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DOC1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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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DOC131
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
[分红保险定义及其由来]: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就实际经营中的死亡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与定价时所作假设的偏差产生的盈余,向保单持有人分配一定比例盈余的人寿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分红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盈余,是保险公司利差损益、死差损益、费差损益和退保损益四项之和。
当保险公司预定的死亡率高于实际死亡率、预定的经营费用高于实际经营费用、预定的退保比率高于实际的退保比例,或者预定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实际的投资收益率时,保险公司就会得到超出预计的经营收益,分红即来自与此。
所以,分红的多少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工作效率、客户选择与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息息相关。
[产品特色简介]:
固定收益(年利2.5%)保证、
可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收益(至少70%红利分配)
缴费和领取方式灵活(不定期缴费,9种领取方式选择)
XX设置合理:
(被保险人)缴费XX和(投保人)红利XX分离
投保人决定红利XX的资金使用、分配
[商品举例分析]
下表是不同分红水平下初期缴费1万元、经历若干年后被保险人的交费XX累积余额和红利累积余额状况,总XX金额是这二者之和。
(以下示例均是按5%管理费计算)
计算方法:
我们可将分红保险当作总额是以复利方式累积的存款,利率为预定利率(2.5%)与分红利率(假设3%)之和(5.5%),则每年总XX金额可以表示为:
总XX金额=上年总XX金额*1.055
在这一总XX金额中,其中一部分是被保险人的固定增值部分,以投保人所缴保费(扣除管理费)为基础,以2.5%预定利率增值的部分放在缴费XX中,故每年的缴费XX余额可以表示为:
缴费XX余额=上年缴费XX余额*1.025
剩余部分为投保人的红利所得:
红利XX余额=总XX金额-缴费XX余额
在不同的分红假设下,缴费XX的余额都是一样的,变动的是红利XX余额和总XX金额
保单年度末
3%分红
2%分红
1%分红
交费XX余额
红利XX余额
总XX金额
交费XX余额
红利XX余额
总XX金额
交费XX余额
红利XX余额
总XX金额
0
9500
0
9500
9500
0
9500
9500
0
9500
1
9738
285
10023
9738
190
9928
9738
95
9833
2
9981
593
10574
9981
393
10374
9981
196
10177
3
10230
925
11155
10230
611
10841
10230
302
10533
4
10486
1283
11769
10486
843
11329
10486
415
10901
5
10748
1668
12416
10748
1090
11839
10748
535
11283
6
11017
2082
13099
11017
1354
12371
11017
661
11678
7
11293
2527
13819
11293
1636
12928
11293
794
12087
8
11575
3005
14580
11575
1935
13510
11575
935
12510
9
11864
3517
15381
11864
2254
14118
11864
1083
12948
10
12161
4067
16227
12161
2592
14753
12161
1240
13401
11
12465
4655
17120
12465
2952
15417
12465
1405
13870
12
12776
5285
18061
12776
3334
16111
12776
1579
14355
13
13096
5959
19055
13096
3740
16836
13096
1762
14858
14
13423
6680
20103
13423
4170
17593
13423
1954
15378
15
13759
7450
21209
13759
4626
18385
13759
2157
15916
16
14103
8272
22375
14103
5110
19213
14103
2370
16473
17
14455
9150
23606
14455
5622
20077
14455
2594
17049
18
14817
10087
24904
14817
6164
20981
14817
2829
17646
19
15187
11086
26274
15187
6737
21925
15187
3077
18264
20
15567
12152
27719
15567
7344
22911
15567
3336
18903
21
15956
13287
29243
15956
7986
23942
15956
3609
19565
22
16355
14497
30852
16355
8665
25020
16355
3894
20249
23
16764
15785
32548
16764
9382
26146
16764
4194
20958
24
17183
17156
34339
17183
10139
27322
17183
4509
21692
25
17612
18615
36227
17612
10939
28552
17612
4838
22451
26
18053
20167
38220
18053
11784
29836
18053
5184
23237
27
18504
21818
40322
18504
12675
31179
18504
5546
24050
28
18967
23573
42540
18967
13615
32582
18967
5925
24892
29
19441
25438
44879
19441
14607
34048
19441
6322
25763
30
19927
27421
47348
19927
15654
35581
19927
6738
26665
例1
某先生现年35岁,单位缴费一万元为其投保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并将红利全部归属被保险人,则在历年3%的分红不变的假设下,该先生60岁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36227元,如果分红为2%(1%),则可领取的金额为28552元(22451元)。
该先生也可选择分期领取,领取金额按照分期领取方式及当时费率计算。
例2
某先生现年30岁,单位每年缴费1000元为其投保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并将红利全部归属被保险人,则在不同的分红水平假设下,其在退休之前身故可得的身故保险金,或其在60岁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的退休金如下:
年龄
3%红利
2%红利
1%红利
身故
(一次性领)
35
5594
5431
5273
40
12904
12199
11535
45
22459
20633
18973
50
34947
31144
27806
55
51268
44242
38297
退休
60
72599
60565
50758
每月领取至身故
60
392.47
327.41
274.40
例3
某先生现年30岁,单位缴费一万元为其投保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并每年从红利XX中拿出210.2元为其购买保障至60岁,保额为5万元的定期寿险。
假设每年分红利率为3%,此先生可享有如下保险利益:
1.若此先生不幸于60岁之前身故,则可得到定期寿险保额5万元和其缴费XX累积余额。
如其50岁身故,保险公司给付65566.86元身故保险金,其中定期寿险保额5万元,其缴费XX累积额15566.86元。
此时投保人红利XX余额为4822.52元。
2.若此先生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则可一次性领取19926.89元,或者每年领取1254.04元直至身故。
此时投保人红利XX余额为12194.71元。
各公司分红产品比较
目前市场上有五家公司推出了分红型的团体年金保险,预定利率均为2.5%。
各家公司分红产品的保险责任也基本一致,以身故保险金和退休金的形式将XX余额返还被保险人。
分红产品的条款主要区别在于管理费收取形式的不同、分红比例的确定不同和资金XX的设置等方面的不同。
项目
平安团体年金分红型
中寿(补充养老保险型)
太保团体(万能型)
泰康团体年金分红保险
新华(裕祥团体年金分红型保险)
保证利率
2.5%
2.5%
2.5%
2.5%
2.5%
利润来源
利差
利差
利差
利差
利差
利润分配
按保监会的规定,分配比例不低于70%
按保监会的规定,分配比例不低于70%
2.5—4%部分100%
4%以上部分75%
按保监会的规定,分配比例不低于70%
按保监会的规定,分配比例不低于70%
保障功能
退休金
身故保险金
退休金
身故保险金
退休金
身故保险金
退休金
身故保险金
退休金
身故保险金
透明度
半透明
半透明
半透明
半透明
半透明
投保费用
一次性收取
每年1%
一次性收取4.5%+每年管理费
一次性收取5%
不详
1.从红利分配比例的确定看,太保以固定分段的形式将红利分配比例确定,其他四家公司仅按照保监会的规定确定了最低分红比例。
二种红利分配方式并无明显优劣,固定分段的分红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保险公司在分配红利时的随意行为,但缺乏灵活性,而这正是不预先确定分红比例的优点。
由于最终收益率是决定分红产品竞争力的最主要因素,在其他公司的分红利率较高时,保险公司能够通过调整分红比例使分红利率升高,不排除也采用100%分红比例的可能。
在保险公司的分红产品利润高出2.5%较多时,固定分段式的分红方式对于被保险人是不利的。
比如,如果平安和太保的分红保险经营利润都是12%,除了预定的2.5%以外,太保只需额外固定分配7.5%,而平安在70%红利分配比例下需要额外分配6.65%,在80%红利分配比例下需要额外分配7.6%,超过了太保。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银行利率发生高低变化是十分正常和普遍的,长期而言,利率不可能总是保持目前的低水平,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会水涨船高,总体投资收益可能高出2.5%许多。
如果发生那种情况,太保固定分段式的分红办法没有办法提高被保险人的分红水平。
而采用最低分红比例的分红方式将具有这种灵活性,在同业和同类产品的竞争压力之下,有可能提高分红比例。
下表是太保固定分段的分红方式和不同分红比例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随着分红产品收益的提高和分红比例的提高,比例分红方式的优点逐渐显现。
表不同分红方式下的分红利率
红利产品收益率
3%
4%
5%
6%
8%
10%
12%
15%
18%
固定分段
0.50%
1.50%
2.25%
3.00%
4.50%
6.00%
7.50%
9.75%
12.00%
分红70%
0.35%
1.05%
1.75%
2.45%
3.85%
5.25%
6.65%
8.75%
10.85%
分红80%
0.40%
1.20%
2.00%
2.80%
4.40%
6.00%
7.60%
10.00%
12.40%
分红90%
0.45%
1.35%
2.25%
3.15%
4.95%
6.75%
8.55%
11.25%
13.95%
分红100%
0.50%
1.50%
2.50%
3.50%
5.50%
7.50%
9.50%
12.5%
15.50%
1.投保费用的收取方面,存在三种收取方式:
一次性收取、逐年收取或二者组合。
对客户而言,一次性收取较为合算,因为随着时间的延续,客户资金在不断增值,按比例来收取的费用会越来越多。
假设初期投入一万元,每年的分红利率都为3%,则一次性收取5%管理费和每年收取1%管理费的XX余额如下表所示,明显一次性收取管理费对客户比较有利,30年后,一次性收费方式的XX余额比每年收费方式要多出一万余元,超过了投资的本金。
如果一次性收取管理费的比例为4%(或3%),则在投保后的第5(或4)年,总的资金余额就可超过每年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而且时间越长,一次性收取管理费的优势就越明显。
太保万能寿险在投保时要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而后还要逐年收取管理费,具体的,投保时一次性收取4.5%,而后二年内每年收取0-1%,第二至第五年每年收取0-0.6%,之后每年收取0-0.3%,我们简化之后按照每年收取0.3%计算,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司分红产品的资金积累额仍然高于太保的万能寿险,如果严格按照太保的收费规则计算,我司的优势会更明显。
表不同收费方式对XX余额的影响
保单延续年份
一次性收取5%
一次性4.5%+每年0.3%
每年收取1%
XX余额(预定+红利)
收取管理费
XX余额(预定+红利)
收取管理费
XX余额(预定+红利)
收取管理费
0
9500
500
9550
450.00
9900
100
1
10022.50
0
10075.25
30.23
10444.50
104.45
2
10573.74
0
10597.5
31.79
10908.76
109.09
3
11155.29
0
11146.82
33.44
11393.65
113.94
4
11768.83
0
11724.62
35.17
11900.10
119.00
5
12416.12
0
12332.36
37.00
12429.06
124.29
6
13099.01
0
12971.61
38.91
12981.53
129.82
7
14102.11
0
13643.99
40.93
13558.56
135.59
8
14877.73
0
14351.23
43.05
14161.24
141.61
9
15696.01
0
15095.13
45.29
14790.71
147.91
10
16227.37
0
15877.58
47.63
15448.15
154.48
15
21208.53
0
20441.96
61.33
19200.60
192.01
20
27718.70
0
26318.47
78.96
23864.54
238.65
25
36227.23
0
33884.31
101.65
29661.38
296.61
30
47347.54
0
43625.13
130.88
36866.31
368.66
累计
47347.54
500
43625.13
2522.61
36866.31
6412.83
2.XX的设置不同。
从XX的设置情况,可以看出平安较强的资金管理能力。
除了平安外,其他保险公司都是将保证利率所得与分红所得放于同一个人XX中,而不是将二者分开,这导致许多操作无法进行。
比如:
资金给付只有两种可能,要么被保险人到达约定退休年龄,将全部XX余额给付被保险人;要么由投保单位退保,XX余额全部退还投保人,缺乏适应客户不同需求的能力。
平安这种XX设置方式,还可以使投保客户实现类似投连产品的XX归属功能,即投保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服务年限,规定不同比例的分红XX余额归属被保险人。
同时,将红利XX与缴费XX分开,也使投保单位的灵活性增大,不仅可将红利直接用于员工的补充养老,也可用来购买其它保险,还可直接将红利领取,满足企业的其它需要。
总之,企业可在不损害职工固定养老金所得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红利。
3.退保比例不同。
首先是退保时给付现金价值的X围不同,由于其他公司XX设置的问题,退保时保证所得与红利所得都要乘以一定比例后才能是退保后的所得,而平安是红利全额给付,个人保证XX余额乘以一定比例。
其次,在退保比例方面,新华与泰康不详,人保和太保都是在五年后全额退保,不再扣除其他费用,而平安自投保之日起三年后,退保时给付个人保证XX余额的99%和全部红利XX余额。
这种设置看似不利,实际上应无多大影响,因为前四年我们和同业退保比例相同(太保)或者更高(人保),而且涉及X围小,占据一定优势。
五年之后,虽然平安产品的退保仍要收取一定费用,但经过减保之后,缴费X围进一步缩小,并无明显劣势。
总之,对于以补充养老为目的购买分红保险的长期客户,不会在投保时考虑退保这一因素,而短期内平安产品在这一点上是占有优势的。
合同终止费用
(占个人XX资金余额比例)
保险年度
平安
太保
人保
第一年
4%
4%
5%
第二年
3%
3%
4%
第三年
2%
2%
3%
第四年
1%
1%
2%
第五年
1%
0.5%
1%
第六年及其以后
1%
0%
0%
4.红利分配方面。
各家保险公司在分红方面区别不大,但有一点,人保和太保在期满领取或退保时,如果时间未到6月1日红利结算日,例如2月,则在本年的这两个月内,不享受分配红利的权利,仅将XX余额以保证利率(2.5%)按经过天数累积。
而我司的分红产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司会预估一个分红利率,将相应的预定收益和分红一齐给付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泰康和新华的分红产品怎样处置这一问题不明,估计不会优于平安。
综合起来,我司分红产品由于其灵活的XX设置、合理的收费方式、具竞争力的分红比例与方式,在同类产品中占据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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