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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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搅拌桩监理细则
A.0.4
六合区竹镇镇中心路建设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水泥搅拌桩)
内容提要:
一、专业工程特点
二、监理工作流程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
1:
工程概况
六合区竹镇镇中心路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内,东西走向,起点为规划仕林西路,终点接现状六合西部干线,长2004.092米,路幅宽40米。
沿线范围内分布有13个水塘及2条河流。
中心路设计标准:
城市次干路;
设计车速:
40Km/h;
设计荷载标准:
BZZ-100;
设计年限:
15年;
双向4车道;
红线宽度:
40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2:
工程特点
水泥搅拌桩施工范围为皂河桥台后50米范围内,其中过渡段30米,桩径为50cm,台后20米范围内:
桩长为15米,间距为1.2米;过渡段30米范围内:
桩长为12米,间距为1.5米,按等边三角形布置。
本工程水泥搅拌桩桩身采用P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量为18%,生石膏掺量为水泥用量的2%,木钙添加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0.12%,水灰比为0.45~0.5。
监理必须通过旁站和巡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控制,并对进场水泥用量与剩余水泥量进行核对。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偷工减料的现象,确保施工质量,以达到加固土体的效果。
2.7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高
水泥搅拌桩施工时,搅拌站及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音较大,且水泥浆及置换土等对周边环境都有一定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尽量减少影响。
第二章编制依据
2.1监理规划;
2.2水泥搅拌桩专项施工方案;
2.3施工组织设计;
2.3本工程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2.4相关标准规范
⑴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⑵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⑶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⑷国家标准《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⑸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⑹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⑺地方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11-1999);
⑻地方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DB175-1999);
⑼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
3.1监理工作流程
水泥搅拌桩监理工作流程(四搅二次半喷):
监理工作流程图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水泥搅拌桩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值
附表: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主控项目
1
水泥及外掺剂质量
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散装水泥每500t
抽检
查产品合格证
及复试报告
2
水灰比
比重1.823~1.877
每根
1次
用比重计抽查
3
水泥掺量
18%
根
1次
查施工记录
4
桩身强度
0.8MPa(28天)、1.8MPa(180天)
取芯
无侧限抗压强度
5
机头的下沉
和提升速度
≤0.5~1m/min
每根
2次
现场计时
一般项目
6
桩底标高(mm)
±200
每根
1次
测钻杆长度
7
桩位偏差(mm)
<50
每根
1次
用钢尺量
8
桩径(mm)
<0.04D
每根
1次
用钢尺量,D为桩径
9
桩体垂直度
≤1.5%
每根
全过程
经纬仪测量
4.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4.2.1检测单位资质审查
检测试验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供监理单位审查:
⑴材料检测试验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诚信手册;
⑵材料检测试验单位的业绩;
⑶计量认证证书;
⑷专职管理人员和检测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2.2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水泥搅拌桩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
4.2.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审查水泥搅拌桩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提交以下资料供项目监理部审查:
⑴特种作业操作证;
⑵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
4.2.4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审查水泥搅拌桩施工拟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仪器设备。
督促承包单位上报相关资料:
设备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未经过审批的施工机械设备、仪器不允许用于本工程。
具体报审资料要求如下:
4.2.4.1一般机械设备(钻机、电焊机、空压机、挖机等)报审资料如下:
⑴出厂合格证;
⑵企业内部使用验收资料;
4.2.4.2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报审资料如下:
⑴有效的鉴定证书;
4.2.5原材料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拟投入本工程的水泥等原材料。
督促承包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提供相应的附件供监理审查,提交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水泥必须在工程施工前一周进场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合格后方准用于工程,未取得复试合格报告的水泥禁止用于本工程,不允许使用立窑水泥。
水泥报审应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出厂质量证明单、复试报告(3天强度报告、28天强度报告)、交易凭证、备案证明及现场验证单。
4.2.6施工方案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水泥搅拌桩专项方案。
在工程正式开始施工前一周,承包单位应提交水泥搅拌桩专项施工方案供监理审查,重点对施工参数、技术措施、进度计划、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水泥库、注浆设备及浆液配制区、对环境保护的措施)、桩位施工布置图(含桩号、桩机号、桩机工作走向及起始位置等)进行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周内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将需补充、完善的审查意见填写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请承包单位按监理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将补充完善好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填报供监理审查,经审查承包单位已经按要求将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建设单位。
4.2.7测量放样复核审查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测量监理复核无误后,同意承包单位将控制点和水准点引测至施工现场作为临时控制点和临时水准点,同时对其进行保护,根据临时控制点和临时水准点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工作,还要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仪器检定证书。
具体报审提交资料如下:
监理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并形成监理复核记录。
4.2.8其他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掌握施工区域的地质资料,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及管线等地下障碍物,如发现地下障碍物,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清障处理,如发现有不良地质现象,应督促承包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后方可施工。
4.3施工过程监理控制要点
4.3.1施工场地的控制
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清楚地表硬物和地下障碍物,遇有明浜及低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回填粘性土并分层夯实,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重型桩机和吊车平稳行走移动的要求,如果承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桩机下面铺放钢垫箱,确保桩机的稳定安全。
4.3.2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现场监理人员检查核对进场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是否与施工前所提交的施工机械设备资料相符,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不予书面认可;监理工程师在作业过程中,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严禁机械带病运转,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事故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水泥搅拌桩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具有搅拌轴驱动电机的工作电流显示;
⑵具有桩架立柱垂直度调整功能;
⑶具有主卷扬机无级调速功能;
⑷主卷扬机采用电机驱动的应有电机工作电流显示,主卷扬机采用液压驱动的应有油压显示,或具有钢丝绳的工作拉力显示;
⑸桩架立柱下部装有搅拌轴的定位导向装置;
⑹注浆泵的工作流量应可以调节,用于贯入送浆工艺的注浆泵额定工作压力宜大于2.8MPa。
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水泥搅拌桩旁站监理记录表》中。
4.3.3轴线及桩位控制
承包单位测量放样定线后应做好内部的测量技术复核工作,监理应对承包单位测放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复测验收的轴线延长后加以保护。
正常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也应对桩位进行抽查。
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水泥搅拌桩旁站监理记录表》中。
4.3.4施工工艺的控制
根据设计要求或为了提高水泥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或设计对加固土体强度有要求时,均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四搅两次半喷工艺(见监理工作流程图)
4.3.5.1桩机就位控制
⑴检查桩机就位场地是否平整、坚实,必要时垫道板,保证钻机平稳。
⑵检查机头是否已正确对准桩位轴线,桩机应保持底盘水平、立柱导向架垂直,检查桩机立柱导向架垂直度偏差是否小于1.5%。
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水泥搅拌桩旁站监理记录表》中。
4.3.5.2浆液水灰比控制
⑴检查水泥浆液级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做到挂牌施工。
检查浆液拌注设备及有关计量设备是否完好,管路接头是否严密。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水泥浆液的设计配比与拌浆机操作规定拌制水泥浆液,检查承包单位是否通过滤网将拌制好的浆液倒入具有搅拌装置的贮浆桶或贮浆池中,防止浆液离析。
因故搁置超过2h以上的拌制浆液,应作为废浆处理,严禁再用。
⑵监理工程师在每台设备的每个工作台班使用比重计对储存在储浆桶内的水泥浆液进行水泥浆液比重测试,每台班应3次抽检水泥浆比重。
本工程设计要求水灰比为1.5,经过计算所得的水泥浆液比重应1.82~1.88,以确保水泥浆中的水泥掺量不少于水泥土桩体重量的18%。
在测定浆液比重时,所取出的浆液必须是经搅拌过的浆液。
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水泥土搅拌桩旁站监理记录表》中。
根据水灰比计算水泥浆的比重,具体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一
3.1(1+A)3.1(1+0.45)
水泥浆比重(密度)===1.877
1+3.1A1+3.1*0.45
水泥比重为3.1,水灰比为0.45。
计算方法二
水重量+水泥重量
水泥浆比重(密度)=
水体积+水泥体积
水重量+水泥重量
=
水重量/水比重+水泥重量/水泥比重
0.5+11.51.5
====1.823
0.5/1+1/3.10.5+0.32260.8226
在施工过程中,应留存进货原始单据,并认真做好材料监控工作,对单根水泥用量进行对比,从总水泥用量上控制水泥搅拌桩施工质量。
4.3.5.4桩径控制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径是靠每个搅拌轴下部的叶片长度来控制的,因此监理每班应对叶片磨损后的长度进行尺量检查至少两次,若发现桩径小于10mm时,必须要求施工人员加焊接长。
当发现叶片在土中搅拌脱落时,也必须要求施工人员补焊。
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水泥搅拌桩旁站监理记录表》中。
4.3.5.5桩长控制
一般采取以下双控措施:
搅拌轴下沉深度控制
根据设计桩长在搅拌轴上部划一红漆标记,此红漆标记至搅拌轴底端的距离L=设计桩长L1+机架底盘顶面齐平时,即桩长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在现场巡视时注意随时驻足观察。
根据浆量自动记录仪打印的记录表均能查看到桩长是否满足设计桩长的数据。
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水泥搅拌桩旁站监理记录表》中。
4.3.5.6桩体垂直度控制
检查机头是否已正确对准桩位轴线,检查桩机立柱导向架垂直度偏差是否小于1/250。
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水泥搅拌桩旁站监理记录表》中。
4.3.5.7喷浆下沉与提升速度控制
⑴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控制桩机机头的下沉和提升速度,确保水泥土充分搅拌,必须严格做到二次喷浆。
浆液泵送流量应与双轴搅拌桩机的喷浆搅拌下沉速度或提升速度相匹配,确保搅拌桩中水泥参量的均匀性。
⑵检查搅拌下沉速度是否0.5~1m/min,检查搅拌提升速度是否≤0.5m/min,机头下沉及提升桩机钻杆的同时启动注浆泵开始喷浆,使水泥浆自动连续喷入桩体土中。
⑶检查在桩底部位是否重复搅拌注浆,并督促承包单位派专人负责记录搅拌桩机机头每米下沉和提升的时间及注浆量。
⑷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故停止注浆,应将机头下沉或提升至停浆点以下或以上0.5m,待恢复供浆开泵时再喷浆提升。
⑸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记录在《水泥搅拌桩旁站监理记录表》中。
4.4、统计工作
除对日常打桩施工进行督促检查外,监理还要做如下的统计工作:
(1)当日水泥用量;
(2)施工单位每日将当日9:
00至前日9:
00的施工记录汇总表提交监理;(3)根据进场水泥的数量、品种、及成桩数量的统计现场确认并做好原始记录,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水泥抽样和水泥土试块的制作。
4.5水泥搅拌桩检测
水泥搅拌桩要求90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1.8MPa,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小于0.8MPa。
桩基完成后随机抽取2%桩进行动测,测试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第五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1.1.1审批水泥搅拌桩专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
1.1.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1.1.4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件
1.2.1停工指令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总监有权下达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的管理;
⑶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⑷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⑸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整改指令。
1.2.3工程变更单
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其他工程所有的变更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1.3现场监督和检查
1.3.1检查的内容:
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巡视、旁站;
1.3.3现场检验的方法:
目测、量测、试验。
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1.5专题会议
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1.6工程款支付
利用工程款支付手段控制工程质量。
2.监理工作措施
2.1组织措施
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审核专职质量、技术等管理人员资质,审核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检查人员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2.2技术措施
督促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各专项施工方案。
2.3经济措施
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2.4合同措施
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章安全监理措施
1.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前应严格检查机具及接头处的可靠程度,防止压力过大或接头爆裂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检查夜间施工时是否有良好的照明,施工照明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以防触电。
3.由于浆液材料可能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操作人员在配置浆液或压浆时应佩戴眼镜、口罩、工作服、手套等劳防用品,以防浆液误入口中或溅至皮肤上。
4.在通风不良的地方进行注浆施工时应有通风设备或排气设备。
5.在配制或压入有可燃性的浆液时,施工现场要远离火源或禁止吸烟并设置消防器材,以杜绝火险隐患。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要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7.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8.大型机械(如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机)的拆装应进行监控和检查验收。
9.钻孔时当出现机架摇晃、钻杆抖动等异常现象时,应停钻探明原因并经处理后再继续施钻。
10.施工前应清除高空、地面及地下各种障碍物,施工时机械位置处地基应坚实,防止桩架倾倒。
11.非施工操作人员应远离作业影响范围,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12.已施工完成的地方应拉设警界线,防止人员陷入或被掩埋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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