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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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珠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66吨标准煤下降到0.5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15%左右。
“十一五”期间,珠海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8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
各区节能总量控制目标
2005年基数
(吨标准煤/万元)
2010年目标
(吨标准煤/万元)
下降幅度
(%)
年均下降
(%)
香洲区
0.53
0.43
18
3.89
斗门区
0.98
0.82
16
3.43
金湾区
0.71
0.71
16
3.43
各区减排总量控制目标(单位:
吨)
区域
二氧化硫
化学需氧量
2005年排放量
2010年目标
2005年排放量
2010年目标
香洲区
2665
955
9932
5799.2
斗门区
3852
3294
9539
10182
金湾区
2193
2339
6526
5080
咼新区
349
934
3067
1213.4
咼栏港区
30093
16208
1630
1441.2
保税区
20
113
500
747.2
万山区
0
50
212
536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
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
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五)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个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积极推动旅游和物流两大战略性服务业发展,促进香洲中央商务区和金湾商业区建设。
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广东省推进产学研合作示范市”。
三、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六)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订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明确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目标、原则和任务,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石油化工、电力能源、生态农业等领域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推进生态产业园区、绿色小区建设。
(七)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利用重点项目。
制定重点行业节水计划。
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九)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深入推进废旧家电等回收处理试点。
(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执行国家清洁生产有关规定,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以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氧量在全市前20名的企业为切入点,率先推行清洁生产。
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四、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争取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
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制订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鼓励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构建节能监测、执法检查队伍,恢复能源监测中心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节能监测检测工作力度。
(十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出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十六)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
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
建立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
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
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
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全市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七)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区和经济功能区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
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
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十八)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我市被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企业共21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有1家企业由国家监管,4家企业由省监管,16家企业由市监管。
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
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
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节能主管部门的做法,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作为重点耗能企业重点监管,并要求其在“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一定的节能量,节能量不能低于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标准,各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要与重点耗能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完成节能目标。
(十九)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完善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二十)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
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二十一)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
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二十二)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全市节能监察中心的建设。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
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
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
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六、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三)健全法律法规。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
加快民用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节约用水、电网调度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抓紧完成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等方面行政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二十四)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
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
2007年底前,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五)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
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对列入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
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二十六)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市和各区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
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七、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十七)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实施峰谷电价。
对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项目及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
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二氧化硫、COD排污费标准。
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适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
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二十八)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各级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加大对水源保护地区财政转移支付。
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二十九)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节能减排投等方面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八、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三十一)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三十二)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
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
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三十三)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九、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四)政府机构率先垂范。
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
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三十五)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
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
(三十六)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
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米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米
购工作落到实处。
十、积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三十七)二氧化硫控制指标重点工程。
名称
内容与规模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小火电关
停
2007年底全市范围内关停所有5万千瓦级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
市经贸局
各区政府
天然气置
换工程
向城区供应天然气,置换民用及部分工业能源,2010年实现供应量2955万立方米。
市建设局
烟气脱硫
工程
青岛啤酒斗门麦芽热电有限公司,恒信糖业有限公司的发电厂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斗门区政府
市环保局
粤侨实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金湾区政府
珠海电厂安装烟气脱硫
装置。
咼栏港区
“十一五”期间新增电厂
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市经贸局
烟气在线
监测系统
珠海电厂等电厂及大中型工业燃煤、燃油锅炉、
市环保局
安装工程
窑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清洁生产
推丿工程
以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全市前20名的企业为切入点,率先实行清洁生产,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
近期在20家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中远期推动主导行业的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
市经贸局
(三十八)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名称
内容与规模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前山河流
域水环境
综合整治
巩固“不黑不臭”的整治目标,水质达W类水质要求;按前山河整治计划逐步实施。
市水务局、市城监委
、市城管局、市建设
局
香洲区政府
前山建材
码头搬迁
2007年上半年完成搬
迁。
市交通局
市城监委、市城管局
河涌、排洪
渠清淤工
程
完成洪湾涌、石角嘴水闸疏浚、清淤工程,同时开展前山河、广昌涌及沿岸13条排洪渠清淤、水闸工程。
市水务局
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
各区要对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W类)的河涌进行整治,并收到成效。
河涌所在区政府
市水务局
香洲区河
涌、排洪渠
整治
新建北沙排洪渠,实现雨水、污水分流。
香洲区政府、咼新区
管委会
市水务局
三灶中心
河改造
完成北排河截污工程建设。
金湾区政府
市水务局
斗门工业
区排污管
网
完成富山、龙山、三村、
新青、白焦、永利工业区排污管道建设
斗门区政府
市水务局
(三十九)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
名称
内容与规模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南区污水
处理厂
规模5万吨/日,2007
年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市水务局
拱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扩建
拱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扩建(5.5万吨/日),程2008年底建成。
市水务局
拱北片区
污水管网及排洪渠整治工程
完成拱北片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排洪渠截污改造工程及污水支管接驳工程;开展拱北桂花路、白石路、沿河涌、沿河路、南白沙河排洪渠的清淤除污、河岸整治和景观用水工程建设
市水务局
香洲区政府
斗门区污
水处理厂
2007年达到2.5万吨/日,2009年达到10万吨/日。
成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和
泵站等配套工程建设。
乾务、白蕉、斗门等镇污水处理厂2008年建成。
斗门区政府
市水务局
金湾区污
水处理厂
2008年达到2万吨/日,
2009年达到5万吨/日。
平沙、红旗等镇污水处理厂
2008年建成。
金湾区政府
市水务局
咼栏港污水处理厂
规模5万吨/日,2008
年建成投产。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
会
市水务局
污水处理
厂消毒设
施
投产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毒设施要建成,切实做好出水消毒工作。
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污水处理
厂配套管
网建设
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使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实际处理污水量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
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四十)河流、生态、景观整治
名称
内容与规模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河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
对河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非法养殖、搭建和
“三无人员”以及非法设立的饮食店进行清理整顿。
市城管局、水务局、
各区政府
市环保局
河流生态
整治
建设水源涵养林及流域水土保持林,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每年更新生态公益林1万亩;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
市农业局
沿海度假村、宾馆、食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开展排污状况调查,对未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的重点排污单位,要求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市环保局、香洲、斗
门、金湾区政府
市农业局、水务局
禁养区畜
禽养殖污
染防治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四十一)工业污染防治
名称
内容与规模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电镀工
业基地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
市经贸局、环保局
各区政府
其他重污染行业基地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基地。
市经贸局、环保局
各区政府
污染源
监督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
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推进我市清洁生产
推进清洁生产,以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氧量在全市前20名的企业为切入点,率先推行清洁生产。
市经贸局
市环保局
抓好重点污染企业清洁
生产强制审核。
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制定各区COD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主要污染源,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区政府、咼栏港、高新、万山、保税经
济功能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四十二)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工程。
推行清洁生产进度和企
业名单如下:
年
度
项目名称
年
度
项目名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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