,面积≥5km2
3
管理机构
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4
规划建设
统一总体规划得以有效实施,人工设施与环境协调且具地方特色
5
度假市场
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2.5天
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2天
6
接待规模
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2000床
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1000床
7
房地产控制
房地产与住宿接待设施建筑面积比例≤1:
1
8
户外度假条件
提供4类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设施日容量达度假区日游客接待量的1/2以上,设施类型参见附录D-表D2中小类)
9
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1995的II类标准
10
卫生与安全
符合GB9663-1996、GB16153-1996、GB9664-1996、GB9665-1996、GB9667-1996、GB9669-1996、GB9670-1996、GB9672-1996、GB9673-1996、GB5749-2006、GB12941-1991、GB8978-1996、GB9666-1996、GB9668-1996、GB9671-1996、GB/T16767-1997等国家标准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
使用说明:
1.各参评旅游度假区在满足附录A相应条款后,且度假区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结果为75%以上时,使用本表进一步评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三组。
参与人员可根据B1分项标题括号内的评定人身份提示相应给出分项得分。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数平均分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汇总表中分项得分为记分项,项目得分为各部分分项得分的合计。
4.本细则中的选择项为单选,并有一定的分值浮动,评估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细则标准最接近的分值;累计项为多选,符合细则标准即可累积记分。
5.细则中出现X~Y时,指≥X且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B1 1度假资源条件 说明: 注意区分“度假资源”与“自然环境”在本标准中的不同,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文化吸引物才可作为“资源”,如形成滑雪度假产品的滑雪地资源、形成海滨浴场度假产品的滨水资源等。 度假区资源的认定须由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或技术组进行论证,避免低质高量。 对于依托10公里内旅游区的度假区,如果旅游区已通过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并已得到评级,可以根据旅游景区的相应评级以及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合作关系直接给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 依托景区级别或风景名胜区 3A以下 3A 4A或省级风景名胜区 5A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度假区资源条件得分 90 150 210 270 旅游区与度假区有具体密切合作或隶属一套管理体系 120 180 240 300 此外,度假区内如有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以及区内有国家级或省级文保单位,可依照下表获得加分,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2项(处)以下 3-5项(处) 5项以上(处)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4 6 10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 4 6 国家级文保单位 4 6 10 省级文保单位 2 6 6 主干资源指在被评定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占优势的资源。 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资源。 在某些度假区即依托旅游区也拥有人文资源其他资源且资源优势相当的情况下,由推荐单位先行自评,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主干资源的类型。 目前,我国对旅游度假资源并没有明确分类,各度假区情况不同,有些符合度假特点的资源未列入资源分类,也可能会出现推荐单位夸大资源数量、种类,与专家技术组的认定有很大出入的情况。 本标准作出以上限定,以游客量界定其他资源的下限,来避免低质、平庸的资源参与评定。 1.1主干资源的丰度(专家组) 国内领先——30~40分 区域领先——20~30分 规模一般——10~20分 资源丰度又称资源丰饶度,指各类资源的富集和丰富程度,为资源的自然属性。 它决定资源的开发规模和经济发展方向。 自然资源的自然丰度与其使用价值成正比例,丰度越高,使用价值越大。 推荐单位自评时应参照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分类方案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旅游资源丰度及构成报告》,并进行国内同类型资源比较分析,供专家评审。 1.2主干资源的质量(专家组) 国内领先——40~50分 区域领先——20~40分 质量一般——10~20分 1.3主干资源的独特性(专家组) 国内少有——40~50分 区域少有——20~40分 较为常见——10~20分 主干资源的独特性是相对已有度假区中该类资源的比例而言,指主干资源在已有度假区中相对利用较少、独特性较高。 目前,我国度假区普遍存在对资源趋同,活动项目单一,产品档次较低的现象。 这种粗放式的开发显然与现代度假旅游产品的内涵要求相距甚远,对我国度假旅游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本标准将独特性列为度假资源的主要评价因素之一,希望鼓励和引导有特色的度假区的申报和评定。 1.4主干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专家组) 当前,主干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方式对该资源未来的规模和质量 基本不影响或有改进。 ——30~40分 暂无负面影响,但有一定威胁。 ——20~30分 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可逆。 ——0~20分 有不可逆的较大负面影响。 ——-10~0分 1.5其他资源(专家组) 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非主干资源,每增加一项加5分,两项加10分,以此类推,6项封顶。 年均接待量/年均住宿游客 20% 30% 40% 50% 60%以上 1项 20 30 40 50 60 2项 30 40 50 60 70 3项 40 50 60 70 80 4项 50 60 70 80 90 4项以上 60 70 80 90 100 该项为综合加分累计项。 该项主要评定度假区中达到日接待住宿游客量20%以上的其他资源的独特性、资源质量、抵抗力和恢复力。 在《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对旅游资源的定义十分的宽泛,这一开放式的定义为旅游资源增加新的内容提供了空间。 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申报数十种其他资源的情况,为避免出现低质平庸的资源参与评定,本细则限定只有达到日接待住宿游客量20%以上的资源才能计分,累积分不得超过100分。 其他资源要求以近三年的游客数据统计为准,考虑到各地差异及数据获取的难易度,没有三年游客统计数据的度假区可委托相应调查机构在淡旺季分别抽取一个月进行数据收集和调查,取其平均值做数据统计。 本细则鼓励各度假区逐步自建游客信息管理系统。 1.6度假资源的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2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1题的统计结果。 2区位条件 该指标考察度假区所在区域的吸引力、度假区与周边区域的联动效应,以及交通的可达性和便捷度。 2.1区位吸引力 2.1.1区域度假氛围(专家组) 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度假氛围——12~20分 区域性度假氛围正在形成——6~12分 尚无区域性度假氛围——0~6分 2.1.2区域知名度(专家组)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其特定主题能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特色——14~20分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具有特定主题——8~14分 所在区域有统一旅游营销,但尚未形成品牌,——2~8分 所在区域无统一旅游营销——0分 2.2交通可达性 2.2.1航空班次(技术组)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每日到达的飞机班次(班) ≤2小时——15~20分 2~3.5小时——10~15分 3.5~5小时——5~10分 ≥5小时——0~5分 以每日往返我国主要国际口岸城市、周边主要客源市场城市均有1~2次航班为满分。 2.2.2列车或轮船班次(技术组)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每日到达的列车或轮船班次(班) 列车班次≥20或轮船班次≥15——15~20分 列车班次15~20或轮船班次10~15——10~15分 列车班次10~15或轮船班次5~10——5~10分 列车班次<10或轮船班次<5——0~5分 以每日到我国主要国际口岸城市、周边主要客源市场城市均有列车或轮船为满分。 2.2.3高速公路数量(技术组)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连接高速公路数量(条) ≥4——16~20分 3——12分 2——8分 1——4分 2.3交通便捷度 该部分的交通便捷度主观评价由专家与游客共同完成。 与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2题对应,评定分数由游客问卷得分与专家组得分相加得出,总分40分,其中专家30分,占75%;游客10分,占25%。 2.3.1机动车程(技术组) 距离最近的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机动车程 ≤2小时——15~20分 2~3.5小时——10~15分 3.5~5小时——5~10分 ≥5小时——0~5分 直达机场系指直达依托城市(镇)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两用机场,但不包括可提供包机服务的军用机场 可根据地形及区位状况适当浮动,如西北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交通相对困难的山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 2.3.2公共交通(技术组) 交通枢纽城市机场、火车站及码头与度假地间的公共交通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30分钟——14~20分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45分钟——8~14分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60分钟——2~8分 无直达专线——0分 以度假区首推的主干交通方式(如机场)为主评价,辅助交通方式(如火车站、码头)体现在浮动分中。 2.3.3便捷度专家组主观评价(专家组) 很便捷,方式多样——24~30分 便捷但方式单一——18~24分 一般,中转时间长——12~18分 不太方便,中转次数多——6~12分 很不方便——0~6分 2.3.4便捷度游客主观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2题的统计结果。 3市场条件 市场部分的统计数据应基于近3年的平均值(申报省级度假区可基于近1年指标);度假区游客统计应有别于观光旅游区,以住宿接待设施统计的“人天数”及“人数”代替景区统计的“人次”,对于一日游游客的人数统计应探讨新的方法。 3.1市场结构 3.1.1.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天数(技术组) ≥4天——60分 3~4天——40~60分 2~3天——20~40分 参考公式: 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天数=年过夜游客人天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过夜游客人天数=年出售床位夜数X年过夜游客人数。 公式中“出售床位”按实际占用的床位数计算,如标准间住1人时按出售1床位计,大床间住2人时按出售2床位计。 考虑到某些规模较小但高质量的度假区现实空间有限,为了鼓励其发挥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带动作用,在计算该度假区的过夜游客时,建议将距度假区半小时车程或15公里内的饭店宾馆也纳入统计范围。 但在数据统计时按半数折算。 该指标是考评度假区的核心指标,也是体现度假区与观光旅游区根本区别的综合性指标。 度假区应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要目的,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时间反映了度假区对度假游客的吸引力,同时也侧面反映了度假区的综合实力。 3.1.2.年过夜游客人天数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技术组) ≥60%——40分 50%~60%——20~40分 40%~50%——10~20分 <40%——0~10分 参考公式: 年接待人天数=年过夜游客人天数+年一日游游客人数;年接待人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一日游游客人数。 该指标评价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的比例关系,是考察度假区度假气氛的关键指标,也是区分度假区与游憩观光旅游区的重要指标。 3.1.3.外埠游客的比例(技术组) ≥80%——30分 70%~80%——20~30分 60%~70%——10~20分 40%~60%——0~10分 <40%——0分 参考公式: 年过夜游客中外埠游客的比例=年过夜外埠游客人数/年过夜游客人数。 该指标评价度假区对远程游客的吸引力,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与省级度假区的重要客观性技术指标,对于拟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其外埠游客比例应达到60%。 省级度假区应达到40%。 3.1.4.年接待人数中境外游客的比例(技术组) ≥5%——10分 4%~5%——8~10分 3%~4%——6~8分 2%~3%——4~6分 <2%——0~4分 参考公式: 年接待人数中境外游客的比例=年境外游客人数/年接待人数。 该标准评价度假区所在区域的境外游客市场及度假区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与省级度假区的客观性技术指标,对于拟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其境外游客比例应达到2%。 3.2市场规模 3.2.1年接待人天数(万人天)(技术组) ≥70——50分 55~70——35~50分 40~55——20~35分 25~40——10~20分 <25——0~10分 参考公式: 年接待人天数=年过夜游客人天数+年一日游游客人数。 3.3市场竞争力 该部分与游客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3题对应,评定分数由游客问卷得分与专家组得分相加得出,总分40分,其中专家30分,占75%;游客10分,占25%。 3.3.1综合品牌形象(专家组) 十分突出(100%)——15分 很好(90%~100%)——12~15分 好(75%~90%)——8~12分 一般(60%~75%)——5~8分 不理想(<60%)——-10~0分 该指标考评度假区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形象是衡量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综合品牌形象包括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员工形象、品牌标志及其影响力等。 3.3.2市场吸引力(专家组) 具较强的市场吸引力——10~15分 具有基本的市场吸引力——5~10分 市场吸引力不大——0~5分 该指标考评游客来源即度假区的辐射范围,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和省级度假区的重要主观性指标。 3.3.3品牌形象和吸引力的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3题的统计结果。 4空间环境条件 4.1自然生态环境 该部分的气候舒适度评价由专家、游客与技术组共同完成,与游客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表第4题对应,气候舒适度评价总分为40分,其中专家10分,占25%;游客10分,占25%;技术组20分,占50%。 如专家结论与问卷结果有较大出入时需加以说明。 4.1.1气候舒适度专家组评价(专家组) 十分舒适——8~10分 比较舒适——6~8分 部分区域或季节不舒适——3~6分 多数区域或季节不舒适——0~3分 气候舒适度评价应与主干资源结合考虑,如滑雪型度假区与滨水型度假区的舒适气候判定应有不同标准,“避暑气候地”、“避寒气候地”的评价期处于不同季节。 4.1.2气候舒适度游客评价(游客问卷) 该项满分为10分,得分参考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4题的统计结果。 4.1.3气候舒适度评价(技术组) 该项满分为20分,由度假区委托相应机构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分析得出旅游气候舒适度分析结论供技术组参考。 4.1.4空气质量(技术组) 达到GB3095一级标准且各项污染物年平均指标小于一级标准最高上限的50%,日平均指标小于一级标准最高上限的50%。 ——20分 达到GB3095一级标准且各项污染物年平均指标小于一级标准最高上限的50%。 ——15分 达到GB3095一级标准——10分 达到GB3095二级标准——5分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现场并结合鉴定材料检查 4.1.5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技术组) 符合GB3838Ⅰ类标准——20分 符合GB3838Ⅱ类标准——15分 符合GB3838Ⅲ类标准——10分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现场并结合鉴定材料检查。 4.1.6土壤质量(技术组) 符合GB15618一级标准——20分 符合GB15618二级标准——10分 4.1.7自然灾害的威胁程度(技术组) 基本无自然灾害威胁——20分 威胁程度较低——10~20分 威胁程度较高——0分 该项指标的考评应综合灾害的发生频度、破坏力及风险的可规避程度。 当存在自然灾害威胁,但经鉴定已具备良好的防灾避险能力,基本不会给游客生命财产带来威胁,则可视为自然灾害的威胁程度较低。 4.2规划编制与开发建设 4.2.1空间边界(技术组) 边界明确,度假区有清晰的标桩定界——10分 边界明确,度假区有主要标桩定界——8分 边界明确,但度假区无标桩定界——4分 边界不明确——0分 目前我国度假区因为发展过程中的认识不够,导致很多度假区没有明确的边界,有些甚至在风景名胜区内,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环境破坏,因此本细则强调度假区应有明确的标桩定界。 4.2.2规划文件制定和审批级别(技术组) 有市级以上规划、环保、旅游部门批准,相应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2~15分 有市级以上规划、环保部门批准,相应乙级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8~12分 有市级以下相关部门批准,相应乙级以下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旅游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5~8分 无总体规划——0分 对于无国内资质的境外设计公司可根据其在国内的影响力、其他相关设计成果的社会反响等因素,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协助给出综合评价。 4.2.3规划结构布局(专家组) 功能布局合理,选址及布局模式顺应自然地形地貌——12~20分 功能布局比较合理,选址或布局模式对自然地形地貌有一定改变——4~12分 功能布局一般,选址或布局模式对局部自然地形地貌有较大改变——-10~4分 对自然风貌的改变是指: 较大改变地形地势、过于集中建设造成的大规模植被破坏、切断生态廊道等(生态廊道(ecologicalcorridor)指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过滤污染物、防止水上流失、风固沙、调控洪水等生态服务功能的不同于周围景观基质的线状或带状景观要素。 )。 必要时应由景观生态学专家对生态影响做出评价并与专家组交换意见。 4.2.4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组) 对规划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环评建议进行修改——10分 未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0分 具体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参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2.5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组) 90%以上项目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15~20分 30-90%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10~15分 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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