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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规范
1.1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
1.1.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项目适用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本市或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
包括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相应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内容,以及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等。
1.1.2适用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备注
国家标准
1
GB/T12928-2008
船用中低压活塞空气压缩机
2
GB/T12929-2008
船用高压活塞空气压缩机
3
GB/T21360-2008
汽车空调用制冷剂压缩机
4
GB4706.17-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
5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
GB/T5773-2004
容积式制冷剂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7
GB5904-1986
轻负荷喷油回转式空气压缩机油
8
GB/T7631.9-1997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类)的分类第9部分:
D组(压缩机)
9
GB/T9098-1996
电冰箱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10
GB/T10079-2001
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
11
GB12691-1990
空气压缩机油
12
GB/T12930-1991
潜水装具用高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13
GB/T12934-1991
船舶控制设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14
GB/T13466-200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15
GB/T13501-1992
封闭式制冷压缩机用电动机绝缘耐氟试验方法
16
GB/T13929-1992
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
17
GB/T13930-1992
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气量测定方法
18
GB14536.5-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密封和半密封电动机-压缩机用电动机热保护器的特殊要求
19
GB/T15765-2006
房间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20
GB/T16665-1996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21
GB/T16941-1997
流程工业用透平压缩机设计、制造规范与数据表
22
GB/T18429-2001
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
23
GB19153-200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24
GB/T19410-2003
螺杆式制冷剂压缩机
25
GB/T20063.9-2006
简图用图形符号第9部分:
泵、压缩机与鼓风机
26
GB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27
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28
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机械行业标准
1
JB/T6443-2006
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压缩机
2
JB/T4113-2002
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整体齿轮增速组装型离心式空气压缩机
3
JB/T6893-1993
往复活塞中压氧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4
JB/T6428-2000
无润滑往复活塞高纯氮气压缩机
5
JB/T6892-1993
往复活塞氧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6
JB/T2902-1993
一般往复活塞高压氧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7
JB/T4359-1994
一般用途轴流式压缩机
8
JB/T6915-1993
汽车空调用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
9
JB/T9840.4-1998
拖拉机挂车气制动系统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10
JB/T3165-1999
离心和轴流式鼓风机和压缩机热力性能试验
11
JB/T2977-2005
工业通风机、鼓风机和压缩机名词术语
12
JB/T7255-2007
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
13
JB/T6441-2008
压缩机用安全阀
化工行业标准
1
HG/T20555-2006
离心式压缩机基础设计规定
2
HG/T2266-1992
炼油化工用离心压缩机技术条件
3
HG/T3185-1987
化工用轴流式压缩机名词术语
4
HG/T3184-1987
化工用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名词术语
5
HGJ206-199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
6
HG/T20554-1993
活塞式压缩机基础设计规定
7
HGJ205-199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
8
HG/T3186-1987
化工用离心式压缩机名词术语
9
HG/T20673-2005
压缩机厂房建筑设计规定
石油行业标准
1
SY/T6650-2006
石油、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往复式压缩机
2
SY/T6651-2006
石油、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轴流和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压缩机
3
SY/T4111-2007
天然气压缩机(组)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4
SY 1216-1977
压缩机油
石化行业标准
1
SH/T3539-2007
石油化工离心式压缩机组施工及验收规范
2
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心压缩机机组施工技术规程
3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轴流压缩机—烟气轮机机组施工技术规程
4
SH/T3144-2004
石油化工离心压缩机工程技术规定
5
SH/T3143-2004
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工程技术规定
6
SH/T 0538-2000
轻负荷喷油回转式空气压缩机油换油指标
煤炭行业标准
1
MT950-2005
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
2
MT 687-1997
煤矿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3
汽车行业标准
1
QC/T660-2000(2005)
汽车空调(HFC-134a)用压缩机试验方法
2
QC/T29078-1992(2005)
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3
QC/T806-2008
汽车空调压缩机用电磁离合器技术条件
1.1.3构成技术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都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执行。
2、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说明
2.1对投标人要求
2.1.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约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1.3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设备(材料)制造厂商: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该招标设备(材料)资格和能力;
(2)具有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材料)相同或相近设备(材料)业绩。
2.1.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况,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投标人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1.7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8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依据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1.9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天以前按投标须知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五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分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适合本项目的一般要求
2.2.1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且耐腐蚀和抗潮湿:
基本风压550Pa
基本雪压200Pa
多年最大风速28.3m/s
年平均气温4.7℃
最热月平均气温24.16℃(七月)
最冷月平均气温-15.5℃(一月)
极端最高气温40.3℃
极端最低气温-33.9℃
平均相对湿度55%
2.2.2卖方必须使其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关的法规要求。
2.2.3当买方的数据表/工程规定与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或法规要求有偏离时,卖方应及时将偏离内容提交买方供确认。
2.2.4除非另有规定,压缩机制造厂应对整个压缩机组包括齿轮箱、驱动机、油系统、控制及仪表、辅机和管道系统等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各部件之间的协调。
2.2.5所有部件应有经证实的在相似操作条件下使用的成功经验。
除非经买方特别同意,样机将不被接受。
2.2.6机组的布置应合理,以便为操作和维护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安全通道。
2.2.7卖方应根据给定气体组分核算比热、压缩性系数及其它压缩机设计所需的气体物性参数。
2.2.8卖方应保证所有规定工况下的性能及正常工况下的轴功率。
2.2.9压缩机的压力—流量的性能曲线从额定点到喘振点应连续上升。
2.2.10 卖方应对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操作和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制造的压缩机组的质量和性能指标承担全部责任。
2.2.11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下,压缩机机组运转12个月或交货后18个月内,确因产品质量不良而发生不应有的损坏时(不包括易损件),制造厂应无偿地及时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零件。
2.2.12机组应达到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所有操作条件
2.2.13机组性能的容许偏差范围应满足API617的规定。
2.2.14设备及其零部件或材质与本技术文件的设计、选材不一致时,或是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时,该设备将被拒收。
2.3设备技术工艺要求
2.3.1机壳
2.3.1.1机壳的厚度应适合于规定的设计压力和试验压力,并考虑至少有3.2mm腐蚀裕度。
2.3.1.2机壳的设计压力至少应等于最高吸入压力与跳闸转速时所有规定工况条件的最恶劣的组合条件下操作压缩机可能产生的最大升压之和,或等于买方规定的安全阀设定值。
任何情况下,上述最高吸入压力不低于大气压。
2.3.1.3对于低温条件操作的压缩机机壳的设计温度应低于预计的最低操作温度;其它场合使用的压缩机,机壳的设计温度应不低于预计的最高操作温度加10℃。
2.3.1.4除非另有规定,当压力超过3.923MPaG时或当氢分压超过1.38MPaG时,机壳应为径向剖分式。
2.3.1.5压缩机本体的全部螺栓采用公制螺纹。
2.3.2转动元件
2.3.2.1除非另有规定叶轮不允许铆接。
叶轮与轴的连接应采取键连接或过盈配合,任何转速下叶轮不应松动。
2.3.3级间隔板和进口导叶
2.3.3.1级间隔板和进口导叶宜采用焊接结构,也可铸造结构。
2.3.3.2若卖方采用了叶片扩压器,应避免产生异常噪音和振动。
若单级压缩机采用叶片扩压器,须征得买方同意。
2.3.4迷宫密封
2.3.4.1所有内部密封处应设置可更换的迷宫密封元件以减少内部泄漏量。
优先选用静止式易更换的迷宫密封。
2.3.5轴封
2.3.5.1在所有规定的运行条件范围内,包括启动和停车,轴封应能防止工艺气体向大气泄漏或密封介质向压缩机内泄漏。
密封应适应于启动、停车和买方规定的各种其它特殊运行时进口条件的变化。
2.3.5.2轴封和轴套应便于检查和更换,且不必拆卸轴向剖分的上机壳或径向剖分的端盖。
2.3.5.3按买方技术文件的规定,轴封可采用以下类型之一或其它组合。
各零部件材料应适于使用条件。
(1)迷宫密封
(2)碳环密封
(3)机械密封(接触型)
(4)液膜密封
(5)干气密封(买方要求或同意时)。
除非另有说明,应采用串联密封。
2.3.5.4当需要注入缓冲气时,卖方应提供与此有关的部分设施(具体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2.3.6轴承及轴承箱
2.3.6.1轴承包括径向轴承和止推轴承应采用压力润滑,保证在任何转速下都能维持油膜的稳定性。
2.3.6.2径向轴承应是套筒式或可倾瓦式,水平剖分结构,钢质壳体带可更换的衬里或瓦块。
2.3.6.3止推轴承应是扇形瓦块式,能承受两个方向的轴向推力。
2.3.6.4轴承箱应能有效地防止水和灰尘的侵入。
2.3.6.5轴承应配有符合API670标准的温度传感器
2.3.7动力学
2.3.7.1卖方应对压缩机及压缩机驱动机组进行临界转速分析。
如临界转速与操作转速的隔离裕度不满足标准中的规定值时,转子应进行高速动平衡试验。
2.3.7.2 卖方应对压缩机驱动机组的各组件进行扭转分析。
其共振频率至少应低于操作转速10%或高于脱扣转速10%
2.3.7.3卖方应审查买方的管路图及基础图并做出评价,以便减少可能引起振动的因素。
2.3.7.4转子的主要部件如,叶轮、轴、联轴器、齿轮、平衡盘等都应分别单独进行动平衡。
2.3.7.5装配时,转动部件应进行多面动平衡。
2.3.8润滑油和密封油系统
2.3.8.1应设置一套完整的润滑油系统和密封油系统,以便向下列需要油的部位提供合适温度和压力的油。
(1)压缩机、驱动机和齿轮箱的轴承
(2)连续润滑的联轴器
(3)透平调速器、跳闸和节流阀
(4)液压控制系统
(5)密封油系统
2.3.8.2优先采用润滑油和密封油组合系统来适应整机组长期安全运行,除非存在由于油系统的污染可能导致部件及机械的损坏或买卖双方另有特殊要求。
润滑和密封油系统应符合API614最新版次的要求。
2.3.8.3油系统的每一项设备,包括油箱,脱气槽,高位槽,泵,过滤器,冷却器,压力表,阀及调节阀的阀体和阀盖等设备,其材料一般应是碳钢,配以管路连接并带阀门,以便压缩机运转过程中能对上述设备进行更换或维修。
2.3.8.4从过滤器出口到压缩机和驱动机机组的供油管应采用不锈钢管。
不锈钢管路可以使用碳钢活套法兰。
2.3.8.5全部的油管路应预制好,对碳钢管还要在工厂进行酸洗,并应完全密封以防运输过程中污染。
油管路不允许使用承插焊管件。
2.3.8.6压缩机机组应能适应在冬季环境温度下启动和操作。
2.3.8.7对于由于调节阀的失灵而可能阻碍或损坏另一较低压力系统的任何系统都应设置安全阀。
2.3.8.8除非另有说明,油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应同其它压力容器一样执行相同的标准。
2.3.8.9除非另有说明,主油泵应由单独的汽轮机驱动,还应设置一台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的全流量和压力的辅助油泵,适于连续操作。
当数据表有规定时,还应设置一台事故油泵。
2.3.8.10辅助油泵应能自动启动,一旦主油泵出现故障或由于其它原因引起压力降,辅助油泵能提供油压并维持安全操作。
2.3.8.11油箱容量应满足在最低操作液位下保持8分钟的正常供油量。
2.3.8.12除非另有说明,应设置可更换的蒸汽加热盘管在油箱外部。
在冬季开车前,用给定的蒸汽条件,在12小时内应将油箱中的油从规定的最低环境温度加热到卖方要求的最低温度。
2.3.8.13油箱上的所有管接头应是法兰连接。
2.3.8.14油箱本体可采用碳钢材质,去除氧化皮,并按卖方标准使用一种永久性涂层进行防锈处理。
也可采用不锈钢。
2.3.8.15油箱底部应向排污口倾斜,泵吸入口应处于倾斜的底部的上端。
排污口应处于倾斜的底部的下端。
2.3.8.16每一油箱应设置两个接地夹。
2.3.8.17油箱应有排气孔,以防超压。
2.3.8.18油过滤器应是全流量双联型油过滤器,过滤精度不低于10mm。
配有连续工作的切换阀。
2.3.8.19在设计温度和流量下,清洁的油过滤器压力降不应超过0.035MPa。
2.3.8.20油冷却器应采用双联型,并联配管,带连续工作的切换阀。
2.3.8.21冷却水应在管侧。
2.3.8.22除非另有说明,清洁的水侧的压力降不应超过0.07MPa。
2.3.8.23对于油膜密封型压缩机,应设置碳钢制密封油高位槽。
槽的尺寸应满足:
高于低液位报警的容量可供2分钟正常油封流量,并包括从低液位报警到跳闸期间3分钟的流量,另加至少10分钟(考虑到释放压力,设备的降速,停转和降压)的停车过程需要的流量。
2.3.8.24如用户要求或所有润滑油泵都由电动机驱动,又无一与不间断电源相连,压缩机组应设置润滑油高位油槽。
2.3.8.25当买方数据表有说明时,应采用一合适材料制成的气囊将密封气与密封油分开。
2.3.8.26除非另有说明,脱气槽外应设置一个可拆除的蒸汽加热元件或电加热器。
2.3.8.27脱气槽应有一特殊排气孔以免超压。
排气孔的面积不应小于所有排污管截面之和。
2.3.9噪声
2.3.9.1对装置的所有设备的噪声级的控制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努力,协商解决。
除非另有规定,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的噪声应符合API615或GB12348标准的规定或买方的规定。
2.3.9.2当机组带有隔音罩时,隔音罩应由卖方提供,隔音罩应设置通风装置,并且其设计应便于机组维护。
2.3.10材料
2.3.10.1制造压缩机组使用的材料应是新的,具有钢铁厂合格证书、材质成分分析报告、热处理及其它测试报告。
对入厂材料,必要时制造厂应进行复验。
不允许使用陈旧次废材料
2.3.10.2未经买方特别同意,承压铸件不应进行补焊。
对主要补焊焊缝,焊后需热处理。
2.3.10.3下列条件下,机壳应是钢制:
(1)空气或非可燃气体,设计压力超过1.765MPaG。
(2)空气或非可燃气体,最高连续转速时操作范围内任一工况点,计算排气温度超过235℃。
(3)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气体,设计压力超过0.54MPaG或在最大连续转速下操作范围内的任一工况点,计算排气温度超过180℃
2.3.10.4当操作温度低于-30℃时,承压件应选用合金钢或适合于低温用途的特种碳钢,材料在最低操作温度时的冲击强度应不低于20.6N·m。
2.4辅助设备
2.4.1驱动机
2.4.1.1电动机或汽轮机驱动的机组,驱动机的铭牌额定值按能连续地输出最大功率计,至少应为压缩机额定轴功率(包括传动损失)的110%。
2.4.1.2对于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在现场额定条件下,燃气轮机的最大连续输出功率,原则上,至少应是压缩机设计轴功率(包括传动损失)的110%。
2.4.2齿轮箱
2.4.2.1齿轮箱应符合API613的要求,其额定值至少应为被驱动压缩机的额定功率的110%,安装在两台设备之间的齿轮箱的所有操作方式都应逐一检查,齿轮箱的额定功率不小于驱动设备的额定功率。
2.4.3联轴器
2.4.3.1联轴器应符合API671标准的规定。
联轴器的牌号、型式及安装方式应由买方与压缩机和驱动机的卖方共同商定。
2.4.3.2对于膜片联轴器,制造厂应给出膜片轴位移的最大允许值。
2.4.3.3应用户规定或卖方要求,联轴器与轴连接处应能在最大预期扭矩的175%和所有操作转速中预期最大传递扭矩的115%条件下连续使用。
2.4.3.4联轴器设计应允许在最大轴位移,轴向不对中及不平行度的125%条件下使用。
2.4.3.5联轴器的部件及组装件,在装到机器轴上之前应做动平衡试验。
2.4.4底座
除非买方另有说明,压缩机和齿轮箱(如要求)应安装在公用钢制底座上。
2.4.5接管
2.4.5.1进口、侧流、级间及出口的接管应是法兰连接,并在数据表上给出管口方位。
上述接管应适合于2.2.1条规定的机壳设计压力。
2.4.5.2下列通径的接头、管线、阀门及配件不应采用:
32mm、65mm、90mm、125mm、175mm、225mm,除非征得买方同意。
2.4.5.3200mm及200mm以下的铸铁法兰应是突面法兰。
2.4.5.4卖方供货的辅助接管应适合于预期的用途。
2.4.5.5对于碳钢和低合金钢,接管的腐蚀裕度至少1mm,对于高合金钢和有色金属可不考虑腐蚀裕度。
2.4.5.6含易燃或有毒气体或油的管系(直到第一个阀门)的所有组件,包括管线、管件、法兰、阀、调节阀、及安全阀应是钢制且公称通径不少于20mm。
2.4.5.7螺纹接口的数量应控制在最少。
2.4.5.8所有管路材料应配有适当的标牌或标志便于装拆。
2.4.6控制和仪表
2.4.6.1就地仪表盘应包括压缩机和驱动机的盘装仪表。
2.4.6.2压缩机机组都应配一套就地仪表盘,盘上应包括以下几项:
(1)润滑油、密封油和控制油压力计(每一压力级)
(2)密封油/密封气差压计(每一压力级)
(3)密封油高位槽油位计及每一种用途的控制器
(4)蒸汽透平驱动机的蒸汽压力计:
进口,汽室,多级机组的第一级后,排汽,抽汽(如有),轴封和泄漏,汽封冷凝器空气喷射器等处
(5)可变速驱动机的速度指示器及控制器
2.4.6.3仪表盘的主要尺寸和结构及盘装仪表的布置由买卖双方商定。
当仪表盘安装在压缩机底座上或在轴端,征得买方同意,可按卖方标准执行。
2.4.6.4润滑油和密封油系统
2.4.6.5冷却器进出油管路上,压缩机和驱动机(包括齿轮箱)的每一个径向轴承和止推轴承的出口油管上应安装温度计。
2.4.6.6冷却器出口油管路应安装热电偶。
2.4.6.7压缩机组应在油泵出口侧,压缩机和驱动机的每一压力级的润滑和密封油进口总管,控制油供油管线安装压力计。
每一套过滤器应配差压计。
3.4.6.8压缩机组应按要求设置报警、跳闸和连锁信号:
(1)只有在配置有密封油系统的情况下才设置上述相应的报警、跳闸、连锁信号;
(2)对于干气密封,选项应按买方技术参数说明;
(3)工艺系统中分离器等设备报警设置,根据供货范围的不同由买卖双方另议。
2.4.6.9卖方应负责自控/手控以及防喘振系统的设计与供货。
2.4.6.10就地安装或就地盘上的控制器应是气动型。
2.4.6.11气动仪表
(1)气动仪表的空气信号范围在0.02~0.098MPaG。
通常,信号压力随工艺参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
(2)气动仪表供气的气源装置应设置过滤器;
(3)气动仪表接头为8mm内螺纹;
(4)所有变送器、控制器、传感器的性能应满足最大误差不超过量程的±5%和滞环误差不超过量程的0.2%的要求。
2.4.6.12电动仪表
(1)电子或电动仪表应防水,并适于买方数据表给定的电气划分区域;
(2)压力开关,液位开关,限位开关和温度开关应使用单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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