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米举高喷射消防车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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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米举高喷射消防车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采购60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
2.1 资金来源 ……………………………………………………………3
2.2 合格的供应商…………………………………………………………3
2.3 招标文件……………………………………………………………3
2.4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4
2.5 投标费用……………………………………………………………6
2.6 开标与评标……………………………………………………………6
2.7 中标………………………………………………………………9
2.8 质量保证……………………………………………………………10
2.9 安全生产保障…………………………………………………………10
2.10 检验及验收……………………………………………………………10
第三章 合同条款……………………………………………………………11
3.1 合同通用条款……………………………………………………………11
3.2 合同专用条款……………………………………………………………12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13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21
第一章采购公告
1.1项目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采购60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1.2项目编号:
*
1.3采购人:
**公安消防大队
1.4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
1.5采购内容:
60米举高喷射消防车一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拟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以整包进行投标。
1.6供应商资质要求:
1.6.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6.2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1.6.3供应商所提交的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彩色复印件【包括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商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上述资料在报名和开标现场时需携带。
1.6.4供应商在过去2年中完成的同类供货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6.5在鄂尔多斯市周边设有相关售后服务机构。
1.6.6供应商应书面保证所提供设备和工艺不侵犯他人专利,所提供的设备及工艺不会使最终用户涉及法律纠纷。
1.7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内容如有变更,将在本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请投标供应商在封装标书之前留意该网站)
1.8报名地点:
内蒙古*党政大楼
1.9开标时间
1.10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
*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资金来源:
本次采购所涉及的资金均为政府财政拨款。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2.2供应商应当遵守回避原则,凡直接或间接地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设计、提供编制规范或其他技术服务的公司或其有关联的机构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2.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符合1.6和上述要求,才能参加本次采购。
2.2.4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2.2.5参加投标的外地供应商必须在鄂尔多斯市周边设有售后服务站点。
2.3招标文件
2.3.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合同等招标文件中都有说明。
内容共分为五章,主要是: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3.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都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本次采购截止日期5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3.4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前,无论处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修改的采购招标文件是本次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补发公告外,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潜在的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3)如在临近开标时投标文件须修改,除以补充公告形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外,还将适当延迟开标时间,确保投标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2.4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2.4.1投标供应商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资质性证明文件应为正件的彩色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本须知2.2条中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能证明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证明投标供应商所具备的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②证明投标供应商满足投标资料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③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信证明。
2.4.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应有过去2年中完成的同类供货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和(或)中标通知书为证。
(2)投标供应商应书面保证所提供设备和工艺不侵犯他人专利,所提供的工艺及设备不会使最终用户涉及法律纠纷。
(3)投标供应商的标书应采用中文本。
2.4.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证明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①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②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③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货物合格的文件。
2.4.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供应商向招标机构交纳30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机构提供。
(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招投标。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投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4.5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内容履行的;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4.6投标文件目录
1.0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1投标文件
1.2开标一览表
1.3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
1.4技术规格偏离表
1.5商务条款偏离表
2.0投标文件
2.1技术规格表
2.2供货设备清单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2.3供货设备专用工具清单
2.4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查
3.0投标文件(资格及资质材料)
3.1投标授权书
3.2营业执照
3.3业绩资料
2.4.7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主要设备的功能描述及所需能源介质的技术参数(主要设备须分项说明,材料要分小类具体说明其应用材质、生产商、产品特征等)。
(2)投标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
(3)工艺数据、技术规格书、能提供的技术诀窍、专利及供货范围。
(4)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查、保证值及验收测试。
(5)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分项报价表。
2.4.8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有效期60天。
(2)投标文本:
正本1份,副本4份,封面要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统一按A4纸格式打印并封装成册,不得用活页类装订,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增删、涂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过分的涂改将会被拒绝。
(3)投标书递交至:
内蒙古*党政大楼1437房间。
(4)开标时间:
8时30分,拟投标供应商须在2011年月日上午11时30分前办理相关投标手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开标地点:
*党政大楼八楼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5投标费用。
2.5.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资料中所表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6开标与评标
2.6.1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有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和采购管理机构负责人、评审专家出席开标现场会。
2.6.2开标过程。
监督机构和供应商代表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宣布具体的评标办法开标,评审专家初审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抓阄选择陈述或说明顺序按顺序对公司情况、提供的货物服务项目的工艺、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陈述,专家提问评标委员会打分,依据得分高低 在伊金霍洛之窗政府采购专栏上发布拟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签发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6.3采购组织机构将做开标全程记录。
2.6.4投标供应商报价的要求
(1)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按所附设备或材料采购清单进行报价,包括设备或材料的单价、生产厂家、供应商、性能等进行描述,设备材料清单以外所需的固件、附件及必需的其他设备材料须单独报价,并附具体的说明和价格明细,不按要求报价,可能导致废标。
(2)报价方法
本次采购原则上实行一次报价,经供应商陈述说明后,如有对标准方案进行适当统一,求得最佳实施方案时,特进行二次报价。
如陈述说明后,标书方案不变,则不设二次报价,拟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准备二次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现场进行二次报价。
(3)报价细则
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套设备应对使用条件等情况进行描述或说明。
②投标供应商的应单独报出包括:
名称、规格、数量、制造商、单价、总价等在内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③投标供应商提供供货安装范围内用于安装、维修、调试、检验、测量、生产所使用的专业工具等,应列出清单。
④投标报价总价与单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2.6.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开标评标过程负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服务评议。
2.6.6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2)评分标准。
评标的基本分为100分,评标的内容分为:
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安装调试方案、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经营业绩、供货时间;绿色、节能环保产品等五个部分。
①价格(30分)。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对价格的评分采用下列办法: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表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30分)
②技术部分(基本分为35分)
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等;
③安装方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基本分为15分);
④经营业绩、供货时间(基本分为10分);
⑤所投产品使用材质及绿色环保认证、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基本分为10分)。
(3)以上打分办法为参考方案,具体评分细则以开标预备会上由评审委员会、监督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商定的评标办法为准。
2.6.7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供应商资质要求是否符合投标要求,文件编排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供应商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投标要求等(有专门的《供应商资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2.6.8实质上没有响应标书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
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格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9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2)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书或其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投标供应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的;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
2.6.10技术评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相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2.6.11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1)中标供应商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并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
(2)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详细的安装、培训计划。
2.7中标
2.7.1拟中标结果公示5日内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颁发《中标通知书》。
并与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的技术文件
(1)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清单等。
(2)供货设备所涉及的特殊辅材、备品备件,易损清单及更换周期说明书等。
(3)供货设备材料的操作维护说明书。
(4)设备安装检测标准、运行检测标准。
2.7.3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基本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1)设备及材料清单:
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名称、材质、防护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使用介质等;
(2)技术数据表:
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设计和操作技术参数、带主要设备的设计资料等。
2.8质量保证
2.8.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8.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对因提供的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材料等缺陷及所有因投标供应商责任引起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
2.8.3质量保质期按国家相关产品规定期限为准,在此期间供货供应商无偿提供责任范围内非卖方原因损坏的备品备件。
2.8.4在质量保质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材料或施工不合格等)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质量检测机关出具的检验书,在货物保质期内扣除质保金或向投标人提出索赔。
2.9安全生产保障
2.9.1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其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必要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2.9.2中标供应商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负全责。
2.10检验、验收
2.10.1检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标准,由公认的国内有资质等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2.10.2验收。
各单体设备、安装的验收标准按照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标准、规定进行验收,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标准规范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类设备的检验、安装标准及质量评定标准。
2.10.3在任何情况下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进行解释的权利。
第三章合同条款
3.1合同通用条款
3.1.1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即:
**公安消防大队),亦称需方或买方。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
*政府采购中心)。
(3)“投标供应商”系指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亦称供货商或供方、卖方。
(4)“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1.2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合同中所有货物都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除非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同时,供应商还要保证提供的合同中的所有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采购人要求的方案或规格造成的除外),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采购人要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在保证期内发现的缺陷。
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如果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失,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1.3税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4转让和分包
本项目不支持分包和转让。
3.1.5合同争议、违约等条款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正式合同中具体约定。
3.2合同专用条款
3.2.1买方名称:
内蒙古**公安消防大队
买方地址:
内蒙古*
卖方名称:
卖方地址:
项目现场:
内蒙古*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三方(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签署验收单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不低于两年。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保修条件,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在保修期内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一天内修复;如不能及进赶到,用户委托其它单位维修,其费用由原供货单位支付;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出现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投标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3.2.2付款方式和条件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预付款,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12个月内无发现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全款。
3.2.3本次招标项目的付款按照我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范进行。
投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收款供应商公司名称须统一,付款时需提供的资料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进行。
3.2.4合同价和分项价格:
合同价格由下列分项价格构成:
设备本身价(含税费)、运输费、培训费,安装费、免费保修费用等(需将合同总价格科学合理的分解到具体的每一项)。
3.2.5货物供货期限投标供应商要根据自身情况在标书中予以具体说明和承诺,合同供货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具体约定为准。
3.2.6变更
少量的货物变更(增加或减少)参照招标报价表相关子目执行,不增加其他费用,数量大的变更(达到或超出中标额的10%)需要重新招标确定。
变更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名称、主要技术规、及材质、数量
产品名称
采购数量
技术参数
60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1辆
一、车辆概述:
1、使用对象:
用于处理复杂的大型火场。
任务和功能:
集中举高喷射、水罐、泡沫车三种功能于一体,用于消防和救援工作,是扑灭中高层建筑火灾、救护遇险人员、抢救财产的重要装备。
2、采用伸缩臂+曲臂的组合臂架,在伸缩臂的五节臂头部铰接一个10米长的曲臂,在曲臂头部安装有消防水炮。
具有运动快速平稳且跨越障碍物能力强。
3、采用先进的电液比例控制技术,操作时应具有动作平稳,微动性好的特点。
4、具有回转缓冲功能。
回转机构采用行星齿轮减速器和常闭式制动器,通过定量马达驱动回转机构,液压系统设置了缓冲阀,可实现起动和制动时平稳可靠,从而具有良好的微动性能。
5、装有大于等于7000Kg的水和泡沫的消防液罐,液罐中水和泡沫的容积比例可以依据不同的需求进行2/5或5/2进行调节,可用于A、B类火灾的扑救,并可满足距水源较远位置的消防灭火作业,单车消防作战能力强。
6、配备火场实时监视系统,系统采用荷兰ORLACO公司高解像视像监察系统,成像要清晰,调节范围宽,抗干扰能力强,可以实时观察火情,快速有效采取措施,扑灭火灾。
7、配有有线远控操作系统。
8、整车具有应急动力源装置。
当主发动机出现故障,可以启动应急备用汽油机泵装置进行紧急收车。
9、具有单边作业功能。
可以在只伸一边的2个水平支腿,4个垂直支腿全伸出、调平并使轮胎离地,上车会自动保证在水平支腿伸出的一侧180°范围内正常工作。
二、主要部件结构特点
1、主臂
5节箱形结构全长动力伸缩主臂,高强钢焊接结构,主臂由单伸缩油缸驱动,传动用金属链条,实现吊臂的同步伸缩,并保证了运动平稳性。
链条有防断裂检测装置,油缸装有液压平衡阀,保证作业安全。
2、折叠臂
1节折叠臂,通过双作用油缸及四连杆机构实现175°折叠,端部铰接消防炮,用来增加高空跨越障碍的能力,使炮头更方便接近目标。
臂长:
10米
3、变幅机构
由1个双作用油缸前置驱动,油缸设有保持阀。
4、回转机构
由轴向液压马达通过行星齿轮回转机构减速器驱动,转台在回转机构球轴承上连续回转360°。
回转系统有液压缓冲装置和回转制动器。
5、回转支承
回转支承为四点球式外啮合式回转支承,结构强度大、承载能力大,寿命长。
6、控制系统
整机采用先进的电液比例先导控制开式系统,负载敏感控制系统。
该产品采用PLC集成式可编程控制器和大屏幕多媒体液晶显示器,主参数动态实时显示,故障诊断。
并同常规电气结合,完成系统的逻辑控制与电比例控制。
系统具有集成度高,可靠性好,可重复性好、设定方便等特点,可以方便可靠的实现各种安全保护功能。
整机采用先进的电液比例控制技术,动作平稳,微动性好,具有极限位置自动减速、停止功能,避免了执行机构的运动冲击,在回转系统中设有回转缓冲系统,避免了上车回转启动和停止时的液压冲击引起的晃动。
配有40米有线远控操作系统远程控制上车动作,更适合油罐等危险场所灭火。
7、支腿
有四个液压控制的支腿,能从底盘左右任意一侧对每个支腿同时操作或单独操作。
装有水平仪。
支腿盘与支腿装在一起,能缩进汽车体内部。
各油缸均带有液压锁。
支腿跨距(纵向×横向):
6750毫米×5430毫米
8、消防系统
消防罐:
不锈钢罐材质,水罐容量5立方米,泡沫罐容量2立方米;带有环泵式正压泡沫混合系统,适用A/B类泡沫液。
消防泵:
带真空泵的美国大力公司PSP1500消防泵。
消防炮:
高空和罐体消防炮均为美国阿克隆3578/5177/3626电控水炮,流量为50L/s,水射程大于80m,可改变水流形式。
消防水管系统为套装式同步伸缩管路,材料为不锈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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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举高 喷射 消防车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