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茶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专家复核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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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茶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专家复核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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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茶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专家复核定稿
茶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标准
评审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茶叶生产(不包括茶叶种植)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与外部评审,包括红茶、绿茶、黑茶、青茶、白茶、黄茶等初、精加工企业,小微茶叶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评审类目、44项评审项目和139条评审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或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说明、描述。
涉及到的扣分项和不涉及项分别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自评/评审不涉及项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评审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专用设备”包括杀青机、烘干机、揉捻机、压茶机、风选机、圆筛机、切茶机、萃取机、离心机、包装机、色选机、拣梗机、抖筛机等常用专用设备,参评企业结合各自生产特点进行评定,其他设备按通用设备要求进行评定。
6.申请外部评审的企业,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照,且现场无重大事故隐患。
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最低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三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且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茶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评审
类目
评审
项目
评审子项目
评审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审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评审条款
1.目标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监测、考核、修订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监测、评估、考核、修订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1.1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确保目标和指标实现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8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
1.2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按制度规定定期对企业和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并保存相关记录。
10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实现的,不得分;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实现的,每个部门扣2分。
1.3
小计
20
得分总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
2.1.1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每人扣1分。
2.1.2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
未提供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专题会会议记录的,不得分;会议主持人不是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扣1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按照“五定”要求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扣2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2分。
2.1.3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5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责任制内容不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
每缺一个岗位职责的,扣3分;无考核标准的,不得分。
2.2.1
各岗位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应定期对各岗位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15
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每少一次,扣5分。
考核范围不全的,每少一个岗位扣1分。
2.2.2
小计
50
得分总计
3.安全生产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3.1.1
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20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不齐全的,扣2分。
3.1.2
3.2工伤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每处扣1分。
3.2.1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20
不能提供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每少缴一人,扣2分。
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3.2.2
小计
5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
5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不适用或过期、作废的,每一个扣0.5分。
4.1.1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10
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1分;无考核记录的,扣2分。
4.1.2
4.2规章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评审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4.2.1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10
未发放的,不得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2.2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现场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每人次扣1分。
4.2.3
4.3操作规程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4.3.1
将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应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10
未发放的,不得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2
员工应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3.3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4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2分。
4.5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4.6.1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4.6.2
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4.6.3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5.1.1
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8
未识别培训需求的,扣2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5.1.2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1.3
5.2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20
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每人次扣5分;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2
5.3操作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10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10分。
5.3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20
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4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5.5
5.6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5.6
小计
8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1.1“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6.1.1.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8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10分。
6.1.1.2
6.1.2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1.2.1
6.1.3道路、建构筑物
厂区应有环形消防车道;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应满足GB4387《工业企业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1.3.1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2.1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验收、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设备管理内容的,每项扣1分。
6.2.1.1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8
无台账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6.2.1.2
计划大修、中修应制定专门的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非计划检修、小修应制定安全措施。
检维修作业前负责人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检维修时确需拆除的安全装置在检维修结束时应恢复原状。
10
无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6.2.1
6.2.2通用设备安全
1.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2.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3.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按规定保持压力、温度稳定,符合要求,无超温、超压现象。
5.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连接牢固。
6.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7.各种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各连接部件密封良好;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
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9.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10.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11.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12.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标准,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1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2
6.2.3专用设备安全
1.各联接部位的螺栓、螺钉和销钉紧固,传动皮带及链条的松紧调整适度,且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2.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等防触电措施;
3.危险部位应设置满足GB2894的局部安全标志;
4.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色应满足GB2893的要求;
5.皮带轮、链轮、联轴器等裸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可靠的防护罩;
6.设备应有紧急停车装置或开关。
急停开关标志清晰,灵敏可靠;
7.脚踏开关应设置防护罩;
8.产生高温的设备或管道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防护措施;
9.电源线路应穿管敷设。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3
6.2.4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管理要求:
1.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2.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10
无该项制度的,扣2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不得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
6.2.4.1
锅炉与辅机:
1.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
2.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门、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水装置无泄漏。
3.按规定全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4.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
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
6.水质处理应达到指标要求。
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8.其它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9.管道标识符合GB7231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4.2
压力容器: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有上限标识,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4.3
气瓶:
1.气瓶状况:
①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②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③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④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2.储存要求:
①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②各种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③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④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3.安全使用:
①防倾倒措施可靠
②瓶体在装、卸、运输途中严禁撞击敲打,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
③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4.4
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应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并能正常使用。
2.起重机械应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6.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7.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8.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9.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4.5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4.6
电梯、升降机:
1.电器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敏、接地牢固,涉及人身安全的电压设置安全电压。
2.操作工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构造、维护、保养操作规程等常识
3.货梯禁止人员上下,运载货物时严禁人员随货同行。
4.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运行
5.钢丝绳定期上油及检查,保证滑轮轴承运行良好。
6.紧急制动刹车装置要灵敏。
7.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4.7
6.2.5电气安全
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2.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3.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4.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5.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6.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7.长度超过7m的配电室,应设2个安全出口。
8.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9.应有应急有和疏散出口标识。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5.1
变压器:
1.外壳应保持清洁,无漏油现象。
2.套管和支持绝缘子应保持清洁,有无裂纹。
3.运行中的变压器不应有不正常的响声和放电声。
4.呼吸干燥剂无变色。
5.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线完整。
6.油温正常,一般不超85℃。
7.油色、油位正常。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5.2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5.3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防爆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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