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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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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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目录
图示:
一、行政许可类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
服务电话:
3914435监督电话:
3914362
二、行政处罚类
2、对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调查取证。
审理机构审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
听取陈述、申辩。
举行听证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行政复议或诉讼。
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执行入库。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结案
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纳税人。
注:
适用于违反税务申报、登记、发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所属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服务电话:
3914435
监督电话:
3914362
3-10、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
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制作调查报告。
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由市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未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由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审理,案情复杂的应集体审理。
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举行听证会。
当事人要求听证。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结案
行政复议或诉讼。
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执行入库。
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纳税人。
听取陈述、申辩。
注:
适用于除违反税务申报、登记、发票管理规定之外的违法行为处罚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稽查局、市地税局所属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服务电话:
39142033912126监督电话:
3914362
三、行政征收类
11-13、地方税、基金(费)征收流程图
申报纳税。
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
邮寄申报
(1)网上填写申报表、报告表;
(2)网上填写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其他纳税资料。
(1)提交申报表、报告表;
(2)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确认网上支付。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审核。
银行划转款项,开具电子缴款凭证。
开具完税凭证,解缴款项。
注:
本流程图适用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申报征收,同时适用于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基金(费)的征收。
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服务电话:
3914203
监督电话:
3914362
四、行政强制类
14、税收保全措施流程图
强制执行
提出保全提请
局长审批
是否同意
保全执行
执行
是否解缴
资料归档
否
是
否
责令提供担保
不提供
是
解除保全
办结期限:
办结期限30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各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
39142033912126
监督电话:
3914362
1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执行
强制提请
审核
是否符合
否
是
审批
是否同意
是
否
资料归档
办结期限:
办结期限30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各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
39142033912126
监督电话:
3914362
16、加收税款、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流程图
随税款、社会保险费一并开具通用缴款书缴纳入库
属于税务机关原因不予加收,其他原因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原因
纳税人、缴费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的
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各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
39142033912126
监督电话:
3914362
17、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按规定权限批准
提出强制申请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
办结期限:
办结期限30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各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
39142033912126
监督电话:
3914362
5、行政确认类
18、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认定流程图
局负责人作出决定
所得税管理部门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地税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纳税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地税服务窗口受理
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直属各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
3914203
监督电话:
3914362
6、其他权力类
19、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流程图
纳税人提出申请。
对申请办理设立、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设立、变更登记30日内申请办理;
对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前申请办理;
对外地来从事属管理局营业税征管范围经营行为,经营前应办理外出经营报验。
上述核准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设立、变更由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审核资料。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设立、变更
注销
外出经营报验
资料齐全,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组织进行注销清算。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资料齐全,办理报验登记,纳税人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或变更登记内容。
依法清缴税款、罚款后批准注销。
项目完成后,注销报验登记。
办结期限:
注销登记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当场办结
承办机构: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市直属各管理局
服务电话:
3914203
监督电话:
3914362
20、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流程图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
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有关资料向市地税局直属管理局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申请开具《外管证》。
市地税局直属管理局审核,制发《外管证》,录入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信息资料。
纳税人领取《外管证》。
纳税人返回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违法违章处理。
收缴《外管证》。
受理
经营活动结束后
逾期未缴销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承办机构:
市直属各管理局
服务电话:
3914203
监督电话:
3914362
21、税务检查流程图
日常选案、受理举报等方式初选案源信息,拟订待查清册。
上报局长审批后立案。
下达稽查任务通知书。
稽查人员接收任务并进行稽查(根据被查纳税人的情况选择实地就地检查或调账检查)。
稽查人员接收任务并进行稽查(根据被查纳税人的情况选择实地就地检查或调账检查)。
制作稽查报告整理稽查案件卷宗。
审理部门初审,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由市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案情复杂的,应集体审理。
审理不通过的,退回做补充稽查;审理通过的制作补缴税款、处罚的相关文书。
税款、滞纳金执行征缴入库,罚款解缴入库,制作执行报告,报准后结案。
检查案卷整理归档。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各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
39142033912126
监督电话:
3914362
2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
待遇核准或备案流程图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税务事项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直属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办税服务厅形式审查。
移交税政科,进行调查,提出初步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享受的决定。
终审后移交办税服务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的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享受的决定。
终审后移交办税服务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的通知书》。
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机构:
市地税局直属各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
3914203
监督电话:
3914362
23、26减免税审批流程图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减免税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2.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3.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税务事项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申请项目依法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直属管理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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