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补充协议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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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补充协议书范文
第一部分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淮安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楚州轻工商贸港3#、10#楼经济酒店沿街商铺
工程地点:
淮安市楚州区新客站东侧
工程内容:
土建工程
建筑面积:
约22000m2。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1、3#、10#经济酒店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开工时间2011年月日,竣工预验收时间2011年10月28日(内隔墙取消前提下完成);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令为准,如甲方分包的附属工程、水电、消防与电梯专项验收项目影响工期的,延误时间按实签证,工期顺延。
2、除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大量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合同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外,工期不相应顺延。
下雨天(连续三天中雨)工期顺延以签证为准。
3、如可归责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须延长完工日期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签证认可后方可延期,如发生延期超过五天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工程总造价:
万元(人民币),¥:
-元。
(实际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合同条款系备案合同的补充协议,两者约定不同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淮安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淮安市楚州区华西路17号住所:
温州市振瓯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0517-电话:
0577-
传真:
0517-传真:
0577-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淮安市楚州支行开户银行:
建行瓯海区支行
帐号:
32001726836052504157帐号:
33001628736056777777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开工日期:
指本合同确认的开工日期
1.2竣工日期:
指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日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协议书第六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行业及江苏省市现行相关有效的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应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承包人协商,并报质监部门认可。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纸八套(其中二套为竣工档案图使用),其他有关资料一套;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甲方代为复制,该复印费用由乙方支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
凡涉及到工期、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均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工程师
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行使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权限和工作,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有关工期及造价的签证必须经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方才有效。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现场技术负责:
现场施工员1:
现场施工员2:
现场施工员3:
现场施工员4:
现场安全负责:
现场安全负责:
现场资料员:
现场质量员: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内需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
现场提供市政供水表,表后接管至工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电:
现场提供变压器、配电柜,其引至工地的接线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通讯: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场地已平整,道路已开通。
场地内的施工道路及围护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提交承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承包人应进一步探明。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在图纸提交乙方十五天内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工程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资料。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其中文物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同时按照施工工地的要求,结合公司总体设想,并由甲方承担乙方合理损失费用后,对施工平面布置进行调控。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根据现场情况,协调施工方与监理方、设计方及分包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乙方申报各类变更预算及签证,甲方在各类变更和签证工作完成后对变更预算和签证造价进行审核,在乙方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在一个月内审核结束并返还给乙方。
、甲方现场代表有签证工程量认可的权力,签证单等的费用需工程部负责人审核签发。
/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4.承包人工作
4.1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1)本工程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驻工地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驻工地管理人员的变更也应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
(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对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力,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经监理递交甲方。
(3)所有甲方、监理方发出的书面指示、通知及书面函件(一般以传真形式或手送的形式),送抵乙方项目经理后,应被视为已送达乙方。
4.2若本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乙方仍不能安排进场施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万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乙方无权干涉。
4.3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施工图中明确应进行二次设计的项目,经发包人许可后,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提前送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查,在二次设计项目开工前30天必须向发包人提供经审查完毕的施工图纸。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②每月25日提供《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乙方在现场提供监理用房两间(卧室、办公各一),甲方办公室一间。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淮安市有关文件及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5)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成品保护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修复并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不能完成修复的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费用。
工程竣工交给甲方之后或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其中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包括看房通道的铺设,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进行签证。
(8)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9)为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办妥项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安排人员及时办理手续,包括提供有关证件与盖章等,如是乙方需要缴纳的费用,甲方有权代缴,并将在代缴费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不完整,乙方应于协议签订后,收到施工图纸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也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11)按协议约定的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含三方施工合同)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方分包的工程协助甲方协调及配合,协助配合甲方、监理参加甲方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进行督促管理,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检查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天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确认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月、周计划)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的顺延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执行。
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如可归责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须延长完工日期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如发生延期超过五天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102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0.00、主体结构及其它规定需要验收的部位。
1.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24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检验。
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当日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
若承包人事先未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的,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勒令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试车
2.1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负责办理好施工中的各项手续,如因现场管理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罚款和补办手续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结算中扣除。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甚至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接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1、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地方实施细则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合同总价的0.5%作为安全保证金,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管理,工程结束后无利息返还。
2、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外,另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50%。
承包人确保本工程达到淮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协议固定价合同,合同价款按照定额计价规则进行计算,设备、费率、次要材料及优惠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因素而变动,一次性包干。
次要材料单价的确定:
按《淮安工程造价管理》2011年5月份的材料指导价执行。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作为前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审定实际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定。
1.2本工程合同价款(预算价及结算价)的计算依据及结算依据如下:
(1)造价计价依据:
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和施工期的《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
(其中土建社会保障费、包干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基坑排水等按照标准计取费率,人工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调整);本工程优惠经双方议定:
3#、10#楼经济酒店沿街商铺下浮8%(规费、税收按规定计取);如工程按期完工,工期奖励0.5%,即下浮7.5%。
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照预算定额套用,暂定价按实调整,由设计变更引起单项工程造价变动超过50万元时,该单项工程按月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给乙方。
土建主要材料按《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楚州区建筑材料指导价平均值结算,其中钢筋、商品砼取本工程各标段第一幢开工到最后一幢主体结顶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余主要材料(砖、水泥、石子、沙)按合同工期(不含分包工程工期)前三月份平均信息价结算,竣工结算价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后确认。
(2)暂定项目:
a、防水、(屋面、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分项工程由发包方确认单位价格,给予乙方施工;b、甲供(材料)部分包括采保费(或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按2%计取,且施工方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及时组织专业分包的招投标工作,如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完成招投标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及施工单位不能按正常计划施工,建设单位需补偿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工期损失),施工过程中产生消耗则由分包商负责。
(3)工程设计变更(含现场签证单)等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以上述条款为准进行结算。
(4)要求施工现场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甲方定价材料进入独立费,不取任何费率,也不参加总价下浮,加规费与税金进入最终结算。
(6)甲方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按2%计取。
(7)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预算、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
审计核减额在5%以内(含5%),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审计核减额在5%以上,超出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工程预付款
2.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1、地下室:
结构达到±0.00完成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2、3层结构达到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构结顶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3、所有楼幢粉刷全部完成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4、所有楼幢预验收全部合格后一月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
3、5、结算完成后支付到结算总造价的95%,余款5%为保修金,保修期为5年,各年退还比例分别为1.5%、1.0%、1.0%、1.0%、0.5%(无利息返还)。
3、6、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
3、7、甲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好工程量,且10日之内及时支付工程款。
但在预验收合格到竣工验收过程中由于甲方负责的分项、分段与手续问题造成竣工验收逾期,从预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后工程仍无法竣工验收,乙方有权视为从该工程预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第一天把该工程移交给甲方,同时该工程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乙方每月25日书面形式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月进度计划,给甲方,监理。
七、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配合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发包方承担。
1.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
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对于要多次或长时间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作好月计划表,每月五日前,报到甲方工程部;若推迟呈报,则材料供应相应顺延。
属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甲方按乙方材料计划表的时间和数量按时足额提供。
如甲方未按材料计划表供应材料设备或未及时核定品牌价格,由甲方承担影响工期的责任。
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采购超量或规格有误,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2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对于甲供相关材料、设备的有关条件按甲方和上述单位签订的合同条件办理,作为附件附后。
2.甲定乙供或甲供材料
土建部分:
保温材料、防水卷材等(如发包人需对以上甲定乙供材料改为甲供材料,承包方须服从)。
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1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量、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需将合同备案);除非签证价格低于市场价,否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3.3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八、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利润等并不下浮);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方才有效。
变更中出现的造价调整待竣工时进入决算;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签证。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延迟交付的,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1.竣工验收
1.1竣工验收以及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1.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组织初步验收,由甲方、监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在三天内批复乙方工程核验申请,甲方负责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乙方在验收后15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
1.3在所有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1.4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5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2套,电子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
如因承包人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结算
2.1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
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120天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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