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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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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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村镇银行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7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3
1、行业主管部门3
(1)中国人民银行3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4
(1)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5
(2)行业相关政策9
二、行业概况及市场规模11
1、村镇银行发展概况11
2、市场规模14
3、行业上下游的关系14
4、行业周期性、季节性与区域性特点15
三、行业壁垒15
1、规制性进入壁垒16
2、经济性进入壁垒16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7
1、有利因素17
(1)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17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19
(3)“三农”贷款增长势头良好20
(4)村镇银行独特的优势23
五、行业风险特征24
1、资金来源不足24
2、市场竞争激烈24
3、信贷资金存在风险隐患25
六、行业主要企业26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银监会是中国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以及受其监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特定非银行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具有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发起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在县(区)域设立的,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具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清晰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以及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行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
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法规如下表所示:
(1)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行业相关政策
二、行业概况及市场规模
1、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扩大调整放款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以四川、吉林等6个省(区)为试点,调整和放款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先后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将农村地区银行业试点由原来的6个省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2007年3月1日,全国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同时国开行在甘肃平凉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发展正式迈开步伐。
2009年3月,为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发展,财政部发布《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对黑龙江等6省区所辖县域(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县级区)内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财政部门对机构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15%部分,按2%给予奖励,纳入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能力。
2009年7月,银监会编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落实部署新型农村机构三年总体工作安排,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在国定贫困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重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
其中包括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促进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2010年4月,为了解决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速度缓慢等问题,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30家,其中开业172家,筹建58家。
已开业机构共引入各类资本70亿元,吸收存款269亿元,发放贷款181亿元,实现利润1.3亿元。
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与发展工作推进政策,其中包括:
强化执行力,确保完成三年规划;将大中型银行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情况与其他市场准入事项挂钩、明确拥有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可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等。
2、市场规模
中央对“三农”以及作为核心的农村金融高度重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末,全国已经组建村镇银行1,233家,其中批准开业1,152家;截至2015年,村镇银行数量达到了1,311家;截至2016年末,全国村镇银行数量已达到1,519家,并且数量仍在持续增加。
村镇银行已发展成为“三农”和小微企业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
3、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作为经营货币的中介机构,银行业上游主要是资金的供给方,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同业存放款项、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筹集组合方式,从上游渠道筹集资金。
银行业下游主要是资金的需求方,银行业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借等方式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银行主要从上游客户和下游客户的利差获得收益。
因此,银行需使用符合自身需求的筹资组合形式,在满足下游客户资金需求的同时降低上游吸纳资金的成本及风险,以获得收益。
4、行业周期性、季节性与区域性特点
银行业由于进入门槛较高,且国家对银行牌照的发放有严格的限制,因此银行的周期性不受行业平均利率高低、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
银行业的周期性是与全社会的经济密切相关。
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银行业有较大影响。
银行的发展同步反映了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因此,行业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大致相同。
银行本身受季节性的影响较小,但部分下游客户,如种植业、畜牧业等,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农业生产活动的季节性影响。
银行业的市场需求与特定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经济发达地区对银行业务的需求较强,而在欠发达地区此类需求相对较弱,具有区域性的特征。
沭阳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地级宿迁市,人口174万,是江苏省人口最多、陆域面积最大的县。
沭阳长期位列全国百强县前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高,适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
三、行业壁垒
银行业与国际宏观经济状况以及人民生活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银行业属于受监管的特殊行业,受到国家的重点监控。
银行业主要被监管的方面为:
银行业市场准入的各项指标;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资产组合限制;存款利率上限;存款保险;资本要求;监管控制等。
银行作为高度规范的行业,其进入壁垒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制性进入壁垒
银行业作为与经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长期以来,中央对银行业一直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控,对银行市场的准入、市场参与、参与的地域范围、参与程度、经营业务等方面都实行了严格的审批制度。
同时,中央还发布了各项约束银行业的政策条款,包括禁止任意扩大营业范围、禁止进入异地任意开设分支行、禁止分支机构任意升级,禁止抬高或压低资金成本等。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因此,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否有赖于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与银行业的竞争格局作出的决定。
2、经济性进入壁垒
经济性进入壁垒,是指由于诸多经济因素导致潜在竞争者不能自由进入特定市场或有关产业的经济性障碍。
银行业的经济性进入壁垒主要由银行的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等引起的进入障碍。
我国四大银行早期进入市场,经过长时间的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为完善的网点覆盖率,客户群体稳定,使新进入的银行进入市场的限制更加复杂。
村镇银行由于规模小、品牌效应不显著,难以形成与大型商业银行同等的商业规模,与商业银行在同一区域市场竞争成本高,从而造成存贷款占有率相对较低。
银行经济性壁垒除早期形成的准入限制之外,消费者认可度也是经济性进入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在行业中的经营时间越长,其消费群体越稳定,对品牌的依赖性越强。
新进入的银行需要吸引客户资源,必须发展出具有其显著特点的产品与在位银行竞争。
村镇银行由于成立时间短、客户认知度不高,需投入更多的成本才能吸引客户,形成品牌效应。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
自2009年以来,财政部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支持城乡协调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0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政府旨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资金。
2012年6月1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围绕富民惠农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3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工作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金融扩大小微型融资的力度,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力图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确借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金融机构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以保证中国人民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优惠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14年3月11日,财政部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2014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2014年10月24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201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等。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2007年1月,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
与此前银监会出台的降低农村金融业准入门槛的意见共同奠定了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和格局。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作出全面部署,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并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其中开业987家,筹建84家。
村镇银行遍及全国31个省份,覆盖1083县(市),占县(市)总数的57.6%,直接和间接入股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为472亿元,占股本总额的71%。
2015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文中指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2015年6月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村镇银行申请设立条件,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20%降低为15%。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力图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及村镇银行的快速健康发展。
(3)“三农”贷款增长势头良好
中国人民银行在村镇银行的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等重点领域,给予了“三农”信贷业务强有力的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协调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营业税减免”、“监管费减免”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政策,进一步给予“三农”支持;201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支农再贷款的适用范围,在众多利好政策的推动下,“三农”贷款保持着良好的增长趋势,有助于村镇银行更好地发展。
2016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5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5年12月末,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21.61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增速比上年末低1.2个百分点,全年增加2.23万亿元,同比少增2251亿元;农户贷款余额6.15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比上年末低4.2个百分点,全年增加7823亿元,同比少增733亿元;农业贷款余额3.51万亿元,同比增长5.2%,增速比上年末低4.5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897亿元,同比少增1167亿元。
2017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6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6年12月末,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比上月末高0.3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94万亿元,同比少增2901亿元;农户贷款余额7.08万亿元,同比增长15.2%,全年增加9494亿元,同比多增1671亿元;农业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4.2%,全年增加1793亿元,同比少增104亿元。
201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7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报告披露“三农”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强。
“三农”金融服务模式继续创新,委托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涉农贷款余额稳步增长。
截至2016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8.2万亿元,同比增长7.1%。
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和财务实力继续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3.95万亿元,同比增长11.52%。
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支农能力持续增强。
根据《2017金融稳定报告》,截至2016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6.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7.8%,比上年末增长13.8%,比同期大、中小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6.1个和7.1个百分点。
2016年,全国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24万亿元,占企业新增贷款的50.7%。
小微企业贷款的攀升有助于推动村镇银行的稳健发展。
(4)村镇银行独特的优势
与大型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相比,村镇银行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市场目标准确定位于“三农”、中小微型企业,银行本身机制相较于大型银行更加灵活,办理业务流程短,主要面向小型企业、小客户群体。
村镇银行的独特优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当前政策的扶持下,村镇银行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远低于各类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与各类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低。
另外在我国目前的银行体系中,大、中型银行数量居多而小型银行数量偏少,大、中型银行的信贷市场定位为“贷大不贷小”、“贷城不贷乡”,村镇银行的设立恰好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使得村镇银行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其次,村镇银行具备“地域性”优势。
“地域性”决定了村镇银行所具有的“人缘”、“地缘”的优势。
因此,村镇银行在产品设计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在短期内设计出适合当地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服务贴近客户需求,为当地小微企业、农户提供有针对性地银行业服务,进而形成区域性业务网络。
五、行业风险特征
1、资金来源不足
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通过收益留存、发行股票和债券来增加资金来源。
村镇银行建立时间短、社会认知度低,很难从外部引入资金,其收益远不及各大商业银行。
此外,现金大多数商业银行为扩大市场份额,开始向村镇银行开展业务的区域延伸,致使县级以下的村镇银行竞争激烈。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信用担保,村镇银行在信誉及品牌形象方面不及大型商业银行,且农村收入水平低,闲置可用资金基数小,村镇银行能从农村吸收的存款数额相对有限,导致了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不足。
2、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银行资本实力的增强以及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高,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
大型商业银行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广泛的网点渠道和全面的产品服务,保持较强竞争优势。
股份制商业银行凭借机制和产品创新,依托强大的信息技术优势,大幅提高电子银行服务能力,业务快速增长,特别是在中高端客户和中间业务收入领域增长迅猛。
村镇银行存在网点少、覆盖率低的问题,一般农户存款数额小,距离村镇银行较远,前往村镇银行营业部办理业务的成本较高,因此会选择距离较近的银行办理业务,无形之中造成了村镇银行的客户流失。
同时,村镇银行普遍规模较小、注册资本较低,而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品牌和声誉,客户在考虑银行品牌及信用声誉方面,会更倾向选择大型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崛起给村镇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是否能跟上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也成为了村镇银行面临的严峻考验。
3、信贷资金存在风险隐患
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群体—农民,农民和农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不确定的风险隐患;此外,农户的信用和法律意识薄弱,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村镇银行从业人员少,缺乏高素质的信贷专员,管理人员规避风险的意识薄弱,科技利用率低,容易导致信贷风险的产生。
六、行业主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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