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 主要负责人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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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 主要负责人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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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主要负责人1
危险化学品经营(主要负责人)题库
一、判断题
1.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在建筑设计、设备设计、环境设计采取有关的消防、安全措施。
(V)
2.化学品库房建筑应设置防爆墙、防爆门、防爆窗。
(V)
3.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V)
4.经营、销售化学品的企业,所经销的化学品必须附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V)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V)
6.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V)
7.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没取得上岗资格证,可以先上岗操作。
(X)
8.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X)
9.储存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
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V)
10.感知电流一般不会对人体构成伤害,但有可能导致二次事故。
(V)
11.在扑灭油品火灾时需要同时用水冷却贮罐。
(V)
12.堆放各种爆炸品时,要求做到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运输。
爆炸品的包装箱宜直接在地面上放置,防止倒塌。
(X)
1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考虑雷电感应的防护。
(V)
1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不会发生爆炸。
(X)
15.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V)
1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V)
17.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性废弃物。
(V)
18.气瓶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V)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V)
2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厂内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V)
21.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杜绝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
(X)
22.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X)
23.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要分别专库储藏。
(V)
24.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X)
25.接触性皮炎不属于职业性皮肤病。
(X)
26.中小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必进行安全评价。
(X)
27.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并采用内开式。
(X)
28.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五个运作中心。
(V)
29.物料之间摩擦产生的静电,由于能量很小,一般不足以点燃可燃粉尘。
(X)
30.D类火灾是指固体火灾。
(X)
31.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可以在同库存放。
(根据“爆炸三角形”之说,可燃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必须同时具备(X)。
32.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都是防止间接接触电击的技术措施。
(V)
33.硫的磷化物,不仅具有遇火受热的易燃性,而且还具有遇湿易燃性。
(V)
34.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设主标志由表示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副标志图形与主标志相同。
(X)
35.化学品的爆炸下限越低,爆炸范围越宽,危险性越大。
(V)
36.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统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发给从业人员资金由其自行购买。
(X)
37.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V)
38.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V)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V)
40.有毒作业环境管理中的组织管理包括调查了解企业当前职业毒害的现状,只有在对职业毒害现状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制定正确的规划,并予正确实施。
(V)
41.液体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越少。
(X)
42.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V)
4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挤占、挪用。
(X)
44.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V)
45.易燃液体的蒸汽很容易被引燃。
(V)
46.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半年。
(X)
4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投入使用以后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X)
48.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蒸气是指在常温、常压下液体物质挥发成的气态物质。
(V)
49.易燃液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易燃固体与氧化性物质可混合储存,但具有还原性的氧化性物质应单独存放。
(X)
50.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V)
5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V)
52.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对人体伤害程度受电流大小影响,而与其他因素无关。
(X)
53.静电感应雷会产生传播速度极快的雷电冲击波。
(V)
54.遇易燃液体火灾事故时,如果面积很小,一般用雾状水扑灭即可。
(V)
55.禁止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V)
56.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
(V)
57.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V)
58.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V)
59.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V)
60.可燃物燃烧后产生不能继续燃烧的新物质的燃烧称为完全燃烧。
(V)
6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经采取措施可以继续使用。
(X)
6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X)
63.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V)
64.氧化性物质的特点是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
(V)
6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可以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X)
66.电火花引起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着火、爆炸的机会较少,因此列为次要点火源。
(X)
6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
(V)
68.应急预案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V)
69.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附有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必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X)
70.金属钠遇水反应剧烈并放出氢气。
(V)
71.LC50是指毒物经呼吸道吸入导致半数实验动物死亡的浓度,即半数致死浓度。
(V)
7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V)
73.一般情况下保护接零不能将漏电设备对地电压降低到安全范围以内。
(V)
74.静电中和器是能产生电子和离子的装置,物料上的静电电荷得到异性电荷的中和,从而消除静电的危险。
(V)
75.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应当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排放量。
(V)
7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3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X)
77.自燃性物质在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
(V)
78.接触性眼损害主要为酸、碱及其他腐蚀性毒物引起的眼灼伤。
(V)
79.职业卫生标准中所指化学有害因素除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外,还包括生物因素。
(V)
80.装贮汽油等易燃溶剂的容器,可以使用不导电的塑料容器。
(X)
81.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可以概括为“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对控制粉尘危害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V)
82.火柴的防火类别是甲类。
(X)
8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V)
84.放射性物品属于剧毒化学品。
(X)
85.与氧化性物质相比,有机过氧化物更危险。
(V)
8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V)
87.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V)
88.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V)
89.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急性效应是指大量的或高浓度化学品的短期暴露(通常不多于一个轮班)引起的效应。
(V)
90.只要事故中产生危害的物质是危险化学品,那么这就是危险化学品事故。
(X)
91.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V)
9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8m。
(V)
93.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V)
94.闪点是表示易燃易爆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高,爆炸危险性越大。
(X)
95.车间防火责任人的职责包括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的职责。
(X)
96.
97.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根据采样原因分为评价监测和日常监测。
(V)
98.静电放电时发生的火花,可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导致爆炸或火灾。
(V)
99.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可以夹带危险化学品托运。
(X)
100.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忌物料分开的储存方式叫隔离储存。
(X)
101.加压气体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暴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V)
102.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防雷设备、设施。
(V)
103.易燃品闪点在35℃以下,气温高于35℃时应在夜间运输。
(X)
104.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分头管理。
(X)
105.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
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V)20
106.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加强管理继续运行。
(X)
107.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从事城镇燃气的经营销售活动。
(X)
108.工会有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V)
109.发生化学品火灾时,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扑救,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
(V)
110.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及避免事故损失的措施。
(X)
111.企业对应急设备、设施的管理方面应制定的主要制度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V)
112.加油站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可继续营业但应向上级报告。
(X)
113.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V)
114.装卸腐蚀品人员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V)
115.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内进行。
(X)
116.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V)
117.个体防毒的措施之一是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职业中毒。
()
118.重体力劳动、不良的体位、接触化学毒物、物理危害等情况对孕妇健康有影响。
因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V)
119.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V)
120.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
(X)
121.从经济和安全角度考虑,变配电站应避开可燃可爆场所。
(V)
122.对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可产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厂房,建筑物结构表面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防止沾积尘毒及二次飞扬。
(V)
123.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X)
124.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各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职队,本着“大无畏”及“自我牺牲”的精神抢救伤员及物资。
(X)
125.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安排未经上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X)
126.过电保护器(亦称漏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种在设备及线路漏电时,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置。
(X)
12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V)
12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旅游和不定期检查。
(X)
129.生产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包括: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大或劳动组织安排不当;人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不良的人机因素。
(X)
130.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V)
131.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V)
13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V)
133.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营者,可以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X)
13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V)
13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V)
136.分离储存是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
(V)
137.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60℃。
(X)
138.装卸毒性物质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
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V)
139.依据化学品的物理危险,将化学品危险性分为十六个种类。
(V)
140.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应加强时重要目标和地段的警戒和巡逻,防止人为破坏、制造事端。
(V)
141.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在任何混合比例下都能发生燃烧爆炸。
(X)
142.人身触电事故特指电击事故。
(X)
143.《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规定,气瓶必须专用。
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V)
14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V)
145.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X)
146.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V)
147.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物理因素中一般包括:
异常的气候条件和工作环境;电离辐射线;非电离辐射线等。
(V)
14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关闭。
(X)
149.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X)
150.硫酸、硝酸和氯化铜都具有腐蚀性。
(V)
15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燃固体,其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X)
152.应急救援预案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有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可以做出及时地应急响应,完全消除事故后果的危害。
(X)
153.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V)
154.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极为重要。
安全管理一定要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V)
15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V)
156.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回收后,可以立即投入使用。
(X)
157.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无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可先行投产、运行。
(X)
158.液体粘度的大小主要与液体的种类和温度有关。
(V)
159.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特点是压力大、温度高。
(X)
160.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V)
161.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分析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X)
16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将16种危险化学品作业列入特种作业范畴。
(V)
16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燃烧物品,其火灾危险性为戊类。
(V)
164.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V)
16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储藏于三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X)
166.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物质应分别储藏。
(V)
167.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企业利益,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X)
168.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有偿提供。
(X)
169.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X)
170.毒性物质不溶于水时,人体的中毒可能性就很小。
(X)
17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
(X)
172.只要发生燃烧就会产生火焰。
(X)
173.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
(X)
174.樟脑不属于易燃物。
(X)
175.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按照上级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X)
17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性标志。
(V)
17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V)
178.常温或高温的化学物直接对血液刺激引起的急性损害称为化学性皮肤灼伤。
(X)
179.扑灭金属火灾时禁止用水,可用干燥的砂子或特殊的灭火剂。
(V)
180.危险品经营单位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因违章操作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企业不承担的责任。
(X)
181.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
(V)
18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不定期组织演练。
(X)
183.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
(V)
18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V)
18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186.危险化学品库房门应为木质门,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
(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
(X)
187.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即任何情况都不容许超过的限值。
(V)
188.储存氧化性物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是易于冲洗的非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V)
189.由于电气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火灾爆炸事故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V)
190.不同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发生着火事故,适用的灭火剂是不同的。
(V)
19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X)
192.物理爆炸的能量主要来自于压缩能、相变能、运动能、流体能、热能和电能等。
(V)
19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X)
194.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气体是指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逸散于生产场所的空气中,如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V)
195.经营汽油加油站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V)
196.一般说来,沸点较高(110℃)的液体,常温下(21℃左右)不会达到爆炸极限浓度,使用起来比较安全。
(X)
19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拟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情况以及运输许可证种类。
(V)
198.根据有毒物质的性质、有毒作业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在有毒作业环境中应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卫生防护设施的服务半径应小于30米。
(X)
199.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部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等工作。
(V)
200.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一名值班人员熟悉各种通信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就可以了。
(X)
20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时对危险区不用控制,可以让人员、车辆等进入。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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