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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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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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
总则
1、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工作,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起重机械的制造监督检验。
3、本辖区内制造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本作业指导书对制造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4、本作业指导书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1983)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与标准和有关规定。
5、本指导书适用于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所产设备制造过程,逐台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人员实施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应当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属于法定计量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监督检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检人员(以下称监检员),必须持有省级或总局安全监察监检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2)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属机构的有关制度及工作规范,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3)监检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4)监检工作应在产品制造现场对其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7、对制造单位的要求
(1)确定固定的监督检验联络人员,必须在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前,向我所报检,报检时将生产计划一并上报,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2)制造单位应在现场向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以下文件、资料: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2〉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
〈3〉从事起重机械检查、试验人员名单;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者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名单;
〈5〉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仅用于现场见证时查阅);
〈6〉起重机械的生产计划;
〈7〉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
上述文件、资料如果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及时报告监检机构。
8、我所受理制造单位的申报后,监督检验人员首先对制造单位的生产资质等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该厂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9、起重机械的制造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B两类,监督检验方式如下:
A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的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
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B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其文件资料、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按照规定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10、对制造监检的检查、抽查或者现场监督等,监检人员都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以下简称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
根据不同的制造监检方式,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
11、《监督检验记录》《监检内容与要求》和《监检项目表》所列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潍坊锅检所可以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要求,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出发,适当调整制造监检项目,在报国家质检部总局备案后,通知制造单位。
受检单位提供监检的项目,必须是自检合格的项目,并保证其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监督检验内容及要求、确认核实的资料或实物、确认方式/
数量见监督检验记录)。
12、检验现场实测的数据及计算可在监督检验记录或附页中列出(附页要根据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监督检验记录中的参数及项目必须填写,未涉及到的参数和项目用“/”表明。
13、现场监督检验过程中,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在监督检验记录上进行
详细记录。
监督检验记录中使用“√”、“×”或“/”表明“符合”、“不符合”、“无此项”等。
14、监督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监督检验记录“整改内容”栏中提出,并把不符合项的序号写在提出问题的前面。
提出的问题应用《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中的文字或意义相近的文字描述。
15、监督检验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记录,应采用横杠划去(在方框内),在方框上方填写正确标记,并在更改处签上更改人的姓名。
16、监督检验记录应当有监督检验人员、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
17、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记录格式见附录,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记录由本所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18、对在监督检验中发现制造单位违反规定造成监督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不稳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监督检验人员应向制造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整改通知书(包括《整改通知书》《意见书》),明确提出整改内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整改后,复查合格后签发证明。
19、监督检验项目表必须有审核人、监督检验人员的签字。
20、监督检验证书有我所同意编号,必须有批准人、审核人、监督检
验人员的签字和本所检验专用章、监督检验钢印方可有效(监督检验证书1式3份,1份所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由受检单位自存1份,另1份随机
发用户)。
21、监督检验记录完成后其监督检验证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成。
22、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项目表、监督检验证书见附录。
起重机械监督
检验项目表、监督检验证书由本所备份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制造单位自检原始记录及工作见证资料有制造单位存档备查,保存其不少于5年。
23、有不合格项目的桥(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部应将监督检验通知书或监督检验意见书送所综合业务部,由综合业务部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锅监科,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24、现场监督检验时,应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陪同下,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监督检验。
25、监督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监督检验现场。
如发现异常情况,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数量、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监督检验条件的桥(门)式起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26、监督检验人员每年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27、监督检验人员负责制造单位监督检验证书的领取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督检验钢印。
28、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因监督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指导书规定,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监督检验人员的责任。
29、对在监督检验中发现制造单位违反规定造成监督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不稳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作以下处理:
对一般问题,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向制造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整改意见书》;对严重问题,由我所向制造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意见书》,同时上报市质检局锅监科、省局特监处、制造许可证审批机关。
制造单位对提出的监督检验意见如拒不接受或不能及时纠正,我所应禁止制造单位继续生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30、制造单位对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书面向我所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潍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受理机关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1、本作业指导书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监督检验程序
1、监检程序
〈1〉报检
制造单位确定固定的监检工作联络人员后,必须在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前,向我所报检,报检时填写《起重机制造申报表》(见附件),同时上报生产计划,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我所;
〈2〉审查
受理制造单位的申报后,对制造单位的生产资质等进行审查:
a.审查符合要求,我所正式开展监检工作;
b.审查不符合要求,由所明令禁止制造单位进行制造生产起重机械产品;制造单位可以办理增项,由我所复审符合后,开展监检工作;
〈3〉监检:
a.安全性能项目监检:
监检人员按照“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制造过程,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监督验证:
(1)技术资料的确认;
(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确认;
(3)主要受力构件质量的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
(4)出厂检验的现场监督和出厂技术资料确认、实物检查;
b.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检:
(1)我所每年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2)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转、内部质量审核及管理评审进行监督;
c.监检问题的处理:
在监检过程中,如发现制造单位有违反规定造成监检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监检人员根据情况,向制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包括《联络单》和《意见书》),在制造单位作出整改、我所复查通过后签发证明;
〈4〉证书:
对监检合格的产品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1式3份,两份送受检单位(1份由制造单位存档,另1份作为产品随机资料发送给用户),1份由我所存档。
对监检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出厂。
2.监检流程图
3.监检内容
〈1〉监检项目及要求
1、技术资料
1、1设计文件(B):
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或设计任务书,其主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应当与图纸相符;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
1.2制造图样(B):
1.2.1起重机总图、各机构装配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等签字齐全;
1.2.2图样更改符合规定程序;
1.2.3图样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1.2.4制造图样应与型式试验图样一致;
确认方式:
1.2.1---1.2.4资料确认。
1、3制造工艺(B):
1.3.1主要受力结构件、机构部件装配工艺和主要零部件的热处理工艺、主要焊缝焊接工艺文件符合要求;
1.3.2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有经过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1.3.3进货、过程、出厂检验规程(或检验指导书)齐全;
确认方式:
1.3.1---1.3.3资料确认。
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
2.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B):
2.1.1进厂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者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
2.1.2必要时应当对材料进行五大元素化验;
确认方式:
抽查实物。
2.1.3各项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确认方式:
抽查实物。
2.2材料标记移植(B):
主要受力件和主要零部件标记移植应该正确无误,并且与实际用材相符;
确认方式:
、抽查实物。
2.3材料代用手续(B):
主要受力结构件和主要零部件实际用材若发生材料代用情况,应当有材料代用手续,并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2.4配套件(B):
2.4.1主要配套件应当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厂检验(验证)记录,并且符合图样要求;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2.4.2合格证上应当有制造厂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和出厂编号;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2.5安全保护装置(B):
对有型式诘难要求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当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者有有效证明文件;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2.6外协件(B):
外协件应当有合同(协议)及其进厂检验(验证)记录,其名称、型号、规格()应当符合规定;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3、主要受力构件质量
3.1材质(B):
3.1.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材料及材质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要求;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3.1.2焊材符合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要求;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3.2焊工资格(B):
从事起重机焊接的焊工应当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3.3隐蔽件(A):
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隐蔽件在封闭前,必须经过监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正道工序;
确认方式:
现场监督。
3.4主要几何尺寸及焊缝(B):
3.4.1主要受力结构件拼装(组立)成型后的主要几何尺寸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3.4.2主要焊缝应当饱满、无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焊缝对口错边量及焊缝布置应当符合工艺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焊缝的超次返修应当有审批手续;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3、5无损检测报告及其射线底片(B):
所选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比例和合格等级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应当合法有效,并且符合相关标准(监检人员抽查底片数量的比例不小于该台产品射线检测数量的20%;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抽查实物。
d.出厂检验各出厂技术资料:
(1)出厂检验记录、报告
(B)关键工序检验记录应当符合规定;
(A)出厂检验记录或者出厂检验报告应当符合规定;
确认方式:
现场监督。
(2)出厂技术资料(A):
随机资料(安全技术要求的文件、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应当齐全,并且符合规定;
确认方式:
现场监督。
(3)铭牌(A):
铭牌上的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等内容应当齐全;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确认方式:
现场监督。
e.质量管理体系
(1)建立:
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管理制度,应当符合规定,并且能够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更新;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
(2)运转:
对照有关资料和制造过程的检查,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有效运转,各项制度是否能够执行;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
(3)内部质量审核实施: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管理,检查相应的见证文件,是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
(4)管理评审: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相应的见证文件,是否能够有效进行管理评审。
确认方式:
资料确认。
4.监检项目的类别及其监检方式
〈1〉监检项目的类别
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
〈2〉监检方式
(1)A类制造监检项目,从事制造监检的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2)B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各项文件、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规定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3)制造监检的检查、抽查或者现场监督等,都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上签字确认。
根据不同的制造监检方式,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
5.监检记录
监检人员应根据《起重机械制造质量监督检规则》的要求从事制造监检工作,并及时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及《工作见证确认单》,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当予以保密。
监检记录应有监检人员的确认签字。
《监检项目表》及《工作见证确认单》由监检机构保存,制造单位自检的原始记录及工作见证资料由监检单位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5年。
6.工作见证材料确认签字办法
制造单位向监检人员提供的工作见证资料及《工作见证确认单》,应由该项目的具体操作人员签字,并有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制造单位应编写工作见证资料目录,监检人员在审核完工作见证资料后在目录页签字确认,在工作见证资料签字的同时,应在《工作见证确认单》签字。
7.监检问题处理办法
监检过程中,如发现制造单位有违反规定出现监检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应作出如下处理:
对一般问题,监检人员应当向制造单位发出《联络单》;对严重问题,由所向制造单位签发《意见书》,同时上报潍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制造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制造单位对提出的监检意见如拒不接受或者不能及时纠正,由所通知制造单位禁止继续生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8.监检证书
〈1〉我所对监检合格的产品出具监检证书,,监检证书由我所统一编号,由监检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签字;由综合业务室加盖监督检验专用章。
〈2〉对监检合格的产品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1式3份,两份送受检单位(1份由制造单位存档,另1份作为产品随机资料发送给用户),1份由我所存档。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编号:
:
经监督检验,你单位在 的 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组或者监检机构。
问题和意见:
监检员:
日期:
制造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制造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制造单位公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编号:
:
经监督检验,你单位在 的 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
问题和意见:
监检员:
日期:
监检机构技术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制造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制造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制造单位公章)
年月日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编号:
制 造 单 位:
制造许可证级别:
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型式(品种):
产品型号:
设备代码:
产品编号:
制造完成日期:
年月日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该台产品的制造,经我机构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的规定,特发此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如下监督检验钢印:
监检: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监检机构:
年月日
监检机构核准证号:
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
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电话
制造地址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产品类型(类别)
产品型式(品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监检开始日期
监检结束日期
监检项目表
序号
监检项目
监检类别
监检 结果
工作见证
监检员
确认(审查)日期
1
1
技术资料
1.1设计文件
B
2
1.2制造图样
B
3
1.3制造工艺
B
4
2
材料、 配套件、 外协件质量
2.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
B
5
2.2材料标记移植
B
6
2.3材料代用手续
B
7
2.4配套件
B
8
2.5安全保护装置
B
9
2.6外协件
B
10
3
主要受力结构件 质量
3.1材质
B
11
3.2焊工资格
B
12
3.3隐蔽件
A
13
3.4主要几何尺寸
及焊缝
B
14
3.5无损检测报告和射线底片
B
续表
序号
监检项目
监检类别
监检 结果
工作见证
监检员
确认(审查)日期
15
4
出厂检验和 出厂技术资料
4.1出厂检验记录、报告
B
A
16
4.2出厂技术资料
A
17
4.3铭牌
A
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或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
记事:
监检:
日期:
审核:
日期:
注:
检验项目表中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后,签发《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并在生产厂家出厂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本检验项目表由监检机构存档备查。
WGJL11-50
记录编号: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记录
(桥、门式起重机)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潍坊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备案)编号
联系人/电话
制造地址
设备代码
产品编号
产品类型(类别)
产品品种(型式)
产品型号规格
制造日期
年月日
监检开始日期
年月日
监检结束日期
年月日
监检记录
序号
监检
项目
监检类别
监检内容与要求
确认核实的资料或实物
确认
方式/数量
1
1
技术资料
1.1设计文件
B
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或设计任务书,其主参数(额定起重量、跨度、悬臂长度、起升高度、工作级别、起升速度、大小车运行速度)和主要技术要求应当与图纸相符
□技术协议、□技术规格书、□设计任务书,编号,主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对应的相关图纸(□总图、□主梁(桥架)图、□小车图、□大车运行图等),图号
资料确认
确认数量
份
附工作见证
份
2
1.2制造图样
B
(1)起重机总图、各机构装配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主梁或桥架)、电气原理图等签字齐全;
(2)图样更改符合规定程序;
(3)图样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制造图样应与型式试验图样一致
(1)签字齐全(□总图、□小车图、□大车运行图、□主梁图、□横梁图、□支腿图、□电气原理图)
(2)更改图名图号
更改处,更改人;
(3)图样执行标准和规范
(4)制造图样与型式试验图样一致□是□否
资料确认
确认数量
份
附工作见证
份
3
1.3制造工艺
B
(1)主要受力结构件、机构部件装配工艺和主要零部件的热处理工艺、主要焊缝焊接工艺文件符合要求;
(2)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有经过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进货、过程、出厂检验规程(或检验指导书)齐全
(1)a.装配:
主梁(或桥架)
支腿大车
小车吊钩组
b.热处理:
制动轮
轴热处理工艺,主c.焊缝焊接工艺:
主梁
支腿
2)焊缝需要焊接工艺评定的报告,
内容符合要求□是□否
(3)进货检验规程
制造过程检验规程
第1页
出厂检验规程
资料确认
确认数量
份
附工作见证
份
4
2
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
2.1材料质量证明书、
材料复验报告
B
(1)进厂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者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2)必要时应当对材料进行五大元素化验;
(3)各项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结构件和零件材质证明(□盖板、□腹板、□横梁、□支腿、□车轮、□制动轮、□吊钩),其他材料
;
□是□否抽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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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制造 监督 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