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装饰装修建筑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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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装饰装修建筑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石方爆破、回填及其他六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表。
1.土壤分类,土壤按一、二类土,三、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1。
表1.1-1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代表性土壤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主要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岩石分类,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2。
表1.1-2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强风化的软岩
3.各种半成岩
fr≤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质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绢云母片岩等
5<fr≤1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矿质页岩等
15<fr≤30
用爆破法开挖
硬质岩
较坚硬岩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30<fr≤60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硅质板岩、硅质石灰岩等
fr>60
用爆破法开挖
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
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十二、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十四、人工开挖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沟槽或底面积≤150m2基坑以外的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
十五、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十六、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计算,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见表1.1-3。
表1.1-3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5~10
≤15
≤20
≤25
系数
1.75
2.00
2.25
2.50
十七、施工现场范围内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八、土石方外运距离按≤30km编制。
超出该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十九、定额未包含弃土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淤泥、流砂运输按即挖即运考虑,执行自卸汽车运土方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对没有及时运走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定额项目执行。
二十一、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渣定额,适用于道路坡度≤15%以内,如遇上坡坡度>15%且≤40%时,其运距按坡段斜长乘以系数1.5;坡度>40%时,按坡底至坡顶平均标高计算垂直深度每1m折成水平运距10m计算。
在同一条线路上坡度不同时,分段计算。
遇有下坡时,运距按斜长计算。
二十二、石方爆破。
1.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2.石方微差爆破的履盖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其他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未包含爆破时所需覆盖防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一般石方静力爆破按沟槽、基坑石方静力爆破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4.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5.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三、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土石方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石方厚度>±30cm时,挖、填土石方根据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按一般土石方相应规定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2.回填土定额项目分为松填、夯填。
松填是指设计要求有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及堆积土的平整度;夯填除了有松填的上述要求外,还应按设计密实度要求分层回填并夯实。
没有设计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和平整度要求的弃土,不得按松填计算。
3.人工、机械回填石渣时,执行相应的土方回填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如系外购石渣,石渣主材可另行计算。
4.定额未考虑卸土区平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四、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排水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土石方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高为准计算。
沟槽、基坑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
二、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2-1计算。
表1.2-1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支挡土板
100(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沟槽的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按表1.2-2计算。
表1.2-2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管道基础时管道外径)(mm)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400
500
600
700
其他管道
300
400
500
600
四、土方放坡。
1.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
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2.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表1.2-3计算。
表1.2-3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起点深度(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基坑内作业
基坑上作业
沟槽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0
1:
0.33
1:
0.75
1:
0.50
三、四类土
1.70
1:
0.30
1:
0.18
1:
0.50
1:
0.30
3.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其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不再计算放坡。
五、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六、管道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
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或石方,其开挖工程量合并在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基坑土方大开挖后再挖沟槽、基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底面标高至沟槽、基坑底面标高计算。
十、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爆破岩石每边允许超挖宽度:
软质岩为0.20m,硬质岩为0.15m。
十三、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四、石方微差爆破和静力爆破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以体积计算。
十五、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见表1.2-3。
表1.2-3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单位:
m3/m)
管道材质
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
0.33
0.60
0.92
1.15
1.45
其他材质管道
-
0.22
0.46
0.74
-
-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厚度>120mm的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二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定额项目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按就地取土编制。
2.强夯地基
(1)强夯定额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按1.30、损耗率按2%计。
实际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定额项目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t/m3)的100%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掺量每增加1%定额项目调整。
(3)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项目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4)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t/m3)的18%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水泥掺量每增加1%定额项目调整。
(5)三轴水泥搅拌桩按2搅2喷施工工艺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增(减)40%。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6)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打桩定额项目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
设计要求打斜桩,斜度≤1:
6时,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
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6.桩间补桩或在沟槽(基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7.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8.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3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石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另按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永久性型钢桩、钢板桩,制作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定额项目。
临时性型钢桩、钢板桩,每拔打一次按主材消耗量的7%计取摊销。
(3)型钢桩、钢板桩除锈、刷油执行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3.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4.喷射混凝土护坡钢筋网,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40。
5.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执行锚杆(锚索)相应定额项目。
6.岩层锚杆(锚索)机械钻孔、灌浆定额项目,适用于岩石类别为软质岩及硬质岩的岩层钻孔、灌浆。
7.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
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
8.本章未单列混凝土格构定额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基础梁相应定额项目,其中模板、混凝土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地基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夯击遍数以面积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填料桩:
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或钢管钢箍最大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2)成槽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按段(指槽壁单元槽段)计算,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
(4)清底置换按段计算。
(5)连续墙混凝土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0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0m,以体积计算。
2.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土钉与锚杆
(1)土钉、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喷射面积计算。
(3)钢筋锚杆、钢管锚杆、锚索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外锚段),以质量计算。
(4)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组织设计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二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一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表3.1-1对应数量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表3.1-1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200m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100m3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150m3
沉管、冲孔成孔灌注桩
100m3
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另按接桩定额项目计算。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材料用量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八、打桩。
1.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
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斜度>1:
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定额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沟槽、基坑内(沟槽、基坑深度>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表3.1-2规定系数计算。
表3.1-2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系数
≤2m
1.25
≤4m
1.43
>4m
1.67
6.定额项目内的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
7.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外购混凝土桩,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桩制作定额项目,也不计算该桩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
其外购桩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签证,打桩损耗、场外运输损耗及运输费用计算按定额规定计算。
九、灌注桩。
1.钻孔、冲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入岩时,执行相应岩层钻孔定额项目。
岩石类别按照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中岩石分类表确定。
极软岩不作入岩计算,软质岩和硬质岩分别作入岩计算。
2.旋挖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桩定额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应扣除定额中的黏土、水和泥浆泵的费用。
3.灌注桩定额项目中的混凝土消耗量,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3.1-3。
表3.1-3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3
1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15
1
4.人工挖孔桩护壁及无护壁填芯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未包括在定额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内,编制预算时,其充盈系数可按10%计算。
5.充盈系数均为编制预算时使用。
实际出槽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6.灌注混凝土桩桩芯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7.灌注桩在成孔时,若出现大体积的垮塌、流砂等无法成孔的施工情况,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8.孔桩内人工挖淤泥、流砂,按三、四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9.人工挖孔桩同一孔内土壤及岩石类别不同时,其工程量按不同类别分别计算,以孔桩总深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10.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填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项目。
11.旋挖桩、人工挖孔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
12.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泥浆灌车运淤泥流砂定额项目。
14.桩钢筋笼、铁件制安,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护壁钢筋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项目。
15.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制小型构件定额项目执行。
16.声测管、注浆管埋设定额项目中的声测管、注浆管的材质、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7.注浆管埋设定额项目按桩底注浆编制,采用侧向注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8.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19.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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