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国道G323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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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国道G323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道G323线
连山县城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确保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道G323线连山县城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依照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制定)
单位:
元/亩
地区类别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未利用地
吉田镇
26867
20667
9900
27900
8267
说明:
1.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征用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有关规定吉田镇属八类区。
3.房屋及其它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
4.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
5.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粤府办[2003]46号文第五条第(八)款第4点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不予补偿。
但属于历史形成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除外。
在成林、中幼林内种植桂花树、罗汉松、红豆杉等名贵树种的不作补偿。
7.征用耕地范围说明:
包含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8.征用园地范围说明:
包含果园、桑园、茶园、花圃、药材等其他多年生长作物的园地。
9.征用林地范围说明:
包含林地、灌木林地、蔬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
10.征用未利用地范围说明:
包含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
11.机耕路、集体水渠属村小组集体所有。
二、青苗补偿标准
第1页
项目
补偿标准(元/亩)
水稻
1000
番薯
600
花生
800
香芋
1000
杂芋
700
莲藕
1500
鱼塘
1500
烟叶
1000
木薯
600
蔬菜
1200
糖蔗
900
粉葛
1100
黑蔗(黑皮蔗)
1100
黄豆
800
棉花
1000
马蹄
1500
淮山
1500
生姜
1500
黄花菜
1000
注:
本表未尽项目参照表内作物近状情况处理。
第2页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种植2年未投产
投产
1-2年
投产
2年以上
沙田柚
株
50
120
180
按6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6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5000元/亩计算
柑桔
20
50
100
按1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1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5000元/亩计算
年桔
20
50
100
佛手
50
120
180
番石榴
10
50
80
三华李
10
50
80
木瓜
20
40
40
柠檬
20
50
100
按4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4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2000元/亩计算
无花果
高0.6米以下20元/株
按6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6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5000元/亩计算
高0.6-1.2米40元/株
高1.2-1.5米50元/株
高1.5米以上、直径
5cm以上150元/株
沙塘桔
高0.5米以下30元/株
高0.5-0.8米50元/株
高0.8米以上60元/株
种植4-6年100元/株
种植6年以上120元/株
第3页
种类
单位
胸径
5cm以下(元)
胸
5.1-15cm(元)
胸径
15.1cm以上(元)
黄皮
株
15
35
160
青梅
15
30
90
枇杷
15
60
110
桃树
15
25
60
沙梨
20
35
130
板粟
20
30
200
柿子
15
35
140
枣子
15
35
160
杨梅
20
70
210
布李
20
70
190
芭蕉
高1米以上15元,1米(含1米)以下5元
注:
果树以胸径计算(胸径=果树圆周/3.14),由地面量上第一级分枝为胸径界;1米(含1米)以下果树作幼苗处理;其它果树参照同类型果树补偿。
第4页
项目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桂花树
直径1厘米以下
株
10
按10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10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10000元/亩计算
桂花树
直径1-3厘米
30
按4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4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12000元/亩计算
桂花树
直径3.1-6厘米
60
按2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2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12000元/亩计算
桂花树
直径6.1-10厘米
120
按1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10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12000元/亩计算
桂花树
直径10.1-20厘米
200
按5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5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10000元/亩计算
桂花树
直径20厘米以上
500
按2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2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10000元/亩计算
附注:
规格直径1厘米以下及1-3厘米的由地面量上30厘米为直径界;直径3厘米以上的由地面量上100厘米为直径界。
以上树种指作移植补偿,不作损失补偿。
第5页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牛根竹
条
1.3
未成材0.5
大乐竹
3.2
未成材0.5
水竹
1.3
未成材0.4
撑蒿竹
1.6
未成材0.4
黄竹
0.9
单竹
1.3
细勒竹
10.0
零散不成墩0.5元/条
甜竹(大母竹)
5.0
未成材小竹0.5元/条
粉竹
0.9
毛竹
高10米以下4元/条
按3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3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竹林计算
高10米以上8元/条
笋竹(大竹)
蔸
占地0.5平方米以下
40元/蔸
按60蔸/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60蔸/亩标准种植的以竹林计算
占地0.5-1平方米
80元/蔸
占地1平方米以上
120元/蔸
未成材15元/蔸
杂竹
条
已成材2元/条
胸径3cm以上为成材
竹林
亩
1000
杂树胸径5cm以下
株
1
杂树胸径5.1-10cm
6
杂树胸径10.1cm以上
8
杉树胸径5cm以下
10
胸径2cm以下作幼林处理
杉树胸径5.1-7cm
15
杉树胸径7.1cm以上
20
油茶树胸径5cm以下
15
油茶树胸径5.1-10cm
25
油茶树胸径10.1cm以上
35
樟树胸径5cm以下
18
樟树胸径5.1-10cm
30
樟树胸径10.1cm以上
150
松树胸径5cm以下
8
胸径2cm以下作幼林处理
松树胸径5.1-10cm
20
松树胸径10.1cm以上
30
红豆树胸径5cm以下
10
红豆树胸径5.1-8cm
15
红豆树胸径8.1cm以上
25
桉树胸径5cm以下
10
桉树胸径5.1-7cm
15
桉树胸径7.1cm以上
20
三、苗(花)圃、草场补偿标准
(一)松树、杉树和红豆杉等经济苗木只作移植补偿,不作损失补偿,移植每亩15000元。
成、中、幼林杉木每亩按200株计。
(二)荔枝、龙眼每亩8000元。
(三)柑桔、橙每亩7000元。
(四)其他绿化苗木每亩6000元。
(五)草场补偿标准每亩2500元。
(六)盆载花木、果树等一律不予补偿。
(七)种植说明:
柑、桔、橙、荔枝、龙眼、芒果、杨桃、木瓜、枣、黄皮、番石榴、柿子、柚果、青梅果树常规种植行距规格为(单位:
米):
1.一次定植:
常用3×3(74株/亩)、3×4(55株/亩)、
3×5(44株/亩)、4×5(30株/亩)规格,也有用2×3(111株/亩)、4×6(28株/亩)。
2.计划密植:
常用2×3(111株/亩)、2.5×4(66株/亩)、2×4(83株/亩)规格,也有用2×1(333株/亩)、2×2(166株/亩)、3×4(74株/亩)规格。
3.立体种植:
利用树荫下、树与树之间作苗圃或间作矮杆植物(果园加密)。
4.苗圃规格一般每亩1.2万株以上。
(八)罗汉松、红豆杉补偿标准按桂花树的补偿标准执行;火龙果补偿标准按木瓜的补偿标准执行;其他未尽项目参照邻近植物类别处理。
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1页
住
宅
、
厨
房
项目
檐口高度
单位(元/m2)
备注
框架结构(高级装饰)
3.1米以上
1100
农村住宅内的储物木阁、水泥混凝土楼阁按每平方米补回100元残值。
框架结构(高级装饰)
2.2米-3米
1080
框架结构(普通装饰)
3.1米以上
950
框架结构(普通装饰)
2.2米-3米
900
混合结构
3.1米以上
850
混合结构
2.2米-3米
800
石墙混合结构
2.2米以上
700
砖木瓦结构
3米以上
600
砖木瓦结构
2.2米-3米
530
泥砖木瓦结构
3米以上
430
泥砖木瓦结构
2.2米-3米
400
砖墙、石墙、石棉瓦、油毡纸
3米以上
200
砖墙、石墙、石棉瓦、油毡纸
2.2米-3米
170
土墙、泥墙、石棉瓦、油毡纸
3米以上
170
土墙、泥墙、石棉瓦、油毡纸
2.2米-3米
140
土墙、泥墙、石棉瓦、油毡纸
2.2米以下
110
副
房
砖木瓦结构(杂物房)
2.2米以上
170
猪舍、厕所指盖有天面计算,其余按围墙计算。
砖木瓦结构(杂物房)
2.2米以下
110
简易棚房(厕所、猪栏)
3米以上
140
2.2米-3米
110
2.2米以下
80
第2页
项目
檐口高度
单位(元/m2)
备注
楼
顶
楼
屋
框架或混合结构
3米以上
270
框架或混合结构
2.2-3米
250
砖木瓦结构
2.2米以上
180
砖木瓦结构
2.2米以下
140
砖、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100
建宅基地平整费
10
1.框架结构高级装饰是指:
楼地面部分:
镶马赛克、彩釉砖、水磨石;外墙部分:
镶马赛克、瓷片、云石、花岗岩、彩釉砖;内墙部分:
镶彩釉砖瓷片、云石、夹板、喷图、刮塑;门部分:
防盗铁门、卷闸门;窗部分:
铝合金、钢窗。
2.框架结构普通装饰是指:
外墙洗石米、水泥或杉木门窗、水泥沙或阶砖地面,墙身天花抹灰扫白。
其他结构房屋补偿标准已含水泥(阶砖)地面、墙裙、刮塑、其他装饰按实际情况补回差价。
3.凸阳台、外走廊按50%计算面积,封闭式阳台和楼梯按100%计算面积。
4.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偿1000元。
5.拆迁有合法权的住户,如户主未有新房居住,按该户常住户口人数每人每月补回临时住房费150元,一次性补偿10个月。
6.照明材料及安装费一次性每户补偿1000元。
7.电话迁移费一次性补偿300元/台。
8.有线电视线路迁移费一次性补偿300元/户。
9.拆除有合法权属(农村)的小商店、小工场,其营业损失的补偿,按工商、税务部门核定的每月营业额15%补回六个月的损失。
营业额以上缴税额款为计算依据并以征前6个月营业额平均数计。
10.室内食用自来水每户一次性补偿600元。
室外拆迁自来水管补偿标准:
钢管(镀锌管)2寸以上35元/米,1.5寸25元/米,1.5寸以下15元/米;塑料管1.5寸以上6元/米,1寸5元/米,6分4元/米,4分3元/米。
11.空调拆装费每台补偿200元。
五、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砖砌炉灶
座(单眼)
130
已纳入房屋装修补偿标准的不作零星建筑物补偿,围墙高度以内台地面算起。
座(双眼)
300
座(三眼)
330
煤气炉灶台
米
80
砖砌水池
立方米
80
石砌围墙
立方米
110
3/4砖砌围墙
平方米
40
1/2砖砌围墙
平方米
30
泥砌围墙
平方米
26
坑渠(红砖水泥)
平方米
15
阶砖地面
平方米
26
瓷砖
平方米
40
马赛克
平方米
40
洗米石
平方米
26
红砖地面
平方米
20
水泥地面
平方米
23
石灰地晒谷场
平方米
15
砖砌化粪池
平方米
80
晒谷场
平方米
23
氨水池(容积)
立方米
80
砖砌水井
每米深
200
砖砌大口水井(口径1.5米以上)
每米深
260
手泵小口水井(机钻)
每口
330
手泵小口水井(人工挖)
每口
500
窑头
每个
3500
可以使用
水泥村道
每立方米
350
六、迁坟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太祖坟
穴
1500
房头坟
800
水泥坟(砖坟)
600
土坟
500
金塔
400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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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族 瑶族 自治 国道 G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