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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水质标准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表
项目
单位
要求和使用条件
允许值
悬浮物
Mg/L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20
换热设备为板式,翅片管式,螺旋板式
<10
PH值
根据药剂配方确定
7-9.2
甲基橙碱度
Mg/L
根据药剂配方及工况条件确定
<500
钙离子
Mg/L
根据药剂配方及工况条件确定
30-200
亚铁离子
Mg/L
<0.5
氯离子
Mg/L
碳钢换热设备
<1000
不锈钢换热设备
<300
硫酸根离子
Mg/L
对系统中混凝土材质的要求按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的规定执行
硫酸根离子与氯离子之和
<1500
硅酸
Mg/L
<175
镁离子与二氧化硅的乘积
<15000
游离氯
Mg/L
在回水总管处
0.5-1.0
石油类
Mg/L
<5
炼油企业
<10
注:
甲基橙碱度以碳酸钙计;
硅酸以二氧化硅计;
镁离子以碳酸钙计。
3.1.8密闭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
3.1.9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0.浓缩倍数可按下式计算:
N=QM/QH+QW(3.1.9
式中N浓缩倍数;
QM补充水量((M3/H;
QH排污水量((M3/H;
QW风吹损失水量(M3/H.
3.1.10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中的异养菌数宜小于5×105个/ML粘泥量宜小于4ML/M3;
表10-3锅炉加药水处理时的水质标准
项目
单位
给水
锅水
悬浮物
Mg/L
<20
PH值
》7
10-12
总硬度
Mg/L
<4
溶解固形物
Mg/L
<5000
相对碱度
Mg/L
总碱度
Mg/L
8-26
表10-4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的水质标准
项目
给水
锅水
额定蒸汽压力,MPA
《1
》1
《1.6
>1.6
<2.5
<1
>1
<1.6
>1.6
<2.5
悬浮物,
<5
<5
<5
总硬度
<0.03
<0.03
<0.03
总碱度
无过热器
6-26
6-24
6-16
有过热器
<14
<12
PH
>7
>7
>7
10-12
10-12
10-12
含油量
<2
<2
<2
溶解氧
<0.1
<0.1
<0.05
溶解固形物
无过热器
<4000
<3500
<3000
有过热器
<3000
<2500
亚硫酸根
10-30
10-30
磷酸根
10-30
10-30
相对碱度(游离氢氧化钠/溶解固形物)
<0.2
<0.2
<0.2
表10-5热水锅炉水质标准
项目
锅内加药处理
锅外化学处理
给水
锅水
给水
锅水
悬浮物
<20
<5
总硬度
<4
<0.6
PH
>7
10-12
>7
8.5-10
溶解氧
<0.1
<0.1
含油量
<2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Qualitystandardforgroundwater
GB/T148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1994-10-01实施
1引言
c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表1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序号
类别
标准值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色(度
≤5
≤5
≤15
≤25
>25
2
嗅和味
无
无
无
无
有
3
浑浊度(度
≤3
≤3
≤3
≤10
>10
4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无
无
有
5
pH
6.5~8.5
5.5~6.5
8.5~9
<5.5,>9
6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150
≤300
≤450
≤550
>550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
8
硫酸盐(mg/L
≤50
≤150
≤250
≤350
>350
9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
10
铁(Fe(mg/L
≤0.1
≤0.2
≤0.3
≤1.5
>1.5
11
锰(Mn(mg/L
≤0.05
≤0.05
≤0.1
≤1.0
>1.0
12
铜(Cu(mg/L
≤0.01
≤0.05
≤1.0
≤1.5
>1.5
13
锌(Zn(mg/L
≤0.05
≤0.5
≤1.0
≤5.0
>5.0
14
钼(Mo(mg/L
≤0.001
≤0.01
≤0.1
≤0.5
>0.5
15
钴(Co(mg/L
≤0.005
≤0.05
≤0.05
≤1.0
>1.0
16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
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1.0
≤2.0
≤3.0
≤10
>10
19
硝酸盐(以N计(mg/L
≤2.0
≤5.0
≤20
≤30
>30
20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01
≤0.01
≤0.02
≤0.1
>0.1
2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22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23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24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25
汞(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26
砷(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27
硒(Se(mg/L
≤0.01
≤0.01
≤0.01
≤0.1
>0.1
28
镉(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29
铬(六价(Cr6+(mg/L
≤0.005
≤0.01
≤0.05
≤0.1
>0.1
30
铅(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31
铍(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
32
钡(Ba(mg/L
≤0.01
≤0.1
≤1.0
≤4.0
>4.0
33
镍(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34
滴滴滴(μg/L
不得检出
≤0.005
≤1.0
≤1.0
>1.0
35
六六六(μg/L
≤0.005
≤0.05
≤5.0
≤5.0
>5.0
36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0
≤3.0
≤100
>100
37
细菌总数(个/L
≤100
≤100
≤100
≤1000
>1000
38
总σ放射性(Bq/L
≤0.1
≤0.1
≤0.1
>0.1
>0.1
39
总β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
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
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l576—2001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代替GBl576—1996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二、水质标准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给 水
锅 水
额定蒸汽压力,MPa
≤1.0
>1.0
>1.6
≤1.0
>1.0
>1.6
≤1.6
≤2.5
≤1.6
≤2.5
悬浮物,mg/L
≤5
≤5
≤5
总硬度,mmol/L1
≤0.03
≤0.03
≤0.03
总碱度,mmol/L2
无过热器
6-26
6-24
6-16
有过热器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溶解氧,mg/L3)
≤0.1
≤0.1
≤0.05
溶解固形物,mg/L4
无过热器
<4000
<3500
<3000
有过热器
<3000
<2500
SO2-3,mg/L4
10-30
10-30
PO3-4,mg/L
10-30
10-30
相对碱度
游离NaOH/溶解固形物)5
<0.2
<0.2
含油量,mg/L
≤2
≤2
≤2
含铁量,mg/L6
≤0.3
≤0.3
≤0.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1-10批准 2001-10-01实施
表1(完
1硬度mmol/L的基本单元为c(1/2Ca2+、1/2Mg2+,下同。
2碱度mmo1/L的基本单元为c(OH-、1/2CO2-3、HC03-,下同。
对蒸汽品质要求不高,且不带过热器的锅炉,使用单位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
构同意后,碱度指标上限值可适当放宽。
3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时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t/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
时,给水应采取除氧措施,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等于0.05mg/L。
4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可采用测定电导率或氯离子(C1-的方法来间接控制,但溶
解固形物与电导率或与氯离子(Cl-的比值关系应根据试验确定。
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此
比值关系。
5全焊接结构锅炉相对碱度可不控制。
6仅限燃油、燃气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
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给水
锅炉水
悬浮物,mg/L
≤20
总硬度,mmol/l
≤4
总碱度,mmol/l
8-26
pH(25℃
≥7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5000
3、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锅内加药处理
锅外化学处理
给 水
锅 水
给 水
锅 水
悬浮物,mg/L
≤20
≤5
总硬度,mmol/L
≤6
≤0.6
PH(25℃1
≥7
10-12
≥7
溶解氧,mg/L2
≤0.1
含油量,mg/L
≤2
≤2
1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
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4、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
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5、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6、水质检验方法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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