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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
第一章合同法
⏹一、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调整范围,是通过给合同下一个定义这样办法来规定调整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点:
1、在平等主体当中,使用“自然人”概念。
2、关于其他组织。
⏹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的区别3、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中的婚姻、收养、监护,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等等这些身份关系上的协议,排除本法的适用范围外,应该适用别的法律。
(二)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掌握两个要点。
⏹
(1)平等原则的范围。
(2)平等原则所说的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平原则适用范围。
(2)什么是公平原则呢?
公平原则的作用是什么呢?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合同的订立
(一)过程
⏹1、要约
⏹
(1)定义: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有效要件
⏹A.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C.要约由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做出,以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D.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3)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生效--到达主义
⏹A.口头形式--了解
⏹B.书面形式--到达
⏹C.数据电文:
指定特定系统时
⏹未指定特定系统时(4)要约的存续期间
⏹A.口头:
规定承诺期限时
无规定时
⏹B.书面:
有规定承诺期限时
⏹无规定时(5)要约的拘束力
⏹A.在有效期内,要约人受自己发出要约的拘束;
⏹B.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同意,不得变更和撤销要约的内容。
C.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标的物向第三人发出要约。
⏹(6)要约的撤回
⏹要约发出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求:
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7)要约的撤销
⏹A.时间限制:
承诺发出前作出
⏹B.要求: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不可撤销要约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后果:
⏹要约人可以承诺。
⏹如果撤销,受要约人可以要求要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比较撤回与撤销的区别(8)要约的失效
⏹情形: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要约邀请
⏹
(1)定义: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2)性质:
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效力。
(3)特征:
A.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B.从法律性质看,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4)如何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A.法律规定标准。
⏹B.当事人意愿标准,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愿来确定当事人对其之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D.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长期以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E.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来区分。
F.其他因素,如是否注重相对人的信用、资格、能力、品行等。
⏹3.承诺
(1)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
⏹
(2)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
⏹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C.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否则认为不接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否则认为不接受。
⏹D.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的方式
⏹A.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B.迟到承诺。
C.推定承诺。
⏹D.默示承诺。
⏹E.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
⏹在国际贸易中,隔地成立合同(即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达成交易)的时间、地点问题,在各个国家的立法中有两种基本不同的规定:
⏹第一,英美法认为承诺人发出承诺的时间和地点,为隔地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第二,德国等大陆法国家认为要约人实际收到承诺的时间(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与地点,为隔地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4)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只可能撤回,而不可能撤销,因为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
(二)形式:
1、合同的订立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2、形式欠缺的补救
⏹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四)格式合同1、定义:
格式合同,是指采用固定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管制格式合同的制度。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直接规定某些条款无效。
⏹3、41条规定的是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应该采纳哪一种?
应该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这个解释意见。
(五)缔约过失责任1、定义
⏹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特征(构成要件)
⏹
(1)发生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
⏹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
⏹(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害)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3、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致合同不能。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保密问题4、赔偿范围:
只赔偿实际损失,不赔偿预期利益。
三、合同的效力
(一)生效1、一般原则:
第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成立就生效,这是一般的规则。
2、例外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合同。
(三)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四)表见代理。
(五)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
⏹
⏹(六)无权处分。
(七)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八)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相对人利益的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因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
⏹
(1)行使期间:
“知道或应当知道”、“满一年”
⏹
(2)消灭:
没有行使/放弃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
2、《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三)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情形。
(四)涉及第三人的问题。
⏹(五)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情形。
(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特点:
⏹①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必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顺序上必须是没有先后之分;
⏹③必须是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完全;
④对方履行债务必须是可能的。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
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
在行使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负有两种义务:
一是举证义务;第二种义务是通知义务。
《合同法》赋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可以在对方未提供担保或未恢复履行能力且经过了一段合理期间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七)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八)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九)合同的保全1、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
2、债权人的代位权:
⏹
(1)概念:
是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
(2)成立条件: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注意: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
3、撤销权:
⏹
(1)概念: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具备的条件:
⏹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条件);
⏹②无偿转让财产(无条件);
⏹③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要得到保护)。
(3)行使撤销权的时候:
⏹①必须发生在债权产生之后,债权产生之前发生的害及债权人利益的,不能行使撤销权;
⏹②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又重新拥有偿付能力的,不需要对其行为进行撤销,法院应做出不予撤销的判决。
⏹③非财产性行为不属于撤销范围。
(4)期限: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十一)合同履行一章中的最后一条是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不履行合同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一)合同的变更
⏹协议变更及协议变更特殊的形式要求,要求履行批准、登记等手续。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的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债权的转让;A.不得转让的情形: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主要是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委托合同。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B.法定情节:
⏹a.债权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债权转让的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债务人依债权人指示对受让人履行时受让人有权拒绝受领,因此造成债务人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
即使受让人受领,如果受让人与债权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此项受领应属于不当得利。
⏹b.如果订立了以上合同,但债权人拒绝通知债务人,则债权不发生转移,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c.债权人作出通知后不得撤销此通知。
d.如果债权人经受让人同意而撤销转让通知,因此造成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人对迟延履行不负违约责任,因此造成债务人其他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
⏹a.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b.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合同债务的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通知对方。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A.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B.相关规定:
a.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b.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d.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e.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1、约定解除:
⏹a.协商解除。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合同就消灭。
⏹c.约定解除权。
2、法定解除权: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其他:
当事人履行合同时有违法行为、特殊原因(不安抗辩权、承揽人解除权、保险人解除权)、情势变更(战争、通货膨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于续的,依照其规定。
3、解除权的行使限制:
a.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b.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c.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七、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1、预期违约;2、不能履行;3、迟延履行;4、瑕疵履行;5、不适当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不愿解除合同,也不愿接受违约方以金钱赔偿方式代替履行合同,而坚持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的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实际履行并非在任何情况都适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2、采取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赔偿损失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的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可得利益的求偿不能任意扩大,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可以按实际损失额的1倍予以赔偿。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预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笔金钱,以担保合同的履行的法律制度。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同于预付款。
⏹定金也不同于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一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案例三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案例四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
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
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四
⏹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
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
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
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
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
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
案例五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案例六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
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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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