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docx
- 文档编号:4650312
- 上传时间:2022-12-07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8.81KB
工程招标文件.docx
《工程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招标文件.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招标文件
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5日
xxxx校区教一楼及测试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xxxxx教一楼及测试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xxxxx
施工地点
xxxxxxxx
招标内容
标段一:
xxxx校区教1楼维修改造
标段二:
xxxxx校区测试中心维修改造
工期要求
标段一:
自签订合同起60日完成
标段二:
自签订合同起45日完成
质量标准要求
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或其以上等级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4、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
公告时间
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8:
30~12:
00、13:
00~17:
00
标书发售时间
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8:
30~12:
00、13:
00~17:
00
标书发售地点
xxxxx大学财务资产部招投标办公室:
标书售价
招标文件:
标段一:
人民币800元;
标段二:
人民币600元。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质疑时间及方式
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于2012年11月16日12:
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答疑时间及方式
招标人将于2012年11月21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4.
投标书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捌份
投标书递交地点
X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
现金支付,在送达投标文件时递交。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日历天)
现场踏勘
20.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27日9:
00
开标地点
22.
评标方法
23.
合同签订
24.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第一章总则
一、招标工程内容
xxxxxxxxx校区教一楼及测试中心维修改造工程包括:
装饰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装饰工程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墙面粉刷、吊顶、部分地面更新改造以及卫生间、电气改造工程。
该项目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
xxxxxxxxxx1楼维修改造工程,标段二:
xxxxxxxxxx维修改造工程。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进行投标。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期要求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规范及标准严格执行。
工期要求:
标段一:
自签订合同起60日完成;标段二:
自签订合同起45日完成。
三、投标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誉,近年无不良业绩;
5.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1)本文件全部内容;
(2)与本招标工作有关的图纸及资料(含工程量清单);
(3)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招标补充通知。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疑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投标人由此造成的误解、推论及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2.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1)招标人按前附表约定组织各投标人对投标施工区域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应承担踏勘现场时的责任和风险。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数据和资料以外的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疑问,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询问,由招标人负责解答。
无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均会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统一给予答复,并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全部问题的正式答复一律以招标补充通知的书面文本为准,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起与招标文件相同的约束作用。
任何电话、口头询问及答复均属无效。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充分考虑补充通知内容及投标样品的确定过程,招标人可能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投标样品,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针对性和真实性。
3.招标文件的效力
(1)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均有可能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对于中标人,本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施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详细内容见本工程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之有关条款)。
4.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投标人如未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则表示认可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
(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同时应对投标文件作相应的修改。
(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材料使用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施工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并结合招标人确认的投标材料样品和投标人自身的实力进行报价。
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组根据各投标人的工程综合造价、施工组织设计、样品、工程建设工期、施工质保措施、投标单位(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决定中标人。
2.本工程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则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部分工程指定分包。
对需专业分包的部分,中标的投标人必须事先和招标人协商并征得招标人同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总包报价内。
3.鉴于业主的工期要求,确定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均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但为控制材料的质量,招标人在本工程中将施工主要材料分为二部分:
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和承包商需按招标人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的材料。
同时招标人保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主要施工材料重新进行认价,或者指定采购或直接供应的权利。
4.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本工程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及时地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有权取消中标人对本工程的施工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应由中标人承担。
同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工程内容。
包括:
招标工程量清单遗漏的、或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追加的、或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部分工程内容。
如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未能按期完工,招标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六、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
投标人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并以黑色字体打印或书写。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章。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废标。
招标人要求参加本项工程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需将投标文件分解为三部分:
投标样品、商务标书、技术标书。
1.投标材料样品:
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将本次工程所需的由投标人自主采购的主要工程材料粘贴在展板中以供评委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投标装饰及安装材料的选取需与招标人提供的装饰设计图的要求相同或相近,应建立在投标人对招标图纸的理解和对工程质量的把握基础上。
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招标人的以下若干对材料的特殊要求,并提供与投标报价单中的产品型号相一致的样品:
其中,第(6)、(7)项须在投标文件交递的同时,提供原件审验。
商务标书要按上述内容编制,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标书编制的综合说明”。
3.技术标的组成(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
(1)投标说明:
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总体设想、要求和建议,对招标文件的承诺或意见。
(2)施工进度计划表: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
(3)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a.质量保证措施;
b.进度计划表及进度保障措施;
c.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
d.质量管理体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历,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配置;
e.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f.主要施工机具配置;
g.雨季施工措施和成品保护方案及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要按上述内容编制,如有增加内容可按序列入。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密封在袋中,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章。
投标文件应有显著密封标志并无明显拆封痕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5.投标人须按前附表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可能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6.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撤回和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条第5款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七、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及其它有关资料。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按实结算。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动,人工、机械费用的政策性调整等风险,一经中标报价不再调整。
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整个装饰工程的完整性和最终成果负责,项目清单中的任何遗漏,均应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追加任何费用。
3.工程所用的全部材料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材料明细表”上列明,严格按照选中样品规格型号和招标人指定材料品牌的要求填写,不得漏项。
凡在材料表中漏填或错填的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采购指定品牌及规格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每种材料只允许有一种报价;当投标人由于选材不当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招标人有权改变并重新选择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4.工程投标预算编制依据:
本工程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规费中住房公积金按0.38%计取,社会保障费按2.2%计取,税金按3.48%计取。
措施费按照工程要求自主报价并包死,结算不做调整。
施工材料结果参照投标当期《徐州市工程建设及造价信息》或市场调查确定。
修缮项目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计取。
5.无统一编制依据的部分工程投标预算,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行调查的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实力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同时考虑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上涨因素,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确定风险系数,并列入工程总报价,竣工结算时投标中的各项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6.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应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供应以及场外运输、装卸、检测、现场堆放和保管。
7.中标方所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有关标准并提供产品准用证、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等。
按建筑工程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必需进行材料设备进场复试检测的,必须由权威部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
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安全防护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所有风险。
9.在投标的预算中出现的遗漏、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图纸答疑的任何误解或忽略而造成的遗漏、误算,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偿要求。
10.投标人要充分考虑为达到施工要求所发生的拆除与恢复、基层处理以及建筑垃圾清理至指定位置等各项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不再调整。
指定地点现场踏勘时由甲方管理人员确定。
11.该工程按实结算,因上述第10款原因发生的中标价外的调整费用,其价格调整方式详见第十三条《合同主要条款》。
12.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工程情况为借口,向招标人提出额外取费或延长竣工期限等补偿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
13.甲方暂列金额和材料暂估价:
标段一:
17.8万元;标段二:
20万元。
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交递招标文件的同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
人民币伍万元;标段二:
人民币叁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用现金支付。
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份。
2.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当场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无息)。
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有妨碍评标公正性的任何行为等情况;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九、投标书的编制与递送
1.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
如有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人的印章(亲笔签字)。
3.投标书一式玖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捌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但在中标后,在无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的前提下,合同总价即为投标价,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4.投标方在投递标书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经审验合格后方能递交投标书。
资料不全者,招标方有权拒收其投标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
(3)项目经理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十、投标书的效力
1.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失标者,自动失效)。
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的个别条款外,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
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如果投标人在投送了标书之后发现有无意的错误,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递交对投标书的修改和补充函,按正常投标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递交至前附表第18款所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3.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书中任何错误、不一致或明显的报价过低,可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该询问并不表示招标人建议改变投标报价,投标人只能维持其投标价格或撤销投标。
4.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授权代表可应评委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书写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函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不再参加评标:
a.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
b.投标人未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c.投标文件及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d.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e.以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或者投标书未经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f.投标人的法律地位不符合前附表规定;投标人的法律地位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人选与资格预审的结果发生实质性改变;
g.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和承诺;
h.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i.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或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j.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k.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必须经评委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十一、开标、审标
1.招标人将按招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招标人主持,当众拆封投标书,宣读投标书中的主要内容。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开标后,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
十二、询标、评标、决标
1.评标在保密环境下进行,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派人参加,但评标委员会在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随时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进行询标。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口回避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
其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过后再补盖有企业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形成正式书面材料,但不得改变投标书的投标报价(校核中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他实质性的内容。
3.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指以投标报价及投标人业绩等客观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等主观评判多个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完整性和密封性检查合格且投标人递交的各项资质文件的原件审查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开标前宣布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及投标书中商务和技术二部份内容并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
其中:
投标报价所占分值为70分,评委主观评判30分。
各单位的投标报价将采用公开唱标的形式予以公开,同时要求各投标人的法定授权委托人到场并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投标报价评分细则:
a.当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时,扣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其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5%作为基准价。
b.当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5%作为基准价。
c.基准价的评分分值为70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不足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委评判评分细则:
该部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参评样品、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情况等自主评判。
各项分值分别为:
投标样品10分,评分标准:
a.以上投标样品都比较符合设计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90%;
b.以上投标样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其余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50%;
c.以上投标样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该项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20分。
4.决标结果经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一定中标。
7.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十三、授予合同(签约)
1.投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同时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省市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中标人。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
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但符合国家政策调整的行为或因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变故不在此列。
十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期要求:
工期:
标段一:
自签订合同起60日完成;标段二:
自签订合同起45日完成。
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并结合自身的实力自报投标工期。
一但中标,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投标的工期要求,工期延误将按工程中标总价0.3%/日处罚,其他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2.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主要装饰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5%;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达到7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5%;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移交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扣除质保期内应由承包方承担的费用部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