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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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1995
作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生产和为热处理生产提供生产装置以及与热处理生产有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长远规划、工厂设计和技术改造。
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本标准中的热处理,系指对金属或合金及其制品进行热处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安全标志
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959.1—86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5959.4—92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0067.4—88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间接电阻炉
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801—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87一7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B/T5073—91热处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
ZBZ71001—90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的一般规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因素hazardousfactors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2有害因素harmfulfactors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生产物料productionmaterials
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
3.4剩余物料wastematerials
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
3.5生产装置productioninstallation
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
4热处理生产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4.1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有:
易燃物质、易爆物质、毒性物质、高压电、炽热物体及腐蚀性物质、致冷剂、坠落物体或进出物等。
其来源和危害程度见表1。
表1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易燃物质
1.淬火和回火用油
2.有机清洗剂
3.渗剂、燃料和制备可控气氛的原料:
煤油、甲醇、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
丙酮、天然气、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氢等
1.油温失控超过燃点即自行燃烧,易酿成火灾
2.有机液体挥发物和气体燃料泄出后遇明火即燃烧易爆物质
1.熔盐
2.固体渗碳剂粉尘
4.火焰淬火用氧气和乙炔气
5.高压气瓶、储气罐
1.熔盐遇水即爆炸,硝盐浴温度超过600C或与氰化物、炭粉、油脂接触即爆炸
2.燃气、炭粉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一定极限值遇明火即爆炸
3.气瓶、储罐遇明火或环境温度过高易爆毒性物质
1.液体碳氮共渗、氮碳共渗和气体氮碳共渗用的原料及排放物:
氰化钠、氰化钾、氢氰酸
2.气体渗碳的排放物:
一氧化碳
3.盐浴中的氯化钡、亚硝酸钠和钡盐渣
造成急性中毒或死亡
高压电
1.高频设备
2.中频设备
3.一般工业用电
电击、电伤害甚至死亡
炽热物体及腐蚀性物质
1.高温炉
2.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
3.热油、熔盐
4.激光束
5.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1.热工件、热油、熔盐和强酸、强碱使皮肤烧伤
2.激光束使皮肤及视网膜烧伤
致冷剂
氟利昂、干冰酒精混合物、液氮
造成局部冻伤
坠落物体或进出物
1.工件装运、起吊
2.工件校直崩裂
3.工件淬裂
造成砸伤或死亡
4.2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有:
热辐射、电磁辐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等。
其来源和有害程度见表2。
表2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
类别
来源
有害程度
热辐射
1.高温炉
2.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
造成疲劳、中暑、衰竭
电磁辐射
高频电源
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植物神经失调
噪声
1.喷砂、喷丸
2.加热炉的燃烧器
3.真空泵、压缩机和通风机
4.中频发电机
5.超声波清洗设备
长期处于高强度噪声(>90dB)会造成听力下降
粉尘
1.喷砂时的石英砂、喷丸时的粉尘
2.浮动粒子炉的石墨和氧化铝粉
3.固体渗剂长期处于高浓度粉尘作业会引起矽肺
有害气体
1.盐浴炉烟雾
2.一氧化碳、氨和甲醇、乙醇蒸气
3.强酸、强碱的挥发物
4.油蒸气
5.氟利昂
造成各种慢性疾病
5热处理厂房和作业环境
5.1厂房建筑
5.1.1厂房一般应建成独立的建筑物,也可建于大型厂房的一端或一侧,但要用隔墙隔开。
5.1.2厂房结构应符合GBJ16的要求,外墙、隔墙、地面、顶棚应采用防火耐热结构。
5.1.3地面强度应根据生产对象与批量能承受1〜5t/m2的载荷,地面材料要求耐热、耐蚀、耐冲击。
按工艺要求可分别选用花网钢砖或铸铁砖、混凝土、耐酸水泥和水磨石地面。
5.1.4厂房要有足够的高度,并合理开设天窗。
5.1.5厂房内和产生危害物质的区域如浴炉、淬火槽、清洗槽等处应有足够能力的抽风装置。
5.1.6氰盐浴、高频设备、中频机组、激光、喷丸和喷砂等设备应隔成独立的房间,并应能满足危险工作区域的特殊要求。
5.1.7气体分配站、液氨、液化石油气储罐应放在车间外部的专用房间内,此房间的建筑要求及至车间的距离按GBJ16—87第四章的规定。
5.1.8液体碳氮共渗、氮碳共渗和酸洗间的顶棚、墙壁、地面应光滑、防潮,并便于清洗。
5.1.9厂房应配备气体除尘装置和污水净化设施.,使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达到GBJ4和GB8978的要求。
5.1.10地坑内不得渗出地下水,井式炉和油槽的地坑应彼此隔开。
(见
5.1.11厂房内的煤气、乙炔、氧气等输送管道的架设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表3),并经常检查管道及阀门,不得有泄漏现象。
表3敷设各种管道的安全距离m
管道名称绝缘电线电缆裸体母线吊车滑触裸线乙炔管道氧气管道煤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氧气用点蒸汽管道热水管道水管
电气启动装置
乙炔
1.0
2.0
3.0
0.5
0.25~0.50
0.25
0.250.25
0.25
0.25
3~5
氧气
0.5
1.0
1.5
0.5
0.25~0.50
0.25
0.25
0.25
0.25
0.25
1.5
煤气
1.0
2.0
3.0
0.5
0.5
0.25
0.50
0.25
0.25
0.253~5
压缩空气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乙炔、氧气点
1.5
2.0
3.0
0.2
0.2
0.2
0.2
0.2
0.2
0.2
3
乙炔水封闸保护箱
1.0
2.0
3.0
0.5
0.2
0.2
0.15
0.2
0.2
0.2
3
蒸汽管
0.5~1.0
0.5~1.0
.3
0.2
0.2
0.2
0.2
0.2
0.2
0.2
0.5
热水管
0.5~1.0
0.5~1.0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水管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5.1.12厂房应设避雷装置。
5.1.13厂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安全疏散出口应能满足人员紧急疏散和消防车进入的要求。
5.1.14车间应设更衣室和浴室,其地面应用防滑材料建造。
5.2作业环境
5.2.1车间的作业环境应符合TJ36的要求。
5.2.2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
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根据各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当高温工作地点的
温度超过35C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风速应不大
于5〜7m/s。
表4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C
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2及以下
23
24
25
26
27
28
29〜32
33及以上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10
9
8
7
6
5
4
5.2.3车间内噪声控制应符合GBJ87的规定,作业场地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
5.2.4各操作工位的光照度要求按TJ34的规定。
5.2.5厂房应备有应急照明灯。
5.2.6车间内生产设备、物料存放地点的布置应方便人员操作,并设有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通道和宽度不小于3m的车行通道。
5的规
5.2.7设备至墙壁间的距离应大于1m,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表
表5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
设备类型
推荐的设备间距离,m
推杆式和输送带式炉等大型设备
3.0
滚球式大型箱式炉
1.5〜3.0
工具车间用小型多用炉
1.0〜2.0
在机加工生产线上的高频设备
1.5
小件用的淬火槽
1.0(离加热炉)1)
大件用的淬火槽
1.5〜2.5(离加热炉)1)
1)不适用于连续式淬火生产线。
5.2.8在深井式煤气炉地坑中,应设有监测煤气泄漏的报警装置。
5.2.9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均应按GB2894的规定于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牌。
6生产物料和剩余物料
6.1生产物料
6.1.1热处理生产中常用的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主要有;
a)气体燃料;
b)各种可燃的制备气氛;
c)易燃的有机液体;
d)氰盐、钡盐、硝盐;
e)氟利昂。
6.1.2应优先采用无毒和低毒的生产物料,限制使用有剧毒的氰盐作为热处理生产物料。
6.1.3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应按该产品的安全要求使用和保管。
180mg/m3。
6.1.4城市煤气、发生炉煤气和天然气中的含硫量不得超过
6.2剩余物料
6.2.1热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的剩余物料主要有:
a)有毒的气体燃烧产物;
b)盐浴炉的蒸发气体;
c)泄漏的有毒气体和液体有机化合物;
d)带油脂和盐的淬火废液和清洗废液;
e)老化的淬火油;
f)氰盐、钡盐、硝盐的废盐及废盐渣;
g)浮动粒子炉、喷砂、喷丸的粉尘。
6.2.2工作场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JB/T5073的规定(见
表6)。
表6工作场地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有害物质
最高容许浓度,mg/m3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苛性碱(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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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金属 热处理 生产过程 安全卫生 要求 GB