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垃圾桶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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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垃圾桶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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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垃圾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LD—2016—1015号
合同书
项目名称:
智能化太阳能LED灯广告能源垃圾桶
租赁合同
甲:
地址:
负责人:
联系:
乙:
邮编:
负责人:
联系: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甲单位是依法设立的机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乙具有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的经营资格,并具有发布户外广告资质和能力。
乙对本协议项下的户外广告媒体拥有销售出租权,并保证该权利在甲的租用期限合法、有效,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租用乙的广告位,甲乙双仅存在租赁关系。
发生任与广告位使用权限相关的法律责任,均有乙承担。
甲乙双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委托乙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第二条
1.1广告发布形式:
智能化太阳能LED灯广告能源垃圾桶广告
1.2广告发布容:
由甲提供确认稿件及样式、乙设计制作发布
1.3广告发布规格:
广告规格及材料:
0.86m*1.80m。
广告画面采用户外灯片。
1.4广告发布数量:
个垃圾桶,一个双耳双面,合计个广告画面
1.5广告画面的保质期:
1年
1.6广告发布位置:
1.7广告价格:
单价为人民币:
RMB.00元/年/个,个共计.00元(元整)。
合同总额费用为:
人民币.00元(元整)。
为此项广告发布所涉及的审批、设计、维护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一切费用。
1.8其他要求:
每个垃圾桶灯箱亮灯时间随路灯亮灯时间进行。
第二条广告的发布期限
2.1广告的发布期限为捌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始至2024年11月30日止。
第三条广告的设计制作
3.1广告由乙设计,乙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向甲提供设计初稿,由甲书面确认签字后开始制作。
若甲认为设计初稿需要修改,乙应该按照甲的意见进行修改。
设计稿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2本合同签订后15日,乙向甲提供其确认的广告整体形式设计图、广告位置图等。
并由甲签署确认。
3.3乙负责向有关广告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批准和登记备案等法律手续,并负担一切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
为使广告发布顺利获得批准,乙应当及时向甲提示广告及其申报材料中(不论形式上还是容上)存在的有悖于法律要求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案。
广告发布期的各种税金及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负担。
3.5样稿获得有关广告主管机关确认后,乙应当立即制作画面样品,制作完成后通知甲检验。
如检验合格,乙应按样品标准在按甲所要求的发布日期前完成所有广告制作。
制作完成后,乙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验收。
其画面与样稿色彩相符合,印刷、材料等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有权要求乙重新制作。
如果因此导致发布延迟,则合同时间相应顺延,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承担。
3.6制作及安装:
乙为甲制作安装每年一次广告画面,一年广告画面如有褪色、变形、破损等影响广告形象等情况出现,乙负责免费更换。
如甲额外提出更换画面要求,费用由甲承担。
第四条广告发布约定
4.1在发布期间若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如政府长期征用、地震、火灾等)使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甲不承担相关责任,乙不承担赔付责任,其广告发布结算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
广告期遇有公益广告,在公益广告结束后乙应及时更换成甲的广告,期间所遇公益广告占用时间不计在广告发布期,广告发布期随之顺延。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承担。
4.2乙应维护管理广告及其设施设备,保证其在发布期限的持续正常使用,
并保证其安全。
与甲无任关系。
4.3乙负责维护保养广告媒体及画面,及时向甲通报有关信息。
如广告灯箱
所依附的建筑主体、广告画面在发布期间损坏,乙应在10-12日免费修
复。
因广告媒体、媒体所依附的建筑主体或其他与媒体有关的设备及设施发
生倒塌、坠落、脱落等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全面负责一切后果及
承担一切责任。
4.4乙应当保证广告的整洁美观,在本合同1.5款所规定的保质期,各广告画面如有损,由乙负责维护,但广告发布时间应该按照修复时间顺延。
4.5若广告发生损坏或其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乙除应在7日予以修复,使其恢复正常外,发布期限还应顺延。
如广告设施出现重污渍或者出现损坏,乙必须在10个工作日修复或者更换,逾期没有更换或者修复,每个垃圾桶灯箱每超过一日,罚款100元,累计超过10日依旧没有修复或者更换的,甲除予以每个灯箱1000元罚款。
4.6广告发布后,乙应当向甲提供广告效果,保证白天和夜间发布的实景照片各一,由甲存档。
4.7在发布期间,如果甲要求更新广告画面,应当提前45日以上书面通知乙,并同时提供样稿和相关申报文件。
经有关广告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后,乙应当予以更新,双可就费用、完成时间等事项另行协商。
4.8乙负责广告设施的整体安全和一切法律责任,如出现安全意外事故,相关责任均由乙负责。
4.9广告每天晚上照明时间:
以路灯亮灯时间为准,随路灯开关进行,乙不得更改亮灯时间,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5条广告费及支付
第6条
5.1费用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乙向甲开具合法发票。
广告验收合格后,甲向乙一次性支付本合同费用全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2020年12月31日前,甲向乙一次性支付本合同费用全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2024年11月1日前,甲向乙一次性支付本合同费用全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5.2本合同中约定所制作的广告灯箱,如灯箱出现任质量问题,均由乙承担起维修全部费用。
5.3支付式:
√转账电汇托收自带汇票
支票现金其他
乙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相关权利和侵权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属于租赁关系,甲租用乙有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广告位置,对该广告发布后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甲无关,全部责任由乙承担。
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如下:
6.1乙保证其已经取得广告所占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合法有效使用权,使用期限不少于本合同2.1款规定的发布期限。
如果对上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权存在争议,则由乙单独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6.2无论广告是乙所设计或者根据甲提供的样稿制作,广告画面之著作权为甲所有,除非为本合同之目的或经甲书面同意,乙不得在任时候以任式透露、使用或或允、提供、转让给合同第三使用其部分或全部容。
但是所有容一经发布并表示乙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审批手续,涉及违规的责任全部由乙承担。
6.3乙拥有发布广告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发布期限只能用于本合同广告项目的发布,乙不得任意处置(包括拆除、出售、赠予、出租等)。
6.4乙应当保证其采用的软件、广告制作技术、安装技术和广告发布的容和形式等都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技术秘密及其他权利。
如果发布的广告存在对上述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侵犯,从而遭到相关权利人的举报或起诉,要求赔偿和/或拆除广告,则应由乙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6.5如果广告发生倾倒、坠落、破裂、漏电或其他情况而伤及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到相关权利人的索赔或起诉,则由乙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6.6乙应保证广告符合法律和广告所在地地法规的要求,没有阻碍他人正常的采光、通行、居住、工作及城市管理的要求,没有超过相关建筑物或构筑物允的安全承重限度。
如果相关权利人就上述一项或多项举报或起诉,要求赔偿和/或拆除广告,则应由乙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如果因此导致广告自始无法发布或中途终止发布,则分别按本合同7.3款和7.4款规定处理。
6.7若此广告撤换地,需经甲同样后可继续发布,否则,甲按实际天数扣收有关广告费。
若因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广告被撤销或占用,则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时间计算,乙应退还甲未发布期广告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果甲逾期支付广告费,则每逾期一日,甲对当期未支付广告费总额,按每日0.3‰的比例向乙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7.2如果乙未按期发布广告,则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时间将发布期限顺延
,逾期时间需征求甲的同意
7.3因乙原因致使广告自始不能发布的,乙应当向甲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广告费。
7.4因乙原因出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任一种情形的,均由乙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或双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8.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
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可以解除,任一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但乙应当向甲返还已收取的剩余未发布时间的广告费。
8.3因政府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广告中途终止发布,乙应当向甲返还剩余发布期限广告费,但乙不向甲支付任违约金。
第九条
9.1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下包括但不限于样稿、广告创意、设计、实施案、技术手段、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各企业部信息以及他们的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资料等。
9.2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有权的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者外,任一未经过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披露与对有关的信息。
在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当立即通知对,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生效命令不得为之。
9.3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一均可以向其雇员披露必要的信息,但应当确保其雇员遵守各应尽的义务。
9.4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条合同生效
10.1本合同经双签字盖章后的确认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10.2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修改或解除应当以书面式做出,其生效式如上述10.1款之规定。
第十一条续签约定
11.1乙有义务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甲如有需要,根据相关程序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11.2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甲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应协商解决,若双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一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甲乙双继续履行,如果争议部分重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可以协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面中止合同。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未经合同双书面同意,任一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第三。
13.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4合同一式肆份,甲执两份,乙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复印件加盖现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无正文)
甲(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乙(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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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 垃圾桶 租赁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