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须知.docx
- 文档编号:4663252
- 上传时间:2022-12-07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3.41KB
1投标须知.docx
《1投标须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投标须知.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招标人:
北京市、、、、、、、、、、有限公司
2
1.2.1
工程名称:
、、、、、、、、、、设施工程
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京发改[2009]954号,规划批准文号为2009规市政意字0548号、0549号、0550号、0551号、0552号、0553号、0555号,建设资金已落实。
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3
1.1.1
工作周期:
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09年月日,完工日期:
2009年月日
4
1.5.1
踏勘现场时间:
必要时另行通知
集合地点:
必要时另行通知
5
1.6.1
标前会议时间:
必要时另行通知
地点:
必要时另行通知
6
1.7.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取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签定的招标代理合同进行计取。
7
2.2.1
投标人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对招标文件的有关事宜或质疑资料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质疑资料接收人:
、、、、电话:
、、、、、、、
8
2.3.1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备案和编号的“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
3.3.1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60天。
10
3.4.1
投标文件份数:
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第二册《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共五份。
11
3.4.5
第二册《技术方案》为暗标,规格为A4大小(图表除外,但须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封面、封底采用A4白色纸张。
12
4.2.1
招标文件领取开始时间:
2009年月日9:
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月日13:
30分
递交地点: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层、、、、、、、)
13
5.1.1
开标时间:
2009年月日13:
30分
开标地点: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层)
14
5.6.2
招标人将从报价和技术两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技术权重K1为85分,报价权重K2为10分,商务权重K3为5分
15
6.5.2
签署合同的期限:
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的工程概况:
、、、、、、、、、、、、、、。
1.1.2招标范围为场地详勘;
1.1.3勘察周期为日历天,2009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完成。
1.1.4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勘察人。
1.2资金来源
1.2.1本项目已由北京、、、、、、、、、、、、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规划批准文号为2009规市政意字0548号、0549号、0550号、0551号、0552号、0553号、0555号,建设资金已落实。
此项资金的一部分将用于合理支付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费用。
1.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3.1投标人的资格
1.3.1.1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通过资格预审。
1.3.1.2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现场考察
1.5.1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工程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2招标人准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
但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5.3场地踏勘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6标前会议
1.6.1招标人在必要的时候将针对本工程召开标前会。
标前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如果属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标前会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派代表准时出席标前会议。
1.7招标代理服务费
1.7.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取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签定的招标代理合同进行计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招标文件按照章节顺序分章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章节的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疑书和其它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章次主要内容如下:
章次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相关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而被拒绝接受。
2.1.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予以补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如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提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天前编制补疑书,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发至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招标人认可的方式向招标人告知确认。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备案和编号的“补疑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的,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疑书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招标人发出的补疑书若前后存在矛盾,则以后发出的补疑书为准。
2.3.3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补疑书提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推迟投标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2.3.4投标人在接到上述的补疑书或延长投标截止期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确认。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1投标函;(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
3.1.3授权委托书;(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
3.1.4勘察报价单及计算明细;(格式不限)
3.1.5商务标(详见评审办法附表三及第六章相关格式)
3.1.6技术方案。
(勘察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勘察进
度及保证措施、优化措施及建议、与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及勘察服务承诺等)
3.2勘察费用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勘察期内,勘察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及招标人提供的暂定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3.2.2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相应计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
3.2.3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用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
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
3.2.4投标人经踏勘现场后认为因工程勘察所涉及到的场地清理、平整、扰民、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保护等费用应进入投标报价中并且在报价明细中列出,此部分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3.2.5投标人应附有报价明细,明细的格式不限。
否则视为投标书不完整。
3.3投标有效期
3.3.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60天。
3.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3.3.3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3.5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担保。
3.3.4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
3.4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3.4.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全部按下列要求采用纵向左侧装订且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3.4.2投标文件的分册:
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包括并不限于第3.1.1、3.1.2、3.1.3、3.1.4、3.1.5条;
第二册《技术方案》,包括并不限于第3.1.6条;
3.4.4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正本与副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其封面右上部应印有“正本”或“副本”的标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第二册《技术方案》为暗标,不分正副本。
规格为A4大小(图表除外,但须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封面、封底采用A4白色纸张,上面不得出现任何字符或图案。
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或徽标等,其中所附的图表、图像可根据需要进行彩色或黑白打印。
3.4.6投标文件的任何地方均不应涂改、插字和增删。
如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出现改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由投标人在改动处盖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章。
4.递交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册和第二册正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袋内。
4.1.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进行下列标识;
(1)工程名称
(2)投标袋中密封的内容:
(3)投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4)投标人通讯地址:
(5)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4.1.3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方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相应位置填写日期及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建议改为密封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3.4条及第4.1条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如果发现第二册的封面或内容中出现可辨认投标人身份的标识,其投标将被做为废标处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4.3.1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退还投标人。
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截标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4.4.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仍然应按照本须知4.1条的规定密封、递交,并在密封袋上分别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的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1.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1.2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1.3投标人代表出示法人委托及身份证明,由招标人代表验证。
5.1.4在开标会上,首先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场拆封,并检查投标文件签署和内容的完备等情况。
5.1.5在进行上述检查后,将宣布投标人是否通过检查。
截标前收到的所有函件等其它招标人认为适当的细节也将予以宣布。
5.1.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5.1.7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5.2过程保密
5.2.1开标以后,直到公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
5.2.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5.3初步评审
5.3.1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3.2招标人首先将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内容上予以响应。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5.3.3投标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与所有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不符,或是限制、影响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导致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5.3.4.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5.3.4.2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3.4.3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3.4.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5.3.4.5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3.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5.3.4.7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3.4.8拒绝承担所投合同段部分勘察工作,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的;
5.3.4.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3.4.10第二册《技术方案》封面不是A4白色纸张或者正文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5.4算术性修正
5.4.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原则如下:
5.4.1.1当以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5.4.1.2当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值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
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5.4.1.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5.4.2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或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签署后作为其最终报价。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报价进行的修正,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5投标文件的澄清
5.5.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但不得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勘察报价或其它实质性的内容。
5.5.2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5.6详细评审
5.6.1招标人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5.6.2评审的主要原则及方法:
5.6.2.1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科学、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
5.6.2.2招标人将从报价和技术两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技术权重K1为0.85,报价权重K2为0.1,商务权重K3为0.05。
5.6.2.3技术评审内容:
强制性标准、勘察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勘察进度及保证措施、优化措施及建议、与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及勘察服务承诺等。
5.6.2.5报价评分办法:
投标报价评分采用“基准价”的办法来确定评分标准,以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值比例来确定其得分。
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基准价。
差值与基准价比较在两个比例之间时,用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计算到小数点二位,以确定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5.6.2.6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见第六章“工程勘察招标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5.6.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6.4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的高低,按序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见第六章“工程勘察招标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6.合同的授予
6.1合同授予的条件
6.1.1招标人将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1.2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符合规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6.2拒绝投标的权力
6.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2.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6.3中标通知书
6.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结果通报各投标人,同时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6.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12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
6.4合同
6.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始着手组织拟投入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为勘察做准备。
6.4.2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准时签署合同。
6.4.3如果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合同将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的信息。
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牵头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投标 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