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范本最新律师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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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范本最新律师推荐
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自来水公司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供水管网并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
按甲方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规定内容,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报装、设计、审批、施工,以及协调公安、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办理市政路面的报批开挖、复土回填工作,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关掣、开叉、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手续。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安装要求
1、本工程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施工、包报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甲方及自来水公司验收等承包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双方审定工程造价由乙方进行总价大包干。
若工程有变更,则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按
(2)计算。
(2)工程量按经规划局和自来水公司批复的施工图纸计算,图纸外工程量按实办理工程量确认,并约定计价方式如下:
、计价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省/市现行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及相关文件。
、费率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己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间值计取。
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
另外,北京地区机械费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
、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间值计取,若同规格、同档次材料设备在信息价中有多个厂家、品牌时,按信息文件排序较前的厂家、品牌材料设备价格。
若无,则:
、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
“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仅另计取工程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由乙方在施工前15天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及报价报送监理单位、甲方审定,价差按“[审定价-暂定价]×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乙方未按时报相关单位审核的,以甲方审定价格结算;价差仅另计取工程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⑤、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费、工程保险等费用)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其中,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装拆卸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相应计取。
⑥、乙方按上述条款约定的计价方式,以工程税前总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承包本工程施工任务。
其中“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不参与下浮;同时,乙方不再计取设计费和监理费。
⑦、工程量确认单须经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外,还需经主管工程师以及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等四人的确认签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⑧、每月20号前,乙方须将上月15日起至当月14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的变更汇总及累积汇总按本条款所指变更的费用详细计算资料(包括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和工程量确认单,提交及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在收到变更和工程量确认单后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费用纳入工程进度款,实行完工工程量确认单资料的月清。
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3、安装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技术标准和规范及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及水表安装要求。
第四条工期
(一)工期自甲方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内确定日期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个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而影响到工程项目进度的;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市自来水管道安装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解除合同,调换施工队伍。
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
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
在此工程通过
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档案、竣工图一式四份提交甲方存档。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为准。
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本工程的总价款不含市政路面修复费,不含供水主干管分摊费。
3、本工程耗水费按人民币元由乙方包干。
4、本工程土方按%人工挖土,%机械挖土,挖深超过1.5米计算放坡。
5、本工程的余泥清运须统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运费按甲方、总承包及乙方签证计算,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代扣。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5%作为备料款;
2、工程进度达50%并经甲方确认后十天内甲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40%;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办理水质检验证明手续、通水后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80%;
4、余款待甲方办理结算后十天内付清。
5、以上款项支付时,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每笔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6、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30天内,双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确认工作。
其中,双方于前15天内各自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于剩余1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和确认,该施工图预算书并作为合同附件(见附件3)。
若乙方有意拖延或不予核对、确认,由此造成工程款支付及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进度款:
甲方可以按照甲方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核定乙方进度款,并按该款项的60%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直至双方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后下一期进度款支付时,甲方将进度款付至合同约定金额。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
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国家规定需生产许可的材料设备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按国家、省、市验收规范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验收文件。
如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由(市级以上)质监单位进行检验。
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3、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按定额站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施工中,由于甲方要求的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因乙方的原因的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由乙方回收,甲方不承担费用。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接乙方施工图纸后应进行审批确认和组织图纸会审。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组织竣工验收。
6、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审批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报表,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通知乙方核对工程造价并于收到齐全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办理结算手续。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根据甲方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出图,图纸的设计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设计深度须达到国家要求的出图深度;图纸完成后送甲方确认才可办理报装手续。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报装和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后严格实施,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否则不能用于本工程。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乙方须重新提供设计方案报甲方确认。
6、乙方须于每月日前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规定,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竣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配合管理等协议。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自行承担费用办妥管道安装所有相关业务手续(不包修复路面费用),负责整个过程中关掣、驳接、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等手续。
14、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于前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向甲方提交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
15、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
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外,还需经主管工程师以及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等四人的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甲、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6、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做到工完场清),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结算。
18、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19、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2《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0、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确认已完成且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或经确认不合格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
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自合同约定的日期届满之日起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影响甲方楼宇竣工验收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或累计三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其它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予赔偿。
6、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
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遵守甲方对于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未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确认已完成且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的工作量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15日未撤离的,视为乙方放弃其现场财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予以清理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乙方应承担清理的费用。
10、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工程量确认单的,甲方已经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当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4、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或政府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甲方需要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合同,价款则按工程增减进行调整和结算。
2、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4、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通讯地址为:
。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行失效。
9、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
附件(共3件)
廉洁协议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施工图预算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进场管理
1、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规定,签署保证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向总承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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