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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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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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车间环境机械设备情况,“二级安全员”车间负责人可在以下各安全操作规程,选取相应的车间部门级《二级安全培训》内容:
1.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产品、装配、调试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起重工、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搬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吊索具管理规定
6.铲、叉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地平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机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9.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铣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数控机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规程
15.库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机械加工操作安全规程
17.车间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19.普工(车间清扫工、搬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1.关于接线板使用的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现场环境要清洁卫生,无脏乱差死角,安全卫生设施完善,工作区亮度符合生产要求。
车间安全通道要畅通,工作区场地应防滑、无油污、铁屑、锯末以及其它垃圾物,清扫工应及时打扫车间清洁卫生。
2、机床及设备要整洁,安全附件齐全。
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对生产现场及重点部位要采取定期、定点、定线进行全面巡检,各种原始记录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书写工整。
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消除跑早冒滴漏。
4、吊车操作人员要经安全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做到文明生产。
5、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量对设备进行保养。
6、各种零部件、工装工具、辅助材料、部装及总装机床产品应码放整齐,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7、车间内各种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车间设备维护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要齐全。
9、各个班组要做好各种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反映出的安全问题。
10、要做好对天车、起重、搬运、登高、吊索具、立体交叉作业场所、旋转机床、砂轮机、电气、地坑、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点的监控、检查、管理工作。
11、对现场安全要严格进行考核,根据情节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事,做到一丝不苟,奖优罚劣。
产品、装配、调试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绝缘鞋、女工戴好工作帽),检查所有的工具、用具与仪表,保证完好使用。
三、电工工具必须经常检查,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电烙铁必须放在烙铁架上,使用时必须检查其外壳是否漏电。
使用完毕立即断电,禁止将电烙铁放在桌上和易燃物品附近。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机壳应有良好接地。
并应检查所用电动工具电压等级是否与电源电压相符。
使用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和三相四眼插座。
使用台钻时,必须遵守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不准戴手套,不得用手拉带状切屑。
台钳使用时,虎钳在桌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夹紧,虎口使用行程不得超过其最大行程的2/3。
变压器装配时,不准斜插铁芯,平整铁芯时严禁用铁锤敲打。
配线时必须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
电线长度需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电器组件进行耐压试验时,无关人员要远离高压区。
试验区必须放置遮拦并挂警示牌和设人监护。
工作场地应通风良好。
工作完毕应将设备、用电工具的电源切断。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起重工、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吊物从人头或重要设备上越过。
2、单制动器的吊钩不许吊运液态金属,在吊重物时,不许调整制动器。
重负荷吊运须先原地上升,下降两次实验制动器;确认灵活可靠、方可运行。
3、电磁吊车区域内不许有人或设备,所吸铁磁物温度不得高于200℃,工作应用原设计吊耳,较大平面(≥3M2)和较重的物体(≥10吨),应用四个吊耳;无吊耳需捆绑时,应该绕两圈,方可起吊。
4、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手控器。
5、行车运行时,严禁检修或调整机件。
6、严禁用行车作校直和撞击工作,(两车顶车时应有相应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
7、有主副钩的行车,应把不工作的吊钩升到接近极限高度,钩上不许吊挂其它辅助吊索具,不许两个吊钩同时吊运两件重物。
8、吊运重物在行车额定载荷的65%以上时,只许同时开动两个控制手柄;在操作吊钩时,不准同时开动大、小车。
9、运行中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或漏钢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行车起吊负荷在额定负荷的80%以上时,为避免抱闸发生意外,应尽量减少卷扬的升降次数。
11、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车相遇时,速度应缓慢;严禁用打反车代替制动、以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操作开关。
12、吊运钢水、铁水时,大车、小车、卷扬三部分不可同时动作,钢水包下不得站人。
13、钢(铁)水浇注前,应先掌握好钢包高度,然后鸣铃,慢速运行,浇注时,钢包下降要缓慢、平稳。
14、严禁将吊物放在管道、电缆、气瓶之上。
15、龙门吊及露天行车的安全操作按本规程进行,在行驶中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露天行车在遇到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锁紧夹轨钳或描定装置。
17、行车工应认真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⑵重量不明,埋入地下或超负荷时不吊;
⑶工件紧固不牢、有散浮件时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或用人做配重时不吊;
⑸光线、照明不良不吊;
⑹斜拉歪吊(大于5度)时不吊;
⑺捆绑不牢,棱角未垫时不吊;
⑻液态金属接近满包时不吊;
⑼无电铃、吊钩限位器(包括已失灵)时不吊;
⑽制动器等安全物件不可靠不吊。
1)工作完毕,应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停放,钩头升到司机室高度,小车开到行车司机室一端,切断电源,清理卫生。
2)行车应遵守“起重作业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有关规定。
起重工操作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检查各种工具、设备、吊索具,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行灯要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找电气人员检修,不得自行拆卸。
起吊时,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吊钩中心是否对准吊物重心;绳索接触有棱角处应垫好;当吊索拉紧、重物即将起吊时,应停顿查看,确认稳妥后,再行起吊。
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倾斜等现象。
拆卸时,放倒方向不得有人。
多人操作要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应设中间助手准确传递信号,严禁戴手套或使用点头、摇头、喊话等方式指挥,须用手势、哨音同时指挥。
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
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时,严禁操作。
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立警戒线,并挂牌显示;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过。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露天进行吊装。
严禁工作时擅离职守,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装物悬空时中断工作。
调运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垫木要硬,钢管要直。
下坡不得站在重物面前,上坡不得站在重物后面。
使用千斤顶时,地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上木块。
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3根,固定位置要牢,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严禁将绳系在电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上,如需要固定在建筑物上,应同有关部门联系。
禁止在高压电线附近或吊车滑线2米以内操作或装置滑轮。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应使承载均匀,起升吊物的钢丝绳应保持竖直,起升或降落应同步进行,每台起重机的吊运量只允许为额定吊运量的80%以下,必须有专人指挥。
没有专用吊具不许吊运受压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桶等)。
吊运的重物应按规定堆放好,不得超高、倾斜。
吊钩上吊绳间夹角以60°左右为宜,当绳间夹角大于120°时,任何吊索具均不许吊运。
工件应用原设计吊耳吊运。
如吊较大和较重工件时,应用4个吊耳,无吊耳且需捆绑时,应绕两周方可起吊。
高空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地面设专人监护和上下联系,并防止工具、材料坠落伤人。
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有关规定。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搬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所用撬杠、跳板、绳索等是否安全可靠。
若使用卷扬机时,应对其钢丝绳、刹车和机件、各部分的电气和机械装置、安全附件作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完好可靠。
并应清除场地周围的障碍物。
2、装卸、搬运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毒品时,应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轻搬轻放,容器要竖直放稳。
3、严格遵守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的原则,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具、吊具和索具。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保持一定间距。
一律顺肩且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件应用木块垫塞,不得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6、在操作者无法看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间辅助指挥以传递信号。
7、装卸货物应科学选择吊挂点,有棱角部位应先垫好,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角是否牢固完好,经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8、工作时,应根据吊具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或从吊物下行走。
9、用机动车装运货物时,应遵守装载规定,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
车厢内不准坐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
铁路两侧1.5米以内不得堆放物件。
10、工作临时中断时,不可在车顶、车底下休息,不得将吊物悬于半空而离开工作现场。
11、搬运、装卸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在用完后,应将控制开关恢复到“0”位,并切断电源。
12、工作完毕,整理检查好工具,不得遗留任何隐患。
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有关规定。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吊索具管理规定
1、吊索具应按相对应载荷的标签挂放或存放,严禁在工作现场乱扔,乱放。
2、员工应熟悉每根吊索具用处和用途,在吊运工件和机床时要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超载吊运。
3、员工应对吊索具、吊钩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吊索具应即时更换。
检查方法:
检查吊索具有无断点及磨损情况,并检查卡具是否牢固,发现有以下问题应立即报废处理。
(1)一股断裂。
(2)有死结、硬弯、拧扭变形、明显外伤(≥20%的绳径)、呈笼形等异常变形。
(3)钢丝绳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7%或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原丝径的40%时。
4、使用吊带检查承重及磨损情况,对于有裂口及破损的吊带予以隔离。
5、坚决禁止使用一根吊带搭在行车吊钩上两头挂重物。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铲、叉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2、车辆发动前,应将档杆放入空档,检查刹车、方向机、音响、照明、仪表、液压系统是否完好、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3、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3公里。
行驶中应密切注视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
上、下班时不得在主干道上行驶和停放。
4、在运行和作业时,应注意架空线路、管道和大门的高度,并随时注意前进方向有无障碍。
5、铲物时应专人注视指挥信号,铲起的重物下严禁有人操作,被铲物件上、铲斗、铲角不得站人。
铲件起升高度不得超过汽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升降机构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时,必须拉紧刹车后进行;在坡道上作业,不准向下坡方向提升。
7、装载高大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零星小件应装入料斗,堆垛物件时,应听从跟车人员指挥。
不得偏载、超载、猛起、猛落。
8、铲运光滑物件时,应加垫软物、使之保持平稳、牢固、以防滑落。
9、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得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或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0、过厂内铁道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
11、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操作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12、工作完毕,对车辆各部位应认真检查和清扫,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排除,保持车况良好。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地平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动平车必须有专人负责与维修保养。
电动平车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线路、开关是否正常,插销、安全压板和螺丝是否完好、牢固;轨道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车上所放的物件必须平稳,不得立放、偏载或倾斜。
严禁超载使用,严禁在运行的平车上站立。
电动平车开动时,要缓慢、平稳,严禁行进中突然打反车,若发生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车。
接近轨道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以免碰撞轨道终点挡铁。
严禁在地平车行进中清扫和检修。
控制开关在地平车侧端,操作者应站在控制开关一端,以免手控开关失灵而发生事故。
通过车间大门时,应有人观察,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工作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将控制开关恢复到零位,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把平车放在定置地点。
使用电动平车时不准超高(从地面算起不超3.2米),超宽(不得超过车厢平板宽度)、超长(不得超过车厢板长度两侧各20厘米)装载。
电动平板车大修后,必须组织使用单位验收,符合完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机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应扎紧袖口,不准围围巾戴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检查设备和电气的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可靠,工夹、刀具及工件是否装夹牢固,各开关、手柄是否在正确位置,否则不准开动机床。
3、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转部位和铁屑飞溅方向。
4、严禁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物品。
5、调整机床速度、行程、测量、装夹工件和刀具,要停车进行。
擦拭及保养设备应断开电源,必要时可挂警示牌。
6、机床导轨面、刀架、工作台上严禁放工具或其它物品,工具用完应及时放回原处。
7、清除铁屑,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手拉、嘴吹。
8、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联系有关人员检修。
9、严禁在机床工作时,看书报或离开工作岗位。
10、用行车装卸工件时,应遵守“起重作业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1、使用公用砂轮等设备及工具要严格执行公用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加工件超过机床允许规格时,应由工艺员另订安全措施,加工不规则工件,应加配重。
13、凡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
14、工作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地坑盖应保持完好,做到文明生产。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者应严格遵守“机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不得在卡盘上、顶夹间、导轨面上,较直式修理工件。
装夹工件要牢固,紧固卡盘时可用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
加工长料时,要用顶针、跟刀架。
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后面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设置醒目标志。
加工较重的工件时,顶尖尾蕊伸出量不得大于其外径的两倍,并严禁用反车制动。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块,并且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能过猛。
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丝架(或板牙架),一手开车。
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用砂布抛光应仿照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严禁用砂布裹在工件上抛光。
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孔内。
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然后卸下砸断,以免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自动走刀时须将小刀架调至和底座一样齐,防止底座碰到卡盘上。
吊运不规则或较大工件时,必须请起重工指挥操作。
及时用专用工具清理铁屑,保持车床周围整洁,道路畅通,毛坯、工件整齐的摆放在定置区域。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铣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应遵守“机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高速切削时,必须装防护挡板,操作者戴防护眼镜。
工作台上严禁放置工具、量具及其它物件。
工作中,头部和手不得接近铣削面,取卸工件时,须将工作台开到安全部署。
当工作台作自动快速进给时,工件离刀具30-50毫米便应停止,然后手动进给,慢慢接近刀具,开动快速自动进给前,必须将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更换铣刀标杆时,锥度必须符合,锥面不得有刻痕及研伤,装卸多刃铣刀时,注意台面要垫好,不准开车松刀杆,严禁用手去托刀盘。
刀具旋转中,用手注冷却液时,不准顺首铣刀旋转方向,不许用棉纱、破布浇冷却液。
正在走刀时,不准停车;铣深槽时,要停车退刀。
开始切削时,吃刀不得过猛,应缓慢切削,不准突然改变进给速度,有限位块的应先调整好限位。
工作台纵向工作时,应将其横向和垂直方向螺丝钉拧紧;横向工作前,应将纵向和垂直方向螺钉拧紧。
使用分度头,应尽量卡在工作台中间,用后取下。
铣大平面时,应选用4个刀头以上的刀盘。
避免切削中振动过大。
由加工钢件改为铸铁件或有色金属件时,须将冷却液擦干净;由加工铸铁件或有色金属件改为钢件时,须将切屑擦净并涂油。
工作完毕,将各手柄置于正常位置,工作台放于中间位置,升降台落下,切断电源后,整理清扫。
龙门铣床的工件应用压板、螺丝或专用夹具夹紧,使用一般的扳手不准加套管。
龙门铣对刀时,应切断油泵电源。
清扫大型铣床的工作台时,应铺设防滑木板。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长发应挽在帽内,干磨时应戴防护眼镜。
开车前应检查砂轮有无裂纹,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电气及冷却系统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送电开机试转两分钟,无任何异常情况,方可工作。
装夹工件要牢固,对准走刀行程限位后紧固好螺钉,加工长件时,应设置跟刀架及中心架。
启动机床前应检查各开关、手柄是否在正确位置上,空载运转,待砂轮运转正常后,再作进给,开始吃刀要缓慢。
操作时,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在磨削过程中测量工件,清理碎屑。
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在磨削中砂轮破碎时,不要马上退出,应使其停止以后再处理。
干磨工件时,不准中途加冷却液;温式磨削中冷却液停止时,应立即停止磨削。
用金刚石修砂轮时,金刚石要用固定架,不准用手拿着修理。
清理磨屑时,应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
安装和更换砂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⑴根据砂轮的使用说明书,选用与机床主轴转数相符的砂轮;
⑵所选的砂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检查标志;
⑶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砂轮质量、硬度、粒度、外观有裂纹等缺陷时,不得使用;
⑷安装砂轮的法兰盘,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3或大于1/2,法兰与砂轮之间垫好衬垫;
⑸砂轮的孔径与主轴的配合要适当,安装使用之前要做好静平衡;
⑹紧螺帽,要使用专用扳手,螺帽紧固要适当,不要用力过猛;
⑺砂轮安装完后,要装好防护罩,砂轮侧面与防护罩内壁之间,要保持20-30毫米的间隙,经过5-10分钟的试运转,确认一切良好,方可使用。
内园磨床在使用三爪卡盘时,盘爪不得超过直径。
平面磨床磨削前,应将工件平稳地固定在磁盘上,一次加工多个工件时,工件要靠紧垫好,并置于磨削范围内,工件放牢后,方可磨削。
使用万能磨床时应注意:
⑴磨前长件时,应采取防弯措施;
⑵开动砂轮前,应将液压传动开关手柄放在“停止”位置,调节速度应放在“最低速度”上,砂轮快速移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上,以防开车时发生撞击。
⑶液压系统压力不得低于规定值。
油缸内有空气时,可移动工作台于两极端位置排除空气,以防液压系统失灵造成事故;
⑷装卸重工件时,应在床面上铺垫板。
导轨磨床在测量加工面、调整砂轮时应停车操作。
磨削工件不得突然加大进给量,要留有空隙、缓慢接近工件。
珩磨工件时,珩磨头如用万向接头,开车前必须将珩磨头前端先进入工件内,以防珩磨头飞出伤人。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数控机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开车前检查刀具补偿数字是否正确。
穿孔纸带注意清除灰尘。
各手柄相对位置应符合对刀图的要求。
工具或其它物品不许放在电钮盘、阅读器的附近。
各部电路要有良好绝缘,控制卡紧装置的继电器应经常检查,防止工件甩出。
原有机床上附加数控装置,应把原手柄拆掉或加保险弹簧,避免在程控和手动并存情况下,运转机件突然转动伤人。
打开强电前,接通稳压器电源,并检查各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启动油泵,空走纸带2-3次,观察显示的数字是否符合程序的要求。
按下预清及环行预清按钮,然后启动驱动箱。
检查油压卡盘、工件安装是否可靠。
用手动对原点位置,放好百分表后工作。
工作后依次关闭驱动数控箱、稳压电源,最后关闭驱动箱和强电源。
钳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颈项以下长发应束入工作帽内。
所用设备、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的电气线路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修理,自己不得拆卸,不得自己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工作中应该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器械或工具脱落、工件飞迸造成伤害。
多人一起工作应注意协调配合。
起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作业通用安全规程”,与行车工密切配合。
高处或双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事先检查登高器具,工具须放在工具袋里,安全带应系在牢固得到结构件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往下面扔东西。
登高作业平台不准置于带电的母线或高压线下面,并应设立防护栏杆。
使用钻床钻孔时,严禁戴手套,工件必须夹紧压牢,机床未停止转动时,不准装换夹具,不准用棉纱或手清除铁屑。
使用各种手持砂轮机时,要先检查砂轮有无松动和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
磨工件时应戴好防护眼镜,用力不得过大、过猛,不得对人。
使用完后立即关闭电门、风门、并放在干燥和安全的地方。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检查其绝缘和接零保护是否完好,使用时要注意保护好导线,防止轧坏、割破,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放在固定位置。
在钳台上操作,对面不准有人,钳口只准使用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不得用锤击手柄。
使用手柄和大锤时,应先检查锤头有无松动、裂纹或卷边、毛刺,打锤不得戴手套,对面不得站人。
使用扁、尖铲和冲子时,不准对人;锉刀、刮刀必须有装金属箍的木柄,刮削方向不得有人;在攻丝、套丝和铰孔时,用力要适当,不准用嘴吹孔内的铁屑,以防伤眼。
使用的搬手与螺帽要紧密配合,严禁在扳口上加垫或在扳把上加套管。
紧螺帽时不得用力过猛,高处作业更要特别注意。
使用活扳手须将死面作为着力点,活面作为辅助面,不得反向使用。
使用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不超过12伏,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工作完毕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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