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专项安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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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专项安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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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桥梁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一、工程概况
西安至宝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B-C15合同段,工程地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
合同段起点为千河枢纽立交预留的与本项目相接的II期工程起点K113+368.932(右幅为K113+372.932),终点为潘家湾附近与潘家湾枢纽立交相接,终点桩号为K116+358.5(右幅为K116+328.5)。
主线总长2990米;立交区匝道5条,匝道总长2324米。
渭河特大桥由千河枢纽立交内桥梁和潘家湾联络线渭河大桥两部分组成,千河枢纽立交内桥梁设计桥长为1311米,其中跨越渭河河道段桥长为225米。
潘家湾联络线渭河特大桥设计桥长889.49米,其中跨越渭河河道段桥长为401米。
桥梁起点桩号左幅:
K113+368.932,右幅:
K113+372.932;桥梁终点桩号:
K115+571.422,桥梁全长:
左幅2202.49米,右幅:
2198.49米。
结构类型:
上部为上部结构采用{左幅:
3×31,右幅:
(27+2×31)}+2×3×31+3×30+4×36+3×36+4×30+3×30+3×31+(33+34+40+34)+2×4×31+(31+3×30)+2×4×30+3×40+4×31.61+5×31.61+3×40;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预应力混凝土先简支后连续箱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
马尾河大桥位于宝鸡市盘溪镇,桥址区位于马尾河河岸黄土塬边缘,地势较为平坦,左线起点桩号:
K115+751.5~K116+358.5,桥长607m。
右线起点桩号:
K115+751.5~K116+328.5,桥长577m。
左线上部4×(5×30)米预应力混凝土先简后支连续梁;下部为柱式墩、柱式台、肋板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右线上部[3×(5×30)+4×30]米预应力混凝土先简后支连续梁;下部为柱式墩、柱式台、肋板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见附图1.
项目部成立桥梁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崔步云
副组长:
甘承忠宋长毛朱协和
组员:
朱山刘民赵明雨张仁智张昌鑫付春杰卢建义张大松
三、安全目标
全面贯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实现“五零”,零死亡事故、零爆炸和火灾事故、零重伤事故,零交通运输事故、零重大设备事故。
杜绝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全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
四、安全管理人员
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有序展开、安全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管理和生产脱钩、制度和措施不落实,项目部除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外,还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设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桥梁施工队设1个专职安全员,1各兼职安全员。
五、施工的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的伤害
(一)危险源
1、在跨公路桥上进行施工作业,人身安全受到很大威胁;内部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一线工人多,安全意识薄弱。
2、基础施工:
作业时未按标准设围栏防护;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规定;基础护壁强度不够。
3、脚手架:
施工作业时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又无排水设施;脚手架地步未按规定垫木和加绑扫地杆;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板,下层未兜设水平安全网。
4、高处作业:
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临边防护低于1.2米;作业平台不稳固,有摇晃现象。
5、施工用电:
配电、开关箱安装不牢固,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外壳接地不可靠;进出线未加PVC保护管,漏电保护器失效;向内负荷开关无标牌,插座未标明电压。
6、焊接作业:
电焊机放置的地方没有防雨措施;电焊机焊钳和焊把线有破损或绝缘不好;氧气瓶、乙炔瓶和焊点间的距离不符合标准;焊割时未配置灭火器。
7、机械作业:
设备未按时进行保养;中小型机械无防护装置;设备发生故障时未切断电源就进行检修;各种机械制动装置不灵。
8、模板的安拆、存放、支撑平台:
现浇混凝土的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或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支撑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符合要求;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现场不符合安全;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拆除模板时未设置警戒线和无监护人看护。
(二)可能造成的伤害:
基坑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脚手架倒塌、触电、火灾、机械伤害。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培训制度
所有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
所有特殊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的培训,获得合法的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员工介绍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下发施工方案交底时同时下发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3.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全部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施工现场实行“三检”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
(1)班组检查:
每次作业前由工班内部按安全交底和操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每一个人员、每一台设备、每一条措施,检查完毕后再由队内别的工班进行互检。
作业过程中有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
(2)交接检查:
每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安全操作情况,接班人员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有无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事故现象,并现场签署检查意见。
(3)工序检查:
每道工序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按安全要求操作,发生意外是否按措施执行,上道工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4)日常巡检:
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施工区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情况、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对防洪的安全检查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
关键、特殊工序应有安全人员旁站。
4.安全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适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做出决策、决定和建议。
5.安全设施及其管理制度
每月底进行一次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及时清除及替换不合标准或难以修理的设备,并做好资料记载。
安全设施见表2
6.安全报告制度
按有关要求定期编制会议记录及施工安全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事先制定的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迅速处理外,还必须于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总监办和青海省建设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
内部报告须由下至上分单位逐级报告。
7.安全奖惩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在实施安全计划和法定条例方面表现良好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对在此方面有违反和忽视行为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惩罚。
奖罚金额按情节轻重拟定,一般为500~10000元,具体由安质部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8.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全体职工按工资比例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未发生安全责任者,除全额返还押金外,还按“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未达标者不再返还,并根据事故的轻重给予罚款直至下岗处理。
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在项目部和施工队设一定数量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搜集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安全监督员除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情况,还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人员上岗及处理问题的情况。
项目部设安全专线电话,在施工沿线公布举报
安全设施清单表2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来源方式
新旧程度(%)
备注
1
灭火器
台
4
新购
100
2
消防砂
处
2
修建
-
3
安全网
m2
600
新购
100
4
安全帽
顶
30
新购
100
5
安全带
套
20
新购
100
6
漏电保护器
个
20
新购
100
7
电工服
套
3
新购
100
8
绝缘鞋、手套
套
3
新购
100
9
水泵
台
2
新购
100
10
麻袋
条
300
新购
100
电话,设立安全举报奖,鼓励广大参建员工及沿线村民进行安全隐患举报。
每次举报经查实,可视情节奖励举报人100~500元人民币。
10.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按照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思想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管理者,是安全体系有效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由项目部、施工队、工班和操作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分工,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
定奖罚标准,并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规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奖罚标准,并逐级签定安全包保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八、桥梁施工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跨公路桥施工安全措施
1、进场规定
1.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安全员配戴安全员臂章,禁止人员进入通行车道,妨碍车辆正常行使。
禁止在通行车道上堆放物品。
1.2进场的施工车辆要保持车况良好,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施工车辆必须悬挂明显的“施工车辆”牌标志,严禁在通行车道掉头、倒车、逆向行驶和利用紧急通道改变行驶方向。
2、占用道路保证措施
2.1、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地点、时间、范围占用。
施工机械严格在审批后封闭施工区域进行,不得侵占公路行车道。
2.2、占用道路期间,按规定的标准、数量和位置设置交通标志、护栏、警示灯、照明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设专人维护交通安全,随时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道路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挥。
施工开始前,在施工地点前方放置4组交通标志:
(1)、300米处:
限速(30)前方施工,减速慢行;
(2)、100米处:
限速(20)前方施工,道路狭窄,减速慢行;
(3)20米处:
限速(5)施工现场有车辆出入,请注意行车安全;
(4)施工便道出入口两侧增设反光防撞锥及两条标准公路减速带。
若有进行夜间施工的需要,按照交警大队的要求和公路管理部门的安排,严格执行在夜间施工段落设隔离护栏,以50米间距布置反光警示牌;
在占用硬路肩面积内用钢板护栏将施工作业面封闭,并用醒目目标牌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注意安全。
做好文明施工。
3、施工机械安全操作措施
3.1、现场机械施工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进行。
所有机械及运输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机械及运输车辆擅自运行,以防事故发生。
运输车辆不得随意调头,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指挥,车辆之间注意距离,避免发生事故。
3.2、桥梁施工用机械(吊车、钻机等)从施工便道开至施工现场,施工用材料(钢筋、模板等)用吊车完成跨公路吊装。
3.3、施工用混凝土利用混凝土输送泵车,在公路外侧向施工现场输送。
3.4、现场钻孔产生的泥浆用泥浆输送泵用向路基外侧泵送,承台挖土方用运行车从便道运出。
4、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措施
4.1、施工期间工程项目部设安全维护小组,每处施工工点编制共8人,每2人轮流负责监视路面现场,每人都要佩戴安全标志,身穿安全荧光坎肩,及时警告过往司机注意安全。
4.2、任何人不得随意翻越公路,所有施工人员在此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重申此工程的危险性和重要性。
施工人员必须在安全员的指挥下进行施工工作。
4.3、挖掘施工人员不得穿越公路,施工车辆不得占用公路行车道。
4.4、在公路上作业的机械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保证行车及自身安全,所有上路机械安插警示旗,夜间机械前后安装警示灯,所有上路人员必须穿戴安全警示服,否则不允许上路。
4.5、占用期满,在批准的占用道路物体、道路上的障碍物撤除、清除完毕,消除安全隐患,恢复道路功能。
并立即通知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道路通行。
5、公路上方支架搭设拆除安全措施
5.1、架子的搭设、验收
(1)、把好验收关,搭设过程中的架子,每搭设一个施工层高度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与搭设班组共同进行检查,填写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使用。
架子未经检查、验收,除架子工外,严禁其他人员攀登。
验收合格的架子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局部拆改时,要经支架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由架子工操作。
(2)、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架子方案的要求,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支架基础、架子,应分层由制定架子方案及安全、技术、施工、使用等有关人员,按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使用。
(4)、架子搭设好后要派专人管理,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改动,不得任意拆除架体中的横杆和上碗扣。
(5)、架子上不准有任何活动材料,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一旦发现应及时清除。
(6)、雨后要检查架子的下沉情况,发现地基沉降或立杆悬空要马上根据情况处理,确保支架稳定。
(7)、在6级以上大风、大雾和大雨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前要防滑措施。
(8)、支架顶部挂密目网完全封闭,避免高空坠物,安全网要与支架顶部立杆拉平,网边系牢,两网接头严密,不准随风飘。
(9)、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10)、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碗扣是否松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11)、脚手架安全措施:
禁止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禁止架体倾斜或连接点松驰;禁止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
5.2、架子的使用、管理
(1)、支架上不准堆放成批材料,零星材料可适当堆放。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按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减少丢失和损耗。
(3)、脚手架使用规定:
严禁上架人员在架面上奔跑、退行;严禁在架上戏闹或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严禁攀援脚手架上下,发现异常情况时,架上人员应立即撤离;脚手架上垃圾应及时清除,以减轻自重;搭拆作业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随意增加上架的人员和材料,引起超载;禁止在架面上任意采取加高措施,增加荷载或加高部分无可靠固定,防护设施也未相应加高;不得将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不得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和雪天下继续施工;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4)、脚手架长期搁置以后未作检查的情况下不得重新使用。
5.3、架子的拆除安全措施
(1)、支架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回收构件、零件,并分类堆放,堆放地点要求场地平坦,排水良好,下设支垫。
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
(2)、立杆和剪刀撑钢管搬运时应有防弯曲措施。
(3)、拆除规定:
拆除顺序:
护栏→模板→剪刀撑→横杆→立杆件;拆除前应先拆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误靠;拆下的杆件应以安全方式吊走或运出,严禁向下抛掷。
(4)、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5)、脚手架搭拆时应制止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拆下的杆件以安全方式运下,集中堆码整齐。
6、人员素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两眼视力均不低于1.0,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和突发性疾病,无妨害登高架设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禁酒后作业和作业中玩笑戏闹。
(3)、明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无可靠防护2m以上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工具要放在工具套内。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育,考试、体检合格,持证上岗,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5)、搭设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
7、劳保用品要求
7.1、安全帽
1)安全帽必须使用建设部认证的厂家供货,无合格证的安全帽禁止使用。
工程使用的安全帽一律由分公司统一提供。
2)安全帽必须具有抗冲击、抗侧压力、绝缘、耐刺穿等性能,使用中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使用期为2.5年。
7.2、安全带
1)采购安全带必须要有劳动保护研究所认可合格的产品。
2)安全带使用2年后,根据使用情况,必须通过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架子工除外),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要选择在牢固构件上悬挂。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7.3、安全网
1)安全网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CB5725-1985规定,方准许进场使用。
工程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由公司认定的厂家供货。
2)安全网在存放使用中,不得受有机化学物质污染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物品相混,当发现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使用中要防止电焊火花掉在网上。
3)安全网拆除后要洗净捆好,放在通风、避光、隔热的地方,禁止使用钩子搬运。
(二)、基坑施工
1、坑内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机具碰撞支撑系统,定期检查支撑的稳定性,支撑系统不能用作堆物平台或浮桥。
(2)基坑每挖深一层,上部坑壁及支撑上的零星杂物必须清理干净。
(3)坑上和坑内各层支撑和行人盗录应专门设置,两边立1m高栏杆,通道上不准堆放杂物。
(4)进坑的动力及照明电线应使用电缆,在支撑或坑壁上要可靠地固顶。
(5)基坑施工完毕拆除支撑和拨板时,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程序进行,防止坑外土体产生破坏性位移。
2、坑上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施工过程中,要在基坑周边设置护栏,护栏栏杆采用钢管焊成,钢管横杆及护栏柱均采用Φ30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栏杆构造应符合临边和洞口作业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基坑边2m以内不得堆放基坑开挖土等杂物,基坑四周地面,在坑深一倍范围内地面荷载应有专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放置机具,停放大型机械和物料,防止荷载加大引起边坡失稳。
(3)加强对坑面截水沟和坑底集水沟、井的维护和清理,避免雨水进入基坑和能够迅速排走地下水。
(4)当坑面、边坡出现裂缝应立即用水泥砂填补封塞,以免雨水渗入。
(三)、脚手架施工
1、对脚手架的构配件材质、使用的机械、工具、用具进行监控
2、对脚手架的构架和防护设施承载可靠和使用安全进行监控
3、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进行监控,坚决制止乱搭、乱改乱用情况
4、加强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进行监控
(四)、桥梁模板与支架的安装
1.模板和支架、拱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程序安装;安装模板、支架、拱架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2.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安装。
3.支架的立柱应设水平撑和双向斜撑,斜撑的水平夹角以45°为宜,立柱高度在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在两水平撑之间加剪刀撑。
4.安设模板、支架、拱架过程中,应及时架设临时支撑,保持模板、支架、拱架的稳固;下班前必须将已安装的模板、支架、拱架固定牢固。
5.多层支架的立柱应竖直,中心线应一致。
6.支架立柱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立柱底部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扩散压力。
支架地基处应有排水措施,严禁被水浸泡。
7.在河水中支搭支架应设防冲、撞设施,并应经常检查防冲撞设施和支架状况,发现松动、变形、沉降应及时加固;在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中搭设模板、支架、拱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8.支架高度超过l0m应设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l0m应增设一组。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和地锚应安设牢固;地锚安设处应设安全标志。
9.支架、拱架安装完成后,应对节点和支撑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规定,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0.采用砂箱卸架时,砂箱内的砂粒应均匀、干燥,箱体上的缝隙不得超过规定值,砂箱承受的最大压力不得超过lOMPa。
11.木质立柱的接头应尽量少,单根立柱接头不宜多于一个;两相邻立柱的接头不宜在同一高度上。
接头宜使用钢质夹板对接。
12.可调顶托、底托安装前,应经润滑,确认旋转正常;安装后应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泥土等杂物填塞螺栓的措施,并设专人维护。
13.采用木楔卸架时,木楔宜用硬质木材对剖制作,斜度不得大于25°,并将斜面刨平;安装时两楔接触面压力不得超过2MPa,两端必须钉牢。
14.钢立柱的接头应用卡具或螺栓扣紧,立柱与水平撑、剪刀撑之间应连接牢固。
15.支架和拱架不得与作业平台、施工便桥相连。
16.上下交叉作业时的下作业层顶部和临时通行孔道的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与宽度应依下层作业面的上方可能坠落物的高度而定:
上方高度为2m~5m时,不得小于3m;上方高度为5m~15m时,不得小于4m;上方高度为15m~30m时,不得小于5m;上方高度大于30m时,不得小于6m;防护棚应坚固,其结构应经施工设计确定,能承受风荷载。
采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5cm;防护棚应支搭牢固、严密。
17.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18.使用QM和SZ钢支架做模板支架时,连接螺栓应齐全,并紧固;施工前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顶托、底托的螺旋丝杆插入立柱的长度不得小于丝杆全长的1/3;杆件、顶托、底托的规格必须匹配;地基应验算,承载力不足时应加固。
九、应急与预防措施
1、应急准备
1)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包括通讯组、技术支持组、保卫协助组、抢险抢修组、安全检查组、医疗救护组、物质保障组。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部。
3)通讯组与当地相关部门有医疗卫生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获取安全卫生方面的咨询情况。
2、应急响应
1)桥梁发生洪水、火灾、高空坠物、脚手架坍塌、机械伤害后,工地人员应迅速将信息传递给组长,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由组长通知应急小分队立即赶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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