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商务局关于贯彻峨山县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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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商务局关于贯彻峨山县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的通知》(玉政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局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建设,扎实有效促进我县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机关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水平有较大提高;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成立了局长普丽华任组长,副局长李晓光、郑光波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四项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王佶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宏妹为联络员。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2008年3月初—6月上旬)。
各科室、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四项制度”,让干部职工熟知“四项制度”,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和精髓,增强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把我局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等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对我局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
(二)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阶段(2008年6月中旬—6月底)。
根据各科室、中心岗位职责,研究制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细则,将“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将“四项制度”的实施措施细化。
实施方案包括:
实施“四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等。
(三)把握重点,稳步深入推进阶段(2008年7月—11月)。
“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
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
全局干部职工要正确认识“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确保贯彻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以服务承诺制为主,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阶段(2008年12月)。
推行“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四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根据实施工作的推进,适时召开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总结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局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四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并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全局干部职工服务内外部监督体系。
服务对象对我局干部职工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有效投诉将上报县“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责任人和各科室、中心处理的依据。
(一)有效投诉的认定。
工作人员受到投诉,被投诉者不能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过失,而投诉人又出具了确凿证据的,此投诉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二)监督投诉的处理
对受到投诉人投诉,经局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认定属于有效投诉的公务员,除责令其改正外,上报县“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情形如下:
1、出现服务态度恶劣、行为粗暴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由局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2、有办事推诿、扯皮或违反工作时限要求、贻误工作行为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3、对服务对象人为设置障碍,有吃、拿、卡、要或不按规定办事的违规行为,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对其予以降职。
4、公务员有以上不良行政行为1年内被投诉并查实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3个等次。
(四)奖励和惩罚措施。
对实施“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取得优秀考评结果的科室、中心和个人,局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报请局班子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科室、中心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取消该科室、中心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并根据行政问责制报请县行政问责办公室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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