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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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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条款
(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中标双方协定为准)
新光大桥桥头公园日常维护管养(含日常维护、绿化、保洁安保及水电费)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甲方: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2016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此次服务内容为以上区域的:
新光大桥桥头公园,维护管养面积约7万平方米,园内包括:
地下停车场、广场、网球场、清水池及园内设施等;
资金来源:
城市维护资金
第二条承包内容
1.负责新光大桥桥头公园范围内的人工清扫清洗保洁、清洗、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环卫设施维护等日常保洁。
2.负责每天对人行道分界侧石(俗称石脚边)的清洗,沙井口、吊渠口的清洗。
3.负责道路整体立面(含两侧和地面)乱张贴、乱涂画的清理。
4.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收运作业。
5.负责环卫设施(果皮箱、小水站、保洁车、小水车、三轮车、垃圾桶、工具房等)的管理、维护、保养、清洗,负责果皮箱、垃圾桶的更新。
6.负责保洁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中的市容环卫清理、清扫、清洗作业,并须在30分钟内安排环卫工人到现场清理。
7.负责项目范围内绿化草坪、绿蓠、乔木、树木修剪、施肥、杀虫、落叶清扫、绿化垃圾清理等管养服务。
8.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9.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照明、空调系统、天线、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共用部分智能化系统、外墙清洗设备。
10.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市政道路(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
11.公共广场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城市家具及雕塑等的养护与管理。
12.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13.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广州市最低收入标准的工人工资、加班等费,依法落实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三条质量标准:
1、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详见附件1);
2、《保洁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详见附件2);
3、保洁作业实施质量要求(详见附件3);
4、绿化管养服务内容和作业质量要求标准(详见附件4)。
第四条、作业设施要求
1、本项目乙方作业人员必需按要求穿着统一的广州市环卫工作服(含冬装、夏装每人每年各一套)和佩戴工号章,仪表整洁。
2、乙方聘请的人员,须自备的设施、设备须向甲方提交相关产权证明、聘用合同。
3、乙方负责提供完成包组服务内容必备的设施设备,例如机扫车、清洗车及垃圾压缩运输车等。
第五条、其他服务要求
1、乙方应建立完整的保洁等服务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承包任务的需求。
2、乙方应依照《工会法》成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各项活动,并接受上级工会指导。
3、乙方须遵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广州市最低收入标准的工人工资、加班费,并依法落实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切实保障员工合法利益。
如工人要求每周加班一天并计发加班费,乙方应满足其要求。
4、甲方不提供乙方保洁、管养等服务人员的食宿。
5、乙方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群众及其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赔偿。
如出现工伤事故,不论责任在谁,乙方应先抢救员工,并先垫付医药费,妥善处理善后事项。
6、乙方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乙方与保洁、管养等服务一线的工人签订用工合同期限,最多到承包期满,本项目的保洁、管养一线的工人在承包期满,乙方三个月内不能带走,保证承包期满后,新一轮承包人接管的工人稳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市政道路的设施及布置作变更。
8、保洁、管养等服务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甲方要求。
9、乙方全部保洁、管养等服务人员,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10、承包期内发生各种事故:
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承包期内,如因乙方的责任引起的劳资纠纷等罢工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临时另行聘请员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扣减作为甲方另行聘请员工的加班工资(按甲方聘请员工工资的3倍扣减),扣减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乙方按原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补足。
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这类事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定的合同。
12、甲方与乙方要建立沟通平台,乙方每月要向甲方汇报1至2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
13、交通秩序:
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有交通标志。
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出入有登记;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
14、公共秩序:
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危及买方、物业承租人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
15、消防:
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系统配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定期演练,开展消防知识及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完善的突发性火灾等灾害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无火灾及其它安全隐患。
16、急修:
急修及时率达98%,急修返修率不高于1%,并制定完善的维修及回访制度。
小修:
小修及时率98%以上,小修返修率不高于1%,并制定完善的维修及回访制度。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议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
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管理公约、组织架构、管理费预算、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实施前要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实施。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有权对乙方组建的管理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管理;甲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审查和监督。
在此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的,可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在限期内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4、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结算)。
在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乙方调整管理方案和预算,乙方应及时提供调整方案和预算,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5、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市政标准》的要求,移交乙方管理的物业、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规划设计要求。
6、负责移交的物业满足物业承租人入驻验收标准,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资料(包括买方及使用人资料)、档案,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
8、处理、协调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派员参与乙方本项目的管理工作,查阅乙方本项目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1、在处理特殊事件(如节假日、领导参观等)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派驻的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2、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13、中标单位必须加强标后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巡查工具。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和执行甲方审批同意的管理制度及预算。
2、要求甲方执行《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市政质量》的规定。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于物业房屋主体、设备、设施正常保修及调试,由乙方负责联系厂家,并监督厂家保修和调试事宜。
3、及时纠正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及法规、规章的行为,并提请甲方处理。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实报实销项目应先报甲方同意。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结算报告。
7、每1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故或物业设施需要维修、保养要及时向甲方反映。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合同要求,编制管理年度管理计划、服务标准和各项服务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1、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3、乙方要有熟练、专职、有上岗证及资格证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区域内各种设施,建筑物的维护保养以及供配电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安保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泛光及公共照明系统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
14、乙方负责区域内园林绿化和公共区域的租摆花卉的更换、养护工作。
15、乙方负责区域内地面以及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环境清洁卫生。
16、乙方负责车场及区域内进出停放车辆的管理,维持辖区内的交通秩序。
17、乙方负责辖区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监控、门岗执勤验证,治安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及处理。
同时,投入的安保人员不低于8人;
18、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级防火管理体系,组织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及抢险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和防范意识;
19、乙方负责制定合理的保险投保计划和预算方案;
20、乙方应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有上岗资格证;
21、乙方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要有规定;
22、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23、乙方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24、工程完工后,已方应按照甲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整理、组卷、移交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档案。
第八条、服务承包经费及结算、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其中:
新光大桥桥头公园日常维护为万元/3年(万元/年),绿化养护为万元/3年(万元/年),保洁安保及水电费为万元/3年(万元/年)】
2、支付方式
1)甲方通过广州市财局集中支付方式向乙方付款。
2)乙方的付款申请甲方经审核后,甲方按季度、按比例向乙方支付。
3)甲方自乙方中标以后的费用支付额度则按中标合同价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全额支付,每年支付的合同金额为,(小写):
¥元。
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城市维护专项经费拨付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建计纪[2009]416号)精神及城市维护费相关管理办法,养护费用以季度为支付周期,在乙方完成当季工作后甲方按当季度费用的100%支付,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经甲方检查确认,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扣罚当季度费用。
4)管养范围内的资产在管养期间被损坏经索赔后,获得的赔偿费用归管养单位,管养单位负责修复,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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