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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评份
4月3日
人民日报时评:
别让碾轧“意外”践踏了生命尊严
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权,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是法律保护的基准线
“一起发生在河南中牟,另一起发生在湖北巴东,一个因不满土地被占用,另一个不满财产补偿,一人死于铲车之下,另一人则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
相隔仅3天,接连发生的这两起事件让人触目惊心。
”央视《新闻1+1》4月1日播出的《制止农田里的“强拆”》,再次让我们直面这两起悲剧背后的沉重话题,并思考碾轧事件中的生命尊严和社会正义。
据报道,巴东肇事司机谭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而中牟碾轧事件中,此前有报道称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弘亿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2日,肇事司机王某被批捕,当地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深入调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相关报道见今日8版)。
事件性质如何界定,生命能否得到尊重,期待相关部门能够给出一个公正客观的处理结果。
然而,两起“碾轧”的导火线,都与土地有关,与农民维权有关,肇事司机又都受雇于施工、执行企业。
这样的个体悲剧,便很难让公众简单地归结为司机的“意外”。
在证据与事实尚未全面公布之前,公众难免揣测:
一辆速度并不快的铲车,开到了死者的承包地上,在争执与纠缠中发生了血腥惨剧,司机有没有受到指使?
中牟宋合义事件发生20多小时之后,先是中牟县认证微博发布称“意外事故”,后涉事企业负责人强调死者酗酒,如今警方又认定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以及死者家属与涉事方弘亿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让人们更多了不少担心:
虽说核实事件细节需要时间,但官方“意外”的判断是否给得太草率?
是否有偏袒涉事企业之嫌?
退一步说,就算真的纯属“意外”,三天两起的“意外”,以及此前也曾在其他地方发生过的维权农民死在自家土地上的流血事件,其间的原因难道不值得深思追究?
事实上,公众对碾轧事件的关注,不仅在于事件本身的残酷,对死者的同情,更重要的,还包括对土地征用合法性、相关赔偿合理性的质疑。
事件背后有无利益驱动?
涉事企业的责任在哪里?
民事赔偿可以存而不论,但行政层面,我们应当追问:
征地是否具有合法手续?
在基本农田建设酒店等永久建筑是否合法?
如果存在问题,那么当初又是谁来审批,如今又该谁来担责?
这样的征地背后是否潜藏有其他渎职腐败?
查清这些问题,让责任链上的每一个人都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远比强调死者体内的酒精含量重要得多,也更有助于杜绝此类碾轧悲剧——在法律上,农民在自家土地上醉酒没有任何过错,与加害行为之间也没有多少逻辑关联,不能成为克减犯罪责任的理由。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首要的就是在个案当中,尽最大努力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
因为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权,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是法律保护的基准线。
当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与底线思维相统一,准确预判法治风险,敬畏生命、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保护失地农民利益,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共识。
4月8日
人民日报时评:
谣言止于公开互信缘于透明
唯有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才能抚慰公众的焦灼无助
禽流感来袭,全国的目光强力聚焦,盖因公众太容易联想到10年前的非典。
现在,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公众都深知,在疫病突如其来的非常时期,牢牢维系民族凝聚力,让人们科学对待、沉着应战的首要一条,就是权威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
我们并非从一开始就洞悉这一点。
曾经,在负面事件出现时,一些部门和媒体会本能地选择沉默和观望,以致错失权威信息披露的先机。
其后果不但影响决策的效率,更导致不实传言甚至是恶意谣言漫天乱飞。
结果,随后即使公开再多千真万确的信息,却因明显滞后,导致政府公信力大受损伤,深陷所谓塔西佗陷阱——哪怕说了真话,也难以取信于民。
当年非典的信息披露,就经历了这样一个曲折的过程。
一些地方政府最初怕伤及稳定,选择瞒报疫情的严重程度,不但使各地因放松警惕而导致疫情扩散,公众的心理恐慌或猜疑也伤及了政府诚信与社会稳定。
接下去,北京市和卫生部主要领导因为对此负有责任,相继职务变动。
媒体也开始了铺天盖地对非典疫情发展和应对举措的报道。
公众在潮水般涌来的准确、透明的信息披露面前安静下来,人心重新凝聚,疫情传播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抗击非典的曲折,充分印证了,唯有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才能抚慰公众的焦灼无助。
这对中国信息公开的历史进程,具有意味深长的里程碑意义。
现在,多地都在逐日发布关于禽流感的最新讯息。
比如上海,时常会有紧急新闻发布,发现新的病例,及时向公众报告;公众疑心疫情与死猪相关,也立即采样化验,释疑解惑。
南京发现麻雀群死异常,卫生部门闻报随即介入调查。
兰州有传出现禽流感病例,卫生部门查验后第一时间发布此信息不实……
是的,仍然会有公众质疑,比如为什么事隔20多天才公开首例人感染禽流感病例?
为何证实与死猪无关却只需一天?
媒体也在耐心解释,对未知病毒的检验需要时间,而排除明确病毒感染则相对比较容易……
其实,公众的质疑,也是一种正能量。
唯有不懈的质疑,才会不断砥砺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与力度,才会在权威解疑中修复社会互信。
有的时候,人们对所有信息发布、哪怕是权威发布,一概抱持“我不相信”的态度,这使信息有效沟通、社会有效管理、危机有效防范的成本大大增加,也使信息社会的伦理规范被动摇,社会的互信基础则在谣言不断引发的集体性焦虑中被渐渐蚕食。
片面地指责“我不相信”,于事无补。
唯有充分的信息公开,靠对瞒报行为的惩戒,方能锻造政府坚实的公信力。
而对付个别恶意的网络谣言,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恶意造谣者的惩处力度以外,最有效的撒手锏,依然是最大程度的公开透明。
谣言止于公开,互信缘于透明,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4月10日
人民日报时评:
评警惕“微信收费”背后的创新之困
在“不求变,即死亡”的产业环境中,惟有奋力创新,才能挽回“无边落木萧萧下”的颓势
过去十年用户每年增长将近1亿,100多万名员工每年实现营收11000亿元、净利润超过1500亿,如果工作在这样一个行业,你是不是感到特别踏实?
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曾经非常笃定的答案,如今变得不那么确定起来。
十多年来风光无限的电信运营商,正面临着新世纪以来最严峻的技术挑战。
这些天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微信收费问题,成为这一挑战的最新注脚。
微信,这项民营公司推出的免费即时通信业务,只用了两年时间,用户数就已超过3亿。
它给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带来的困扰,远远大于它所创造的网络流量收入。
这种困扰,用中国移动的话来说,主要来自两方面:
一是微信挤占大量信令通道,影响了其他用户的通信质量和效率;二是因为存在网间结算,微信产生的数据收入,不足以抵消移动由此向电信、联通支付的费用,这相当于让移动替微信埋单。
正因如此,“微信收费”——运营商向微信服务商腾讯收费——成为一个“需要坐下来谈”的现实议题。
这些技术性的细节,对于普通用户而言,不那么好懂,也用不着全部弄懂。
真正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微信等新应用对短信和语音通信等传统电信业务形成的巨大冲击。
事实上,互联网对电信业的冲击,早在世纪之交就已在欧美市场掀起风暴。
而当时刚刚融入全球信息洪流的中国电信业,由于第二代移动通信的急速扩张,幸运地躲过了一劫。
从2001年到2012年,我国手机用户净增10亿,巨大的“人口红利”,掩盖了运营商向互联网转型滞后的危机。
与业务规模的扩张相比,技术和运营模式的创新,成为一个相对次要的选择。
公平地讲,运营商并非全然没有创新意识。
孕育于悉尼奥运期间的“移动梦网”模式,就堪称创新杰作。
此后数年中,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众多互联网企业,正是靠这一创新模式的庇护,度过了艰难的初创岁月。
而飞信、翼聊、沃友等即时通信业务,也都是运营商们为应对挑战做出的创新努力。
然而,要由资金密集、高门槛的垄断行业,走向开放、竞争,从产业链的主导控制者转型为平民化的产业链参与者,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
把“脊背发凉”的危机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新成果,其间的阻隔,何止千万重。
“体制僵化、技术理念落后、包袱沉重、创新乏力”,工信部科技委常务副主任韦乐平对电信企业的评价,可谓一针见血。
每18个月设备性能提升一倍,互联网新产生的信息量,是此前所有信息的总和,“摩尔定律”依然支配着今天的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
短短数年间,摩托罗拉、朗讯、诺基亚这些曾经红极一时的电信企业,都遭遇了严峻考验,市值高达近3000亿美元的北电,更已不见踪影。
在这样一个“不求变,即死亡”的产业环境中,仅靠防御和守成,无以挽回“无边落木萧萧下”的颓势,惟有奋力创新,才有再现辉煌的可能。
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微信收费”卷起的风波,是对电信运营商最好的警示。
4月11日
人民日报时评:
花钱“买平安”,徒留糊涂账
不管花谁家的钱,买个别人的平安,让全社会承受代价,都是不对的,也是不义的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通山县一名女子因结扎手术导致大出血死亡。
事发后,当地计生部门与家属签订“补偿协议”,要求家属拿到100万元后“自愿放弃责任追究”。
面对“花钱封口买平安”的质疑,该县宣传干部表示,“签协议与出钱的是当地计生部门下属的计划生育指导站”,“不是财政拨款”。
10日,通山县发布了对这一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但对媒体报道中所说的补偿金问题却未有提及,然而,这正是此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的重要原因。
在事情经过披露尚不充分、责任尚未厘清之时,100万元横空而出,试图对此事进行一个了断,让人疑窦丛生:
名不正言不顺的一笔钱,如何裁断得了如此疑窦丛生的生命拷问?
这是什么钱?
如果是对一起医疗事故的赔偿,100万元远高于同类事故的赔偿额度,显然有违民事赔偿常理;如果是对公共部门涉嫌渎职的变相补偿,行政过错光有钱的代价没有责任代价,又是说不过去的。
再说这钱从哪里来?
作为公益事业单位、享受财政拨款的“计生指导站”,如何出得了“不属于公款”的100万元?
若说“肯定不是财政买单”,赔款支付凭证上资金来源栏目缘何显示“财政拨款”,付款人为何是“通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这些年,一些地方信奉金钱逻辑、相信钞票能摆平一切。
葫芦起来了只管先摁下去,不管是政府出钱,还是当事方出钱,只要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么掏钱都可以。
至于事件本身承载的真相、是非、法律、道义,往往忽略不见,最短时间把“火”灭掉就是最高逻辑。
被舆论谴责为“花钱买平安”。
遗憾的是,非正义的手段,从来就结不出正义的果子。
敬畏真相,敬畏法律,敬畏道义,这是社会共生的规则。
否则,如果任由黑与白不问、是与非不究,一个窟窿看起来堵上了,其实会成为更大的窟窿。
尽管当地政府认为协议“非政府所签”,尽管他们给负领导之责的县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及县计生服务站站长以行政处分,但很多人仍将这100万元理解为“封口费”。
因此,如果此事就这么不明不白、不了了之,必然将向全社会释放出“糊涂”的情绪与信息:
生命权第一的理念是糊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公民知情权、节育手术安全保障权的规定,仍可能在“计生一票否决”的压力下被当成耳旁风;行政守法的边界是糊涂的,基层执行者会误以为“代表公家”伤害私人权益,是可以受到变相保护的,搞出人命也不用自己扛;社会正义的信念也是糊涂的,“医疗事故”过程中有无“权力滥用”?
社会各有解读的后果,必然以公权信用继续透支为代价……我们岂能容得这等不明不白的糊涂账?
不管花谁家的钱,买个别人的平安,让全社会承受代价,都是不对的,也是不义的。
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挽回,怎么面对却由活着的人决定:
唯有把事实真相弄清楚、把责任认定向公众说清楚,让医疗的归医疗、权力的归权力、法律的归法律,才能最好地呈现一条生命拷问出的社会正义与秩序的灵魂,社会共生规则才能得到最严肃的塑造。
死者需要如此告慰,家属需要如此慰藉,社会公众也需要如此建构正派的情绪,这是任何公共事件面前,唯一正确的应对逻辑。
4月12日
人民日报时评:
护佑改革者涉过“险滩”
宽容改革失败者,不但是对改革创新者的激励,免其后顾之忧,也是从法治的角度治庸治懒,让为官平庸者警醒
最近,上海一份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引起舆论关注。
这份《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引人注目的有两条,一是上海拟设立改革创新奖,针对改革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当地各级政府、企业、团体及个人;二是对按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改革创新失败者,拟实行责任豁免。
肩负着中央“四个率先”重任的上海,在“率先推进改革开放”中,以改革的思维从法治角度推进改革,这一被舆论普遍解读为“干部创新失败有望‘免责’”的立法思路,让人感叹。
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和国家就有危险。
问题在于,人人深知,改革创新是要从一些局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突破的,改革成果点滴汇聚,方能蔚为大观。
但是,对先行者来说,风险确实很大。
并不是所有的改革创新都能成功,特别是当改革触动到深层的体制机制之弊,触动到既得利益阶层、部门或人群的“蛋糕”,改革者面对重重阻力甚至风险几乎是必然的。
那么,这个“风险”由谁来承担?
是的,改革者必须具有牺牲精神和社会担当。
当年,安徽凤阳最早尝试“包产到户”的18位小岗村农民,是“冒着杀头的危险”,按下触目惊心的红手印,方拉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过,改革“不要怕冒一点风险”,1991年他视察上海时,就特别强调“克服一个怕字,要有勇气。
什么事情总要有人试第一个,才能开拓新路。
试第一个就要准备失败,失败也不要紧”。
今天,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改革者所要面对的,是“硬骨头”、是“险滩”,所要突破的,是固化的利益藩篱。
这也正是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的深意。
现在,上海的尝试本身就具有改革创新的色彩。
它让我们意识到,或许可以从法律层面,护佑改革者不惧风险,给敢为人先的组织和个人减少一些为失败担责的心理负担。
而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或将在某种程度上,规避改革者可能遭遇的悲剧性命运。
类似举措,有助于化解目前改革创新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制度障碍、机制缺陷和利益藩篱等突出问题,有助于化解改革创新动力不足、改革创新政策“碎片化”等倾向。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近35年,从曾经的“闯红灯”、“摸着石头过河”,到现在一些地方开始用法治思维规范和保护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纳入法律的框架,这表明我们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也在逐步建立和成熟的过程之中。
让改革失败者“免责”,不但是对改革创新者的激励,免其后顾之忧,也是从法治的角度治庸治懒,让为官平庸者警醒。
改革的时机稍纵即逝,如何消除“改革疲劳症”,如何打消改革者的后顾之忧,如何增强改革者的创新勇气,是当前各地面临的共同挑战。
对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发达地区来说,尤其责重。
不仅原地踏步可能意味着失败,而且在全国改革大局中,更要肩负“率先推进”使命。
从这一点看,上海对改革本身的“改革”具有示范效应。
当然,如何厘清“改革失败”与“失职渎职”造成的损失,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层面更加细化,更加完善。
4月15日
人民日报时评:
尽心呵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要通过对一起起司法个案的公正处置,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熔铸于公众的心中
“我还要上诉。
”日前,“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被一审驳回,走出法庭之后,她掩面而泣,说出了自己的心愿。
无独有偶,浙江杭州强奸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出狱后,表达了相似的心迹:
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
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作为一位母亲,今天的唐慧无论对女儿的不幸经历多么痛心疾首,对自己受到的劳教处分多么不服,都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动,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己的主张;作为一起冤案的受害者,张高平哪怕在囹圄之中也不自暴自弃,始终坚守着“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的信心。
这份对法治的朴素信仰,令人为之动容。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小到文明过马路,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唐慧和张高平这些普通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坚持,正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
没有信心,就没有信仰。
让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须给公民以信心。
这就需要执法者公正对待公民的合法诉求,像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一个个“官司”,都是一面面法治的镜子,也是法治建设的一级级台阶。
从执法到司法、检察机关,都应悉心聆听当事人的心声,善待他们的合法诉求,通过对一起起司法个案的公正审理,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熔铸于公众的心中。
张高平叔侄案中,有了新疆石河子检察院张飚、高晨等检察官的努力,有了河南省检察机关的积极配合,有了浙江省高院勇于纠错的举动,才有了一宗错案的沉冤得雪。
正是司法机关的合力行动,给人们的法治信仰输入了强大的正能量。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法治。
在这样的意义上,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
具体到唐慧案,除了关注“劳教决定是否合法,撤销决定是否意味着必须赔偿”的争议,公众同样希望看到湖南省政法委兑现去年8月作出的承诺,彻查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在这起始终伴随争执和猜疑的案件上给社会一个清楚明白的答案。
公众关注唐慧案,既是对一位母亲锥心之痛的同情和关切,更表达了对改革劳教制度的急切呼唤。
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我们需要在司法改革与法治文明建设方面做更大努力。
事实上,推动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近年来不曾停步。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包括劳教制度改革在内的四项改革。
在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劳教制度改革方案正抓紧制定,年内有望出台。
人们对此充满期待。
党的十八大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为立法者的不懈追求,让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执法机关的共同意识,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成为一种全民自觉的生活方式,则法治中国可期,公平正义长在。
4月16日
人民日报时评:
用合理的制度破解“对跪”尴尬
社会管理者应以更多制度创新,走出小贩被行政妖魔化、城管被公众妖魔化的双重窘境
“你跪着,我也只能陪你跪着。
”面对下跪央求不要扣留小车的占道经营摊贩,城管曹祥超无奈选择“对跪”。
近日,武汉街头这戏剧性一幕,反映出城市公共管理的深层尴尬。
(相关报道见今日第十一版)
在中国传统中,下跪是一种符号,语意是乞求,姿态是示弱。
在权利平等成为社会基本意识的年代,摊贩牺牲个体尊严来守住谋生路径,让人感受到屈膝之下难以承受的重量。
或许正是如此,城管队员也压力沉重,特别是在民意注视下时,因而选择“陪你跪着”。
正如当地城管部门负责人所说,“如果当天摊贩下跪而城管队员没有下跪,照片传到网上,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局”。
这个结局,可能是城管部门遭遇强大舆论压力,更可能是曹祥超自己“无奈走人”。
城市游摊走贩遭遇的困境,屡有所闻。
《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等网络图片,各种新闻勾画出的“猫鼠游戏”,都折射出他们在城市中逼仄的生存空间。
然而,城管又何尝不是如此?
崔英杰案、夏俊峰案中,被刺死的城管同样是应该尊重的生命。
面对整顿市容市貌、道路秩序的要求,城管即便穿上制服,也往往既缺少执法的依据,又缺少工作手段。
此次对跪,不过是颇为戏剧化地再次展现了城管的尴尬。
更何况,很多城管同样来自弱势群体。
城管与摊贩的对跪说明:
在一个权力必须尊重权利的时代,如果缺少充分人性化的制度,权力本身也会掉进被动的窘境。
当双方都不愿意用尊严为不合理埋单时,这种权利与权力的冲撞很可能会以悲剧收场。
在城市公共管理中,很多地方没有把流动商贩纳入到真正的城市管理体系中,而是以临时化的管理思维,对待这个群体的生存与发展。
在这样的行政理念下,城市管理的规则制度,往往难以表达出足够的制度善意。
通过“禁摆区”来把小商贩赶出街区,却不能为小贩和市民提供合理服务,必然会遭遇抵制,从而陷入更大的公共管理困境,要么更多对抗,要么陷于尴尬。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城管制度,其初衷是在国企改制、城镇化加速、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多的大背景下,更好地维护城市秩序。
这样的设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然而,这种带有一定应急性的“委托执法”模式,10多年来未能从源头上加以完善,反而逐渐固化下来,成为诸多矛盾的“下水道”。
面对城市生活的巨大变革,社会管理者不能把“苦差事”都推给一线执法者,更不能以一个群体的“污名化”为代价换取表面的有序与繁荣,而应以更有效的顶层设计,从根本上化解城管困局。
城市之大,在于能海纳百川。
如果能以更开放心态接纳流动人口,划定区域与时段对小摊贩进行疏导,变管理为服务,城管的执法压力肯定会大为减少。
如果能加强监督,成立专门的监管中心,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小贩也能更多理解。
而引导摊贩成立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与约束,甚至引入社区、社会参与其中,也都是社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必要内容。
街头对跪的城管和小贩,都有“不得不如此”的理由。
然而,社会管理者更应看到背后的冲突,加强制度创新,以更加充满善意、以人为本的制度,走出小贩被行政妖魔化、城管被公众妖魔化的双重窘境,让小贩不用下跪求生计,也让城管能够站着执法。
4月18日
人民日报时评:
“触动利益”才能驶好出租车
出租车行业改革,难在“利益”二字,也会赢在这两个字
有人说,到北京听到的第一句京腔,往往来自“的哥”。
北京出租车就宛如一道流动的风景,既关系着市民切身的诉求,也展现着这座城市的形象。
然而,就是这样的“城市名片”,却屡屡遭遇“形象危机”。
或是高峰期排长队也打不到车,或是暴雨天气出租车坐地起价,或是黑车横行损害乘客利益……不断在治理,总是有曝光,却鲜见有成效,让人看到这个行业水之深、改之难。
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引来广泛关注。
该《意见》从出租汽车定位、体制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出台一揽子综合措施,力求在一两年之内,解决打车难顽疾。
打车为什么难?
庞大的出行需求、供需关系结构性失衡、城市交通拥堵……种种因素,共同造就。
然而,这背后的核心问题,是出租车经营权管理问题。
一边是被扎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一边是被放开的市场需求,其间的矛盾,正是从“打不到车”到“打不好车”的一系列问题根源所在。
回顾北京出租车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特许经营权就一直是“无偿无期限”。
这无疑会导致出租车这一社会公共资源,被少数经营者永久性占有。
通过行政干预取得垄断地位,承包经营模式之下的“份儿钱”,成为出租车公司利润的来源。
这既让出租车司机负担沉重,颇有怨气,又让一些出租车公司产生惰性,缺少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动力。
抓住这个关键,也就是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
从北京的探索看,将经营权转为“无偿有期限有考核”,正是关键一招。
经营权到期,投诉率高的企业可能被劝退;服务质量高、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则可能拿到更多牌照。
这无异于在出租车行业建立起“退出机制”,从无限期垄断变成优胜劣汰。
对出租车企业,“铁饭碗”变成了随时可以摘掉的帽子。
细审这一问题,不难发现,出租车行业改革,难就难在两个字——“利益”。
让人印象深刻的是,2006年,一个拥有200余辆车的出租车公司老板给报纸写信,表示“出租车公司是纯粹的企业,它不应当赚取利润吗”。
此次改革,北京说法坚决:
企业利润水平要被控制在“微利”。
“要想发大财,想暴利,对不起,没有!
”这样的说法,显示出触动利益的决心和勇气。
然而,改革一旦有突破,赢也会赢在“利益”二字。
理顺出租车行业管理与定位,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准入退出和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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