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7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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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7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71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甲与乙之间有一借款合同,债权人乙要求甲提供相应担保。
后甲找丙提供担保,订立了一份担保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________
A.如果借款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丙的原因违法而无效,则甲、丙应对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如果借款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乙、丙的原因无效,则丙承担责任不超过甲不能清偿债务的三分之一
C.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则丙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D.丙承担了无效担保合同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
《担保法解释》第7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依此,A项正确,B项错误。
第8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依此,C项错误。
第9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依此,D项错误。
//题目11:
选择题:
选项4个
第2题:
甲不履行赔偿判决,权利人乙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甲突然不幸身亡。
其留有遗产一套房屋。
法定继承人只有1个儿子丙。
如果丙放弃继承,法院如何处理?
A.将丙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甲的遗产
B.直接执行甲的遗产
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中止执行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执行承担。
解析:
《民诉意见》第274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题中,甲作为被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丙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甲的遗产。
第3题:
董甲需到外地出差2个月,委托其堂弟董乙照看自己的房子。
董乙在董甲走后瞒着董甲将房屋租给朱某居住。
董甲回来后发现自己刚装修好的房子被弄得一塌糊涂,墙面到处被涂画。
董甲得知实情后,要求董乙赔偿,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董甲起诉至人民法院。
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
A.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与董乙是共同被告
D.与本案并没有关系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这是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
本案中,诉讼标的是董甲和董乙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朱某对之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如果法院判决董乙无须赔偿董甲损失,则朱某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董乙败诉被判决承担赔偿董甲的损失,朱某就可能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因此,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第4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
2002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
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
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简称《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据此,应选D项。
第5题:
在我国,下列哪些主体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A.居住在北京大学内的外国留学生威尼
B.中外合资的北京运通公司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这里的公民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法人包括中国法人也包括外国法人。
因此选项A、B、C中的主体都能够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但是根据《民诉意见》第43、46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合伙参加民事诉讼的,以其户主和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不能单独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本题应选D项。
第6题:
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提出申请,下列关于申请的程序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C.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向我国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D.按照互惠原则,由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测试点]对外国的裁判的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因此,只有C选项的表述不正确。
第7题:
原告王朱流与被告王牛流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牛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
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哪种意见正确?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囚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题中情形属于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因而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8题:
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疗费1480元。
赵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而李否认赵的伤系李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____
A.赵某负责举证
B.李某负责举证
C.赵、李共同负责举证
D.赵某的儿子负责举证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
本题考举证责任倒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的规定。
第9题:
下列主体中属于非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是哪个?
()
A.下落不明人的财产代管人
B.破产管理人
C.死者的近亲属
D.遗嘱继承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A下落不明人的财产代管人不符合题意,必须是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才是符合题意的;C死者的近亲属在维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方面可以做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D遗嘱继承人不符合,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才符合题意。
第10题:
甲和乙按份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
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
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丙
D.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将继续存续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物的先租后抵及优先购买权问题。
依《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的抵押,抵押有效。
在先租后抵的情况下,依《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如果按份共有人转让按份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依据《合同法》规定,亦享有优先购买权。
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故本题选项为C。
第11题:
王红老人向北京市宣武区安泰家政公司要求提供一位临时工。
安泰公司介绍其工作人员张应,王红表示满意,并与安泰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2005年8月,张应在打扫卫生时,不慎将王红的一对祖传玉瓶打碎。
王红让张应赔,张应说她赔不起。
王红找安泰公司,该公司称玉瓶是张应打碎的,与其无关。
王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安泰家政公司与张应为共同被告
B.安泰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张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张应为被告,安泰家政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事人的确定《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2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本题中,张应作为安泰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履行公司分配的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安泰家政公司应作为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本题中张应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因此,B项当选。
第1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种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资2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代表2/3股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在决策时,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选项B的表述是股东人数的2/3,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因此,B项表述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万元,因此,A项的表述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C项和D项表述正确。
第13题: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达到:
A.666万美元
B.800万美元
C.1000万元美元
D.1400万美元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的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
第14题:
王某有一子,在蓝天幼儿园就读。
在校期间因与同学李某发生口角,追打李某,因值班老师制止不力,致使李某摔伤,共花费医疗费3000元。
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A.王某
B.学校
C.王某与学校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主要由学校承担,王某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5题:
大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几位发起人决定募集设立,以下对于该募集设立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
A.发起人认购该公司的股份总数可以达到80%
B.如果不将该股票上市,无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C.在募股申请被批准后,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D.发起人可以自行向社会销售股票,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承销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这是在募集设立中对于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额限制,如果不申请上市,对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并无最高额限制,因此A项正确。
第84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由此可见,只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就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B项错误;因为在提交募股申请时就应当确定代收股款的银行,因此代收股款的协议应当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确定.那么C项错误。
第89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由此D项错误。
第16题:
张龙、赵虎、王朝、马汉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春晖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张龙以自己名义为筹建中的公司向东方商场购买办公设备花费1万元。
2011年2月赵虎以“春晖公司筹建处”名义向南方公司购入一辆汽车花费10万元。
2011年3月,春晖公司经过工商登记正式成立。
请问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A.东方商场可以要求张龙清偿1万元,如张龙无力清偿则也可向成立后的春晖公司提出请求
B.南方公司可以要求成立后的春晖公司清偿10万元
C.如果赵虎实际上将汽车进行私人使用则应自行承担10万元
D.如果春晖公司未成立,则东方商场和南方公司不得要求全体发起人对有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不选。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不选。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没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可知D项错误,当选。
第17题: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B.应裁定驳回申请
C.应告知利害关系人起诉
D.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
《民诉意见》第230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故A项是正确答案。
第18题: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董事长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合同,公司不承担责任
B.公司的意思机关是股东会,具有独立人格
C.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所为的经营行为有效,公司对此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的某业务员驱车前往拜访客户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50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A项表述错误,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意思机关如人的大脑,故是首脑机关,不能游离于法人存在。
因此,意思机关无独立人格,据此B项表述错误。
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主体,因此不可能产生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D项中业务员因职务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公司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故D项正确。
第19题: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
C.选民资格的案件
D.二审案件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l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20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提出—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欠了他5000元未还。
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对被告隐瞒了借条仍存在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本案中,()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证据的分类。
依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有匪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能否定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分别证明了各自的主张,均属于本证。
故C为正确选项。
第21题:
王某买了一张当日下午3时去B市的长途汽车票。
该车配置为一般大客车。
但下午行驶该班次的却是豪华空调车,该类车去B市的票价比一般客车高20元。
则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该车可要求王某再交20元
B.王某不补交20元票款,客运公司可不准其上车
C.客运公司有权要求王某再补交20元,但王某有权退票
D.王某有权拒绝再补交20元的要求,持原车票乘该班次车去B市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
《合同法》第300条规定: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22题:
甲向乙转让注册商标,为此他们共同订立了书面合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自合同成立生效时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B.乙自商标局核准后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C.乙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D.乙自商标局登记之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公示、程序规定于《商标法》第39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第23题:
2001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
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1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
而在2001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
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34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35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第24题:
下列哪种行为是不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
____
A.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
B.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
C.租赁期届满,承粗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
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公开表示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所以选项A是根据交易习惯而成立于合同。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选项B的默示行为视为其接受继承。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所以选项C是正确答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所以选项D中受要约人没有表示,则视为拒绝要约。
依此,可知A、B、C项中的情形都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而D项的情形应视为拒绝要约,故为正确答案。
第25题:
某企业对其企业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投保财产保险。
以下有关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安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B.根据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可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C.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D.保险人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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