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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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1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增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增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3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具有教师和干部的两重身份。
辅导员是展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气力,是高校学生平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行者和指点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2章 要求与职责
第4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1)爱国遵法。
酷爱祖国,酷爱人民,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戴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
遵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行教育职责,保护校园和谐稳定。
不得有侵害党和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
酷爱党的教育事业,建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不得侵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职责范围内,不得谢绝学生的公道要求;
(3)育人为本。
掌控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增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毕生学习。
坚持毕生学习,勇于开辟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干学科知识,积极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动世范。
模范遵照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不得有侵害职业名誉的行动。
第5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深入展开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宣扬教育,帮助高校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心,不断增强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寻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份子建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心;
(2)深入展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应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扬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平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构成高校学生的平常行动准则,使高校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展开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展开心理筛查,对学生进行初步心理排查和疏导,组织展开心理健康教育宣扬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增强学生克服困难、承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4)积极学习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换,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门进行有效舆论引导,丰富网上宣扬内容,努力掌控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掌控1些苗头性、偏向性、群体性问题;
(5)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门、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保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6)做好学生平常事务管理工作,展开新生入学教育,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好学生军训工作,有效展开助、贷、勤、减、补工作,做好学生嘉奖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学生平常事务提供基本咨询,指点学生展开宿舍文化建设;
(7)积极展开学业指点,组织展开学风建设、课外学术实践活动,指点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忱;展开职业计划和就业指点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良的就业指点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8)指点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鼓励工作,做好学生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点展开主题党、团日等活动,参与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讲授党课、团课;
(9)组织、调和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常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展开情势多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10)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应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展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3章 配备与选聘
第6条 高等学校整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1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一个院(系)的每一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
每一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
第7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1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当重要责任人职责。
第8条 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以下标准: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风格正;
(2)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酷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干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4)重视在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青年人材当选拔辅导员。
第9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1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事等相干部门共同参与。
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和实际岗位需要,肯定辅导员提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然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干程序进行提拔。
第10条 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应当从事1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与专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相干考核挂钩。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干职务,并可承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情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点等相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4章 培养与发展
第101条 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1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公道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
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102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专门的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单列指标,单独评审,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103条 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1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干人员组成。
第104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肯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105条 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和人材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106条 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展开研究。
第107条 建立国家、省级和高校3级辅导员培训体系。
教育部继续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等单位展开全国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当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平常培训和骨干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每一年展开很多于4次的校级培训,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
加强辅导员培训专业化建设,积极吸收国内外研究最新成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益经验,建设贴近辅导员工作实际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全国性辅导员培训专家师资库。
第108条 高等学校要积极提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换、考察和进修进修。
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干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立足本职岗位,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材。
第109条 高等学校要积极其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补助、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干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210条 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党政干部队伍的后备人材库,加强辅导员政治培养和基层实践锻炼,在保证学生工作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优秀辅导员。
第5章 管理与考核 第2101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两重领导。
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兼顾计划,统1领导。
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导员的招录、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平常管理工作。
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2102条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
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赏罚、升级等挂钩。
第2103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嘉奖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嘉奖体系中。
第6章 附则
第2104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其他类型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其他工作队伍建设可参照本规定履行。
第2105条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干实行细则,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2106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1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前,教育部以部长令的情势修订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规定》)。
那末,为什么要对《规定》进行修订?
有哪些新的变化?
可能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带来怎样的影响?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1、响应中央对辅导员工作新要求
据教育部相干司局负责人介绍,原《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颁布于2006年,至今已有10多年历史。
“该规定对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近几年来,各地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显现出延续加强改进、不断向上向好的态势。
高校辅导员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不断提升。
”
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情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包括辅导员队伍在内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
“此次《规定》修订出台,是进1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教育部相干司局负责人说。
2、提升辅导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修订后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情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新作出的具体安排,是新时期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规章。
《规定》丰富和发展了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构成了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平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计划与就业创业指点、理论和实践研究等9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体系。
”教育部相干司局负责人强调,“特别强调高校辅导员要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高校专职辅导员身份进1步明确。
”教育部相干司局负责人说。
《规定》明确指出,“高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平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两重身份。
”
与此同时,《规定》进1步明确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培训要求。
《规定》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计划。
要建立国家、省级和高等学校3级辅导员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一年参加很多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3、着力解决队伍建设重点难点问题
教育部相干司局负责人告知记者:
“此次《规定》修订出台,着眼于回应广大高校辅导员的实际关心,着力解决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
对高校辅导员配备、选聘、待遇等问题,《规定》均作出明确要求。
例如,强调“高等学校应按整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依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同时规定,“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3分之1核定”。
《规定》还强调,“要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保证高校辅导员人事聘请要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
“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发展通道进1步明确。
”教育部相干司局负责人指出,“《规定》对制定辅导员队伍鼓励保障机制,实现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提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高校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提升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重视考核工作事迹和育人实效的方向。
”值得1提的是,《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谈到落实,教育部相干司局负责人表示:
“1是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将《规定》作为本地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根据,组织展开《规定》学习宣扬活动。
2是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行细则,使各项制度要求落地落实。
3是高校辅导员要准确掌控《规定》主要内容,把《规定》作为提高本身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行动准则,敬业爱生,潜心育人,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1条增加了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同时也增加了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基本是2006年版本的第3条。
第3条增加了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证、发展有空间,删除4有。
第4条辅导员工作要求5条没变,但更加简洁了。
第5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由原来的10项改成9项,删除原来稍显重复的组织、调和班主任展开思想政治工作。
原1、2项合并为第1项,原第8项改成第2项,原第7项改成第3项,原第6项改成第4项,原第3项改成第5项,原第4项改成第6项(但增加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增加了第7项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原第7项改成第8项,原第10项改成第9项。
第6条将2015年专职辅导员不低于70%修改成以专为主,但对专兼职辅导员的来源细化。
删除原来的第7条配备研究生辅导员,1是研究生也是高等学校学生,没必要单列;2是很多普通高校没有研究生。
第7条是辅导员基本条件由原来的3项改成了5项,将原来的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风格正拆分为第1项和第5项,将原来的第3项拆分为两项,删掉原来的第4项重视在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青年人材当选拔辅导员。
也删掉了辅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这1基本条件,有人疑问是否是要求放低了,其实不然,1则第5条中工作职责有党团建设,不是党员,如何指点学生展开党团建设?
2则是兼职的辅导员可以从事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计划等工作,这些工作专业性很强,但这些老师不1定非要是党员。
第8条选聘工作中根据职业能力标准肯定提拔条件改成根据基本条件要求,显示出了严谨,还没进入辅导员这个职业,如何谈职业能力?
第9条更加明确了青年教师提升职称最少有1年担负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之前是从事1定时间,有点模糊。
第10条至第106条发展与培训,1是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2是明确了高等学校可以成立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管理级别调剂机构;3是校级培训由原来的4次改成16个学时。
第107条至第2102条的管理和考核和附则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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