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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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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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建设规划
洛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01条规划背景1
第02条规划依据1
第03条规划范围2
第04条规划期限2
第05条指导思想和原则2
第06条规划目标2
第二章住房现状与需求2
第07条现状情况2
第08条住房需求2
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与计划3
第09条住房建设总量3
第10条住房建设结构3
第11条住房建设布局3
第12条住房建设年度计划4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目标与布局5
第13条用地供应目标5
第14条用地供应空间布局5
第15条用地供应年度计划5
第五章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6
第16条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6
第17条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7
第六章住房政策9
第18条健全住房保障体系9
第19条加强住房市场调控9
第20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10
第21条调整住房空间布局10
第22条规范住房市场秩序10
第23条强化住房建设管理10
第七章实施措施10
第24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10
第25条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11
第26条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11
第27条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1
第28条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12
第29条加强住房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
12
第30条其他政策与策略12
第八章附则12
附表:
14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规划背景
上版《洛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于2006年9月编制完成并于2007年4月评审通过。
进入2008年,根据建设部文件《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要求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洛阳市实际,编制《洛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2012年)》。
第02条规划依据
(1)《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27号)等中央、地方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
(3)《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洛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11)、《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7.09)、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8)。
(5)《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洛政[2007]60号)、《洛阳市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洛廉租[2008]3号)。
(6)《洛阳市旧城改造规划》(2007--2010)
第03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中心城区136.26平方公里土地。
第04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05条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第06条规划目标
按照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中西部宜居城市的要求,到2012年,建立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商品房健康发展,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各类阶层的住房需求;城镇人口户均一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平方米左右,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得到显著改善。
第二章住房现状与需求
第07条现状情况
至2007年末,洛阳市已经初步形成了由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两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体系。
城市居住用地规模3425公顷,人均居住用地18.92平方米;各类住房建筑面积4780万平方米,44.7万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6.4平方米。
第08条住房需求
(1)总量需求:
根据《洛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所确定的市区200万人的人口规模及人口增长规律预测2012年洛阳市区人口规模为220万人,根据《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及在批《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确定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确定2012年市区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平方米,2012年末洛阳市区应有住房建筑面积为6820万平方米,71万套。
期内新增住房2040万平方米,28万套。
(2)结构需求:
建筑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4000套;经济适用房180万平方米,3万套;普通商品房2860万平方米,30.6万套。
(3)用地需求:
期内需求土地1700公顷,其中新增土地300公顷,存量土地1400公顷。
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与计划
第09条住房建设总量
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060万平方米,34万套。
第10条住房建设结构
建设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0.4万套;经济适用房180万平方米,3万套;普通商品房2860万平方米,22.6万套。
第11条住房建设布局
缠河区建设各类住房约5.9万套,531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5.34万套,495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有4.13万套,358.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410套,32.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10套,3.6万平方米。
老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1.94万套,176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1.63万套,155.9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有9980套,86.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2450套,14.7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055套,5.2万平方米。
西工区建设各类住房约4.45万套,399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3.88万套,374.6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有2.48万套,2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760套,22.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15套,1.7万平方米。
涧西区建设各类住房约13.56万套,1203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房12万套,1111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有9.58万套,83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4万套,84.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490套,7.1万平方米。
洛龙区建设各类住房约7.75万套,716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7.35万套,691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有5.16万套,44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000套,24.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20套,1.1万平方米。
吉利区建设各类住房约3850套,35.9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3430套,32.5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有2550套,2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50套,2.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10套,1.3万平方米。
第12条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2008年至2012年共开工建设住宅3060万平方米,34万套。
2008年,建设住房约5.02万套,444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42700套,40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小于90平方米的有30590套26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650套,4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800套,4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住房约7.17万套,643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64400套,60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小于90平方米的47740套414.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320套,3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000套,5万平方米。
2010年,建设住房约7.44万套,670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67600套,63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小于90平方米的50400套436.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800套,3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000套,5万平方米。
2011年,建设住房约7.26万套,658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66200套,62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小于90平方米的48480套4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810套,3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00套,3万平方米。
2012年,建设住房约7.12万套,645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65300套,61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小于90平方米的48790套424.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420套,3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00套,3万平方米。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目标与布局
第13条用地供应目标
规划期内投放土地1700公顷,新增土地300公顷,存量土地1400公顷。
其中廉租住房12.5公顷,经济适用房109.5公顷,普通商品房1578公顷,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用地为1069.5公顷。
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用地占总用地不低于70%。
第14条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瀍河区供应土地310公顷,其中新增50公顷;老城区供应土地115公顷,其中新增43公顷;西工区供应土地220公顷,其中新增7公顷;涧西区供应土地660公顷,均为存量土地;洛龙区供应土地375公顷,其中新增180公顷;吉利区供应土地20公顷,均为新增。
第15条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2008年供应土地229.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2.6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5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01公顷(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用地131公顷)。
2009年供应土地361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3.2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2.8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35公顷(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用地233公顷)。
2010年供应土地376.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3.2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1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52公顷(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用地242公顷)。
2011年供应土地371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1.8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1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49公顷(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用地219公顷)。
2012年供应土地362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2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9.4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40.6公顷(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用地235公顷)。
第五章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16条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计划2008年开工建设各类住房约5.02万套,444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约4.27万套(其中套型小于90平方米3.06万套,265万平方米),400万平米;经济适用住房0.67万套,4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800套,4万平方米。
年内投放土地229.4公顷,其中新增土地35.5公顷,盘活土地194公顷。
其中:
瀍河区:
投放土地48.5公顷,建设住房83.3万平方米,9590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5公顷,建筑面积0.8万平方米,170套;经济适用房用地6公顷,建设住房9.5万平方米,157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42公顷,建设住房73万平方米,785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46.5万平方米,5370套,用地27公顷。
老城区:
投放土地15.0公顷,建设住房25.5万平方米,3250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6公顷,建设住房1.0万平方米,230套;经济适用房用地5公顷,建设住房7.5万平方米,125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9.4公顷,建设住房17万平方米,177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9.5万平方米,110套,用地5.1公顷。
西工区:
投放土地27.5公顷,建设住房55.2万平方米,6095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5公顷,建设住房0.7万平方米,125套;经济适用房用地3公顷,建设住房4.5万平方米,75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24公顷,建设住房50万平方米,522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33.0万平方米,3800套,用地16公顷。
涧西区:
投放土地88.5公顷,建设住房164.2万平方米,18680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5公顷,建设住房0.7万平方米,180套;经济适用房用地8公顷,建设住房13.5万平方米,225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80公顷,建设住房150万平方米,1625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116万平方米,13400套,用地60公顷。
洛龙区:
投放土地55公顷,建设住房110.5万平方米,11880套。
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2公顷,建设住房3.5万平方米,58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53公顷,建设住房107万平方米,1130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58万平方米,6690套,用地28公顷。
吉利区:
投放土地3.5公顷,建设住房5.3万平方米,65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5公顷,建设住房0.8万平方米,160套;经济适用房用地1.0公顷,建设住房1.5万平方米,25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2公顷,建设住房3万平方米,31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2万平方米,230套,用地1.2公顷。
第17条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计划2008年开工建设各类住房约7.17万套,643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约6.44万套(其中套型小于90平方米3.05万套,260万平方米),600万平米;经济适用住房0.63万套,3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000套,5万平方米。
投放土地361公顷,其中新增土地59公顷,盘活土地302公顷。
其中:
瀍河区:
投放土地64.5公顷,建设住房110.8万平方米,12430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5公顷,建设住房0.8万平方米,160套;经济适用房用地4公顷,建设住房6.5万平方米,107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60公顷,建设住房103.5万平方米,1120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73万平方米,8380套,用地48公顷。
老城区:
投放土地23.7公顷,建设住房39.1万平方米,4330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7公顷,建设住房1.1万平方米,220套;经济适用房用地1.6公顷,建设住房2.5万平方米,42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21.4公顷,建设住房35.5万平方米,369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16万平方米,1840套,用地9.5公顷。
西工区:
投放土地45.2公顷,建设住房80.2万平方米,8770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2公顷,建设住房0.3万平方米,60套;经济适用房用地3公顷,建设住房4.9万平方米,82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42公顷,建设住房75万平方米,789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35万平方米,4040套,用地19.5公顷。
涧西区:
投放土地142.3公顷,建设住房256.5万平方米,29180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1.3公顷,建设住房2.1万平方米,480套;经济适用房用地11公顷,建设住房18.4万平方米,306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130公顷,建设住房236万平方米,2570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181万平方米,20850套,用地99公顷。
洛龙区:
投放土地81.5公顷,建设住房149.2万平方米,16250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3公顷,建设住房0.5万平方米,100套;经济适用房用地3.2公顷,建设住房5.7万平方米,95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78公顷,建设住房143万平方米,1520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105万平方米,12090套,用地54公顷。
吉利区:
投放土地3.82公顷,建设住房7.2万平方米,760套。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12公顷,建设住房0.2万平方米,40套;普通商品房用地3.7公顷,建设住房7万平方米,720套,其中,套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住房4.5万平方米,540套,用地2.5公顷。
第六章建设标准
第18条廉租住房建设标准
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在55平方米左右。
第19条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均在90平方米以下。
第20条限套型、限房价住房建设标准
限套型、限房价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在90平方米以下。
第七章住房政策
第21条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目标,逐步健全分类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1)加强廉租住房建设,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廉租住房政策按照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廉租住房财政预算资金来源。
完善廉租住房的分配方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2)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逐步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由政策性商品住房向保障类住房的过渡;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3)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与洛阳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
(4)按照人口调控的目标,符合洛阳发展的实际,切实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权益。
第22条加强住房市场调控
加强和改善住房市场的宏观调控,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通过土地供应、税收、信贷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政策体系,建立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稳定住房价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住房服务。
第23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应符合实际、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既要增加增量住房中小套型的比例,又要考虑洛阳存量住房中小套型比例较大的情况,协调好比例关系。
在宏观调控中,要合理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加强政府的调控和保障作用,另一方面要防止直接干预市场的微观经济活动,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比例关系。
第24条调整住房空间布局
按照疏解洛北城区人口、提升洛南人气职能的要求,积极创新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科学安排建设时序,积极调整住房空间布局,合理调控洛北住房建设规模,推进洛南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
第25条规范住房市场秩序
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体制,不断完善统计与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将对违法行为记录于洛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予以披露,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第26条强化住房建设管理
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大力发展节约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规范发展住房物业管理。
第27条明确住房建设标准
1、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3、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标准:
廉租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小套型住房为主。
一居室在4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在55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原则在90平方米以下;限套型、限房价住房原则上控制在在90平方米以下。
4、完善配套标准。
第八章实施措施
第28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对每年政府引导下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通过对每年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用地和建设的统计分析,指导下一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空间分布和建设量的编制,进一步与城市的发展速度与方向相协调,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的互动反馈环,形成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并通过每年滚动编制的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对下一年住房用地和建设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第29条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对于在市场体制下快速发展的城市,每年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可实现适时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调校,以滚动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增强住房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第30条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等、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来及时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进展。
第31条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对无证预售、囤积不售以及发布不实房屋交易信息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2、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制定有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
3、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水平。
4、建立空置房登记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空置房盘活措施,增加住房市场的有效供应量。
第32条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纠正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同级人大、上级城乡规划部门对住房建设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3条加强住房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
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措施的同时,要结合洛阳市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市场的新动态和新问题开展研究,大胆创新、大胆尝试。
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的地方法规,推进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34条建立廉租基金制度,确保保障住房资金来源。
建议实行廉租住房基金制度,设立廉租基金会,对普通商品房建设开发公司实行一定比例的盈利回收,作为政府建设廉租房资金的一个来源。
第35条其他政策与策略
1、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房地产、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2.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九章附则
第36条本规划成果包含文本、图册和附件三部分。
第37条具体住房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以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为准。
第38条文字中黑体加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39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40条本规划由洛阳市规划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
表1洛阳市2008至2012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表2洛阳市2008至2012年住房建设空间布局
表3洛阳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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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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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洛阳市 住房 建设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