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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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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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方便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及其他人员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安全、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集成电路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及卡片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等相关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和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对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本地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及管理维护工作。
各相关业务经办机构负责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核对、确认及社会保障卡的咨询、受理、发放、变更、挂失、注销等工作。
相关金融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业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标准规范统一制作,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第六条社会保障卡同时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
社会保障卡具有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功能:
(一)就业、失业、求职登记;
(二)申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
(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职业资格鉴定;
(四)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五)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信息;
(六)其它持卡可以办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
社会保障卡具有以下金融服务功能:
(一)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二)代发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三)其它可以办理的金融业务。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障卡。
申领社会保障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受理。
集体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由单位(社区)按相关要求做好数据信息采集。
个人申领社会保障卡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泰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由本人签字。
(附件1);
(二)交验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具单位(社区)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
(四)提供白底彩色20×25毫米的近期电子照片(中小学生、儿童等未成年居民不提供照片。
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
第八条领取社会保障卡,应当由单位(社区)、本人或委托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履行下列手续:
(一)已经制卡的相关单位(社区)领取社会保障卡,由单位(社区)指定责任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社区)介绍信,到指定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卡片清点核对无误后分别在《泰安市社会保障卡发卡责任书》(见附件3)和《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领卡清单》(附件4)上签字,并领取《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领卡存单》(见附件5)。
参保单位(社区)领回社会保障卡后,应尽快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并由本人在《领卡存单》上签字。
发放完成后,由参保单位(社区)在《领卡存单》上加盖公章,在领回卡的30日内返回发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银行进行社会保障卡的激活。
(二)已经制卡的个人领取社会保障卡,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在《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领卡存单》上签字(见附件5)。
由委托人代为申领的,还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读卡设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服务电话12333等渠道,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就业信息和各项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条社会保障卡的磁条账户需办理启用手续方可使用,具体启用方法按相关银行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卡的芯片账户领卡时已经启用。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应分别设置芯片密码和磁条密码。
芯片密码为6位。
卡片设有初始密码(1234),持卡人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通过读卡设备更改密码。
磁条密码为6位,启用时自行设置密码,持卡人可在相应银行任一服务网点或通过金融设备更改密码。
第十二条持卡人遗忘密码的需要重置密码。
芯片密码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重置;磁条密码重置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重置芯片密码时,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填写《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重置密码申请单》(附件6),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办重置密码手续的,还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社会保障卡应按正确方式存放保管:
(一)避免接近强磁性物体;
(二)避免弯曲、扭转卡体;
(三)避免损伤、沾污、刻划芯片、磁条和卡面;
(四)避免受高温影响和阳光照射。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时,持卡人须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
(一)有效使用期届满;
(二)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三)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或者无法读写;
(四)变更本人身份证登记内容;
(五)其他合理换领的情形。
第十五条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泰安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附件7)。
委托代办的,还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交验原社会保障卡;
(三)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
第十六条社会保障卡遗失的,须进行挂失。
芯片账户可进行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
对于已经启用磁条账户的,为保证磁条账户资金安全,须按照银行有关规定进行磁条账户挂失。
芯片账户电话挂失为预挂失形式,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服务电话12333进行芯片账户挂失。
电话挂失有效期为7日,在有效期内未办理书面挂失的,有效期满自动解除挂失。
电话挂失应提供遗失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
芯片账户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书面挂失手续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填写《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附件8),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办书面挂失手续的,还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书面挂失有效期为10日,期限届满后将自动注销所挂失的社会保障卡。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受理挂失后,即时冻结芯片账户。
因挂失不及时或者电话挂失有效期届满未办理书面挂失而解除冻结所造成的损失由遗失人承担。
第十八条持卡人在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的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且未办理补领手续的,须填写《泰安市社会保障卡解挂失单》(附件9),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原社会保障卡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委托代办解除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社会保障卡、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解除挂失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解除挂失信息后24小时内解除冻结,恢复原挂失卡的使用。
如果持卡人已经办理了补领手续,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原卡找回后不能恢复使用。
第十九条办理书面挂失后可申请补领社会保障卡。
申请补领时,申请人应当填写《泰安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附件7),签字或盖章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持卡人办结补领手续后,原社会保障卡被即时注销,原社会保障卡的芯片、磁条账户余额将自动转移到新卡上。
挂失人接到领卡通知后,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泰安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附件7)到补卡点领取新卡,委托代办补(换)卡手续的,还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持卡人转出本统筹地区外的,应注销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
持卡人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填写《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注销申请单》(附件10)。
委托办理注销手续的,还应出示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相关证件、社会保障卡及《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注销申请单》到相关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芯片账户及磁条账户资金清退手续,并由银行网点收回社会保障卡。
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其家人可持相关证明手续为其注销社会保障卡。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障卡不收取管理年费。
首次集中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不收取工本费。
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需补办新卡的,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牟取非法利益的,移送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泰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泰安市社会保障卡上交照片标准
3、泰安市社会保障卡发卡责任书
4、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领卡清单
5、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领卡存单
6、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重置密码存单
7、泰安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
8、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9、泰安市社会保障卡解挂失单
10、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注销申请单
附件1: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社区名称: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民族
第一联存根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
照片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证件号码
单位及所在部门名称
单位地址
市(县)区路(街)号楼室
单位邮编
家庭地址
市(县)区路(街)号楼室
家庭
邮编
单位电话
手机号码
其他
社保卡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
社保卡申领人:
(签字)参保单位:
(公章)
社保经办机构:
(公章)审核日期:
经办人:
说明:
1、第二联受理联(受理单位保存)
2、第三联申领人保存
附件2: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上交照片标准
一、样式
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图1
二、规格
236像素(宽)×295像素(高),规格为25(高)mm×20(宽)mm,分辨率300dpi;
三、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四、压缩方式
JPG格式,压缩因子在10以上(PhotoShop8.0版本以上),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五、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采集点配置无镜片眼镜)。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六、头像大小及位置
在即定尺寸内,左右无明显距离差异,照片上沿与头顶发迹之间留少许距离,照片下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七、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八、照片命名要求
每个人的照片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姓名为照片文件命名,例如:
370902197801013350张三。
九、照片所在文件夹命名要求
照片文件存放在名称为:
“pic”+“_”+“单位代码”的文件夹下。
例如:
pic_0900001001
单位代码:
企业在核心平台二版中的代码编号。
十、照片处理要求
上交的数码照片必须经过Photoshop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抠白处理。
宽20mm、高25mm、分辨率300dpi。
附件3: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发卡责任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社区)______________同志,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领取本单位(社区)社会保障卡_____张。
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将为民办事的目标落到实处,特签订此责任书:
1、在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将社会保障卡及时、完整的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2、组织本单位(社区)的参保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保障卡相关文件规定及“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服务指南”。
领卡人签名:
年月日
注:
领卡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社区)介绍信
附件4: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领卡清单
序号
单位/社区名称
姓名
社会保障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单位/社区领卡人员:
领卡日期/时间:
20年月日
附件5: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领卡存单
单位/社区公章:
序号
单位/社区名称
姓名
社会保障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领卡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领卡日期/时间
备注
注:
请本人领卡后务必在《泰安市社保卡领卡存单》上签字,然后参保单位/社区在《泰安市社保卡领卡存单》上加盖领卡单位/社区公章,在30个工作日内交回发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银行进行社会保障卡的激活。
附件6: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重置密码申请单
持卡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号
第一联存根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
单位/社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委托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社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受理时间
年月日时
经办人
说明:
第二联持卡人保存
附件7: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
补(换)
卡申
请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号
单位/社区名称
第一联存根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委托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社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补(换)卡原因
遗失□人为损坏□卡片质量问题□其它□
受理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取卡日期
年月日
领卡人签名
领卡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说明:
1、补(换)卡业务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第二联受理联(受理机构保存)
3、第三联申领人持有
附件8: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挂失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号
第一联存根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
单位/社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委托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社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受理时间
年月日时
经办人
说明:
1、第二联受理联(受理单位保存)
2、第三联挂失人保存
3、书面挂失10天后,卡将自动注销。
附件9: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解挂失单
解挂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号
第一联存根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
单位/社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委托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社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挂失单编号
受理时间
年月日时
经办人
说明:
1、第二联受理联(受理单位保存)
2、第三联解挂失人持有
3、解挂失24小时内恢复卡的使用。
附件10:
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注销申请单
注销
申请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第一联存根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存)
社会保障卡号
单位/社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委托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社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名
注销原因
退保□持卡人死亡□其它□
受理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注销(委托)人签名
注销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说明1、注销业务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第二联受理联(受理机构保存)
3、第三联注销(委托)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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