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11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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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11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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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1114
新能源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
版本号:
2016版V1.0
附件数:
2
密级:
撰写部门:
财务中心
撰写:
审核:
审核:
审定: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新能源项目公司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和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XX集团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能源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范围光伏电站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自行建造或者委托施工方实施的固定资产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以及设备安装和大修理等光伏电站的建设工程。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市场开发部根据初步考察情况,提出项目开发的需求,如运营管理事业部同意立项,市场开发部申请内部立项,成立项目公司,编制可研,向地方发改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取得备案、环评等必备审批文件,使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第五条运营管理事业部针对市场开发部项目中心提出的开发需求,进行现场调研,决定立项或者不立项。
第六条市场开发部在项目立项后,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事业部-招采中心负责对电站项目进行招标,工程建设事业部-工程管理中心督促施工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八条计划运营中心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认。
第九条电站项目达到在建工程转固的条件时,移交至智能运维事业部,智能运维事业部负责对电站的总体运维进行管理。
第十条新能源风控中心参与项目的施工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运营管理事业部-项目管理中心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新能源财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项目核算人员需切实监控各工程进展情况,加强成本控制和考核,开展在建工程减值测试。
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第十三条根据集团“在建工程”设置的科目明细表(附件一)进行核算,如在核算过程中,发现有需要增加的核算科目,可以向集团申请增加。
第十四条科目核算内容
1、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核算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待摊支出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下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待摊支出”等二级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1)建筑工程:
核算公司立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程和其他工程:
对于光伏电站而言,建筑物主要包括,生产建筑工程(综合楼、配电室、无功补偿室、泵房)和非生产用房屋(办公楼);构筑物主要包括,支架、支架基础及设备基础、厂区道路、围场及大门、场坪。
(2)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通常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本体安装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支架安装、智能型汇流箱、逆变器、光伏电缆、高压电缆。
安装工程发生的成本费用最终构成被安装对象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核算项目包括:
设备安装、安装费用、基建费用,光伏电站的发电设备、升压变压系统、输电工程均在此科目核算(相关明细见附件二)
(3)技术改造工程:
主要指设备的技术改造,先将该设备从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待完工验收合格后,将发生的技术改造支出增加原设备的原值。
(4)大修理工程: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的翻修、装修以及设备的大修理工程。
如果该项支出占原资产原值20%以上的、能够延长其使用寿命2年以上、改变或增加设备生产能力的,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的,将其计入“在建工程-大修理工程”核算,完工验收合格后增加该项资产原值。
反之,发生的大修理工程支出先在“在建工程”核算,完工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未来可使用期限摊销。
(5)待摊支出:
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在建工程价值,需要在各工程项目中进行分摊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直接费用和工程管理费用。
工程直接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等各种规费、征地费、利息费、税费等,工程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寄运费、办公费等,在工程完工时分摊进入上述各项目。
各项待摊支出严格按照项目核算(目前新能源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二,如有更新按照更新版),根据承建方出具的关于承建光伏电站的项目明细,编制光伏电站明细表,待竣工结算时,按照明细分类转入固定资产。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所有在建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及工具器具,均需先入“工程物资”科目然后走领出手续。
第四章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开发阶段
在项目开发阶段,由市场开发事业部项目中心进行项目决策、选址、计划安排、审批初步设计、进行开工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等。
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项目开发阶段为项目发生的间接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项目开发阶段为项目而发生的直接相关支出,包括环评、可研等规费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1、差旅费支出
借: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
银行存款
2、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支出
借:
管理费用-工资福利保险-短期薪酬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银行存款
3、可行性研究费、勘测设计费、环评费等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工程直接费用-规费-可研/勘测/环评等
贷:
预付账款
4、征地费
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中,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从取得当月起,按照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期限大于25年的按照25年摊销。
借: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
预付账款-已确认入账/暂估入账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工程直接费用-土地费用-征地费
贷:
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后,每月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核算。
5、土地租赁费
企业租赁土地的费用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最多不超过25年。
借:
预付账款-已确认入账
贷:
银行存款
(1)付款时未收到发票:
①仅约定预付款金额(开工后支付余款等情形)和合同总年限的,按照全部租赁款确认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全部年限确认每月摊销额;②约定分期付款的,按照本次付款金额确认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对应的租赁期确认每月摊销金额;
借:
长期待摊费用
贷:
预付账款-暂估入账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工程直接费用-土地费用-土地租金
贷:
长期待摊费用
收到发票时冲减预付账款-暂估入账
借:
预付账款-暂估入账
贷:
预付账款-已确认入账
(2)付款时已收到发票,长期待摊费用及每月摊销额的确认同上
借:
长期待摊费用
贷:
预付账款-已确认入账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工程直接费用-土地费用-土地租金
贷:
长期待摊费用
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后,每月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科目核算。
6、植被款、青苗补偿款等其他征地补偿款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植被恢复款、青苗补偿款、迁坟款等其他补偿款,一次性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工程直接费用-土地费用-征地补偿
贷:
预付账款
7、土地使用税及耕地占用税
在项目批准立项后,建设期内每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工程直接费用-税费
贷: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贷:
银行存款
在工程完工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后,每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税金”科目核算。
借: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
银行存款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阶段
财务部们定期确认在建工程进度,工程建设事业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项目工程文件材料的整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产值表、工程结算单、项目进度表、现场施工照片等资料。
相关会计处理
(1)签订EPC合同,预付EPC工程款
借:
预付账款-集团外-预付EPC款-已确认入账
贷:
银行存款等
(2)自采组件、设备等情形
①组件、设备等入库,发票未收到,需做暂估
借:
工程物资-专用设备-新能源-已确认入账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暂估入库
贷:
预付账款-预付EPC款-暂估入账
②组件、设备等移交施工地
借: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安装-设备购入价-外包工程结算
贷:
工程物资-专用设备-新能源-已确认入账
③收到发票时冲销暂估的预付账款及相关税费
借:
预付账款-预付EPC款-暂估入账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已收票未认证
贷:
预付账款-预付EPC款-已确认入账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暂估入库
(3)收到工程确认单确认在建工程
借: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基建费用-外包-已确认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建筑物-其他工程-外包-已确认
贷:
预付账款-预付EPC款-暂估入账(供应商)
附件:
工程完工进度、含有金额的建筑安装工程产值表
(4)收到发票时,冲销预付账款
借:
预付账款-预付EPC款-暂估入账(供应商)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
预付账款-预付EPC款-已确认入账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5)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主要是指借款费用在工程建设期间可以资本化的部分。
借款费用资本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指企业已经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带息债务形成所发生的支出。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企业已经发生因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发生。
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生产活动。
企业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资本化,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比如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正常中断(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月末计提利息费用时: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利息费
贷:
应付利息
(6)工程管理费用
项目建设期,与工程有关的管理费用如工资、寄运费、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宣传费等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工程管理费用”核算。
第十七条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1)试生产时发生的直接费用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
贷:
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辅助部门(如安全生产中心)发生的水、电、工资等支出
借:
制造费用
贷:
银行存款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
贷:
制造费用
(3)产品生产完成,结转生产成本(需要智能运维部门提供发电量的统计表)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生产产品
贷: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
(4)试生产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借:
应收账款
贷: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生产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试生产时产品销售成本的确认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车产品销售成本
贷: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生产产品
(6)结转试生产产品损益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车产品利润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车产品销售收入
贷: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车产品销售成本
待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车费-试车产品利润”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第十八条技术改造工程
1、固定资产需要技术改造时,先将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借:
在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设备转入账面价
累计折旧(累计已提折旧)
贷:
固定资产(原值)
2、技改时,如有需要替换的零件的,需要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如果被替换的零件没有作为单独资产核算,需要按照最初设备购买时该零件的市价来计算技改前的账面价值。
扣除处置收入后,将其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在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
累计折旧
3、改造费用核算与项目施工核算相同
借:
在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造安装费用
贷:
预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工程物资等
4、待技术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按照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
第十九条大修理工程
1、资产大修理时,如果该项大修理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暂停计提该项资产折旧,将需要修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借:
在建工程-大修理工程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2、修理时,如有需要替换的零件的,需要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其账务处理方法同技术改造工程相同。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在建工程-大修理工程
累计折旧
3、发生的大修理支出核算可参考技术改造工程。
4、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大修理工程支出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并重新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大修理工程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减值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处置在建工程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对于在建工程减值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一条在建工程转固的条件和流程(详见在建工程转固核算办法)
附件清单:
附件一:
在建工程科目明细表
附件二:
固定资产明细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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