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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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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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工作人员考核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督促各项工作快速推进、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岗位、权责与个人工作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二)质量、时限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依托全员全程政务管理平台(OA系统),强化日常工作目标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核是以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完成情况的质量、效益与时限方面的三维考核,以“周调度、月讲评、季述岗、年考核”的形式,科学、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
重点考核完成情况的成效、亮点、创新价值、社会效益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五条周调度。
部门按周对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以及目标任务进行明确,并按周控制调度。
明确工作人员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如何体现工作的创新和亮点等。
尤其是对管委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等,要按周明确推进的关键节点、预期成效等。
同时,按照《区全员全程政务管理平台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记入督查考核。
第六条月讲评。
部门依据全员全程政务管理平台(OA系统),按月度对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讲评,指出不足,总结经验,提出完善改进的措施、举措。
第七条季述岗。
部门在工作人员述岗的基础上,按季度围绕岗位职责以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考核,按百分制打分确定季度考核成绩。
第八条季度考核成绩主要是以各项目标完成情况的平均值确定。
工作人员各项目标任务按重要性及贡献度以百分制确定分值,其中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目标分值为100分;部门重点工作及创新性工作目标分值为95分;日常性工作目标分值为90分。
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依据质量、时限与效益进行考核评分。
第九条工作人员季度考核中,未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的,该季绩效考核得分不得超过60分;按时限完成目标但未达到预期成效及效果的,得分不得超过80分。
未按OA系统规范要求填报、漏报、瞒报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的,得分不得超过80分。
第十条年考核。
年末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主要包括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的考核。
业务目标根据全年季度考核的平均成绩确定。
公共目标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进行。
对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着重考核其组织协调、开拓创新、大局意识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其他人员,着重考核其团结协作、服务态度和执行力等情况。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分,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权重分别为80%和20%。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考核成绩,部门按优秀、称职(合格)、基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拟定考核等次,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汇总,提交工委、管委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实有在岗人数的15%掌握。
上年度被评为优秀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按20%确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月度考核结果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季度考核成绩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档次,享受年终绩效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等次,但成绩排名末位的;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工、管委分管领导其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工委、管委同意,降低一个职务岗位使用。
第十九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
第五章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部门正处级负责人的考核,以部门所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由工委、管委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公外派、挂职及脱产学习等人员,根据外派期间表现,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工、管委正式借用人员借用超过半年的,参照本办法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工、管委辅助性人员参照本办法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详实的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按照确定的程序进行考核。
同时,要结合全员全程政务管理平台(OA系统),加强日常动态化目标跟踪管理与考核,建立日常考核台帐,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分解表
2.工作人员季度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
3.工作人员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赋分说明
4.工作人员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分、扣分标准
5.部门工作人员季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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