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1620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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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1620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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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1620讲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第三节入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一、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渔业生产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一)报检范围:
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二)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报检要求
动物遗传物质是指:
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
1、检疫审批:
①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②进口商在对外签署合同前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进口。
③并且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①时限:
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境30日前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则应在入境15日前报检。
②地点:
输入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应当按照指定的口岸进境。
A、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B、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应分别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和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报检时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需按检疫要求出具下列有关证单:
①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原产地证;
②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进行核销
④输入活动物的应提供隔离场使用证;
⑤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应提供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并出具的使用单位《备案证明书》。
单选题:
某公司拟进口一批奶牛,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该公司应在奶牛运抵入境口岸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
B、该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确定进境口岸并且不能随意变更
C、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均需审核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
D、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到出口国进行预检疫后,可不审核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
答案:
B
多选题:
某公司拟进口一批活猪,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贸易单证外,还应按要求提供()。
A、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B、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
C、原产地证
D、使用单位的《备案证明书》
答案:
ABC
解释:
使用单位的《备案证明书》是输入动物遗传物质(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的应提供的单证。
本题因输入的是活动物的,除了应提东ABC选项的单证外,应提供隔离场使用证;
★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境外产地预检:
输入活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境外产地检疫。
需要进行境外检疫的要在进口合同中加以明确。
(2)隔离检疫
①进口种用/观赏用水生动物、畜、禽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入境的其他动物,须在临时隔离场实施隔离检疫的,申请单位应在办理检疫审批初审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使用证》。
②入境种用大中动物应当在国家隔离场隔离检疫,当国家隔离场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时,应当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入境种用大中动物之外的其他动物应当在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
③入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
需要延长或者缩短隔离检疫期的,应当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3)注册登记
①输入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场。
②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国外生产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注册登记。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4)检疫放行和处理
经现场查验合格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外表包装、被污染场地等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货物运往指定存放场所后进一步实施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转移、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动物检疫证书》,须做检疫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5)其他要求
水生动物输往我国之前,必须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认可的场地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
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在隔离检疫期间,不得与其他野生或者养殖的水生动物接触。
(三)肉类产品及水产品报检要求
1、检疫审批
(1)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不得进口。
(2)水产品无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进境肉类产品及水产品只能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进境。
①时间: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
②地点:
入境后需调离入境口岸办理转关手续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到达指运地时,应当向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实施检疫。
(2)报检时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需按检疫要求出具下列有关证单:
①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原产地证;
②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水产品除外)
④经港澳地区中转的肉类产品,必须加验港澳中检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正本。
没有港澳中检公司的检验证书正本,不得受理报检。
⑤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报检时还应当提供注册编号。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境外产地预检: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地预检。
(2)中转进口预检
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口的肉类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港澳中检公司申请中转预检。
港澳中检公司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预检后施加新的封识并出具证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港澳中检公司的证书接受报检。
(3)注册登记及备案
①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的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国外加工企业生产的肉类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进境肉类产品的进口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资格认定,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和加工使用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备案。
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实施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制度。
检疫放行和处理
(4)检疫放行和处理
经现场查验合格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外表包装、被污染场地等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货物运往指定存放场所后进一步实施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转移、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动物检疫证书》,须做检疫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5)其他要求
水生动物输往我国之前,必须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认可的场地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
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在隔离检疫期间,不得与其他野生或者养殖的水生动物接触。
(三)肉类产品及水产品报检要求
1、检疫审批
(1)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不得进口。
(2)水产品无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进境肉类产品及水产品只能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进境。
①时间: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
②地点:
入境后需调离入境口岸办理转关手续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到达指运地时,应当向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实施检疫。
(2)报检时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需按检疫要求出具下列有关证单:
①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原产地证;
②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水产品除外)
④经港澳地区中转的肉类产品,必须加验港澳中检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正本。
没有港澳中检公司的检验证书正本,不得受理报检。
⑤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报检时还应当提供注册编号。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境外产地预检: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地预检。
(2)中转进口预检
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口的肉类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港澳中检公司申请中转预检。
港澳中检公司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预检后施加新的封识并出具证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港澳中检公司的证书接受报检。
(3)注册登记及备案
①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的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国外加工企业生产的肉类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进境肉类产品的进口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资格认定,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和加工使用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备案。
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实施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制度。
(4)检疫放行和处理
进境肉类产品及水产品经现场口岸查验合格后运往指定的场所存放。
经口岸查验、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允许加工、销售和使用。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需要对外索赔的,签发相关证书。
(5)其他要求
对装运进境肉类产品的集装箱、来自疫区的装运进境水产品的运输工具应当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未经口岸或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的冷库或存储库。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经营单位、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和加工单位实施年审制度。
(四)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要求
1、检疫审批: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注册登记及备案
①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②检验检疫机构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2)检疫放行和处理
①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②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须做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3)其他要求
进口饲料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散装的进口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包装并加施饲料标签后方可入境,直接调运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生产、加工企业用于饲料生产的,免予加施标签。
(五)其他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报检要求
1、检疫审批
如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才能报检进口。
以下动物产品无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2、报检要求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
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并根据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检疫放行和处理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须做检疫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二、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植物、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多选题
应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植物”是指()。
A.栽培植物
B.野生植物及其种子
C.种苗
D.饲料
答案:
ABC
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报检要求
(二)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报检要求
1、检疫审批
(1)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疫要求。
单选题:
携带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
A、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B、在报检的同时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C、可以事后随时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D、可以免办检疫审批手续
答案:
A
(2)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进禁止进境物名录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3)引进禁止进境以外的种子、种苗和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4)带有土壤或生长介质的还须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土壤和生长介质的特许审批。
(5)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境前7天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2)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需国家质检总局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的种子、苗木)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3)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4)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1、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蕃茄、辣椒、茄子等)须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前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境前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2)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
①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原产地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③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多选题
从美国进口一批水果在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贸易单证外,还应按要求提供()
A、《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B、美国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C、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D、原产地证
答案:
BCD
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报检要求
(四)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报检要求
粮食:
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
植物源性饲料:
是指源于植物或产自于植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
1、检疫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但有些产品无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
(重要考点)
(1)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
(2)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
(3)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
(4)乳酸菌
(5)酵母菌
(6)陶瓷土粉
(7)植物生长营养液
单选题
以下货物入境,无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是()
A、新鲜水果
B、活动物
C、冷冻水产品
D、大豆
答案:
C
多选题
进口以下商品,需要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有()。
A.来自泰国的榴莲
B.来自比利时的生免皮
C.面粉
D.来自巴西的大豆
答案:
ABD
2、报检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
(1)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2)合同、发票、提单等
(3)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交样品、原产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其入境销售或使用。
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2)对境外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3)进口饲料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散装的进口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包装并加施饲料标签后方可入境,直接调运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生产、加工企业用于饲料生产的,免予加施标签。
(五)其他植物产品报检要求
1、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判断题:
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不带树皮的,应由出口商出具声明。
()
答案:
错
2、进口干果、干菜、原糖、天然树脂、土产类等,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根据这些货物的不同种类进行不同的报检准备。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如干辣椒等)在货物入境前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
转基因产品
(六)转基因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
判断题: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答案:
错
1、进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1)报检时,应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
(2)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3)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4)对列入于实施标识管理的进境转基因产品:
①如申报是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
②如申报是非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
单选题:
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进口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或抽查检测。
( )
答案:
对
2、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要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过境许可申请,并提交资料,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答复,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转基因过境转移许可证》并通知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签发不予过境转移许可证,并说明理由。
过境转基因产品进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持规定的单证和过境转移许可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出境。
对改换原包装及变更过境线路的过境转基因产品,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过境手续。
入境食品
三、入境食品
(一)报检范围:
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
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判断题: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进口物品,应按照食品报检。
()
答案:
对
(二)报检要求
1、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2)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
(3)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
(4)动植物源性食品,还应根据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三)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报检时,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外,还应提供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
(3)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
经审核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4)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货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
4、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5、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
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6、凡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进口食品必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准进口。
7.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8.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卫生证书》准予入境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退货;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销毁或退货。
(四)进口食品换证
1、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2、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
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合同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证书的份数。
判断题:
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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