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及10000名社保相关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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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及10000名社保相关资料
甘肃省2012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甘政办发[2012]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和《2012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省旅游局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的要求,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及基层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就业压力,2012年实施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二、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28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2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单位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农村中小学任教、乡镇卫生院工作和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社保、旅游及文化一线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为准)。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
1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
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文化、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
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三)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
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对录取人员及时安置上岗。
上岗前,由相关部门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
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
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其中,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
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
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
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八、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
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
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
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1★养老保险体系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及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相结合的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其中的第二个层次,在众多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2★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由国家包揽的职工养老保险占统治地位,造成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之前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高达85%左右。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引入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财务机制,但是到2000年上半年,我国基本养老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数为13.3亿元,全国有19个省当期收不抵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经非常严重。
3★有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政府文件
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国家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结构性改革,从1991年国发[1991]33号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逐步强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地位,到1999年国发[1999]14号文《国务院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经营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建立税惠政策,给予商业寿险公司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
4★基本养老保险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以个人纳税工资为基数共同缴费。
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也进入个人账户使个人账户缴费达到个人纳税工资的11%,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费比例,但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8%。
(标准?
)
5★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广义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
6★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养老保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以专业技能为企业提供员工养老计划,解决企业的养老问题,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普遍的选择。
个人养老保险则是针对员工的个人需求,为员工个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社保知识问答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属性是什么?
答: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社会保险有哪几个特点?
答:
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一)保障性。
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二)法定性。
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
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
(三)互济性。
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
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五)普遍性。
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四、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
社会保险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养老保险:
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
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
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
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
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六)死亡遗属保险:
即劳动者死亡后的丧葬费和遗属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费的给付。
五、社会保险有哪些功能?
答:
社会保险有以下五大功能:
(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四)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五)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答:
社会保险机构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能是:
(一)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
(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制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给付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培训和考核社会保险业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六)负责搞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是什么?
答: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八、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有哪几个层次?
答: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有以下三个层次:
(一)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三)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九、什么是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答:
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向企业和职工个人征集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列入统筹项目的离退休费用总额,向拨付或直接向离退休职工发入,以解决这间、地区之间离退休和负担畸重的问题,从而保障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安定。
十、当前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没有准备、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十一、为什么说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是新企业“吃亏”老企业“沾光”?
答:
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看,必须承认,今天新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是老为国家创造财富、积累资金的结果,凝结着老企业职工的辛勤劳动。
那么,老企业目前退休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就有义务从本企业职工劳动积累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于补充老企业的退休费用,作为对老企业职工过去劳动积累的偿还,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从发展的角度看,新老是不断转化的,现在的新企业,今后会老化,现在的老企业,今后会更新,相应的退休费用负担的轻重也会发生转化。
企业要在同一起路线上竞争,需要实行社会统筹,均衡企业之间退休费用的负担。
又因为统筹基金是各企业在税前的管理费用中列支,国家承担了大部分,所以,养老企业基金社会统筹不存在新企业“吃亏”、老企业“沾光”的问题。
十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意义是什么?
答: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意义是:
(一)体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
(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三)吸引广大职工关心社会保险事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四)建立统一的缴费制度,有利于打破企业所有制界限,便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加速经济发展。
十三、什么是个人帐户?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记录?
答:
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
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个人帐户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记入,包括两部分:
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
十四、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答:
市属及以上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区县属企业、城镇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临时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由所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负责办理。
十五、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答: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这种制度能够改善和提高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个人储蓄性养老企业,是职工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为提高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自愿实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十六、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人储蓄性养老的意义是什么?
答:
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义是:
(一)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企业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改革。
同时还能够适当改善和提高职工退休后水平。
(二)有利于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
(三)协调养老保险水平与企业生产民展的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四)抑制超前消费。
十七、什么是医疗保险制度?
答: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保障的制度。
职工的病伤、生育、养老等都会遇到医疗问题,因此,它是疾病、伤残、生育、养老社会保险中一项重要内容。
医疗社会保险是健康的保障。
实行医疗保险对病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在经济上给予物质帮助,使其尽快恢复健康和工作,是一种社会责任,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
十八、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
答: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逐步建立起医疗费用由各方筹集、统分结合,随着医疗需求相应增长的医疗保险费用,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不合理增长的管理运行机制。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
(1)建立医疗费用三方共同负担,既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机制;
(2)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个人适当负担医疗费,实行合同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推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帐户制度。
十九、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什么?
答:
工伤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负伤、致残、致死,使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和社会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制度现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
职工因工负伤,造成生理器官和功能的损伤,以致死亡,为国家和企业负出很大的代价,给本人和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国家和给予物质帮助和精神上照顾是完全必要的。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1)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
(2)一般以“无责任赔偿“为原则;(3)工伤保险的经费由企业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4)工伤保险的项目较完备,享受条件较宽,保险待遇比其他项目高。
二十、为什么要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答:
这要从两方面去认识,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随时蕴含着大量的职业伤害风险,客观上要求有一套健全和有效的工伤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是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了工伤以“企业自保”。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保”功能是脆弱的,它既不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转换经营机制,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最大的弊端。
同时,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狭窄,待遇结构不合理,缺乏一次性补偿待遇,待遇标准偏低,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缺乏促进安全生产的机制,上述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十一、什么是生育社会保险?
答:
生育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建立基金,对女职工因妊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工资收入暂时中断时,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十二、实行生育社会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答:
实行生育社会保险的意义是:
(一)使《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女职工生育的政策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能够体现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作用和贡献,肯定妇女生育的价值,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三)缓解企业之间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妇女就业难的问题,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提高妇女就业率。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类型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将近150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但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和文化背景等不同,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时间有先有后和有长有短。
因此,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政策取向、制度设计、项目多寡、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等方面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之处。
从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和综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种模式。
(1)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遇到各种不测事故时,能得到救助而不致于陷入贫困。
对于已经处于贫困境遇的人们,则发给社会保障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其特征是:
1、政府通过相应的立法,作为实施救助的依据。
公民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是其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不附带屈辱条件,不同于慈善机构的“施善”或“恩赐”,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初期的济贫和赈济。
2、社会救助的费用列入政府的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交纳保险费。
3、救助的对象为因失业或天灾人祸而陷入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老年人。
4、救助的标准为低水平,以维持生存为限。
这种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开始前后所实行的单项或多项救助制度。
按社会保障的标准来衡量,只能说它处于起步阶段,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初级的、不成熟的、不完备的形式。
这种制度目前主要在一些发展较为迟缓的非洲国家实行。
(2)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
其目标是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的失业、年老、伤残以及由于婚姻关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别支出的情况下,得到经济补偿和保障。
它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
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政府通过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
2、这种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交纳社会保障费,企业主为雇员缴社会保障金,各国政府以不同标准拨款资助。
公民只在履行交费义务取得享受权利后,才能依法领取各种社会保障津贴。
对公民来说,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3、保障的覆盖面大,几乎包容了社会全体成员。
4、保险的项目有多有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的后顾之忧。
5、资金来源多元化,。
有利于形成保障基金,增强社会保障的经济后盾。
(3)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经济比较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标在于“对于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诸如疾病、灾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都给与安全保障”。
这项制度来源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由英国初创,接着在北欧各国流行。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1、社会保障政策是福利国家的一项主要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
2、强调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人权观念,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
3、个人不交纳或低标准交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
4、保障项目齐全,一般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利保障,标准也比较高。
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预防贫困和消灭贫困,而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
不仅要满足人员社会保障需求,而且开始注意满足人们的社会福利需求。
(4)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障性质。
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
国家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劳动的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
原苏联是这一类型的首创与代表。
90年代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
这种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
1、国家宪法把社会保障确定为发展中的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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