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附件(2007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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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附件(2007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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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2007年版)
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一章贷款申请受理
[人员]贷款经办行或业务网点贷款申请受理人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产品介绍;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
[任职要求]受理人应当具备个人信贷业务基本知识,经过适当业务培训。
[操作基本要求]
一、接受咨询
受理人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向客户介绍我行个人贷款品种,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受理人按照个人贷款业务的规定,指导客户面签贷款申请审批表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委托书,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用途对应贷款品种的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及住所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5.收入证明或财产证明;
6.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7.抵(质)押物财产所有人(含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人或出质人身份证明;
8.贷款用途证明(购买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或贷款用途声明;
9.有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还应提供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相关资料;
10.公司作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11.各贷款品种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初步判断
受理人要根据贷款资料,初步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要求;
2.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3.贷款资料是否齐全。
四、资料移交
经初步判断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人应在收齐资料后当日将贷款申请资料移交贷款经办行调查人进行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
对于贷款经办行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的贷款申请受理人,可以直接进行贷款调查。
第二章贷款调查
[人员]贷款经办行调查人、综合管理员
[职责]调查人:
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评定信用等级,提出授信方案和调查意见。
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
第二调查人协助主调查人完成贷前调查,参与见客谈话和上门核实,签署调查意见。
调查人一般应在收妥申请资料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或做出答复。
调查人的搭配应定期轮换,不得长期固定。
综合管理员:
负责相关资料的交接和传递,对资料传递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负责。
[任职要求]调查人应当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综合管理员应当具备个人信贷基本知识,经过适当业务培训。
[操作基本要求]
一、资料接收。
调查人接收受理人移交的贷款资料。
二、系统查询。
调查人要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了解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和自然人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
三、资料审阅。
调查人要审阅贷款资料。
有疑问的,要电话联系借款申请人,或在见客谈话和上门核实过程中进行核实。
审阅要点包括:
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借款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3.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4.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
5.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
6.拟提供的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需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的,是否提供由市分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共有财产担保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有公司担保的,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担保限额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贷款资料不全的,调查人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对贷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调查人要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中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名确认。
四、见客谈话。
调查人要约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
2.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调查人要做好谈话记录,由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调查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核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否清晰、与贷款申请表是否一致。
五、上门核实。
调查人要对借款申请人拟提供的贷款担保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
1.拟提供的抵(质)押物是否真实存在,抵(质)押物范围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贷款品种的规定;
2.抵(质)押物权属是否清晰,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是否出具了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3.担保是否足额可靠。
抵押物评估价格是否合理,质物是否进行了核押和有效冻结,保证人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保证人资格,保证能力是否充足;
4.资料审阅、见客谈话中认为需上门核实的其他问题。
六、客户评级。
调查人要根据调查情况,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质押、助学贷款品种的借款申请人除外)。
七、提出授信方案。
对首次在我行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要提出授信意见;对已经在我行取得授信的借款申请人,要提出授信调整意见或不予调整意见。
八、其他。
担保人涉及公司、机构客户的,必须提供公司、机构客户信用等级、信用记录、融资及担保情况等资料。
九、签署调查意见。
主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要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包括授信额度、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等。
十、资料移交。
主调查人同意的,整理贷款资料并移交综合管理员,同时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申请资料信息、调查意见和授信(贷款)方案。
主调查人不同意的,将贷款资料退回借款申请人。
综合管理员收到贷款资料后,做好登记,于当日报送授信审批部门,并按要求做好资料交接手续。
贷款申请受理、调查及报送授信审批部门过程中抵(质)押物权属证明等重要凭证原件应妥善保管。
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人为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禁入”类客户;
2.借款申请人在我行的信用等级不符合相关规定;
3.借款申请人为我行禁止建立合作关系的合作机构或按揭项目所推荐;
4.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身份证件、虚假购买合同、虚假财产权属证明等;
5.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具备条件的支行,可设立专职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人员,但应由第一调查人对录入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贷款审查审批
[人员]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查审批人、综合管理员
[职责]审查审批人:
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批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
审查审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或做出答复。
综合管理员:
负责贷款资料的接受、登记、分派和返还,对资料传递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负责。
[任职要求]审查审批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信贷审批人资格并经聘任,且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综合管理员应当具备个人信贷基本知识,经过适当业务培训。
[操作基本要求]
一、资料接收与分派
授信审批部门综合管理员接收贷款经办行贷款资料,按移交清单逐一核对并当面登记签收,按照授信审批部门内部分工将贷款资料分派给贷款审查审批人,并在系统中将贷款申请发至审批人。
二、贷款审查审批
(一)资料审阅。
审查审批人接收贷款资料后,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阅,审阅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2.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有无假按揭贷款嫌疑;
3.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合理;
5.贷款担保是否足额、合法、可靠,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以共有财产担保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有公司担保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担保限额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6.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贷款用途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
7.授信方案是否合理,借款申请人总贷款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和期限之内;
8.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贷款风险是否可控;
10.调查人是否履行了调查职责,调查意见是否客观。
贷款资料不全的,审查审批人要通知贷款经办行尽快补齐。
(二)电话核实。
审查审批人要拨打借款申请人固定电话(没有固定电话的拨打移动电话),对借款申请人借款行为和贷款用途进行核实,并记录拨打电话时间和内容。
对无法联系借款申请人的,审查审批人要通知贷款经办行联系借款申请人。
(三)签署审查审批意见。
审查审批人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查审批意见,包括授信额度、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成数、利率等事项,并将审查审批意见录入个人信贷管理系统。
(四)资料移交。
审查审批同意的,审查审批人将贷款资料交综合管理员登记后移交贷款经办行签批人,同时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将贷款申请、授信方案发送签批人;审查审批不同意的,将资料交综合管理员退回贷款经办行,同时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将贷款申请退回。
对于业务量大、路途较远的贷款经办行,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可派驻审查审批人。
派驻贷款经办行的审查审批人以及授信审批部门的审查审批人应当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同一审查审批人不得长期固定审查审批同一贷款行或地区的贷款申请。
业务量大、审查审批人不足的,可实行审查人和审批人分开的审查审批模式,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审查人和审批人分开的审查审批模式。
其中,审查人负责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履行电话核实职责,审查调查人意见是否客观,提出审查意见,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审查责任。
审批人在审核调查人、审查人意见基础上,综合判断贷款风险状况,提出审批意见,对贷款负审批责任。
三、超权限审批。
在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内的贷款申请,贷款行调查人签署调查意见后,直接报授信审批部门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批权限的贷款申请,授信审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四章贷款签批和办理贷款手续
[人员]贷款经办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以下简称签批人)、综合管理员、柜面会计人员。
[职责]签批人:
负责对审批同意的贷款资料进行审阅,结合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决定贷款最终是否发放,进行贷款签批,对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负责;负责核对借款合同和借据要素的一致性,并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据,对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负责。
签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签批工作或做出答复。
综合管理员:
负责贷款资料的交接和传递,贷款资料的整理立卷,担保手续的落实,并通知借款人放款事宜等工作。
综合管理员对资料传递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以及担保手续的有效性负责。
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退还相关凭证。
柜面会计人员:
根据申请审批表和借据发放贷款,打印还款计划表,对贷款划付的准确性负责;进行账务处理,办理质物解冻。
[任职要求]签批人为贷款经办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综合管理员应当具备个人信贷基本知识,经过适当业务培训。
[操作基本要求]
一、贷款签批
(一)资料移交。
贷款经办行综合管理员接收贷款资料,当面登记签收后,将经授信审批部审批同意的贷款资料提交贷款签批人,将审批不同意的贷款资料退回借款申请人。
(二)签署签批意见。
贷款签批人收到贷款资料后,在审阅审批意见和有关资料后,结合本行经营管理情况,最终决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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